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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緝字第6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4 月 25 日

法官田德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易緝字第6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盧台欣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79號

、第3662號、第4720號),及移送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

署99年度偵字第10168 號),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被告就被訴事

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

下:

主文

甲乙○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實

一、甲乙○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民國93年5 月25日以93年度簡字第1104號案判處有期徒刑4 月,上訴後,又於93年7 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甫於93年12月6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常業詐欺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95年12月19日以95年度訴字第1964號案判處有期徒刑2 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於96年5 月25日以96年度上易字第309 號案判處有期徒刑2 年,並於同年6 月11日確定,於96年12月12日入監執行後,甫於98年6 月30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而於98年11月13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二、甲乙○與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上7 人均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465 號案判決,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716號案駁回上訴確定在案)、蘇慧芬(通緝未到案)、許展豪(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陳瑞慶(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504 號案判決,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99年度上易字第1449號案駁回上訴確定在案,其參與之案件如附表二編號5、6 、7 、32、48、51所示)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德哥」之成年男子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員共組詐欺集團,其等於如附表一所示期間先後加入該集團,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陳奕為負責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間之指揮、調度、提領詐騙款項、分配利潤,以及與大陸集團成員間之聯繫工作;其同居人蘇慧芬負責提領詐騙款項、測試人頭帳戶及將詐得之款項匯至「德哥」指定之帳戶內;林峻毅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提領詐騙款項;甲乙○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及電話門號;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負責提領詐騙款項;楊智暐、陳冠翔負責收購及測試人頭帳戶;許展豪亦負責收購人頭帳戶;陳瑞慶亦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又陳奕為取得甲乙○所收購之人頭電話門號後,即將之分配予各集團成員,並用於成員間之犯案聯絡及詐騙被害人之用;另於取得林峻毅、甲乙○、楊智暐、陳冠翔、許展豪、陳瑞慶所收購之如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帳戶後(人頭帳戶部分由彰化縣警察局另行調查中),先將該等人頭帳戶通報身處大陸地區之「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所示詐騙手法,致如附表二所示之Y○○等被害人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遭詐騙情形欄】所示過程,匯款或轉帳至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內。期間陳奕為並隨時配合「德哥」所指揮之詐騙進度,指揮蘇慧芬、林峻毅、甲乙○、楊智暐、陳冠翔等人測試人頭帳戶之情形,以及時確認各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並回報予「德哥」。待有被害人匯款或轉帳至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所指示之人頭帳戶內後,陳奕為即自行或指揮蘇慧芬、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等人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陳奕為復扣除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酬勞並予以分配後,自行或指揮蘇慧芬將所餘款項匯入「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

三、另曾郁閔(經本院以99年度易緝字第54號案判決確定在案)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先於99年1 月22日,聽從林峻毅之指示,以匯款新臺幣(下同)100 元至如附表二編號44之「賴正文」人頭帳戶內之方式,為上開集團測試該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待該狀況回傳予「德哥」知悉後,「德哥」遂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詐騙手法,致h○○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過程,轉帳2 萬9989元至上開賴正文人頭帳戶內。曾郁閔繼而會同林峻毅於99年1 月26日,在屏東火車站對面之慈鳳宮前,以約2000 元 之代價,向何佳欣收購何佳欣於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號)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含密碼),隨交付與上開詐欺集團臺灣地區首腦陳奕為,陳奕為乃將該人頭帳戶通報予「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詐騙手法,致天○○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過程,轉帳2 萬9999元至上開何佳欣人頭帳戶內。陳奕為復指揮負責提領人頭帳戶款項之集團成員將前述詐得之金錢予以提領後,部分分配作為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報酬,其餘款項則匯往「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

四、嗣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就陳奕為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蘇慧芬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林峻毅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甲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許文成所申辦或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陳冠翔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楊智暐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等行動電話進行監聽,並會同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於99年2 月4 日上午8 時許至10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拘提陳奕為、蔡耀德、蔡國安到案;同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3樓,拘提林峻毅到案;同日上午7 時25分許,在臺南市○區○○路0 段00巷00號拘提甲乙○到案;蘇慧芬則因另案遭通緝,而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11樓之5 逮捕到案,且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對於陳奕為等人之住所執行搜索,而在如附表三所示時間、地點,各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五、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經移送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168號)。

理由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 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本件附表二編號30被害人戌○○係住在彰化縣彰化市、編號73被害人己○○係住在彰化縣大村鄉,而在彰化縣境內之金融機構或ATM 轉帳出去,犯罪結果地均於本院轄區境內;且本案起訴繫屬本院時,同案被告陳奕為係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看守所(原名:臺灣彰化看守所),因此,對於被告甲乙○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7 條等規定,自屬有管轄權,核先敘明。

二、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 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除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甲乙○所涉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以外之罪,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依前揭規定,經評議結果,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三、經查: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甲乙○於警詢(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二第94頁至第97頁)、偵查中(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二第107 頁至第112 頁)及本院審理時(本院易字卷一第128 頁、本院易緝字卷第15至16頁、第150 頁反面至第153 頁)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同案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等人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人即同案被告蘇慧芬、曾郁閔、許展豪、陳瑞慶於警詢、偵查中之證述內容均大致相符。

(二)又被害人陳鉛妺等人(詳如附表二所示),確有遭受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財物(詐欺時間、方式及損失財物,均詳如附表二所示),此有如附表二【證據欄】所示之各項證據(含被害人之筆錄、匯款資料、人頭帳戶資料等件)可資證明。

(三)此外,並有卷附被告甲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同案被告陳奕為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同案被告蘇慧芬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同案被告林峻毅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同案被告許文成所申辦或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同案被告陳冠翔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同案被告楊智暐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參見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一第29頁至第33頁、第34頁至第38頁、第124 頁至第142 頁、第211 頁至第217 頁;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三第14頁至第16頁、第114 頁、第253 至第257 頁;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五第74頁至第79頁、第80頁至第82頁、第103 頁),及同案被告陳奕為、蘇慧芬、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等人前往提款錄影照片(見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一第20頁至第21頁、第61頁、第115 頁至第117 頁;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卷五第20頁至第24頁、第27頁、第110 頁、第346 頁、第347 頁、第367 頁)附卷可稽,暨有如附表三所示之扣案物品可資佐證。

(四)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且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886號判例、77年臺上字第2135號判例、92年度臺上字第540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案被告甲乙○與同案被告陳奕為等人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行為,縱使被告未參與所有犯罪工作,但彼此既有從中取得分配不法所得,就渠等分別所參與時間內對所有詐欺取財之犯行自應負責。被告參與上開詐欺集團期間,雖未親自參與所有之詐欺取財行為,所分擔者亦非詐欺取財行為之全程,與同案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及與蘇慧芬、甲乙○、曾郁閔、「德哥」、許展豪、陳瑞慶等人間,未必有直接之犯意聯絡,惟渠等既基於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實施犯罪之犯意聯絡而參與其間之部分行為,其他成員為獲取詐騙被害人贓款所為之相關舉措,未逾越合同意思之範圍,不違背渠等加入該集團之本意及認識,渠等自應就其加入上開詐欺集團後,脫離詐欺集團前(或查獲前)之期間內之共同詐欺取財行為共負其責。

(五)綜上所述,足徵被告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核被告甲乙○就附表二編號1-92所示之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本案被告與同案被告陳奕為等人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故被告與同案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許文成、楊智暐、陳冠翔與蘇慧芬、甲乙○、曾郁閔及「德哥」、許展豪、陳瑞慶等其他詐欺集團成員間,就如附表二所示渠等各別參與犯罪之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所犯之詐欺取財犯行,分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五、至如附表二編號4 、5 、6 、9 、10、12、26、27、28、29、31、45、47、48、49、52、62、66、68、73、74、83、85、86、90所示之被害人有多次匯款,因屬同一被害人遭相同詐騙行為,致多次匯款入詐欺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而該等被害人之所有匯款部分,因屬實質上一罪【被害人匯款筆數雖有2 筆以上;然被告等人既係基於向該等同一被害人犯罪之意思為之,且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該等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其屬於「接續犯」,為包括之一罪】,是就原未經起訴之匯款部分,因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本院自應併予審究,並補充各該匯款經過內容(詳如附表二所示)。

六、又公訴人雖認被告所犯如起訴書附表二所載之犯行,應成立集合犯。然刑法上所謂「集合犯」是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是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多數行為,解釋為集合犯,而論以一罪,是以對於集合犯,必須從嚴解釋,以符合立法者之意向(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3531號判決要旨參照),亦即「集合犯」是指立法者在立法時,即預設其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是以在審判實務上,相同之犯罪,不會有某些個案會構成集合犯,某些個案不會構成集合犯之情形存在,此亦為其與「接續犯」之差別,二者雖均強調在密接之時間反覆實施,但「接續性」可具有個案上之差別,可由事實審法院依個案認定,但「集合犯」因係立法者於立法時預設,事實審法院即無法依個案予以差別認定,而公訴人雖認定被告所為上開詐欺取財犯行係集合犯,然公訴人既未說明何以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且此次刑法刪除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其立法意旨即在將修正前將職業性犯罪包括視為一罪,修正為數罪併罰,以免未修法而產生常業犯處罰輕於數罪併罰之不公平情形(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第二編分則一部分),故此種犯罪若論以集合犯,將造成原於刑法修正前得以常業詐欺罪加重論處,於刑法修正後,反而依集合犯從轉論以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結果,顯與修法意旨相違。況且學理上集合犯又可分為①收集犯,收集二字本含有反覆為同一行為之意思,例如刑法第196 條第1 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貨幣罪、刑法第201 條第1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等;②刑法修正前之常業犯,即將犯罪賴以為業、恃以為生之犯罪,例如刑法修正前第231 條第2 項以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為常業罪、刑法修正前第267 條之常業賭博罪、第322 條之常業竊盜罪、第327 條之常業搶奪罪、第331 條常業強盜罪、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第345 條常業重利罪、第350 條常業贓物等;③職業犯,如醫師法第28條未經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 項第4 款之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之清除、清理罪等;④營業犯,如銀行法第125 條之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銀行業務罪;⑤此外在學理上,尚有所謂製造犯、販賣犯、散布犯、習慣犯等均屬之(詳見張淳淙著,從刑法修正論行為之罪數)。而本案被告所犯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均非屬上開學理上之「集合犯」類型,是以本案被告於如附表一所示參與犯罪之時間內所為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應屬數罪併罰(除其中部分犯行係屬接續犯,業如前述)。依上述說明,被告就附表二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係為滿足各次之財產利益,其犯意各別,且每次施用詐欺行為,被害人均不相同,是均為各自獨立之行為,並無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應分論併罰之,併此敘明。

七、被告甲乙○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於93年5 月25日以93年度簡字第1104號案判處有期徒刑4 月,上訴後,又於93年7 月29日撤回上訴確定,甫於93年12月6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常業詐欺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95年12月19日以95年度訴字第1964號案判處有期徒刑2 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仍於96年5 月25日以96年度上易字第309 號案判處有期徒刑2 年,並於同年6 月11日確定,於96年12月12日入監執行後,甫於98年6 月30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而於98年11月13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期滿迄今已逾3 年),視為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其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八、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本可期待其等以正當方法營生,賺取所需財物,竟因圖謀非法所得而率然投身詐騙取財集團,價值觀念已有嚴重偏差,尤其正值電話及簡訊詐騙猖獗之今日,使思慮未周受騙上當者眾,所損失金額甚多,被告無視於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取財犯罪之決心,猶執意以身試法,其等犯罪所生危害非淺,再參以被告於集團中各自從事之工作之重要性(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及電話門號)、所參與時間之長短、審酌被告參與之件數多寡及所造成被害人之損失,暨考量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諭知如主文所示之刑(詳見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並定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九、沒收部分:

(一)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69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二)應沒收之物:(甲)附表三編號一之(一)之④、⑥、⑦、⑧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SIM 卡門號),為同案被告陳奕為分別與上游、蘇慧芬、林峻毅或蔡耀德等人為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編號一之(六)所示之名片夾1 本,係「德哥」交予同案被告陳奕為作為使用人頭帳戶之參考所用。

(乙)附表三編號二之(一)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為同案被告陳奕為交予蘇慧芬,作為同案被告陳奕為、蘇慧芬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丙)附表三編號三之(一)之③、④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同案被告蔡耀德與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丁)附表三編號四之(一)之⑤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同案被告蔡國安與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戊)附表三編號五之(一)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編號五之(二)之①、②所示之門號SIM 卡,均係同案被告林峻毅與陳奕為間聯絡 詐欺犯罪使用之物;編號五之(七)所示之記事本2 本,係同案被告林峻毅作為詐欺匯款紀錄使用。

