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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65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20 日

法官郭麗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465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丁○○

      甲○○

      辛○○

      庚○○

      乙○○

      己○○

      丙○○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979

號、第3662號、第4720號),及移送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

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

第10564 號),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被告等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

陳述,經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丁○○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均累犯,即附表五所示全部共九十二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甲○○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即附表五所示全部共九十二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辛○○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均累犯,即附表五編號1-44、49-92 所示部分共八十八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

庚○○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即附表五編號1-29、32-44 、51-60 、66-85 、88-92 所示部分共七十七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乙○○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即附表五編號2-4 、26-31 、33、37、42、43、45-83 、86、87、89-92所示部分共五十八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貳月。

己○○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即附表五編號1 、32-36 、38-42 所示部分共十一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丙○○所犯罪名及處罰,各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即附表五編號1 、32-36 、38-42 所示部分共十一罪),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

事實

一、前科部分:

㈠丁○○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5年度易字第92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774 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甫於民國98年6 月15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而於98年8 月1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㈡辛○○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5年度嘉簡字第168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甫於96年4 月4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㈢庚○○前因搬運贓物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6年度易字第4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緩刑2 年確定,緩刑期滿未經撤銷。

㈣乙○○前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分別以83年度訴字第856 號、83年度訴字第367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3 年3 月、褫奪公權2 年及2 年6 月確定,入監服刑後獲假釋,嗣因假釋遭撤銷,續入監服刑殘刑3 年6 月25日(第1 案)。又因竊盜及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88年度訴字第1543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7 年6 月,其中竊盜部分,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8年度上訴字第1538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另違反懲治盜匪條例部分,則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89年度上更一字第112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年4 月確定(第2 案)。復因贓物案件,經最高法院以89年度台非字第354 號撤銷原判決,改判有期徒刑2 月確定(第3 案)。上開第2 、3 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874號裁定,就其中竊盜及贓物案件部分各減刑為有期徒刑6 月及1 月,並與前開懲治盜匪條例案件所處之有期徒刑7 年4 月,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 年10月確定,與上開第1 案所餘殘刑,經接續執行後,業於98年6 月15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保護管束至100 年3 月5 日始屆滿,不構成累犯)。

㈤己○○前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8年度訴字第5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5月、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10月、緩刑3 年確定,現仍於緩刑付保護管束期間中(緩刑期滿日為101 年9 月6 日)。

二、丁○○、甲○○、辛○○、庚○○、乙○○、己○○、丙○○及癸○○、壬○○(此2 人俟到案後另為審結)、許展豪(另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偵辦)、陳瑞慶(另經本院以99年度易字第504 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 年在案,其參與之案件如附表二編號5 、6 、7 、32、48、51所示)與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德哥」之成年男子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員共組詐欺集團,其等於如附表一所示期間先後加入該集團,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由丁○○負責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間之指揮、調度、提領詐騙款項、分配利潤,以及與大陸集團成員間之聯繫工作;其同居人癸○○負責提領詐騙款項、測試人頭帳戶及將詐得之款項匯至「德哥」指定之帳戶內;甲○○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提領詐騙款項;壬○○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及電話門號;辛○○、庚○○、乙○○負責提領詐騙款項;己○○、丙○○負責收購及測試人頭帳戶;許展豪亦負責收購人頭帳戶;陳瑞慶亦負責收購、測試人頭帳戶。又丁○○取得壬○○所收購之人頭電話門號後,即將之分配予各集團成員,並用於成員間之犯案聯絡及詐騙被害人之用;另於取得甲○○、壬○○、己○○、丙○○、許展豪、陳瑞慶所收購之如附表二所示之人頭帳戶後(人頭帳戶部分由彰化縣警察局另行調查中),先將該等人頭帳戶通報身處大陸地區之「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所示詐騙手法,致如附表二所示之陳鉛妹等被害人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遭詐騙情形欄】所示過程,匯款或轉帳至如附表二所示人頭帳戶內。期間丁○○並隨時配合「德哥」所指揮之詐騙進度,指揮癸○○、甲○○、壬○○、己○○、丙○○等人測試人頭帳戶之情形,以及時確認各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並回報予「德哥」。待有被害人匯款或轉帳至上開詐欺集團成員所指示之人頭帳戶內後,丁○○即自行或指揮癸○○、甲○○、辛○○、庚○○、乙○○等人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提領詐騙款項,丁○○復扣除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酬勞並予以分配後,自行或指揮癸○○將所餘款項匯入「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

三、另戊○○(俟到案後另為審結)與上開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先於99年1 月22日,聽從甲○○之指示,以匯款新臺幣(下同)100 元至如附表二編號44之「賴正文」人頭帳戶內之方式,為上開集團測試該人頭帳戶之使用狀況,待該狀況回傳予「德哥」知悉後,「德哥」遂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詐騙手法,致黃琬瑜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過程,轉帳2萬9989元至上開賴正文人頭帳戶內。戊○○繼而會同甲○○於99年1 月26日,在屏東火車站對面之慈鳳宮前,以約2000元之代價,向何佳欣收購何佳欣於屏東厚生郵局帳戶(局號:0000000 、帳號:0000000 號)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含密碼),隨交付與上開詐欺集團臺灣地區首腦丁○○,丁○○乃將該人頭帳戶通報予「德哥」,再由「德哥」指揮其他集團成員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詐騙手法,致林羿含陷於錯誤,以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過程,轉帳2 萬9999元至上開何佳欣人頭帳戶內。丁○○復指揮負責提領人頭帳戶款項之集團成員將前述詐得之金錢予以提領後,部分分配作為臺灣地區詐欺集團成員之報酬,其餘款項則匯往「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內。

四、嗣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就丁○○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癸○○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甲○○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壬○○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乙○○所申辦或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己○○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等行動電話進行監聽,並會同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於99年2 月4 日上午8 時許至10時許,在高雄市○○區○○路359 號11樓之5 拘提丁○○、辛○○、庚○○到案;同日上午10時30分許,在高雄市○○區○○路719 號13樓,拘提甲○○到案;同日上午7 時25分許,在臺南市○區○○路2 段81巷41號拘提壬○○到案;癸○○則因另案遭通緝,而於同日中午12時許,在高雄市○○區○○路359 號11樓之5 逮捕到案,且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分別對於丁○○等人之住所執行搜索,而在如附表三所示時間、地點,各扣得如附表三所示之物。

五、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經移送併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 號)。

理由

一、按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刑事訴訟法第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所謂犯罪地,參照刑法第4 條之規定,解釋上自應包括行為地與結果地兩者而言。本件附表二編號30被害人林姿妙係住在彰化縣彰化市、編號73被害人何嘉章係住在彰化縣大村鄉,而在彰化縣內之金融機構或ATM 轉帳出去,犯罪結果地均於本院轄區境內;且本案起訴繫屬本院時,被告丁○○係羈押在臺灣彰化看守所,對於其餘被告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本院亦因刑事訴訟法第6 條、第7 條牽連管轄取得管轄權,應予敘明。

二、按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 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1 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除簡式審判程序及簡易程序案件外,第1 審應行合議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84 條之1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丁○○、甲○○、辛○○、庚○○、乙○○、己○○、丙○○所涉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1 審案件以外之罪,並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依前揭規定,經評議結果,裁定改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

三、經查:

㈠、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丁○○、甲○○、辛○○、庚○○、乙○○、己○○、丙○○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經證人即同案被告癸○○、壬○○、戊○○、許展豪、陳瑞慶於警詢、偵查中證述屬實,並互核相符。

㈡、又被害人陳鉛妺等人(詳如附表二所示),確有遭受詐欺集團成員詐騙財物(詐欺時間、方式及損失財物,均詳如附表二所示),此有如附表二【證據欄】所示之各項證據(含被害人之筆錄、匯款資料、人頭帳戶資料等件)可資證明。

㈢、此外,並有卷附被告丁○○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被告癸○○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被告甲○○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被告壬○○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被告乙○○所申辦或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0000-000000 號、被告丙○○所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 號、被告己○○所持用之0000-000000 號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參見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㈠第29-33 、34-38 、124-142 、211-217 頁;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㈢第14-16 、114 、253-257 頁;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㈤第74-79 、80-82 、103 頁),及被告丁○○、癸○○、甲○○、辛○○、庚○○等人前往提款錄影照片(參見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㈠第20-21 、61、115-117 頁;99年度偵字第1979號偵卷㈤第20-24 、27、110 、346 、347 、367 頁)附卷可稽,暨有如附表三所示之扣案物品可資佐證。

㈣、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且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不限於事前有所協議,其於行為當時,基於相互之認識,以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者,亦無礙於共同正犯之成立(最高法院73年臺上字第1886號判例、77年臺上字第2135號判例、92年度臺上字第5407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案被告丁○○等人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縱使部分被告未參與所有犯罪工作,但彼此既有從中取得分配不法所得,就渠等分別所參與時間內對所有詐欺取財之犯行自應負責。被告丁○○、甲○○、辛○○、庚○○、乙○○、己○○、丙○○參與上開詐欺集團期間,雖未親自參與所有之詐欺取財行為,所分擔者亦非詐欺取財行為之全程,彼此之間,及與癸○○、壬○○、戊○○、「德哥」、許展豪、陳瑞慶等人間,未必有直接之犯意聯絡,亦非必親自參與收購人頭帳戶、接聽應答所有相關電話、報帳、測試人頭帳戶及提領贓款等行為,惟渠等既基於與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實施犯罪之犯意聯絡而參與其間之部分行為,其他成員為獲取詐騙被害人贓款所為之相關舉措,未逾越合同意思之範圍,不違背渠等加入該集團之本意及認識,渠等自應就其加入上開詐欺集團後,脫離詐欺集團前(或查獲前)之期間內之共同詐欺取財行為共負其責。

㈤、綜上所述,足徵被告丁○○、甲○○、辛○○、庚○○、乙○○、己○○、丙○○等人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丁○○等人上開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四、核被告丁○○就附表二編號1-92所示之犯行;被告甲○○就附表二編號1-92所示之犯行;被告辛○○就附表二編號1-44、49-92 所示之犯行;被告庚○○就附表二編號1-29、32-

44、51-60 、66-85 、88-92 所示之犯行;被告乙○○就附表二編號2-4 、26-31 、33、37、42、43、45-83 、86、87、89-92 所示之犯行;被告己○○就附表二編號1 、32-36、38-42 所示之犯行;被告丙○○就附表二編號1 、32-36、38-42 所示之犯行。均分別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本案被告丁○○等人分別以上述分工方式,而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故被告丁○○、甲○○、辛○○、庚○○、乙○○、己○○、丙○○與癸○○、壬○○、戊○○及「德哥」、許展豪、陳瑞慶等其他詐欺集團成員間,就如附表二所示渠等各別參與犯罪之時間(詳如附表一所示)所犯之詐欺取財犯行,分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五、至如附表二編號4 、5 、6 、9 、10、12、26、27、28、29、31、45、47、48、49、52、62、66、68、73、74、83、85、86、90所示之被害人有多次匯款,因屬同一被害人遭相同詐騙行為,致多次匯款入詐欺集團所指定之人頭帳戶內,而該等被害人之所有匯款部分,因屬實質上一罪【被害人匯款筆數雖有二筆以上;然被告等人既係基於向該等同一被害人犯罪之意思為之,且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該等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是其屬於「接續犯」,為包括之一罪】,是就原未經起訴之匯款部分,因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本院自應併予審究,並補充各該匯款經過內容(詳如附表二所示)。

六、又公訴人雖認被告丁○○等人所犯如起訴書附表二所載之犯行,應成立集合犯。然刑法上所謂「集合犯」是指立法者所制定之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而言,是將各自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之多數行為,解釋為集合犯,而論以一罪,是以對於集合犯,必須從嚴解釋,以符合立法者之意向(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3531號判決要旨參照),亦即「集合犯」是指立法者在立法時,即預設其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是以在審判實務上,相同之犯罪,不會有某些個案會構成集合犯,某些個案不會構成集合犯之情形存在,此亦為其與「接續犯」之差別,二者雖均強調在密接之時間反覆實施,但「接續性」可具有個案上之差別,可由事實審法院依個案認定,但「集合犯」因係立法者於立法時預設,事實審法院即無法依個案予以差別認定,而公訴人雖認定被告丁○○等人所為上開詐欺取財犯行係集合犯,然公訴人既未說明何以犯罪構成要件中本就預定有數個同種類之行為將反覆實行之犯罪,且此次刑法刪除刑法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其立法意旨即在將修正前將職業性犯罪包括視為一罪,修正為數罪併罰,以免未修法而產生常業犯處罰輕於數罪併罰之不公平情形(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第二編分則部分),故此種犯罪若論以集合犯,將造成原於刑法修正前得以常業詐欺罪加重論處,於刑法修正後,反而依集合犯從轉論以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結果,顯與修法意旨相違。況且學理上集合犯又可分為