(己)附表三編號六之(一)之①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被告甲乙○與同案被告陳奕為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

(庚)另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③、④、⑤、⑧、⑨、⑪所示之金融帳戶資料;編號一之(五)之①、③、④、⑤、⑦所示之證件影本;編號三之(二)所示之金融卡;編號四之(二)所示之VISA金融卡;編號五之(三)之①所示之金融帳戶資料,均屬被告及同案被告陳奕為等人所用以詐欺犯罪使用之人頭金融帳戶資料。查上開(甲)至(己)所示之扣案物品,均係被告及同案被告陳奕為等人所有之物,且係供被告與同案被告陳奕為等人為本案全部詐欺犯罪使用,業據被告及同案被告陳奕為、林峻毅、蔡耀德、蔡國安等人供明在卷(詳見本院99年9 月24日、10月5 日、102 年4 月11日審理筆錄),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在全部犯罪主文項下宣告沒收。另上開(庚)所示之扣案物品,亦係被告與被告陳奕為等人所有之物,惟係分別提供個別詐欺犯罪使用之物,茲在個別詐欺犯罪部分,併予諭知沒收(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

(三)不予宣告沒收之物:(甲)按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3 款、第3 項明文規定因犯罪所得之物,除有特別規定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始得沒收。倘犯罪所得之物其所有權並不屬犯人時,自不在得宣告沒收之列。而刑法第38條第3 項所謂「屬於犯罪行為人」之沒收物,乃指犯罪行為人對之享有所有權,且無他人對於該物得主張法律上之權利者而言。倘該物原屬被害人所有,而為犯罪行為人因犯罪而取得或變易獲得,該被害人既仍得對之為法律上權利之主張,自難認該當於「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之要件(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324號、91年度台上字第2982號、96年度台非字第73號、97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之

(八)所示之現金21,000元、編號二之(四)所示之16,000元,係同案被告陳奕為於98年11月間所提領之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另編號三之(六)所示之241,900 元,係同案被告蔡耀德於查獲日(即2 月4 日)前3 、4 天所提領之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業據同案被告陳奕為、蔡耀德於本院審理時供明在卷(詳見本院99年9 月24日審理筆錄),此部分仍屬被害人所有之財物,並非被告所有之物,即無從宣告沒收,先予敘明。

(乙)附表三編號二之(三)之①、②、③、④、⑤所示之匯款單據共5 紙;編號三之(三)所示之匯款收據27紙,均係同案被告陳奕為等人將詐欺款項匯予上游「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後所留之單據,係認定本案詐欺犯罪之證據,然並非屬本案詐欺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品,故不併予宣告沒收。

(丙)其餘扣案物品(詳如附表三所示),同案被告陳奕為等均否認該等物品係供渠等上開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確與本案有涉,亦非法院應義務沒收之物,爰不為沒收之宣告,附此說明。