①收集犯,收集二字本含有反覆為同一行為之意思,例如刑法第196 條第1 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貨幣罪、刑法第201 條第1 項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偽造、變造有價證券罪等;②刑法修正前之常業犯,即將犯罪賴以為業、恃以為生之犯罪,例如刑法修正前第231 條第2 項以圖利使人為性交、猥褻為常業罪、刑法修正前第267 條之常業賭博罪、第322 條之常業竊盜罪、第327 條之常業搶奪罪、第331 條常業強盜罪、第340 條之常業詐欺罪、第345 條常業重利罪、第350 條常業贓物等;③職業犯,如醫師法第28條未經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罪,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 項第4 款之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之清除、清理罪等;④營業犯,如銀行法第125 條之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銀行業務罪;⑤此外在學理上,尚有所謂製造犯、販賣犯、散布犯、習慣犯等均屬之(詳見張淳淙著,從刑法修正論行為之罪數)。而本案被告丁○○等人所犯之刑法第339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均非屬上開學理上之「集合犯」類型,是以本案被告丁○○等人於如附表一所示渠等分別參與犯罪之時間內所為如附表二所示之犯行,應屬數罪併罰(除其中部分犯行係屬接續犯,業如前述)。依上述說明,被告丁○○等人分別就附表二所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係為滿足各次之財產利益,其犯意各別,且每次施用詐欺行為,被害人均不相同,是均為各自獨立之行為,並無密切不可分之關係,應分論併罰之,併此敘明。

七、累犯部分:㈠被告丁○○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5年度易字第925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 年6 月,嗣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95年度上易字第774 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甫於98年6 月15日假釋出監交付保護管束,而於98年8 月11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㈡被告辛○○前因詐欺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5年度嘉簡字第168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甫於96年4 月4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其等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各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八、爰審酌被告丁○○等人均正值青壯,本可期待其等以正當方法營生,賺取所需財物,竟因圖謀非法所得而率然投身詐騙取財集團,價值觀念已有嚴重偏差,尤其正值電話及簡訊詐騙猖獗之今日,使思慮未周受騙上當者眾,所損失金額甚多,被告等人均無視於政府一再宣誓掃蕩詐騙取財犯罪之決心,猶執意以身試法,渠等犯罪所生危害非淺,再參以被告丁○○等人於集團中各自從事之工作之重要性(其中被告丁○○係本案之主謀,其負責與大陸地區之集團成員聯繫,並擔任台灣地區總指揮工作,參與程度最深,情節最重)、所參與時間之長短、審酌被告等人各別參與之件數多寡及所造成被害人之損失,暨考量渠等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及犯罪後均尚能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諭知如主文所示之刑(詳見附表五【主文欄】所示),並各定渠等應執行之刑,以示懲儆。

九、沒收部分:

㈠、按共同正犯因相互間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遂行其犯意之實現,本於責任共同之原則,有關沒收部分,對於共犯間供犯罪所用之物,自均應為沒收之諭知(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6946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㈡、應沒收之物:附表三編號一之㈠之④、⑥、⑦、⑧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SIM 卡門號),為被告丁○○分別與上游、癸○○、甲○○或辛○○等人為本案詐欺犯罪聯絡使用;編號一之㈥所示之名片夾1 本,係「德哥」交予被告丁○○作為使用人頭帳戶之參考所用。附表三編號二之㈠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為被告丁○○交予癸○○,作為被告丁○○、癸○○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附表三編號三之㈠之③、④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被告辛○○與丁○○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附表三編號四之㈠之⑤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被告庚○○與丁○○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附表三編號五之㈠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編號五之㈡之

①、②所示之門號SIM 卡,均係被告甲○○與丁○○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編號五之㈦所示之記事本2 本,係被告甲○○作為詐欺匯款紀錄使用。附表三編號六之㈠之①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係被告壬○○與丁○○間聯絡詐欺犯罪使用之物。另附表三編號一之㈡之③、④、⑤、⑧、⑨、⑪所示之金融帳戶資料;編號一之㈤之①、③、④、⑤、⑦所示之證件影本;編號三之㈡所示之金融卡;編號四之㈡所示之VISA金融卡;編號五之㈢之①所示之金融帳戶資料。均屬被告丁○○等人所用以詐欺犯罪使用之人頭金融帳戶資料。查上開至所示之扣案物品,均係被告丁○○等人所有之物,且係供被告丁○○等人為本案全部詐欺犯罪使用,業據被告丁○○、甲○○、辛○○、庚○○等人供明在卷(詳見本院99年9 月24日、10月5 日審理筆錄),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在全部犯罪主文項下宣告沒收。另上開所示之扣案物品,亦係被告丁○○等人所有之物,惟係分別提供個別詐欺犯罪使用之物,茲在個別詐欺犯罪部分,併予諭知沒收(詳如附表五【主文欄】所示)。

㈢、不予宣告沒收之物:按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3 款、第3 項明文規定因犯罪所得之物,除有特別規定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始得沒收。倘犯罪所得之物其所有權並不屬犯人時,自不在得宣告沒收之列。而刑法第38條第3 項所謂「屬於犯罪行為人」之沒收物,乃指犯罪行為人對之享有所有權,且無他人對於該物得主張法律上之權利者而言。倘該物原屬被害人所有,而為犯罪行為人因犯罪而取得或變易獲得,該被害人既仍得對之為法律上權利之主張,自難認該當於「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之要件(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324號、91年度台上字第2982號、96年度台非字第73號、97年度台上字第225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扣案如附表三編號一之㈧所示之現金21,000元、編號二之㈣所示之16,000元,係被告丁○○於98年11月間所提領之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另編號三之㈥所示之241,900元,係被告辛○○於查獲日(即2 月4 日)前3 、4 天所提領之被害人所匯入之款項,業據被告丁○○、辛○○於本院審理時供明在卷(詳見本院99年9 月24日審理筆錄),此部分仍屬被害人所有之財物,並非被告所有之物,即無從宣告沒收,先予敘明。附表三編號二之㈢之①、②、③、④、⑤所示之匯款單據共5 紙;編號三之㈢所示之匯款收據27紙,均係被告丁○○等人將詐欺款項匯予上游「德哥」所指定之帳戶後所留之單據,係認定本案詐欺犯罪之證據,然並非屬本案詐欺犯罪所用或所得之物品,故不併予宣告沒收。其餘扣案物品(詳如附表三所示),被告丁○○均否認該等物品係供渠等上開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且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確與本案有涉,亦非法院應義務沒收之物,爰不為沒收之宣告,附此說明。

十、至於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 號移送併辦部分:查本案被告丁○○等人所犯之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均非屬上開學理上之「集合犯」類型,是以被告丁○○等人對於不同被害人所為之詐欺取財犯行,均應屬數罪併罰,業如前述。而有關:㈠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移送併辦部分,除併辦意旨書附表2(被害人表)編號被害人「曾慧青」部分係與本案附表二編號⒑所示之詐欺犯行為同一事實外,其餘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範圍之被害人不同(參見【附表六之一】)。另就㈡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 號移送併辦部分,除併辦意旨書附表編號三被害人「吳家和」、「陳美惠」部分係與本案附表二編號、所示之詐欺犯行為同一事實外,其餘被害人均與本案起訴範圍之被害人不同(參見【附表六之二】)。是就上開屬同一事實部分,本院應併予審究外,其餘併辦部分,因本院認此種犯罪尚非屬「集合犯」類型,而應予以分論併罰,業如前述,且亦核無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是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意旨認此部分與本案有集合犯或想像競合犯之關係;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移送併辦意旨認此部分與本案有集合犯之關係,容有誤會,本院無從併予審理,則非屬本院審判範圍,應檢卷退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處理,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39 條第1 項、第47條第1 項、第51條第5 款、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高宏銘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郭麗萍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吳冠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
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
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被告        │參與期間                      │參與案件(附表二)                      │
├──┼──────┼───────────────┼────────────────────┤
│1.  │丁○○      │自98年8月間起,至99年2月4日查 │編號1-92                                │
│    │            │獲時止                        │(共92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2.  │癸○○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編號1-29、32-44 、51-60 、66-85、88-92  │
│    │(俟到案後,│查獲時止                      │(共77件)                              │
│    │另為審結)  │                              │                                        │
├──┼──────┼───────────────┼────────────────────┤
│3.  │甲○○      │自98年9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 │編號1-92                                │
│    │            │查獲時止                      │(共92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4.  │壬○○      │自98年9月間起,至99年2月4日查 │編號1-92                                │
│    │(俟到案後,│獲時止                        │(共92件)                              │
│    │另為審結)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5.  │辛○○      │自98年11月9 日起,至99 年2月4 │編號1-44、49-92                         │
│    │            │日查獲時止(辛○○於98年11月9 │(共88件)                              │
│    │            │日,即有提領附表二編號63欒慧貞│                                        │
│    │            │受騙後匯入李昱聖人頭帳戶內之款│                                        │
│    │            │項,是其加入本案詐欺集團之時間│                                        │
│    │            │至少自98年11月9 日起算)      │                                        │
├──┼──────┼───────────────┼────────────────────┤
│6.  │庚○○      │自98年12月15日起,至99年2月4日│編號1-29、32-44 、51-60 、66-85、88-92  │
│    │            │查獲時止                      │(共77件)                              │
├──┼──────┼───────────────┼────────────────────┤
│7.  │乙○○      │自98年8、9月間起,至99年1月7日│編號2-4、26-31、33、37、42、43、45-83、 │
│    │            │止(其於99年1 月8 日離開詐欺集│86、87、89-92                           │
│    │            │團)                          │(共58件)                              │
│    │            │【本案起訴範圍自98年10月間起】│                                        │
├──┼──────┼───────────────┼────────────────────┤
│8.  │己○○      │自99年1月8日起,至99年2月4日止│編號1、32-36 、38-42                    │
│    │            │                              │(原起訴範圍僅至99年1 月20日,其餘自99年│
│    │            │                              │1 月21日起至同年2 月4 日之犯行非在本案起│
│    │            │                              │訴範圍)                                │
│    │            │                              │(共11件)                              │
├──┼──────┼───────────────┼────────────────────┤
│9.  │丙○○      │自99年1月8日起,至99年2月4日止│編號1、32-36 、38-42                    │
│    │            │                              │(原起訴範圍僅至99年1 月20日,其餘自99年│
│    │            │                              │1 月21日起至同年2 月4 日之犯行非在本案起│
│    │            │                              │訴範圍)                                │
│    │            │                              │(共11件)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  │遭詐騙情形          │人頭帳戶    │ 證     據                │
├──┼────┼──────────┼──────┼─────────────┤
│1.  │陳鉛妹  │陳鉛妹於99年1 月11日│李偉森      │①陳鉛妹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女潘佳鈴│合作金庫屏南│ (99偵3662號卷㈡26-27頁)│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分行帳戶(帳│②大甲鎮農會匯款委託書1紙 │
│    │        │等語,致陳鉛妹陷於錯│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27頁反面)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27747號)   │③李偉森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至大甲鎮農會匯款10萬│            │  交易資料查詢單。        │
│    │        │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㈣5-6頁)   │
│    │        │                    │            │④丁○○提領款項之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㈠107頁)   │
├──┼────┼──────────┼──────┼─────────────┤
│2.  │陳怡茹  │陳怡茹於99年1 月7 日│莊房玉娟    │①陳怡茹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高雄正言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第20頁)│
│    │        │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誤等語,致陳怡茹陷於│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21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9號)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    │        │,至提款機前取消分期│            │  暨交易明細。            │
│    │        │付款,遭轉帳8,765 元│            │ (99偵1979號卷㈢397-399頁)│
│    │        │至人頭帳戶。        │            │                          │
├──┼────┼──────────┼──────┼─────────────┤
│3.  │郭巧欣  │郭巧欣於99年1 月7 日│莊房玉娟    │①郭巧欣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高雄正言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第22頁)│
│    │        │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帳戶(帳號:│②報案三聯單。            │
│    │        │誤等語,致郭巧欣陷於│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23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9號)      │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    │        │,至提款機前取消分期│            │  暨交易明細。            │
│    │        │付款,遭轉帳2 萬6984│            │ (99偵1979號卷㈢397-399頁)│
│    │        │元至人頭帳戶。      │            │④丁○○提領款項之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㈠第108頁) │
├──┼────┼──────────┼──────┼─────────────┤
│4.  │賴美守  │賴美守於99年1 月5 日│莊房玉娟    │①賴美守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友人「貞芳│高雄正言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第24頁) │
│    │        │」來電稱亟需現金週轉│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兆豐國│
│    │        │等語,致賴美守陷於錯│000000000000│  際商業銀行新台幣存摺類存│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9號)      │  款憑條副本聯、華南商業銀│
│    │        │分別匯款10萬元、15萬├──────┤  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  │
│    │        │元至人頭帳戶。且於99│施宗佑      │ (同上偵卷第25頁)       │
│    │        │年1 月6 日,又接獲該│兆豐銀行中山│③莊房玉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    │        │女子來電表示尚需要30│分行帳戶(帳│  暨交易明細。            │
│    │        │萬元等語,賴美守表示│號:00000000│ (99偵1979號卷㈢397-399頁)│
│    │        │至多有10萬元,而陷於│330號)     │④施宗佑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交易明細。              │