十、至於(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168 號、(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4523 號移送併辦部分:查本案被告所犯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均非屬上開學理上之「集合犯」類型,是以被告對於不同被害人所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應屬數罪併罰,業如前述。而有關:(一)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168 號移送併辦部分,除併辦意旨書附表2(被害人表)編號被害人「b○○」部分係與本案附表二編號10. 所示之詐欺犯行為同一事實外,其餘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範圍之被害人不同(參見【附表六之一】)。另就(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4523 號移送併辦部分,被害人與本案起訴範圍之被害人不同(參見【附表六之二】)。是就上開屬同一事實部分,本院應併予審究外,其餘併辦部分,因本院認此種犯罪尚非屬「集合犯」類型,而應予以分論併罰,業如前述,且亦核無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上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意旨認此部分與本案有集合犯或想像競合犯之關係,容有誤會,本院無從併予審理,非屬本院審判範圍,應檢卷退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處理,併予敘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部分,前經本院於99年10月29日以彰院賢刑吉99易465 字第0000000000號函【本院易字卷七第144 頁】、99年11月23日以彰院賢刑吉99易465 字第0000000000號函【本院易字卷八第25頁】退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處理後,經檢察官再行移送本院併辦,故本院仍應再檢卷退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另行處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9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第1項 、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安宇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田德煙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雪鈴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被告        │參與期間                      │參與案件(附表二)                      │
├──┼──────┼───────────────┼────────────────────┤
│1.  │陳奕為      │自98年8月間起,至99年2月4日查 │編號1-92                                │
│    │            │獲時止                        │(共92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2.  │蘇慧芬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編號1-29、32-44 、51-60 、66-85、88-92  │
│    │(俟到案後,│查獲時止                      │(共77件)                              │
│    │另為審結)  │                              │                                        │
├──┼──────┼───────────────┼────────────────────┤
│3.  │林峻毅      │自98年9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 │編號1-92                                │
│    │            │查獲時止                      │(共92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4.  │甲乙○      │自98年9月間起,至99年2月4日查 │編號1-92                                │
│    │            │獲時止                        │(共92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5.  │蔡耀德      │自98年11月9 日起,至99 年2月4 │編號1-44、49-92                         │
│    │            │日查獲時止(蔡耀德於98年11月9 │(共88件)                              │
│    │            │日,即有提領附表二編號63欒慧貞│                                        │
│    │            │受騙後匯入李昱聖人頭帳戶內之款│                                        │
│    │            │項,是其加入本案詐欺集團之時間│                                        │
│    │            │至少自98年11月9 日起算)      │                                        │
├──┼──────┼───────────────┼────────────────────┤
│6.  │蔡國安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編號1-29、32-44 、51-60 、66-85、88-92  │
│    │            │查獲時止                      │(共77件)                              │
├──┼──────┼───────────────┼────────────────────┤
│7.  │許文成      │自98年8、9月間起,至99年1月7日│編號2-4、26-31、33、37、42、43、45-83、 │
│    │            │止(其於99年1 月8 日離開詐欺集│86、87、89-92                           │
│    │            │團)                          │(共58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8.  │楊智暐      │自99年1月8日起,至99年2月4日止│編號1、32-36 、38-42                    │
│    │            │                              │(原起訴範圍僅至99年1 月20日,其餘自99年│
│    │            │                              │1 月21日起至同年2 月4 日之犯行非在本案起│
│    │            │                              │訴範圍)                                │
│    │            │                              │(共11件)                              │
├──┼──────┼───────────────┼────────────────────┤
│9.  │陳冠翔      │自99年1月8日起,至99年2月4日止│編號1、32-36 、38-42                    │
│    │            │                              │(原起訴範圍僅至99年1 月20日,其餘自99年│
│    │            │                              │1 月21日起至同年2 月4 日之犯行非在本案起│
│    │            │                              │訴範圍)                                │
│    │            │                              │(共11件)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  │遭詐騙情形          │人頭帳戶    │ 證     據                  │
├──┼────┼──────────┼──────┼──────────────┤
│1.  │Y○○  │Y○○於99年1 月11日│李偉森      │①Y○○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女潘佳鈴│合作金庫屏南│ (99偵3662號卷(二)第26-27│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分行帳戶(帳│ 頁)                       │
│    │        │等語,致Y○○陷於錯│號:00000000│②大甲鎮農會匯款委託書1 紙(│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27747號)   │  同上偵卷第27頁反面)      │
│    │        │至大甲鎮農會匯款10萬│            │③李偉森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交易資料查詢單。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5-6頁)   │
│    │        │                    │            │④陳奕為提領款項之影像(99偵│
│    │        │                    │            │  3662號卷一第107頁)       │
├──┼────┼──────────┼──────┼──────────────┤
│2.  │V○○  │V○○於99年1 月7 日│莊房玉娟    │①V○○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高雄正言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20頁)  │
│    │        │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誤等語,致V○○陷於│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21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9號)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
│    │        │,至提款機前取消分期│            │  暨交易明細。              │
│    │        │付款,遭轉帳8,765 元│            │ (99偵1979號卷三第397-399  │
│    │        │至人頭帳戶。        │            │  頁)                      │
├──┼────┼──────────┼──────┼──────────────┤
│3.  │O○○  │O○○於99年1 月7 日│莊房玉娟    │①O○○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高雄正言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22頁)  │
│    │        │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帳戶(帳號:│②報案三聯單。              │
│    │        │誤等語,致O○○陷於│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23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9號)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至提款機前取消分期│            │  交易明細。                │
│    │        │付款,遭轉帳2 萬6984│            │ (99 偵1979號卷三第397-399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頁)                      │
│    │        │                    │            │④陳奕為提領款項之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一第108 頁)  │
├──┼────┼──────────┼──────┼──────────────┤
│4.  │甲丁○  │甲丁○於99年1 月5 日│莊房玉娟    │①甲丁○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友人「貞芳│高雄正言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24頁)   │
│    │        │」來電稱亟需現金週轉│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兆豐國際│
│    │        │等語,致甲丁○陷於錯│000000000000│  商業銀行新台幣存摺類存款憑│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9號)      │  條副本聯、華南商業銀行活期│
│    │        │分別匯款10萬元、15萬├──────┤  性存款存款憑條。          │
│    │        │元至人頭帳戶。且於99│玄○○      │ (同上偵卷第25頁)         │
│    │        │年1 月6 日,又接獲該│兆豐銀行中山│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女子來電表示尚需要30│分行帳戶(帳│  交易明細。                │
│    │        │萬元等語,甲丁○表示│號:00000000│(99偵1979號卷三第397-399 頁│
│    │        │至多有10萬元,而陷於│330號)     │ )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④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董太平      │  易明細。                  │
│    │        │。                  │華南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三第91-94頁) │
│    │        │                    │屏東分行(帳│⑤玄○○警詢筆錄。          │
│    │        │                    │號:00000000│(99偵3662號卷三第136-137 、│
│    │        │                    │3192號)    │  第140-141頁)             │
│    │        │                    │            │⑥林峻毅提款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一第185頁)   │
│    │        │                    │            │⑦董太平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                    │            │  易明細。                  │
│    │        │                    │            │(本院易字卷三第32-34頁)   │
│    │        │                    │            │                            │
├──┼────┼──────────┼──────┼──────────────┤
│5.  │F○○  │F○○於99年2 月3 日│凌岳鴻      │①F○○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以前長官來│橋頭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二)第141頁  │
│    │        │電稱其亟需資金週轉等│(帳號:0101│②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台  │
│    │        │語,致F○○陷於錯誤│0000000000號│  北富邦銀行存款類存款存入存│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分│)          │  根。                      │
│    │        │別轉帳3 萬元及5 萬元├──────┤  (同上偵卷第142 頁)      │
│    │        │至人頭帳戶,及於翌日│何倩怡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4 日)匯款2 萬元至│台北富邦銀行│  交易明細。                │
│    │        │人頭帳戶。          │正義分行帳戶│(99偵1979號卷四第38-39頁) │
│    │        │                    │(帳號:7161│④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
│    │        │                    │00000000號)│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9-11頁)  │
│    │        │                    │            │⑥何倩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                    │            │  易明細。                  │
│    │        │                    │            │ (本院易字卷四第110-128 頁 │
│    │        │                    │            │ )                         │
├──┼────┼──────────┼──────┼──────────────┤
│6.  │癸○○  │癸○○於99年2 月3 日│凌岳鴻      │①癸○○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媳婦之電│橋頭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二第143-144  │
│    │        │話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帳號:0101│ 頁)                       │
│    │        │,致癸○○陷於錯誤,│0000000000號│②台北富邦銀行存摺類存款存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分別│)          │  入存根、彰化銀行匯款回條  │
│    │        │匯款5 萬元、13萬元至├──────┤  聯、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書│
│    │        │人頭帳戶,及於翌日(│陳心怡      │  。(同上偵卷第144 頁正反面│
│    │        │4 日)匯款2 萬元至人│渣打銀行新社│  )                        │
│    │        │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                    │33179號)   │ (99偵1979號卷四第38-39頁)│
│    │        │                    │            │④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73-76 頁)│
│    │        │                    │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9-11頁)  │
│    │        │                    │            │⑥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
│    │        │                    │            │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⑦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VISA  │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    │        │                    │            │⑧何倩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                    │            │  易明細。                  │
│    │        │                    │            │(本院易字卷四第110-128 頁)│
├──┼────┼──────────┼──────┼──────────────┤
│7.  │乙○○  │乙○○於99年2 月3 日│凌岳鴻      │①乙○○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友人之電話│橋頭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二第145頁)  │
│    │        │稱其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帳號:0101│②新光銀行交易明細查詢資料(│
│    │        │,致乙○○陷於錯誤,│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146 頁)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2 萬5,000 元至人頭帳│            │  交易明細。                │
│    │        │戶。                │            │ (99偵1979號卷四第38-39頁)│
│    │        │                    │            │④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
│    │        │                    │            │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9-11頁)  │
├──┼────┼──────────┼──────┼──────────────┤
│8.  │R○○  │R○○於99年2 月2 日│簡春田      │①R○○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乾女兒簡│京城銀行開元│ (99偵3662號卷二第147頁)  │
│    │        │亦岑之來電稱股票失利│分行帳戶(帳│②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
│    │        │、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48 頁)        │
│    │        │致R○○陷於錯誤,遂│3891號)    │③扣案之簡春田前開帳戶存摺  │
│    │        │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 │            │  1本、身分證影本。         │
│    │        │萬元至人頭帳戶。    │            │④簡春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41-43頁) │
├──┼────┼──────────┼──────┼──────────────┤
│9.  │甲子○  │甲子○於99年2 月3 日│石玲慈      │①甲子○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華南銀行鳳山│(99偵3662號卷二第149頁)   │
│    │        │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分行帳戶(帳│②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  │
│    │        │,致甲子○陷於錯誤,│號:00000000│  、玉山銀行存款憑條、郵政自│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187號)    │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10萬元至人頭帳戶。且├──────┤  (同上偵卷第150 頁)      │
│    │        │於翌日(2 月4 日),│黃惠君      │③扣案之石玲慈前開帳戶存摺  │
│    │        │匯款15萬元、3 萬元至│玉山銀行佳里│  、金融卡、印章。          │
│    │        │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④黃惠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                    │18514號)   │(本院易字卷三第40-51頁)   │
│    │        │                    ├──────┤⑤王泰森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王泰森      │  交易明細。                │
│    │        │                    │臺灣銀行仁德│(本院易字卷三第35-39頁)   │
│    │        │                    │分行帳戶(帳│                            │
│    │        │                    │號:00000000│                            │
│    │        │                    │2438號)    │                            │
├──┼────┼──────────┼──────┼──────────────┤
│10  │b○○  │b○○於99年1 月26日│于志傑      │①b○○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中國信託銀行│ (99偵3662號卷二第139頁)  │
│    │        │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中壢分行帳戶│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國內  │
│    │        │,致b○○陷於錯誤,│(帳號:1295│  匯款執據。                │
│    │        │遂依指示先於同日匯款│00000000號)│(同上偵卷第140頁)         │
│    │        │2 萬元至人頭帳戶;且├──────┤③林秀姍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於翌日(27日)又接獲│林秀姍      │  交易明細。                │
│    │        │上開電話,依指示匯款│指南郵局帳戶│(99偵1979號卷四第29-31頁) │
│    │        │2 萬元至人頭帳戶。  │(帳號:0002│④于志傑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0000000000號│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84-88頁) │
├──┼────┼──────────┼──────┼──────────────┤
│11  │a○○  │a○○於99年1 月30日│謝新興      │①a○○警詢筆錄。          │
│    │        │,於網路與網友小諾相│渣打銀行竹東│(99偵3662號卷二第152頁)   │
│    │        │約見面,惟遭詐稱需先│分行帳戶(帳│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交易明細(│
│    │        │核對其身分,致a○○│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53 頁)        │
│    │        │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293120號)  │③謝新興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同日,轉帳9986元至人│            │  交易明細。                │
│    │        │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四第49-52頁) │
│    │        │                    │            │④扣案之謝新興前開帳戶存摺  │
│    │        │                    │            │  1 本、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
│    │        │                    │            │  本。                      │
├──┼────┼──────────┼──────┼──────────────┤
│12  │午○○  │午○○於99年1 月28日│尤偉綸      │①午○○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客戶之來│華南銀行城東│(99偵3662號卷二第154頁)   │
│    │        │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分行帳戶(帳│②活期性存款當期交易明細。  │
│    │        │,致午○○陷於錯誤,│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55頁)       │
│    │        │遂於同日依指示分別轉│0021號)    │③尤偉綸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帳3 萬元、3 萬元至人├──────┤  交易明細。                │
│    │        │頭帳戶。並於翌日(29│陳思瑋      │  (本院易字卷四第130-131 頁│
│    │        │日)遭以相同方式詐騙│高雄市第三信│  )                        │
│    │        │,致午○○陷於錯誤,│用合作社帳戶│④陳思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遂於當日再匯款3 萬元│(帳號:0010│  交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起訴書│0000000000號│(99偵1979號卷四第53-57頁) │
│    │        │均誤載為3 萬5元;該 │)          │⑤張至賢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5元係手續費)       ├──────┤  交易明細。                │
│    │        │                    │張至賢      │(99偵3662號卷三第82-83頁) │
│    │        │                    │高雄鼎金郵局│⑥扣案之陳思瑋前開帳戶金融  │
│    │        │                    │帳戶(帳號:│  卡1 張、身分證影本、健保卡│
│    │        │                    │000000000000│  影本。                    │
│    │        │                    │72號)      │                            │
├──┼────┼──────────┼──────┼──────────────┤
│13  │甲庚○  │甲庚○於99年1 月26日│陳思瑋      │①甲庚○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中華電信員│第一銀行鹽埕│ (99偵3662號卷二第183頁)  │
│    │        │工之電話,稱其積欠電│分行帳戶(帳│②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  │
│    │        │話費用,致甲庚○陷於│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84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181號)     │③陳思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匯款12萬元至人頭帳│            │  交易明細。                │
│    │        │戶。                │            │(99偵1979號卷四第77-80頁) │
├──┼────┼──────────┼──────┼──────────────┤
│14  │天○○  │天○○於99年2 月1 日│何佳欣      │①天○○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露天拍賣客│屏東厚生郵局│(99偵3662號卷二第156-157 頁│