│    │        │匯款10萬元至人頭帳戶│董太平      │(99偵3662號卷㈢91-94頁) │
│    │        │。                  │華南商業銀行│⑤施宗佑警詢筆錄。        │
│    │        │                    │屏東分行(帳│(99偵3662號卷㈢136-137 、│
│    │        │                    │號:00000000│  140-141頁)             │
│    │        │                    │3192號)    │⑥甲○○提款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㈠第185頁) │
│    │        │                    │            │⑦董太平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本院卷㈢第32-34頁)     │
├──┼────┼──────────┼──────┼─────────────┤
│5.  │張承蔭  │張承蔭於99年2 月3 日│凌岳鴻      │①張承蔭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以前長官來│橋頭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㈡第141頁)│
│    │        │電稱其亟需資金週轉等│(帳號:0101│②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台│
│    │        │語,致張承蔭陷於錯誤│0000000000號│  北富邦銀行存款類存款存入│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分│)          │  存根。                  │
│    │        │別轉帳3 萬元及5 萬元├──────┤  (同上偵卷第142 頁)    │
│    │        │至人頭帳戶,及於翌日│何倩怡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4 日)匯款2 萬元至│台北富邦銀行│  交易明細。              │
│    │        │人頭帳戶。          │正義分行帳戶│(99偵1979號卷㈣38-39頁) │
│    │        │                    │(帳號:7161│④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    │        │                    │00000000號)│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㈢9-11頁)  │
│    │        │                    │            │⑥何倩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 (本院卷㈣第110-128頁)  │
├──┼────┼──────────┼──────┼─────────────┤
│6.  │吳真子  │吳真子於99年2 月3 日│凌岳鴻      │①吳真子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媳婦之電│橋頭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㈡143-144頁)│
│    │        │話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帳號:0101│②台北富邦銀行存摺類存款存│
│    │        │,致吳真子陷於錯誤,│0000000000號│  入存根、彰化銀行匯款回條│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分別│)          │  聯、台北富邦銀行匯款委託│
│    │        │匯款5 萬元、13萬元至├──────┤  書。                    │
│    │        │人頭帳戶,及於翌日(│陳心怡      │(同上偵卷第144 頁正反面)│
│    │        │4 日)匯款2 萬元至人│渣打銀行新社│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交易明細。              │
│    │        │                    │號:00000000│ (99偵1979號卷㈣38-39頁)│
│    │        │                    │33179號)   │④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73-76 頁)│
│    │        │                    │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㈢9-11頁)  │
│    │        │                    │            │⑥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    │        │                    │            │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⑦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VISA│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        │                    │            │⑧何倩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本院卷㈣第110-128頁)   │
├──┼────┼──────────┼──────┼─────────────┤
│7.  │王韋臻  │王韋臻於99年2 月3 日│凌岳鴻      │①王韋臻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友人之電話│橋頭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㈡第145頁)│
│    │        │稱其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帳號:0101│②新光銀行交易明細查詢資料│
│    │        │,致王韋臻陷於錯誤,│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146頁)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轉帳│)          │③凌岳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2 萬5,000 元至人頭帳│            │  交易明細。              │
│    │        │戶。                │            │ (99偵1979號卷㈣38-39頁)│
│    │        │                    │            │④扣案之凌岳鴻前開帳戶存摺│
│    │        │                    │            │  、金融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⑤凌岳鴻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㈢9-11頁)  │
├──┼────┼──────────┼──────┼─────────────┤
│8.  │郭嘉明  │郭嘉明於99年2 月2 日│簡春田      │①郭嘉明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乾女兒簡│京城銀行開元│ (99偵3662號卷㈡第147頁)│
│    │        │亦岑之來電稱股票失利│分行帳戶(帳│②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
│    │        │、亟需資金週轉等語,│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48頁)     │
│    │        │致郭嘉明陷於錯誤,遂│3891號)    │③扣案之簡春田前開帳戶存摺│
│    │        │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 │            │  1本、身分證影本。       │
│    │        │萬元至人頭帳戶。    │            │④簡春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41-43頁) │
├──┼────┼──────────┼──────┼─────────────┤
│9.  │魏台英  │魏台英於99年2 月3 日│石玲慈      │①魏台英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華南銀行鳳山│(99偵3662號卷㈡第149頁) │
│    │        │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分行帳戶(帳│②國泰世華銀行匯出匯款憑證│
│    │        │,致魏台英陷於錯誤,│號:00000000│  、玉山銀行存款憑條、郵政│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187號)    │  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10萬元至人頭帳戶。且├──────┤  (同上偵卷第150 頁)    │
│    │        │於翌日(2 月4 日),│黃惠君      │③扣案之石玲慈前開帳戶存摺│
│    │        │匯款15萬元、3 萬元至│玉山銀行佳里│  、金融卡、印章。        │
│    │        │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④黃惠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                    │18514號)   │(本院卷㈢第40-51頁)     │
│    │        │                    ├──────┤⑤王泰森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王泰森      │  交易明細。              │
│    │        │                    │臺灣銀行仁德│(本院卷㈢第35-39頁)     │
│    │        │                    │分行帳戶(帳│                          │
│    │        │                    │號:00000000│                          │
│    │        │                    │2438號)    │                          │
├──┼────┼──────────┼──────┼─────────────┤
│10  │曾慧青  │曾慧青於99年1 月26日│于志傑      │①曾慧青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中國信託銀行│ (99偵3662號卷㈡第139頁)│
│    │        │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中壢分行帳戶│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國內│
│    │        │,致曾慧青陷於錯誤,│(帳號:1295│  匯款執據。              │
│    │        │遂依指示先於同日匯款│00000000號)│(同上偵卷第140頁)       │
│    │        │2 萬元至人頭帳戶;且├──────┤③林秀姍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於翌日(27日)又接獲│林秀姍      │  交易明細。              │
│    │        │上開電話,依指示匯款│指南郵局帳戶│(99偵1979號卷㈣29-31頁) │
│    │        │2 萬元至人頭帳戶。  │(帳號:0002│④于志傑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0000000000號│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84-88頁) │
├──┼────┼──────────┼──────┼─────────────┤
│11  │傅邦貴  │傅邦貴於99年1 月30日│謝新興      │①傅邦貴警詢筆錄。        │
│    │        │,於網路與網友小諾相│渣打銀行竹東│(99偵3662號卷㈡第152頁) │
│    │        │約見面,惟遭詐稱需先│分行帳戶(帳│②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交易明細│
│    │        │核對其身分,致傅邦貴│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53頁)      │
│    │        │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293120號)  │③謝新興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同日,轉帳9986元至人│            │  交易明細。              │
│    │        │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㈣49-52頁) │
│    │        │                    │            │④扣案之謝新興前開帳戶存摺│
│    │        │                    │            │  1 本、身分證影本、健保卡│
│    │        │                    │            │  影本。                  │
├──┼────┼──────────┼──────┼─────────────┤
│12  │周易姿  │周易姿於99年1 月28日│尤偉綸      │①周易姿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客戶之來│華南銀行城東│(99偵3662號卷㈡第154頁) │
│    │        │電稱亟需資金週轉等語│分行帳戶(帳│②活期性存款當期交易明細。│