│    │        │服人員之電話,稱其交│帳戶(帳號:│ )                         │
│    │        │易有問題,致天○○陷│000000000000│②天○○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  │
│    │        │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63號)      │  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
│    │        │日,轉帳2 萬9,999 元│            │  報案三聯單。              │
│    │        │至人頭帳戶。        │            │(同上偵卷第158-159頁)     │
│    │        │                    │            │③何佳欣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66-68頁) │
│    │        │                    │            │④扣案之何佳欣前開帳戶存摺  │
│    │        │                    │            │  、金融卡。                │
│    │        │                    │            │⑤何佳欣警詢筆錄。          │
│    │        │                    │            │(99偵1979號卷五第298-300 頁│
│    │        │                    │            │ )                         │
├──┼────┼──────────┼──────┼──────────────┤
│15  │戊○○  │戊○○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戊○○警詢筆錄。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渣打銀行新社│(99偵3662號卷二第174頁)   │
│    │        │,經與佯稱網路賣家之│分行帳戶(帳│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  │
│    │        │人電話確認後,致何桂│號:00000000│  易明細表。                │
│    │        │泉陷於錯誤,遂於同日│33179號)   │(同上偵卷第175頁)         │
│    │        │委託同事李葳琪依指示│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至提款機轉帳,而轉帳│            │  交易明細。                │
│    │        │9,000 元至人頭帳戶。│            │(99偵1979號卷四第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
│16  │g○○  │g○○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g○○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渣打銀行新社│ (99偵3662號卷二第176頁)  │
│    │        │來電,稱需先付款始能│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寄出所購買之貨品等語│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77 頁)        │
│    │        │,致g○○陷於錯誤,│33179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遂依指示轉帳6,000 元│            │  交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四第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
│17  │p○○  │p○○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p○○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購物網站購物│渣打銀行新社│ (99偵3662號卷二第178-179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   頁)                     │
│    │        │,於同日轉帳3,200 元│號:00000000│②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3179號)   │  細表。                    │
│    │        │到貨品,p○○至此始│            │(同上偵卷第180頁)         │
│    │        │知受騙。            │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
│18  │r○○  │r○○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r○○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渣打銀行新社│ (99偵3662號卷二第181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        │,於同日轉帳3,200 元│號:00000000│  易明細表。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3179號)   │(同上偵卷第182頁)         │
│    │        │到貨品,r○○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
│19  │甲癸○  │甲癸○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甲癸○警詢筆錄。          │
│    │        │,在網路購物後,遂依│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二第160頁)  │
│    │        │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分行帳戶(帳│②玉山WebATM轉帳紀錄查詢。  │
│    │        │轉帳7,800 元至人頭帳│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61頁)       │
│    │        │戶,惟迄未收到貨品,│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甲癸○至此始知受騙。│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        │                    │            │⑤陳奕為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14頁)   │
├──┼────┼──────────┼──────┼──────────────┤
│20  │甲甲○  │甲甲○於99年2 月2 日│陳心怡      │①甲甲○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二第16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灣銀行網路銀行存款往來  │
│    │        │,於同日轉帳9,900 元│號:00000000│  明細查詢。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同上偵卷第163頁)         │
│    │        │到貨品,甲甲○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1  │q○○  │q○○於99年2 月2 日│陳心怡      │①q○○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99偵3662號卷二第164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灣銀行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3,090 元│號:00000000│  。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 (同上偵卷第165頁)        │
│    │        │到貨品,q○○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知受騙。            │            │  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卡│
│    │        │                    │            │  1 張、身分證影本。        │
├──┼────┼──────────┼──────┼──────────────┤
│22  │丑○○  │丑○○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丑○○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二第166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      │
│    │        │,於翌日(2 日)轉帳│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67頁)       │
│    │        │7,800 元至人頭帳戶,│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巫湘│            │  交易明細。                │
│    │        │沂至此始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3  │l○○  │l○○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l○○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99偵3662號卷二第16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4,500 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69 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l○○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4  │H○○  │H○○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H○○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二第17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        │,於同日轉帳4,780 元│號:00000000│  易明細表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 (同上偵卷第171頁)        │
│    │        │到貨品,H○○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知受騙。            │            │  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5  │申○○  │申○○於99年1 月31日│陳心怡      │①申○○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二第17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申○○轉帳帳戶內頁。      │
│    │        │,於同日轉帳6,000 元│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173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申○○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6  │I○○  │I○○於98年12月中旬│楊宗霖      │①I○○警詢筆錄。          │
│    │        │,在網路上收到香港六│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58-59頁)│
│    │        │合彩簽賭絕對會中獎,│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郵政跨  │
│    │        │要其先匯款簽賭之訊息│000000000000│  行匯款申請書。            │
│    │        │,致I○○陷於錯誤,│14號)      │  (同上偵卷第60頁正反面)  │
│    │        │遂依指示於98 年12 月├──────┤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31日,匯款3 萬元至人│李俊輝      │  易明細。                  │
│    │        │頭帳戶。且於99年1 月│元大銀行博愛│(99偵1979號卷四第11-13頁) │
│    │        │6 日,又遭以同樣手法│分行帳戶(帳│④李俊輝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受騙匯款8 萬6000元│號:00000000│  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        │002903號)  │(本院易字卷三第53-56 頁)  │
├──┼────┼──────────┼──────┼──────────────┤
│27  │M○○  │M○○於98年12月間,│楊宗霖      │①M○○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61-62頁)│
│    │        │員工之電話,要求許瑋│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 紙。    │
│    │        │如匯款簽賭等語,致許│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62頁反面)    │
│    │        │瑋如陷於錯誤,遂依指│14號)      │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示於98年12月30日,匯├──────┤  交易明細。                │
│    │        │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林遵信      │(99偵1979號卷四第11-13頁) │
│    │        │且於99年1 月5 日,又│板信銀行北台│④林遵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中分行帳戶(│  交易明細。                │
│    │        │款15萬6000元至人頭帳│帳號:061350│(本院易字卷四第101-104 頁)│
│    │        │戶。                │00000000號)│                            │
├──┼────┼──────────┼──────┼──────────────┤
│28  │U○○  │U○○於99年1 月間,│楊宗霖      │①U○○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63-64頁)│
│    │        │員工之電話,要求陳佩│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合作金  │
│    │        │筠匯款簽賭等語,致陳│000000000000│  庫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    │
│    │        │佩筠陷於錯誤,遂依指│14號)      │  (同上偵卷第65頁正、反)  │
│    │        │示於99年1 月6日 ,匯├──────┤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高海騰      │  交易明細。                │
│    │        │且於99年1 月12日,又│香港渣打銀行│(99偵1979號卷四第11-13頁) │
│    │        │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帳戶(帳號:│                            │
│    │        │款15萬7530元至人頭帳│0000-0000-00│                            │
│    │        │戶。                │01-9012號) │                            │
├──┼────┼──────────┼──────┼──────────────┤
│29  │k○○  │k○○於98年12月31日│楊宗霖      │①k○○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133頁)  │
│    │        │會員工之電話,要求楊│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臺灣土地│
│    │        │咨榆匯款簽賭等語,致│000000000000│  銀行匯款申請書。          │
│    │        │k○○陷於錯誤,遂依│14號)      │(同上偵卷第134頁正反面)   │
│    │        │指示於同日,匯款6 萬├──────┤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元至人頭帳戶。且於99│林國雄      │  交易明細。                │
│    │        │年1 月7 日,又遭以同│臺灣銀行五甲│(99偵1979號卷四第11-13頁) │
│    │        │樣手法,受騙匯款18萬│分行帳戶(帳│④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6000元至人頭帳戶。  │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                    │4058號)    │(本院易字卷三第58-61 頁)  │
├──┼────┼──────────┼──────┼──────────────┤
│30  │戌○○  │戌○○於98年12月12日│陳睿騰      │①戌○○警詢筆錄。          │
│    │【彰化縣│,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臺灣銀行中庄│ (99偵3662號卷二第16-17頁)│
│    │彰化市】│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提款機交易明細。  │
│    │        │誤等語,致戌○○陷於│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7頁反面)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019號)    │③陳睿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轉帳2 萬9,989 元至│            │  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人頭帳戶。          │            │ (99偵1979號卷三第394-396  │
│    │        │                    │            │ 頁)                       │
│    │        │                    │            │④林峻毅提款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一第186 頁)  │
├──┼────┼──────────┼──────┼──────────────┤
│31  │j○○  │j○○於98年12月12日│陳睿騰      │①j○○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及│臺灣銀行中庄│ (99偵3662號卷二第18頁)   │
│    │        │銀行人員之來電,稱其│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9頁反面)      │
│    │        │j○○陷於錯誤,遂依│9019號)    │③陳睿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指示於同日,先後轉帳├──────┤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2 萬9989元、1 萬8018│王見明      │(99偵1979號卷三第394-396 頁│
│    │        │元、8 萬9000元、1000│虎尾郵局帳戶│ )                         │
│    │        │元至人頭帳戶。      │(帳號:0301│④王見明前開郵局帳戶開戶資  │
│    │        │                    │000-0000000 │  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號)        │  (本院易字卷三第63-71 頁)│
│    │        │                    ├──────┤⑤王見明前開銀行帳戶開戶資  │
│    │        │                    │王見明      │  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華南銀行帳戶│(本院易字卷三第73-75頁)   │
│    │        │                    │(帳號:5412│                            │
│    │        │                    │00000000號)│                            │
├──┼────┼──────────┼──────┼──────────────┤
│32  │J○○  │J○○於99年1 月19日│彭書強      │①J○○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員警之電話│林園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二第66-67頁)│
│    │        │,稱需將其帳戶監管,│(帳號:0101│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
│    │        │致J○○陷於錯誤,遂│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68頁)        │
│    │        │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0│)          │③彭書強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萬222 元至人頭帳戶。│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4-16頁)│
├──┼────┼──────────┼──────┼──────────────┤
│33  │甲丑○  │甲丑○於99年1 月7 日│何常瑋      │①甲丑○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2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於翌日(8 日)轉帳│000000000000│  細表。                    │
│    │        │7,560 元至人頭帳戶,│51號)      │  (同上偵卷第29頁)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魏進│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福至此始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34  │甲戊○  │甲戊○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謝文琦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3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彰銀板橋分行活期性存款當  │
│    │        │,於同日轉帳5,200 元│000000000000│  期交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  (同上偵卷第31頁)        │
│    │        │到貨品,甲戊○至此始│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35  │D○○  │D○○於99年1 月9 日│何常瑋      │①D○○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32-33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存款交易明細。            │
│    │        │,於同日轉帳1 萬5600│000000000000│(同上偵卷第34頁反面)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收到貨品,D○○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起訴書誤│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        │載為1 萬5617 元 ;該│            │                            │
│    │        │17元係手續費)      │            │                            │
├──┼────┼──────────┼──────┼──────────────┤
│36  │W○○  │W○○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W○○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36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帳戶存摺內頁。            │
│    │        │,於同日轉帳1,80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37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W○○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37  │辰○○  │辰○○於99年1 月7 日│何常瑋      │①辰○○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3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於同日轉帳3,00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39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辰○○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38  │x○○  │x○○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x○○警詢筆錄。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40-41頁)│
│    │        │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帳戶(帳號:│②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    │
│    │        │指示,於同日轉帳6450│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41頁反面)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收到貨品,x○○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39  │s○○  │s○○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s○○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4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3,96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43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s○○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40  │v○○  │v○○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v○○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44-45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台灣土地銀行太平分行活期  │
│    │        │,於同日轉帳5,400 元│000000000000│  儲蓄存款存摺內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 (同上偵卷第46頁)         │
│    │        │到貨品,v○○至此始│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41  │甲辛○  │甲辛○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甲辛○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47-48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7,11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49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甲辛○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42  │t○○  │t○○於99年1 月7 日│何常瑋      │①t○○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54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花旗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於翌日(8 日)轉帳│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55頁)         │
│    │        │2,200 元至人頭帳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潘興│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華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43  │m○○  │m○○於99年1 月5日 │何常瑋      │①m○○警詢筆錄。          │
│    │        │,在拍賣網站購物後,│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二第56頁)   │
│    │        │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帳戶(帳號:│②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  │
│    │        │同年月9日 轉帳6,500 │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57頁)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收到貨品,m○○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四第7-10頁)  │
├──┼────┼──────────┼──────┼──────────────┤
│44  │h○○  │h○○於99年1 月26日│賴正文      │①h○○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電│彰化銀行長安│ (99偵3662號卷二第69-70頁  │
│    │        │話,稱其付款方式錯誤│東路分行帳戶│②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        │等語,致h○○陷於錯│(帳號:9714│  易明細單。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71頁)         │
│    │        │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          │③賴正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頭帳戶。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7-19頁  │
├──┼────┼──────────┼──────┼──────────────┤