│    │        │,致周易姿陷於錯誤,│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55頁)     │
│    │        │遂於同日依指示分別轉│0021號)    │③尤偉綸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帳3 萬元、3 萬元至人├──────┤  交易明細。              │
│    │        │頭帳戶。並於翌日(29│陳思瑋      │  (本院卷㈣第130-131頁) │
│    │        │日)遭以相同方式詐騙│高雄市第三信│④陳思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致周易姿陷於錯誤,│用合作社帳戶│  交易明細。              │
│    │        │遂於當日再匯款3 萬元│(帳號:0010│(99偵1979號卷㈣53-57頁) │
│    │        │至人頭帳戶。(起訴書│0000000000號│⑤張至賢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均誤載為3 萬5元;該 │)          │  交易明細。              │
│    │        │5元係手續費)       ├──────┤(99偵3662號卷㈢82-83頁) │
│    │        │                    │張至賢      │⑥扣案之陳思瑋前開帳戶金融│
│    │        │                    │高雄鼎金郵局│  卡1 張、身分證影本、健保│
│    │        │                    │帳戶(帳號:│  卡影本。                │
│    │        │                    │000000000000│                          │
│    │        │                    │72號)      │                          │
├──┼────┼──────────┼──────┼─────────────┤
│13  │謝新妹  │謝新妹於99年1 月26日│陳思瑋      │①謝新妹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中華電信員│第一銀行鹽埕│ (99偵3662號卷㈡第183頁)│
│    │        │工之電話,稱其積欠電│分行帳戶(帳│②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
│    │        │話費用,致謝新妹陷於│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84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181號)     │③陳思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匯款12萬元至人頭帳│            │  交易明細。              │
│    │        │戶。                │            │(99偵1979號卷㈣77-80頁) │
├──┼────┼──────────┼──────┼─────────────┤
│14  │林羿含  │林羿含於99年2 月1 日│何佳欣      │①林羿含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露天拍賣客│屏東厚生郵局│(99偵3662號卷㈡156-157頁) │
│    │        │服人員之電話,稱其交│帳戶(帳號:│②林羿含彰化銀行活期儲蓄存│
│    │        │易有問題,致林羿含陷│000000000000│  款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
│    │        │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63號)      │  、報案三聯單。          │
│    │        │日,轉帳2 萬9,999 元│            │(同上偵卷第158-159頁)   │
│    │        │至人頭帳戶。        │            │③何佳欣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66-68頁) │
│    │        │                    │            │④扣案之何佳欣前開帳戶存摺│
│    │        │                    │            │  、金融卡。              │
│    │        │                    │            │⑤何佳欣警詢筆錄。        │
│    │        │                    │            │(99偵1979號卷㈤298-300頁) │
├──┼────┼──────────┼──────┼─────────────┤
│15  │何桂泉  │何桂泉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何桂泉警詢筆錄。        │
│    │        │,於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渣打銀行新社│(99偵3662號卷㈡第174頁) │
│    │        │,經與佯稱網路賣家之│分行帳戶(帳│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存戶交│
│    │        │人電話確認後,致何桂│號:00000000│  易明細表。              │
│    │        │泉陷於錯誤,遂於同日│33179號)   │(同上偵卷第175頁)       │
│    │        │委託同事李葳琪依指示│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至提款機轉帳,而轉帳│            │  交易明細。              │
│    │        │9,000 元至人頭帳戶。│            │(99偵1979號卷㈣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金融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16  │黃鑑彩  │黃鑑彩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黃鑑彩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渣打銀行新社│ (99偵3662號卷㈡第176頁)│
│    │        │來電,稱需先付款始能│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寄出所購買之貨品等語│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77頁)      │
│    │        │,致黃鑑彩陷於錯誤,│33179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遂依指示轉帳6,000 元│            │  交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㈣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17  │廖芳銘  │廖芳銘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廖芳銘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購物網站購物│渣打銀行新社│ (99偵3662號卷㈡178-179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於同日轉帳3,200 元│號:00000000│  細表。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3179號)   │(同上偵卷第180頁)       │
│    │        │到貨品,廖芳銘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18  │劉冠妙  │劉冠妙於99年2 月3 日│陳心怡      │①劉冠妙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渣打銀行新社│ (99偵3662號卷㈡第181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於同日轉帳3,200 元│號:00000000│  易明細表。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3179號)   │(同上偵卷第182頁)       │
│    │        │到貨品,劉冠妙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73-76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揭帳戶VISA│
│    │        │                    │            │  金融卡1 張、身分證影本。│
├──┼────┼──────────┼──────┼─────────────┤
│19  │藍婷燕  │藍婷燕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藍婷燕警詢筆錄。        │
│    │        │,在網路購物後,遂依│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㈡第160頁)│
│    │        │網路賣家指示,於同日│分行帳戶(帳│②玉山WebATM轉帳紀錄查詢。│
│    │        │轉帳7,800 元至人頭帳│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61頁)     │
│    │        │戶,惟迄未收到貨品,│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藍婷燕至此始知受騙。│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        │                    │            │⑤丁○○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㈥114頁)   │
├──┼────┼──────────┼──────┼─────────────┤
│20  │鄭力銘  │鄭力銘於99年2 月2 日│陳心怡      │①鄭力銘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㈡第162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灣銀行網路銀行存款往來│
│    │        │,於同日轉帳9,900 元│號:00000000│  明細查詢。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同上偵卷第163頁)       │
│    │        │到貨品,鄭力銘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1  │廖翊辰  │廖翊辰於99年2 月2 日│陳心怡      │①廖翊辰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99偵3662號卷㈡第164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灣銀行網路銀行交易明細│
│    │        │,於同日轉帳3,090 元│號:00000000│  表。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 (同上偵卷第165頁)      │
│    │        │到貨品,廖翊辰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2  │巫湘沂  │巫湘沂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巫湘沂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㈡第166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    │
│    │        │,於翌日(2 日)轉帳│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67頁)     │
│    │        │7,800 元至人頭帳戶,│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惟迄未收到貨品,巫湘│            │  交易明細。              │
│    │        │沂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3  │楊勝全  │楊勝全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楊勝全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99偵3662號卷㈡第16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4,500 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69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楊勝全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4  │張皓儀  │張皓儀於99年2 月1 日│陳心怡      │①張皓儀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㈡第170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華南商業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於同日轉帳4,780 元│號:00000000│  易明細表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 (同上偵卷第171頁)      │
│    │        │到貨品,張皓儀至此始│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5  │林宜璇  │林宜璇於99年1 月31日│陳心怡      │①林宜璇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第一銀行南投│ (99偵3662號卷㈡第172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林宜璇轉帳帳戶內頁。    │
│    │        │,於同日轉帳6,000 元│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173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187號)     │③陳心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林宜璇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69-72頁) │
│    │        │                    │            │④扣案之陳心怡前開帳戶金融│
│    │        │                    │            │  卡1張、身分證影本。     │
├──┼────┼──────────┼──────┼─────────────┤
│26  │張雅萍  │張雅萍於98年12月中旬│楊宗霖      │①張雅萍警詢筆錄。        │
│    │        │,在網路上收到香港六│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58-59頁)│
│    │        │合彩簽賭絕對會中獎,│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郵政跨│
│    │        │要其先匯款簽賭之訊息│000000000000│  行匯款申請書。          │
│    │        │,致張雅萍陷於錯誤,│14號)      │  (同上偵卷第60頁正反面)│
│    │        │遂依指示於98 年12 月├──────┤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31日,匯款3 萬元至人│李俊輝      │  交易明細。              │
│    │        │頭帳戶。且於99年1 月│元大銀行博愛│(99偵1979號卷㈣11-13頁) │
│    │        │6 日,又遭以同樣手法│分行帳戶(帳│④李俊輝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受騙匯款8 萬6000元│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        │002903號)  │(本院卷㈢第53-56頁)     │
├──┼────┼──────────┼──────┼─────────────┤
│27  │許瑋如  │許瑋如於98年12月間,│楊宗霖      │①許瑋如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61-62頁)│
│    │        │員工之電話,要求許瑋│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 紙。  │
│    │        │如匯款簽賭等語,致許│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62頁反面)  │
│    │        │瑋如陷於錯誤,遂依指│14號)      │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示於98年12月30日,匯├──────┤  交易明細。              │
│    │        │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林遵信      │(99偵1979號卷㈣11-13頁) │
│    │        │且於99年1 月5 日,又│板信銀行北台│④林遵信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中分行帳戶(│  交易明細。              │
│    │        │款15萬6000元至人頭帳│帳號:061350│(本院卷㈣第101-104頁)   │
│    │        │戶。                │00000000號)│                          │
├──┼────┼──────────┼──────┼─────────────┤
│28  │陳佩筠  │陳佩筠於99年1 月間,│楊宗霖      │①陳佩筠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會│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63-64頁)│
│    │        │員工之電話,要求陳佩│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合作金│
│    │        │筠匯款簽賭等語,致陳│000000000000│  庫銀行匯出匯款申請書。  │
│    │        │佩筠陷於錯誤,遂依指│14號)      │  (同上偵卷第65頁正、反)│
│    │        │示於99年1 月6日 ,匯├──────┤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款3 萬元至人頭帳戶。│高海騰      │  交易明細。              │
│    │        │且於99年1 月12日,又│香港渣打銀行│(99偵1979號卷㈣11-13頁) │
│    │        │遭以同樣手法,受騙匯│帳戶(帳號:│                          │
│    │        │款15萬7530元至人頭帳│0000-0000-00│                          │
│    │        │戶。                │01-9012號) │                          │
├──┼────┼──────────┼──────┼─────────────┤
│29  │楊咨榆  │楊咨榆於98年12月31日│楊宗霖      │①楊咨榆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鳳山五甲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133頁)  │
│    │        │會員工之電話,要求楊│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臺灣土│
│    │        │咨榆匯款簽賭等語,致│000000000000│  地銀行匯款申請書。      │
│    │        │楊咨榆陷於錯誤,遂依│14號)      │(同上偵卷第134頁正反面) │
│    │        │指示於同日,匯款6 萬├──────┤③楊宗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元至人頭帳戶。且於99│林國雄      │  交易明細。              │
│    │        │年1 月7 日,又遭以同│臺灣銀行五甲│(99偵1979號卷㈣11-13頁) │
│    │        │樣手法,受騙匯款18萬│分行帳戶(帳│④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6000元至人頭帳戶。  │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                    │4058號)    │(本院卷㈢第58-61頁)     │
├──┼────┼──────────┼──────┼─────────────┤
│30  │林姿妙  │林姿妙於98年12月12日│陳睿騰      │①林姿妙警詢筆錄。        │
│    │【彰化縣│,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臺灣銀行中庄│ (99偵3662號卷㈡16-17頁)│
│    │彰化市】│來電,稱其付款方式錯│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提款機交易明細。│
│    │        │誤等語,致林姿妙陷於│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7頁反面)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9019號)    │③陳睿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2 萬9,989 元至│            │  存款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人頭帳戶。          │            │ (99偵1979號卷㈢394-396頁)│
│    │        │                    │            │④甲○○提款影像。        │
│    │        │                    │            │(99偵3662號卷㈠第186 頁)│
├──┼────┼──────────┼──────┼─────────────┤
│31  │楊宗武  │楊宗武於98年12月12日│陳睿騰      │①楊宗武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及│臺灣銀行中庄│ (99偵3662號卷㈡第18頁) │
│    │        │銀行人員之來電,稱其│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付款方式錯誤等語,致│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19頁反面)    │
│    │        │楊宗武陷於錯誤,遂依│9019號)    │③陳睿騰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指示於同日,先後轉帳├──────┤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2 萬9989元、1 萬8018│王見明      │(99偵1979號卷㈢394-396頁) │
│    │        │元、8 萬9000元、1000│虎尾郵局帳戶│④王見明前開郵局帳戶開戶資│
│    │        │元至人頭帳戶。      │(帳號:0301│  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000-0000000 │  (本院卷㈢第63-71頁)   │
│    │        │                    │號)        │⑤王見明前開銀行帳戶開戶資│
│    │        │                    ├──────┤  料暨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王見明      │(本院卷㈢第73-75頁)     │
│    │        │                    │華南銀行帳戶│                          │
│    │        │                    │(帳號:5412│                          │
│    │        │                    │00000000號)│                          │
├──┼────┼──────────┼──────┼─────────────┤
│32  │張夢芳  │張夢芳於99年1 月19日│彭書強      │①張夢芳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員警之電話│林園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㈡66-67頁)│
│    │        │,稱需將其帳戶監管,│(帳號:0101│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
│    │        │致張夢芳陷於錯誤,遂│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68頁)      │
│    │        │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0│)          │③彭書強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萬222 元至人頭帳戶。│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㈣14-16頁)│
├──┼────┼──────────┼──────┼─────────────┤
│33  │魏進福  │魏進福於99年1 月7 日│何常瑋      │①魏進福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2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渣打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於翌日(8 日)轉帳│000000000000│  細表。                  │
│    │        │7,560 元至人頭帳戶,│51號)      │  (同上偵卷第29頁)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魏進│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福至此始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34  │謝文綺  │謝文綺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謝文琦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3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彰銀板橋分行活期性存款當│
│    │        │,於同日轉帳5,200 元│000000000000│  期交易明細。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  (同上偵卷第31頁)      │
│    │        │到貨品,謝文綺至此始│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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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張于慧  │張于慧於99年1 月9 日│何常瑋      │①張于慧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32-33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存款交易明細。          │