│45  │地○○  │地○○於98年11月5 日│許晉維      │①地○○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HOME員工│華南銀行新店│  (99偵3662號卷二第79頁)  │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驗│分行帳戶(帳│②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證碼多申報1次 而有誤│號:00000000│  細單3紙。                 │
│    │        │等語,致地○○陷於錯│6424號)    │ (同上偵卷第80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轉帳2 萬元、7 萬8000│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元、2000元(共計10萬│            │ (99偵1979號卷三第369-371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頁)                      │
├──┼────┼──────────┼──────┼──────────────┤
│46  │甲丙○  │甲丙○於98年11月6 日│許晉維      │①甲丙○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HOME員工│合庫銀行屏東│(99偵3662號卷二第81頁)    │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分行帳戶(帳│②國泰世華銀行MyATM明細表   │
│    │        │款方式有誤等語,致賴│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82頁)        │
│    │        │永融陷於錯誤,遂依指│18736號)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示於同日,轉帳2 萬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9,989 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三第372-374  │
│    │        │                    │            │ 頁)                       │
├──┼────┼──────────┼──────┼──────────────┤
│47  │i○○  │i○○於98年11月6 日│許晉維      │①i○○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HOME員工│合庫銀行屏東│ (99偵3662號卷二第83頁)   │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款方式有誤等語,致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84頁)          │
│    │        │筱筑陷於錯誤,遂依指│18736號)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示於同日,轉帳7,123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元、2 萬9,989 元至人│鄧聖峯      │ (99偵1979號卷三第372-374  │
│    │        │頭帳戶。            │陽信銀行東寧│ 頁)                       │
│    │        │                    │分行帳戶(帳│④鄧聖峯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
│    │        │                    │號:0000-000│(本院易字卷四第169-174 頁)│
│    │        │                    │700號)     │                            │
├──┼────┼──────────┼──────┼──────────────┤
│48  │C○○  │C○○於98年10月28日│洪進華      │①C○○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網路購物│臺灣中小企業│ (99偵3662號卷二第85頁)   │
│    │        │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銀行化成分行│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帳戶(帳號:│  同上偵卷第86頁)          │
│    │        │語,致C○○陷於錯誤│00000000000 │③洪進華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轉│號)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99偵1979號卷三第377-381 頁│
│    │        │帳戶。且於翌日(29日│蘇銘庠      │  )                        │
│    │        │)匯款4720元至人頭帳│高雄社東郵局│④蘇銘庠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戶。                │帳戶(帳號:│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0000000-0000│(本院易字卷四第79-86頁)   │
│    │        │                    │996號)     │                            │
├──┼────┼──────────┼──────┼──────────────┤
│49  │S○○  │S○○於98年12月7日 │何震宇      │①S○○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渣打銀行北高│ (99偵3662號卷二第104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雄分行帳戶(│②渣打銀行、臺灣銀行自動櫃員│
│    │        │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帳號:102210│  機交易明細表(同上偵卷第10│
│    │        │誤等語,致S○○陷於│00000000號)│  5 頁)                    │
│    │        │錯誤,遂於同日依指示├──────┤③何震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轉帳6 萬4000元、2 │何佩珊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萬9989元、2 萬9989元│合作銀行屏南│ (99偵1979號卷三第391-392  │
│    │        │、9999元至人頭帳戶。│分行帳戶(帳│ 頁)                       │
│    │        │                    │號:00000000│④何佩珊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33726號)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本院易字卷三第77-89頁)   │
│    │        │                    │許玉麟      │⑤許玉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元大銀行水康│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分行帳戶(帳│(本院易字卷三第91-107頁)  │
│    │        │                    │號:00000000│                            │
│    │        │                    │84570 號)  │                            │
├──┼────┼──────────┼──────┼──────────────┤
│50  │Q○○  │Q○○於98年12月7 日│何震宇      │①Q○○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渣打銀行北高│ (99偵3662號卷二第106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雄分行帳戶(│②渣打銀行交易明細表1 紙。  │
│    │        │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帳號:102210│ (同上偵卷第107頁)        │
│    │        │誤等語,致Q○○陷於│00000000號)│③何震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以無卡存款方式存入│            │ (99偵1979號卷三第391-392  │
│    │        │5 萬6,000 元至人頭帳│            │ 頁)                       │
│    │        │戶。                │            │                            │
├──┼────┼──────────┼──────┼──────────────┤
│51  │亥○○  │亥○○於99年1 月7 日│陳一誠      │①亥○○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小佩│東港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二第200頁)  │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帳號:0071│②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等語,致亥○○陷於錯│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201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陳一誠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戶│            │  易明細。                  │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95頁)  │
│    │        │                    │            │④陳一誠警詢筆錄。          │
│    │        │                    │            │ (99偵1979號卷五第291-292  │
│    │        │                    │            │ 頁)                       │
├──┼────┼──────────┼──────┼──────────────┤
│52  │寅○○  │寅○○於98年12月21日│張淑評      │①寅○○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99偵3662號卷二第108-109 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 )                         │
│    │        │,於22日轉帳1,780 元│號:00000000│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中國信託  │
│    │        │至人頭帳戶;且於23日│3811號)    │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轉帳3,260 元至人頭帳├──────┤ (同上偵卷第110頁)        │
│    │        │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郭家豪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
│    │        │寅○○至此始知受騙。│華南銀行水湳│  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分行帳戶(帳│ (99偵1979號卷四第1-2頁)  │
│    │        │                    │號:00000000│④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
│    │        │                    │9368號)    │  史交易明細。              │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97頁)   │
├──┼────┼──────────┼──────┼──────────────┤
│53  │G○○  │G○○於98年12月23日│張淑評      │①G○○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二第111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交易  │
│    │        │,於同日轉帳5,040 元│號:00000000│  明細表。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 (同上偵卷第112頁)        │
│    │        │到貨品,G○○至此始│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2頁)  │
├──┼────┼──────────┼──────┼──────────────┤
│54  │E○○  │E○○於98年12月24日│張淑評      │①E○○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二第113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渣打網路銀行交易結果通知(│
│    │        │,於同日轉帳4,630 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4 頁反面)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E○○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2 頁) │
├──┼────┼──────────┼──────┼──────────────┤
│55  │B○○  │B○○於98年12月23日│張淑評      │①B○○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二第116-117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 頁)                       │
│    │        │,於同日轉帳1,780 元│號:00000000│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  同上偵卷第117 頁反面)    │
│    │        │到貨品,B○○至此始│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2頁)  │
├──┼────┼──────────┼──────┼──────────────┤
│56  │巳○○  │巳○○於98年12月22日│張淑評      │①巳○○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二第11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翌日(23日)轉帳│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9 頁)        │
│    │        │8,880 元至人頭帳戶,│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李涵│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芝至此始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2頁)  │
├──┼────┼──────────┼──────┼──────────────┤
│57  │P○○  │P○○於98年12月23日│張淑評      │①P○○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二第12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於同日轉帳1 萬400 │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21 頁)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收到貨品,P○○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2頁)  │
├──┼────┼──────────┼──────┼──────────────┤
│58  │d○○  │d○○於98年12月24日│張淑評      │①d○○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二第125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露天拍賣付款快手付款成功  │
│    │        │,於同日轉帳7,500 元│號:00000000│  通知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 (同上偵卷第126頁)        │
│    │        │到貨品,d○○至此始│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1-2頁)  │
├──┼────┼──────────┼──────┼──────────────┤
│59  │壬○○  │壬○○於98年12月30日│謝崴丞      │①壬○○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春│渣打銀行金陵│ (99偵3662號卷二第128-129  │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分行帳戶(帳│ 頁)                       │
│    │        │等語,致壬○○陷於錯│號:00000000│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073936號)  │ (同上偵卷第130頁)        │
│    │        │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③謝崴丞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00頁)  │
│    │        │                    │            │                            │
├──┼────┼──────────┼──────┼──────────────┤
│60  │X○○  │X○○於98年12月30日│謝崴丞      │①X○○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是│渣打銀行金陵│ (99偵3662號卷二第131頁)  │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分行帳戶(帳│②陽信商業銀行匯款收執聯。  │
│    │        │等語,致X○○陷於錯│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32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073936號)  │③謝崴丞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00頁)  │
├──┼────┼──────────┼──────┼──────────────┤
│61  │子○○  │子○○於98年12月9日 │楊亟毋      │①子○○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楊小│華南銀行壢昌│ (99偵3662號卷二第185頁)  │
│    │        │姐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分行帳戶(帳│②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  │
│    │        │轉等語,致子○○陷於│號:00000000│  款憑條1紙。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8677號)    │ (同上偵卷第186頁)        │
│    │        │,匯款4 萬元至人頭帳│            │③楊亟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戶。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81-83頁) │
│    │        │                    │            │④扣案之楊亟毋前開帳戶存摺  │
│    │        │                    │            │  1本。                     │
├──┼────┼──────────┼──────┼──────────────┤
│62  │宇○○  │宇○○於98年11月23日│楊亟毋      │①宇○○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華南銀行壢昌│ (99偵3662號卷二第187-188)│
│    │        │會員工之電話,要求林│分行帳戶(帳│②匯款申請書、聯邦銀行存摺  │
│    │        │慧美匯款簽賭等語,致│號:00000000│  封面及內頁。              │
│    │        │宇○○陷於錯誤,遂依│8677號)    │  (同上偵卷第190-191頁)   │
│    │        │指示於11月23日匯款8 ├──────┤③楊亟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萬元至鄭富銘人頭帳戶│鄭富銘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11月25日匯款20萬元│臺灣新光銀行│(99偵1979號卷四第81-83頁) │
│    │        │至楊龍達人頭帳戶;12│萬丹分行帳戶│④扣案之楊亟毋前開帳戶存摺  │
│    │        │月2 日匯款70萬元至蘇│(帳號:0976│  1本。                     │
│    │        │坤元人頭帳戶;12月3 │000-000000號│⑤鄭富銘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日匯款10萬元至賴春鼎├──────┤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人頭帳戶;12月3 日,│楊龍達      │(本院易字卷三第109-111 頁)│
│    │        │匯款20萬元至楊亟母人│京城銀行善化│⑥楊龍達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號:00000000│(本院易字卷三第162-164 頁)│
│    │        │                    │5797號)    │⑦蘇坤元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蘇坤元      │(本院易字卷三第113-125 頁)│
│    │        │                    │台新銀行帳戶│⑧賴春鼎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帳號:0841│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0000000000號│(本院易字卷三第127-130 頁)│
│    │        │                    │)          │                            │
│    │        │                    ├──────┤                            │
│    │        │                    │賴春鼎      │                            │
│    │        │                    │斗六鎮北郵局│                            │
│    │        │                    │帳戶(帳號:│                            │
│    │        │                    │0000000-0000│                            │
│    │        │                    │764號)     │                            │
├──┼────┼──────────┼──────┼──────────────┤
│63  │欒慧貞  │欒慧貞於98年11月9 日│李昱聖      │①欒慧貞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警官之電話│京城銀行北臺│ (99偵3662號卷二第77頁)   │
│    │        │,稱其個人資料外洩,│南分行帳戶(│②京城銀行存摺類存款存入憑條│
│    │        │並涉多起人頭帳戶案件│帳號:020220│  1 紙。                    │
│    │        │,需檢查其帳戶等語,│167535號)  │  (同上偵卷第78頁)        │
│    │        │致欒慧貞陷於錯誤,遂│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
│    │        │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 │            │  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萬1000元至人頭帳戶。│            │(99偵1979號卷四第23-24頁) │
│    │        │                    │            │④蔡耀德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06頁)   │
├──┼────┼──────────┼──────┼──────────────┤
│64  │Z○○○│Z○○○於98年11月10│李昱聖      │①Z○○○警詢筆錄。        │
│    │        │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花旗銀行永康│ (99偵3662號卷二第135頁)  │
│    │        │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分行帳戶(帳│②台北縣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
│    │        │語,致Z○○○陷於錯│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36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186917號)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歷│
│    │        │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  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26-28頁) │
├──┼────┼──────────┼──────┼──────────────┤
│65  │u○○  │u○○於98年11月11日│李昱聖      │①u○○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花旗銀行永康│ (99偵1979號卷四第183頁)  │
│    │        │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分行帳戶(帳│②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  │
│    │        │,致u○○陷於錯誤,│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84頁)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86917號)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3 萬元至人頭帳戶。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四第26-28頁) │
├──┼────┼──────────┼──────┼──────────────┤
│66  │丙○○  │丙○○於99年1 月5 日│洪鳳君      │①丙○○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上海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三第38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員林分行帳戶│②郵政、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帳號:1620│  易明細表。                │
│    │        │誤等語,致丙○○陷於│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39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轉帳2 萬9,988 元至├──────┤  交易明細資料。            │
│    │        │人頭帳戶;且於翌日(│劉仁義      │(99偵3662號卷三第35-37頁) │
│    │        │26日)轉帳2 萬9989元│台中淡溝郵局│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至人頭帳戶。        │帳戶(帳號:│(99偵3662號卷三第131頁)   │
│    │        │                    │0000000-0000│⑤劉仁義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837號)     │  交易明細資料。            │
│    │        │                    │            │(本院易字卷四第92-94 頁)  │
├──┼────┼──────────┼──────┼──────────────┤
│67  │n○○  │n○○於99年1 月5 日│洪鳳君      │①n○○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上海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三第40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員林分行帳戶│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帳號:1620│  同上偵卷第41頁)          │
│    │        │誤等語,致n○○陷於│0000000000號│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  交易明細資料。            │
│    │        │,轉帳2 萬9,989 元至│            │(99偵3662號卷三第35-37頁) │
│    │        │人頭帳戶。          │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131頁)   │
├──┼────┼──────────┼──────┼──────────────┤
│68  │z○○  │z○○於99年1 月5 日│洪鳳君      │①z○○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上海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三第42-43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員林分行帳戶│②郵政、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自  │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帳號:1620│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誤等語,致z○○陷於│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44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轉帳1 萬2345元、  │            │  交易明細資料。            │
│    │        │4,994 元至人頭帳戶。│            │(99偵3662號卷三第35-37頁) │
│    │        │                    │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131頁)   │
├──┼────┼──────────┼──────┼──────────────┤
│69  │L○○  │L○○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L○○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 偵3662號卷三第117-118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 頁)                       │
│    │        │,於同日轉帳4,320 元│000000000000│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  同上偵卷第118 之1 頁)    │
│    │        │到貨品,L○○至此始│            │③台北市警察局報案三聯單(同│
│    │        │知受騙。            │            │  上偵卷第119 頁)          │
│    │        │                    │            │④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70  │黃○○  │黃○○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黃○○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三第12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屏東縣警局東港分局東濱所  │
│    │        │,於同日轉帳4,320 元│000000000000│  報案三連單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  (同上偵卷第121頁)       │
│    │        │到貨品,黃○○至此始│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71  │丁○○  │丁○○於99年1 月4 日│王文寶      │①丁○○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三第12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於同日轉帳4,320 元│000000000000│  細表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同上偵卷第123頁)         │
│    │        │到貨品,丁○○至此始│            │③台北市警察局報案三聯單(同│
│    │        │知受騙。            │            │  上偵卷第123 頁)          │
│    │        │                    │            │④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72  │甲己○  │甲己○於99年1 月4 日│王文寶      │①甲己○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 偵3662號卷三第124-125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 頁)                       │
│    │        │,於99 年1月6 日轉帳│000000000000│②上海商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3,376 元至人頭帳戶,│87號)      │  細表。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謝宛│            │ (同上偵卷第126頁)        │
│    │        │潞至此始知受騙。    │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73  │己○○  │己○○於99年1 月5日 │王文寶      │①己○○警詢筆錄。          │
│    │【彰化縣│,因報紙刊登貸款廣告│屏東竹田郵局│(99偵3662號卷三第127-128 頁│
│    │大村鄉】│,撥打報上刊登電話09│帳戶(帳號:│ )                         │
│    │        │00-000000 詢問後,遂│000000000000│②游春花警詢筆錄。          │
│    │        │依指示將其身分證、其│87號)      │(同上偵卷第129-130頁)     │
│    │        │母游春花永豐銀行員林├──────┤③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分行帳戶(帳號:187 │游春花      │(同上偵卷第130-131頁)     │
│    │        │00000000000號)存摺 │永豐銀行員林│④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
│    │        │、提款卡及其女友洪鳳│分行帳戶(帳│(同上偵卷第132-135頁)     │
│    │        │君上海銀行員林分行帳│號:00000000│⑤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戶(帳號:0000000000│067222號)  │  易明細。                  │
│    │        │9322號)存摺、提款卡├──────┤(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        │寄出後,又依指示於同│林國雄      │⑥游春花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日匯款7,000 元、1000│高雄武廟郵局│  易明細。                  │
│    │        │元、2000元、3000元至│帳戶(帳號:│(本院易字卷三第132-136 頁)│
│    │        │人頭帳戶;且於翌日(│0000000-0000│⑦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6日 )又匯款2 萬4000│370號)        易明細。                   │
│    │        │元、2 萬4000元、2 萬│            │(本院易字卷三第139-141 頁)│
│    │        │4000元至人頭帳戶。  │            │                            │
├──┼────┼──────────┼──────┼──────────────┤
│74  │玄○○  │玄○○於98年12月底,│王文寶      │①玄○○警詢筆錄。          │
│    │        │因報紙刊登貸款廣告,│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三第136-137  │
│    │        │撥打報上刊登電話詢問│帳戶(帳號:│ 頁、第140-141頁)          │
│    │        │一自稱陳先生之男子後│000000000000│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5紙。     │
│    │        │,遂依指示將其合作金│87號)      │(本院易字卷四第135 頁後之附│
│    │        │庫銀行屏東分行帳戶(├──────┤  件)                      │
│    │        │帳號:0000000000000 │薛宇宏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號)、土地銀行帳戶(│臺北臺北橋郵│  交易明細。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局帳戶(帳號│(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④薛宇宏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帳戶(帳號:00000000│527號)     │  交易明細。                │
│    │        │330 號)之提款卡及身│            │(本院易字卷三第143-147 頁)│
│    │        │分證影本寄放於高雄市│            │                            │
│    │        │苓雅區建國一路74之21│            │                            │
│    │        │號。嗣於99年1 月5 日│            │                            │
│    │        │,陳先生又向其佯稱需│            │                            │
│    │        │活動費用始能貸款等語│            │                            │
│    │        │,致玄○○陷於錯誤,│            │                            │
│    │        │遂依指示匯款1 萬2000│            │                            │
│    │        │元、8000元、6000元至│            │                            │
│    │        │人頭帳戶;且於翌日(│            │                            │
│    │        │6 日)又匯款8000元、│            │                            │
│    │        │6000元至人頭帳戶。  │            │                            │
├──┼────┼──────────┼──────┼──────────────┤
│75  │卯○○  │卯○○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卯○○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三第142-143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   頁)                     │
│    │        │,於同日轉帳5,250 元│000000000000│②存簿交易明細表1 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同上偵卷第145頁反面)     │
│    │        │到貨品,卯○○至此始│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76  │c○○  │c○○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c○○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三第146-147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 頁)                       │
│    │        │,於翌日(6 日)轉帳│000000000000│②臺灣銀行網路轉帳交易資料(│
│    │        │8,280 元至人頭帳戶,│87號)      │  同上偵卷第147-148 頁)    │
│    │        │惟竟未收到貨品,黃正├──────┤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漢至此始知受騙。嗣黃│陳宜玲      │  易明細。                  │
│    │        │正漢不甘受騙,遂於同│桃園大園郵局│(99偵6252號卷第90-92頁)   │
│    │        │年月7 日,再向同一賣│帳戶(帳號:│④陳宜玲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家購物,並依指示轉帳│0000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2 元至人頭帳戶。    │11號)      │(99偵3662號卷三第150-151 頁│
│    │        │                    │            │ )                         │
├──┼────┼──────────┼──────┼──────────────┤
│77  │T○○  │T○○於98年12月21日│郭家豪      │①T○○警詢筆錄。          │
│    │        │,在雅虎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三第67-6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網路銀行個人交易通知1 紙(│
│    │        │,於翌日(22 日 )轉│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69頁)          │
│    │        │帳3,460 元至人頭帳戶│9368號)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陳│            │  交易明細。                │
│    │        │亞嵐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六第97-98頁) │
│    │        │                    │            │④陳奕為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07頁)   │
├──┼────┼──────────┼──────┼──────────────┤
│78  │e○○  │e○○於98年12月21日│郭家豪      │①e○○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三第71-7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於翌日(22日)轉帳│號:00000000│  細表1紙。                 │
│    │        │5,400 元至人頭帳戶,│9368號)    │(同上偵卷第73頁)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黃淑│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美至此始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97-98頁) │
├──┼────┼──────────┼──────┼──────────────┤
│79  │N○○  │N○○於98年12月22  │郭家豪      │①N○○警詢筆錄。          │
│    │        │日,在網站購物後,遂│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三第74頁)    │
│    │        │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分行帳戶(帳│②華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  │
│    │        │日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戶,惟迄未收到貨品,│9368號)    │(同上偵卷第75頁反面)      │
│    │        │N○○至此始知受騙。│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97-98頁) │
├──┼────┼──────────┼──────┼──────────────┤
│80  │庚○○  │庚○○於98年12月21日│郭家豪      │①庚○○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三第77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      │
│    │        │,於翌日(22日)轉帳│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78頁)          │
│    │        │8,200 元至人頭帳戶,│9368號)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余永│            │  交易明細。                │
│    │        │權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六第97-98頁) │
│    │        │                    │            │④陳奕為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07頁)   │
├──┼────┼──────────┼──────┼──────────────┤
│81  │A○○  │A○○於98年12月22日│郭家豪      │①A○○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三第79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儲金簿交易明細表1紙。     │
│    │        │,於同日轉帳3,460 元│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80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9368號)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到貨品,A○○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六第97-98頁) │
├──┼────┼──────────┼──────┼──────────────┤
│82  │w○○  │w○○於99年1 月7 日│林國雄      │①w○○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特易購網路│兆豐銀行帳戶│(99偵3662號卷三第159-160 頁│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帳號:1161│ )                         │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0000000號) │②165 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  │
│    │        │誤等語,致w○○陷於│            │  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 (99偵3662號卷三第161頁)  │
│    │        │,轉帳1 萬1111元至人│            │③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頭帳戶。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198-200 頁│
│    │        │                    │            │)                          │
├──┼────┼──────────┼──────┼──────────────┤
│83  │甲壬○  │甲壬○於99年1 月7 日│林國雄      │①甲壬○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兆豐銀行帳戶│(99偵3662號卷三第163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帳號:1161│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2紙 │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0000000號) │  、國泰世華客戶交易明細表1 │
│    │        │誤等語,致甲壬○陷於├──────┤  紙。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周志緯      │  (同上偵卷第164頁)       │
│    │        │,轉帳8,123 元、2萬 │臺灣銀行南港│③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9,898 元、1 萬9,989 │分行帳戶(帳│  易明細。                  │
│    │        │元至人頭帳戶。      │號:00000000│(99 偵3662號卷三第198-200 頁│
│    │        │                    │6524號)    │)                          │
│    │        │                    ├──────┤④周志緯前開銀行帳戶開戶資料│
│    │        │                    │周志緯      │  暨交易明細。              │
│    │        │                    │基隆孝三路郵│(本院易字卷四第95-99頁)   │
│    │        │                    │局帳戶(帳號│⑤周志緯前開郵局帳戶開戶資料│
│    │        │                    │:0000000-00│  暨交易明細。              │
│    │        │                    │39295號)   │(本院易字卷三第149-154 頁)│
│    │        │                    │            │                            │
├──┼────┼──────────┼──────┼──────────────┤
│84  │宙○○  │宙○○於99年1 月23日│陳明昶      │①宙○○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及│永豐銀行北三│ (99偵3662號卷三第106頁)   │
│    │        │郵局員工之電話,稱其│重分行帳戶(│②永豐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
│    │        │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帳號:156004│  1 紙。                    │
│    │        │等語,致宙○○陷於錯│00000000號)│(同上偵卷第107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陳明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以現金存入方式存入現│            │  交易明細。                │
│    │        │金2 萬元至人頭帳戶。│            │(99偵3662號卷三第104-105 頁│
│    │        │                    │            │)                          │
├──┼────┼──────────┼──────┼──────────────┤
│85  │y○○  │y○○於99年1 月23日│陳明昶      │①y○○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永豐銀行北三│(99偵3662號卷三第108-109 頁│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重分行帳戶(│ )                         │
│    │        │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蔡│帳號:156004│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及│
│    │        │碧冬陷於錯誤,遂依指│00000000號)│  永豐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  (同上偵卷第110頁)       │
│    │        │元、7 萬6000元、1000│            │③陳明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元(共計10萬6989元)│            │  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        │            │(99偵3662號卷三第104-105 頁│
│    │        │                    │            │)                          │
├──┼────┼──────────┼──────┼──────────────┤
│86  │酉○○  │酉○○於98年11月10日│鄭耀豐      │①酉○○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女│華南銀行城東│(99偵3662號卷三第99-100頁)│
│    │        │子之電話,稱其網路購│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  │
│    │        │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101頁)         │
│    │        │致酉○○陷於錯誤,遂│1337號)    │③鄭耀豐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  交易明細。                │
│    │        │萬9,983 元及5 萬元、│鄧達鴻      │  (99偵3662號卷三第97-98 頁│
│    │        │4 萬4000元、1 萬2000│台北富邦銀行│  )                        │
│    │        │元至人頭帳戶。      │古亭分行帳戶│④鄧達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交│
│    │        │                    │(帳號:3901│  易明細。                  │
│    │        │                    │00000000號)│(本院易字卷三第156-159 頁)│
│    │        │                    │            │                            │
├──┼────┼──────────┼──────┼──────────────┤
│87  │o○○  │o○○於98年11月11日│鄭耀豐      │①o○○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VIVA購物臺│華南銀行城東│(99偵3662號卷三第102-103 頁│
│    │        │員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分行帳戶(帳│)                          │
│    │        │帳方式有誤等語,致鄒│號:00000000│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西│
│    │        │愛蓮陷於錯誤,遂依指│1337號)    │  湖派出所報案三聯單1 紙    │
│    │        │示於同日,轉帳3 萬元│            │ (同上偵卷第103頁)        │
│    │        │至人頭帳戶。        │            │③鄭耀豐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97-98頁) │
├──┼────┼──────────┼──────┼──────────────┤
│88  │未○○  │未○○於99年1 月28日│張至賢      │①未○○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親友之來│高雄鼎金郵局│(99偵3662號卷三第86-88頁) │
│    │        │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     │
│    │        │,致未○○陷於錯誤,│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89頁)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72號)      │③張至賢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6 萬元至人頭帳戶。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82-83頁) │
│    │        │                    │            │④蔡國安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22 頁)  │
├──┼────┼──────────┼──────┼──────────────┤
│89  │甲○○  │甲○○於99年1 月5 日│陳宜玲      │①甲○○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大園郵局│ (99偵3662號卷三第155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        │於同年月7 日,轉帳2 │000000000000│  細表1紙。                 │
│    │        │萬2700元至人頭帳戶,│1號)       │ (同上偵卷第156頁)        │
│    │        │惟迄未收到商品,方冠│            │③陳宜玲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文至此始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三第150-151 頁│
│    │        │                    │            │ )                         │
│    │        │                    │            │④蔡國安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六第120 頁)  │
├──┼────┼──────────┼──────┼──────────────┤
│90  │K○○  │K○○於99年1 月5 日│王彥文      │①K○○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購物員│板橋民族路郵│ (99偵1979號卷五第397頁)  │
│    │        │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局帳戶(帳號│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
│    │        │方式有誤等語,致莊珮│:0000000000│  表2 紙。                  │
│    │        │琪陷於錯誤,遂依指示│3237號)    │(同上偵卷第398頁)         │
│    │        │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元、9999元(共計3 萬│            │  交易明細。                │
│    │        │9988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6252號卷第88-89頁)  │
├──┼────┼──────────┼──────┼──────────────┤
│91  │f○○  │f○○於99年1 月5 日│王彥文      │①f○○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購物│板橋民族路郵│(99偵3662號卷三第113-114 頁│
│    │        │網站員工、華南銀行員│局帳戶(帳號│)                          │
│    │        │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0000000000│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方式有誤等語,致黃麗│3237號)    │  (同上偵卷第114頁反面)   │
│    │        │真陷於錯誤,遂依指示│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於同日,轉帳2 萬5123│            │  交易明細。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99偵6252號卷第88-89頁)  │
├──┼────┼──────────┼──────┼──────────────┤
│92  │辛○○  │辛○○於99年1 月5 日│王彥文      │①辛○○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購物│板橋民族路郵│ (99偵3662號卷三第115頁)  │
│    │        │網站員工電話,稱其購│局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6 頁)        │
│    │        │致辛○○陷於錯誤,遂│3237號)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            │  交易明細。                │
│    │        │萬9,988 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6252號卷第88-89頁)  │
│    │        │。                  │            │                            │
└──┴────┴──────────┴──────┴──────────────┘
附表三(扣押物品)
┌─┬───┬─────┬────────┬─────────────────┐
│編│受搜索│搜索時間  │搜索地點        │扣押物品                          │
│號│人    │          │                │                                  │
├─┼───┼─────┼────────┼─────────────────┤
│一│陳奕為│99年2 月4 │高雄市○○區○○│(一)行動電話10支:              │
│  │      │日上午8 時│路000號00樓之0、│①NOKIA 8250黑白色(序號:00000000│
│  │      │起        │車牌號碼0000-0 V│  0000000 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號自小客車      │  號SIM 卡1 張)                  │
│  │      │          │                │②NOKIA 6610藍色(序號:0000000000│
│  │      │          │                │  42837 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
│  │      │          │                │  SIM 卡1 張)                    │
│  │      │          │                │③STAR C520 黑白色(序號:HEH93P10│
│  │      │          │                │  B;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1 │
│  │      │          │                │  張)                            │
│  │      │          │                │④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 │
│  │      │          │                │  23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
│  │      │          │                │  卡1 張)                        │
│  │      │          │                │⑤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 │
│  │      │          │                │  30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
│  │      │          │                │  卡1 張)                        │
│  │      │          │                │⑥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 │
│  │      │          │                │  67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
│  │      │          │                │  卡1 張)                        │
│  │      │          │                │⑦ANYCALL 藍色(序號歸零;內含門號│
│  │      │          │                │  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
│  │      │          │                │⑧ANYCALL 紅黑色(序號歸零;內含門│
│  │      │          │                │  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
│  │      │          │                │⑨ANYCALL 銀灰色(無法測試序號;無│
│  │      │          │                │  SIM 卡)                        │
│  │      │          │                │⑩G-PLUS黑色(雙序號:000000000000│
│  │      │          │                │  295 號、000000000000000 號;無SI│
│  │      │          │                │  M 卡)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帳戶資料:                  │
│  │      │          │                │①張簡俊益                        │
│  │      │          │                │  林園三庄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                │②郭文成                          │
│  │      │          │                │  高雄籬仔內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
│  │      │          │                │  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  │
│  │      │          │                │③凌岳鴻                          │
│  │      │          │                │  橋頭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帳│
│  │      │          │                │  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                │④簡春田                          │
│  │      │          │                │  京城銀行開元分行存摺1 本(帳號:│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⑤石玲慈                          │
│  │      │          │                │  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存摺1 本、VISA金│
│  │      │          │                │  融卡1 張、印章1 枚(帳號:720200│
│  │      │          │                │  538187號)                      │
│  │      │          │                │⑥于志傑                          │
│  │      │          │                │  第一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存摺1 本(帳│
│  │      │          │                │  號:00000000000 號)            │
│  │      │          │                │⑦陳明昶                          │
│  │      │          │                │  合作金庫銀行興鳳分行存摺1 本、VI│
│  │      │          │                │  SA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
│  │      │          │                │  2 號)                          │
│  │      │          │                │⑧何佳欣                          │
│  │      │          │                │  屏東厚生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                │⑨謝新興                          │
│  │      │          │                │  渣打銀行竹東分行存摺1 本、VISA金│
│  │      │          │                │  融卡1 張(帳號:000000 00000000 │
│  │      │          │                │  號)                            │
│  │      │          │                │⑩土地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109005│
│  │      │          │                │  175765號)                      │
│  │      │          │                │⑪陳思瑋                          │
│  │      │          │                │  高雄三信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00│
│  │      │          │                │  000000000000號)                │
│  │      │          │                │⑫林筵順                          │
│  │      │          │                │  元大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004482│
│  │      │          │                │  00000000號)                    │
│  │      │          │                │⑬陳明昶                          │
│  │      │          │                │  高雄銀行鳳山分行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 張(帳號:000000000000 號 )  │
│  │      │          │                ├─────────────────┤
│  │      │          │                │(三)周啟文                      │
│  │      │          │                │  台東中山路郵局帳戶存摺殘頁2 張(│
│  │      │          │                │  封面、內頁;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號 )                          │
│  │      │          │                ├─────────────────┤
│  │      │          │                │(四)SIM卡8張                    │
│  │      │          │                ├─────────────────┤
│  │      │          │                │(五)證件影本                    │
│  │      │          │                │①陳心怡身分證影本                │
│  │      │          │                │②于志傑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
│  │      │          │                │③陳思瑋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
│  │      │          │                │④簡春田身分證影本                │
│  │      │          │                │⑤凌岳鴻身分證影本                │
│  │      │          │                │⑥張簡俊益汽車駕照影本            │
│  │      │          │                │⑦謝新興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
│  │      │          │                ├─────────────────┤
│  │      │          │                │(六)名片夾1 本(內含人頭帳戶資料│
│  │      │          │                │      、郭香蘭身分  證影本1 張)  │
│  │      │          │                │                                  │
│  │      │          │                ├─────────────────┤
│  │      │          │                │(七)提款交易明細表7 張(未領款成│
│  │      │          │                │      功,提款時間均為99年2月3日)│
│  │      │          │                │                                  │
│  │      │          │                ├─────────────────┤
│  │      │          │                │(八)現金21,000元                │
│  │      │          │                ├─────────────────┤
│  │      │          │                │(九)黑色外套1 件(提款用)      │
│  │      │          │                ├─────────────────┤
│  │      │          │                │(十)米色襯衫1 件(提款用)      │
├─┼───┼─────┼────────┼─────────────────┤
│二│蘇慧芬│99年2 月4 │高雄市○○區○○│(一)行動電話3支:               │
│  │      │日上午8 時│路000號00樓之0  │①NOKIA 銀白色(序號:000000000000│
│  │      │起        │                │  993 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  │      │          │                │   卡1 張)                       │
│  │      │          │                │②SONY ERICSSON 銀白色(序號:3594│
│  │      │          │                │  0000000000000號;內含門號0960-64│
│  │      │          │                │  6334 號SIM 卡1 張)             │
│  │      │          │                │③UTEC橙白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0 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
│  │      │          │                │  1 張)                          │
│  │      │          │                ├─────────────────┤
│  │      │          │                │(二)蘇志濱                      │
│  │      │          │                │  台南和順郵局帳戶存摺2 本(新、舊│
│  │      │          │                │  )、金融卡1 張、印章1 枚(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三)匯款單:                    │
│  │      │          │                │①鄭雁菁                          │
│  │      │          │                │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號、金額139000元)│
│  │      │          │                │②林義雄                          │
│  │      │          │                │  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帳號:53│
│  │      │          │                │  000000000 號、金額27,000 元 )  │
│  │      │          │                │③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匯豐銀行│
│  │      │          │                │  人:陳奕為、收款人:鄭雁菁、帳號│
│  │      │          │                │  :000000000000號、匯款金額105,00│
│  │      │          │                │  0 元)                          │
│  │      │          │                │④鄭雁菁                          │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客戶收執│
│  │      │          │                │  聯(帳號:000000000000號、金額47│
│  │      │          │                │  萬元)                          │
│  │      │          │                │⑤鄭雁菁                          │
│  │      │          │                │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號、金額289,000 元│
│  │      │          │                │  )                              │
│  │      │          │                ├─────────────────┤
│  │      │          │                │(四)現金16,000元                │
│  │      │          │                ├─────────────────┤
│  │      │          │                │(五)背心裙1件(提款用)         │
├─┼───┼─────┼────────┼─────────────────┤
│三│蔡耀德│99年2 月4 │高雄市○○區○○│(一)行動電話5支:               │
│  │      │日上午8 時│路000號00樓之0  │①NOKIA 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起        │                │  3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          │                │  1 張)                          │
│  │      │          │                │②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1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          │                │  1 張)                          │
│  │      │          │                │③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4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卡│
│  │      │          │                │  1 張)                          │
│  │      │          │                │④ANYCALL 白色(序號歸零;內含門號│
│  │      │          │                │  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
│  │      │          │                │⑤UTEC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無SIM 卡)                  │
│  │      │          │                ├─────────────────┤
│  │      │          │                │(二)陳心怡                      │
│  │      │          │                │  第一銀行南投分行金融卡1 張(帳號│
│  │      │          │                │  :00000000000 號)              │
│  │      │          │                ├─────────────────┤
│  │      │          │                │(三)匯款收據:                  │
│  │      │          │                │存(匯)款、轉帳交易收據共27紙    │
│  │      │          │                ├─────────────────┤
│  │      │          │                │(四)印章1枚                     │
│  │      │          │                ├─────────────────┤
│  │      │          │                │(五)SIM卡4張                    │
│  │      │          │                ├─────────────────┤
│  │      │          │                │(六)現金241,900元               │
│  │      │          │                ├─────────────────┤
│  │      │          │                │(七)MALATA牌筆記型電腦1 組(電線│
│  │      │          │                │      、滑鼠、耳機、USB 擴充器)  │
├─┼───┼─────┼────────┼─────────────────┤
│四│蔡國安│99年2 月4 │高雄市○○區○○│(一)行動電話5支:               │
│  │      │日上午8 時│路000號00樓之0  │①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起        │                │  7 號;無SIM 卡)                │
│  │      │          │                │②ELIYA 黑色(雙卡,序號: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0 號;│
│  │      │          │                │  內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  │      │          │                │  )                              │
│  │      │          │                │③SHARP 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2 號;SIM 卡尚未開卡)          │
│  │      │          │                │④SONY ERICSSON 黑色(序號:35823 │
│  │      │          │                │  0000000000號;內含門號0000-00000│
│  │      │          │                │  3 號SIM 卡1 張)                │
│  │      │          │                │⑤ANYCALL 紅黑色(序號歸零;內含門│
│  │      │          │                │  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
│  │      │          │                │                                  │
│  │      │          │                ├─────────────────┤
│  │      │          │                │(二)陳心怡                      │
│  │      │          │                │  渣打銀行VISA金融卡1 張(帳號:01│
│  │      │          │                │  000-000000000 號)              │
│  │      │          │                ├─────────────────┤
│  │      │          │                │(三) 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  │
│  │      │          │                │       (提款時間99年2 月3 日)   │
├─┼───┼─────┼────────┼─────────────────┤
│五│林峻毅│99年2 月4 │高雄市○○區○○│(一)行動電話7支:               │
│  │      │日上午10時│路000號00樓、車 │①ANYCALL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
│  │      │30分起    │牌號碼00-0000號 │  577 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  │      │          │自小客車內      │   卡1 張)                       │
│  │      │          │                │②ANYCALL 白色(序號:000000000000│
│  │      │          │                │  229 號;內含SIM 卡1 張)        │
│  │      │          │                │③NOKIA 黃銀色(序號:000000000000│
│  │      │          │                │  467 號;無SIM 卡)              │
│  │      │          │                │④NOKIA 黑銀色(序號:00000000000 │
│  │      │          │                │  號;內含SIM 卡1 張)            │
│  │      │          │                │⑤GPLUS 銀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1 號;無SIM 卡)                │
│  │      │          │                │⑥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5 號;無SIM 卡)                │
│  │      │          │                │⑦NOKIA 藍色(序號:00000000000000│
│  │      │          │                │  7 號;無SIM 卡)                │
│  │      │          │                ├─────────────────┤
│  │      │          │                │(二)SIM 卡5張(預付卡)         │
│  │      │          │                │①門號0000-000000號               │
│  │      │          │                │②門號0000-000000號               │
│  │      │          │                │③00000000000000(家樂福電信)    │
│  │      │          │                │④000000000000000(統一超商)     │
│  │      │          │                │⑤000000000000000(威寶電信)     │
│  │      │          │                ├─────────────────┤
│  │      │          │                │(三)帳戶資料:                  │
│  │      │          │                │①楊亟毋                          │
│  │      │          │                │  華南銀行壢昌分行帳戶存摺1 本(帳│
│  │      │          │                │  號:000000000000號)            │
│  │      │          │                │②童志正                          │
│  │      │          │                │  屏東佳冬郵局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
│  │      │          │                │③黃進豐                          │
│  │      │          │                │  屏東潮洲郵局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
│  │      │          │                │④黃至悅                          │
│  │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仁武簡易型分行帳│
│  │      │          │                │  戶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帳號:10│
│  │      │          │                │  000000000 號)                  │
│  │      │          │                │⑤林遵信                          │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存摺1 本(帳│
│  │      │          │                │  號:000000000000號)            │
│  │      │          │                │⑥吳俊賢                          │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存摺1 本、VI│
│  │      │          │                │  SA金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
│  │      │          │                │  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李羽馨                      │
│  │      │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東港郵局金融│
│  │      │          │                │  卡申請書1 份(帳號:000000000000│
│  │      │          │                │  55號)                          │
│  │      │          │                ├─────────────────┤
│  │      │          │                │(五)證件影本:                  │
│  │      │          │                │①童志正健保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②黃至悅身分證影本                │
│  │      │          │                │③林遵信身分證影本                │
│  │      │          │                ├─────────────────┤
│  │      │          │                │(六)現金1800元(千元鈔1 張、百元│
│  │      │          │                │      鈔8 張)                    │
│  │      │          │                ├─────────────────┤
│  │      │          │                │(七)記事本2 本(粉紅色、深藍色)│
│  │      │          │                ├─────────────────┤
│  │      │          │                │(八)理財顧問公司保管契約書10張(│
│  │      │          │                │      1 張立書人陳志華,9 張空白)│
├─┼───┼─────┼────────┼─────────────────┤
│六│甲乙○│99年2 月4 │臺南市○區○○里│(一)行動電話3支:               │
│  │      │日上午6 時│○○路0段00巷00 │①ANYCALL 白色(內含門號0000-00000│
│  │      │50分起    │號              │  9 號SIM 卡)                    │
│  │      │          │                │②G-PLUS黑色(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 卡)                      │
│  │      │          │                │③ANYCALL 黑色(內含門號0000-00000│
│  │      │          │                │  4 號SIM 卡)                    │
│  │      │          │                ├─────────────────┤
│  │      │          │                │(二)帳戶資料:                  │
│  │      │          │                │①周清金竺                        │
│  │      │          │                │  玉山銀行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 號)      │
│  │      │          │                │②周清金竺                        │
│  │      │          │                │  高雄高松郵局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
│  │      │          │                │③周清金竺                        │
│  │      │          │                │  土地銀行小港分行帳戶存摺1 本、金│
│  │      │          │                │  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周清金竺之印章3枚           │
└─┴───┴─────┴────────┴─────────────────┘
附表四(應沒收之物):
(甲)附表三編號一之(一)之④、⑥、⑦、⑧所示之行動電話
      機具(含門號SIM 卡)、編號一之(六)所示之名片夾1
      本。
(乙)附表三編號二之(一)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
      SIM 卡)。
(丙)附表三編號三之(一)之③、④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
      門號SIM卡)。
(丁)附表三編號四之(一)之⑤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
      SIM 卡)。
(戊)附表三編號五之(一)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編號五
      之(二)之①、②所示之門號SIM 卡、編號五之(七)所
      示之記事本2 本。
(己)附表三編號六之(一)之①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
      SIM 卡)。
附表五:                                            
┌──┬────┬──────────────────────┐
│編號│被害人  │主  文                                      │
├──┼────┼──────────────────────┤
│1.  │Y○○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  │V○○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  │O○○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  │甲丁○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  │F○○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③、(│
│    │        │五)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  │癸○○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③、(│
│    │        │五)之①、⑤、編號四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7.  │乙○○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③、(│
│    │        │五)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  │R○○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④、(│
│    │        │五)之④所示之物均沒收。                    │
├──┼────┼──────────────────────┤
│9.  │甲子○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⑤所示│
│    │        │之物均沒收。                                │
├──┼────┼──────────────────────┤
│10  │b○○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1  │a○○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⑨、(│
│    │        │五)之⑦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2  │午○○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⑪、(│
│    │        │五)之③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3  │甲庚○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4  │天○○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二)之⑧所示│
│    │        │之物均沒收。                                │
├──┼────┼──────────────────────┤
│15  │戊○○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四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6  │g○○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四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7  │p○○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四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8  │r○○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四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9  │甲癸○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0  │甲甲○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1  │q○○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2  │丑○○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3  │l○○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4  │H○○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5  │申○○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五)之①、編│
│    │        │號三之(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6  │I○○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7  │M○○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8  │U○○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9  │k○○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0  │戌○○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彰化縣│。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彰化市】│                                            │
├──┼────┼──────────────────────┤
│31  │j○○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2  │J○○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3  │甲丑○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4  │甲戊○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5  │D○○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6  │W○○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7  │辰○○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8  │x○○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9  │s○○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0  │v○○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1  │甲辛○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2  │t○○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3  │m○○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4  │h○○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5  │地○○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6  │甲丙○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7  │i○○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8  │C○○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9  │S○○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0  │Q○○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1  │亥○○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2  │寅○○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3  │G○○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4  │E○○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5  │B○○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6  │巳○○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7  │P○○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8  │d○○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59  │壬○○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0  │X○○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1  │子○○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之(三)之①所示│
│    │        │之物均沒收。                                │
├──┼────┼──────────────────────┤
│62  │宇○○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之(三)之①所示│
│    │        │之物均沒收。                                │
├──┼────┼──────────────────────┤
│63  │欒慧貞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4  │Z○○○│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5  │u○○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6  │丙○○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7  │n○○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8  │z○○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9  │L○○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0  │黃○○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1  │丁○○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2  │甲己○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3  │己○○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彰化縣│。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大村鄉】│                                            │
├──┼────┼──────────────────────┤
│74  │玄○○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5  │卯○○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6  │c○○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7  │T○○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8  │e○○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79  │N○○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0  │庚○○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1  │A○○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2  │w○○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3  │甲壬○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4  │宙○○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5  │y○○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6  │酉○○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7  │o○○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8  │未○○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9  │甲○○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90  │K○○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91  │f○○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92  │辛○○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    │        │。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附表六:
【附表六之一】
「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併辦意旨書之
  附表2 (被害人表)」
 ┌──┬────┬────────────┬──────┐
 │編號│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  人頭帳戶  │
 ├──┼────┼────────────┼──────┤
 │ 1. │顏秀玲  │顏秀玲於99年1月28日,接 │陳思瑋      │
 │    │        │獲佯稱其友人顏秀玲之來電│高雄市第三信│
 │    │        │,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用合作社帳戶│
 │    │        │致顏秀玲陷於錯誤,遂依指│(帳號:0010│
 │    │        │示於同日匯款5萬元、翌日 │0000000000號│
 │    │        │(29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 │)          │
 │    │        │帳戶。                  │            │
 ├──┼────┼────────────┼──────┤
 │ 2. │周威同  │周威同於99年2月1日,於露│何佳欣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賣│屏東厚生郵局│
 │    │        │家指示於同日轉帳2,103元 │帳戶(帳號:│
 │    │        │至人頭帳戶,惟迄今未收到│000000000000│
 │    │        │貨品,周威同至此始知受騙│63號)      │
 │    │        │。                      │            │
 ├──┼────┼────────────┼──────┤
 │ 3. │郭淑芳  │郭淑芳於99年1月27日,接 │何佳欣      │
 │    │        │獲佯稱王姓友人之來電,表│屏東厚生郵局│
 │    │        │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郭│帳戶(帳號:│
 │    │        │淑芳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000000000000│
 │    │        │翌日(28日)匯款2萬元、3│63號)      │
 │    │        │萬元各1筆至人頭帳戶。   │            │
 ├──┼────┼────────────┼──────┤
 │ 4. │陳毓禎  │陳毓禎於99年2月3日,於網│陳心怡      │
 │    │        │路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渣打銀行新社│
 │    │        │轉帳8,12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毓禎始│號:00000000│
 │    │        │知受騙。                │331379號)  │
 ├──┼────┼────────────┼──────┤
 │ 5. │吳秉榮  │吳秉榮於99年2月3日,於奇│黃至悅      │
 │    │        │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兆豐銀行仁武│
 │    │        │示於同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 │簡易型分行帳│
 │    │        │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吳│戶(帳號:01│
 │    │        │秉榮始知受騙。          │0-0000000000│
 │    │        │                        │5號)       │
 ├──┼────┼────────────┼──────┤
 │ 6. │高靜怡  │高靜怡於99年2月4日,接獲│黃至悅      │
 │    │        │網路賣家要與他私下交易之│兆豐銀行仁武│
 │    │        │來電,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簡易型分行帳│
 │    │        │4,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 │戶(帳號:01│
 │    │        │未收到貨品,高靜怡始知受│0-0000000000│
 │    │        │騙。                    │5號)       │
 ├──┼────┼────────────┼──────┤
 │ 7. │楊素款  │楊素款於99年1月5日,接獲│陳一誠      │
 │    │        │佯稱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東港郵局帳戶│
 │    │        │借款週轉等語,致楊素款陷│(帳號:0071│
 │    │        │於錯誤,遂依指示於翌日(│0000000000號│
 │    │        │6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          │
 │    │        │。                      │            │
 ├──┼────┼────────────┼──────┤
 │ 8. │張婉瑩  │張婉瑩於99年1月29日,接 │張至賢      │
 │    │        │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借款,│高雄鼎金郵局│
 │    │        │致張婉瑩陷於錯誤,遂依指│帳戶(帳號:│
 │    │        │示於同日匯款3,000元至人 │000000000000│
 │    │        │頭帳戶。                │72號)      │
 ├──┼────┼────────────┼──────┤
 │ 9. │陳家慧  │陳家慧於99年1月6日,於奇│陳宜玲      │
 │    │        │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桃園大園郵局│
 │    │        │示於翌日(7日)轉帳2,050│帳戶(帳號:│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0│
 │    │        │貨品,陳家慧始知受騙。  │1號)       │
 ├──┼────┼────────────┼──────┤
 │10. │王基維  │王基雄99年1月7日,接獲佯│林國雄      │
 │    │        │稱露天拍賣客服人員電話,│兆豐銀行高雄│
 │    │        │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簡易型分行帳│
 │    │        │,致王基雄陷於錯誤,遂依│戶(帳號:11│
 │    │        │指示於同日轉帳共5萬9,981│610000000號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
 │11. │張裕和  │張裕和於99年1月5日,於網│林國雄      │
 │    │        │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武廟郵局帳戶│
 │    │        │(6日)匯款4,320元至人頭│(帳號:0041│
 │    │        │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張│00000000000 │
 │    │        │裕和始知受騙。          │號)        │
 ├──┼────┼────────────┼──────┤
 │12. │蔡佩玲  │蔡佩玲於99年1月5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翌日(6日)轉帳9,180│(帳號:0041│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 │
 │    │        │貨品,蔡佩玲始知受騙。  │號)        │
 ├──┼────┼────────────┼──────┤
 │13. │王美雯  │王美雯於99年1月5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翌日(6日)轉帳6,492│(帳號:0041│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 │
 │    │        │貨品,王美雯始知受騙。  │號)        │
 ├──┼────┼────────────┼──────┤
 │14. │巫佳霖  │巫佳霖於99年1月6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同日轉帳4,320元至人 │(帳號:0041│
 │    │        │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00000000000 │
 │    │        │巫佳霖始知受騙。        │號)        │
 ├──┼────┼────────────┼──────┤
 │15. │賴俊成  │賴俊成於99年1月6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同日轉帳2萬2,000元至│(帳號:0041│
 │    │        │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00000000000 │
 │    │        │,賴俊成始知受騙。      │號)        │
 ├──┼────┼────────────┼──────┤
 │16. │洪惠蘭  │洪惠蘭於99年1月5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翌日(6日)轉帳3,600│(帳號:0041│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 │
 │    │        │貨品,洪惠蘭始知受騙。  │號)        │
 ├──┼────┼────────────┼──────┤
 │17. │姚怡如  │姚怡如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轉帳5,0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姚怡如│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18. │陳佩吟  │陳佩吟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1萬5,000元至人頭帳│分行帳戶(帳│
 │    │        │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佩│號:00000000│
 │    │        │吟始知受騙。            │655號)     │
 ├──┼────┼────────────┼──────┤
 │19. │陳建彬  │陳建彬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5,0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陳建彬│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20. │蔣雪慧  │蔣雪慧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1萬4,000元至人頭帳│分行帳戶(帳│
 │    │        │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蔣雪│號:00000000│
 │    │        │慧始知受騙。            │655號)     │
 ├──┼────┼────────────┼──────┤
 │21. │周致遠  │周致遠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轉款1萬2,000元至人頭帳│分行帳戶(帳│
 │    │        │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周致│號:00000000│
 │    │        │遠始知受騙。            │655號)     │
 ├──┼────┼────────────┼──────┤
 │22. │陳怡瑩  │陳怡瑩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4,4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怡瑩│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23. │彭子芯  │彭子芯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6,0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彭子芯│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24. │謝志泓  │謝志泓於98年11月8日,於 │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98│華南銀行鳳山│
 │    │        │年11月12日匯款6,000元至 │分行帳戶(帳│
 │    │        │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號:00000000│
 │    │        │,謝志泓始知受騙。      │655號)     │
 ├──┼────┼────────────┼──────┤
 │25. │b○○  │b○○於99年1月26日,接 │于志傑      │
 │    │        │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表示│中國信託銀行│
 │    │        │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曾慧│中壢分行帳戶│
 │    │        │青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帳號:1295│
 │    │        │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00000000號)│
 │    │        │又於翌日(27日)接獲上電├──────┤
 │    │        │開電話,而依指示再匯款2 │林秀姍      │
 │    │        │萬元至人頭帳戶。        │文山指南郵局│
 │    │        │                        │帳戶(帳號:│
 │    │        │                        │000000000000│
 │    │        │                        │號)        │
 └──┴────┴────────────┴──────┘
【附表六之二】
「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4523 號併辦意旨書
 」
 ┌──┬────┬────────────┬──────┐
 │編號│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  人頭帳戶  │
 ├──┼────┼────────────┼──────┤
 │ 1. │陳子欽  │陳子欽於98年10月11日晚上│歐政昇      │
 │    │        │7 時50分許,接獲佯裝為網│第一商業銀行│
 │    │        │路購物服務人員及銀行襄理│歸仁分行(帳│
 │    │        │之電話,稱其因誤簽網路購│號0000000000│
 │    │        │物單據,需至提款機操作更│6 號)      │
 │    │        │正交易,致其陷於錯誤,而│            │
 │    │        │依指示,於98年10月12日凌│            │
 │    │        │晨0時28分許,分別將97,00│            │
 │    │        │0 元 、3,000 元、80,000 │            │
 │    │        │元、10,000元及1,000 元以│            │
 │    │        │現金自自動提款設備存入指│            │
 │    │        │定之帳戶。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易緝字第6號於民國 102 年 04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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