│    │        │,於同日轉帳1 萬5600│000000000000│(同上偵卷第34頁反面)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收到貨品,張于慧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起訴書誤│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        │載為1 萬5617 元 ;該│            │                          │
│    │        │17元係手續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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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陳芝瑜  │陳芝瑜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陳芝瑜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36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帳戶存摺內頁。          │
│    │        │,於同日轉帳1,80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37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陳芝瑜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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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李淑惠  │李淑惠於99年1 月7 日│何常瑋      │①李淑惠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3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3,00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39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李淑惠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38  │蔡怡菁  │蔡怡菁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蔡怡菁警詢筆錄。        │
│    │        │,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40-41頁)│
│    │        │購物後,遂依網路賣家│帳戶(帳號:│②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  │
│    │        │指示,於同日轉帳6450│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41頁反面)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收到貨品,蔡怡菁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39  │歐貞吟  │歐貞吟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歐貞吟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4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3,96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43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歐貞吟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40  │蔡妙玲  │蔡妙玲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蔡妙玲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44-45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台灣土地銀行太平分行活期│
│    │        │,於同日轉帳5,400 元│000000000000│  儲蓄存款存摺內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 (同上偵卷第46頁)       │
│    │        │到貨品,蔡妙玲至此始│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41  │簡宏兆  │簡宏兆於99年1 月8 日│何常瑋      │①簡宏兆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47-48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7,11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49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簡宏兆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42  │潘興華  │潘興華於99年1 月7 日│何常瑋      │①潘興華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54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花旗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於翌日(8 日)轉帳│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55頁)       │
│    │        │2,200 元至人頭帳戶,│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惟迄未收到貨品,潘興│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華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43  │楊靜芬  │楊靜芬於99年1 月5日 │何常瑋      │①楊靜芬警詢筆錄。        │
│    │        │,在拍賣網站購物後,│桃園府前郵局│ (99偵3662號卷㈡56頁)   │
│    │        │遂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帳戶(帳號:│②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
│    │        │同年月9日 轉帳6,500 │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57頁)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51號)      │③何常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收到貨品,楊靜芬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㈣7-10頁)  │
├──┼────┼──────────┼──────┼─────────────┤
│44  │黃琬瑜  │黃琬瑜於99年1 月26日│賴正文      │①黃琬瑜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電│彰化銀行長安│ (99偵3662號卷㈡69-70頁)│
│    │        │話,稱其付款方式錯誤│東路分行帳戶│②合作金庫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    │        │等語,致黃琬瑜陷於錯│(帳號:9714│  易明細單。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71頁)       │
│    │        │轉帳2 萬9,989 元至人│)          │③賴正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頭帳戶。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㈣17-19頁)│
├──┼────┼──────────┼──────┼─────────────┤
│45  │林聖恩  │林聖恩於98年11月5 日│許晉維      │①林聖恩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HOME員工│華南銀行新店│  (99偵3662號卷㈡第79頁)│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驗│分行帳戶(帳│②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證碼多申報1次 而有誤│號:00000000│  細單3紙。               │
│    │        │等語,致林聖恩陷於錯│6424號)    │ (同上偵卷第80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2 萬元、7 萬8000│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元、2000元(共計10萬│            │ (99偵1979號卷㈢369-371頁)│
│    │        │元)至人頭帳戶。    │            │                          │
├──┼────┼──────────┼──────┼─────────────┤
│46  │賴永融  │賴永融於98年11月6 日│許晉維      │①賴永融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HOME員工│合庫銀行屏東│(99偵3662號卷㈡81頁)    │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分行帳戶(帳│②國泰世華銀行MyATM明細表 │
│    │        │款方式有誤等語,致賴│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82頁)      │
│    │        │永融陷於錯誤,遂依指│18736號)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示於同日,轉帳2 萬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9,989 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1979號卷㈢372-374頁)│
├──┼────┼──────────┼──────┼─────────────┤
│47  │黃筱筑  │黃筱筑於98年11月6 日│許晉維      │①黃筱筑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HOME員工│合庫銀行屏東│ (99偵3662號卷㈡83頁)   │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付│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款方式有誤等語,致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84頁)       │
│    │        │筱筑陷於錯誤,遂依指│18736號)   │③許晉維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示於同日,轉帳7,123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元、2 萬9,989 元至人│鄧聖峯      │ (99偵1979號卷㈢372-374頁)│
│    │        │頭帳戶。            │陽信銀行東寧│④鄧聖峯前開帳戶開戶資料。│
│    │        │                    │分行帳戶(帳│(本院卷㈣第169-174 頁)  │
│    │        │                    │號:0000-000│                          │
│    │        │                    │700號)     │                          │
├──┼────┼──────────┼──────┼─────────────┤
│48  │高駿諺  │高駿諺於98年10月28日│洪進華      │①高駿諺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PC網路購物│臺灣中小企業│ (99偵3662號卷㈡85頁)   │
│    │        │公司員工電話,稱其網│銀行化成分行│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路購物付款方式有誤等│帳戶(帳號:│  (同上偵卷第86頁)      │
│    │        │語,致高駿諺陷於錯誤│00000000000 │③洪進華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遂依指示於同日,轉│號)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帳2 萬9,989 元至人頭├──────┤(99偵1979號卷㈢377-381頁) │
│    │        │帳戶。且於翌日(29日│蘇銘庠      │④蘇銘庠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匯款4720元至人頭帳│高雄社東郵局│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戶。                │帳戶(帳號:│(本院卷㈣第79-86頁)     │
│    │        │                    │0000000-0000│                          │
│    │        │                    │996號)     │                          │
├──┼────┼──────────┼──────┼─────────────┤
│49  │陳育琦  │陳育琦於98年12月7日 │何震宇      │①陳育琦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渣打銀行北高│ (99偵3662號卷㈡104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雄分行帳戶(│②渣打銀行、臺灣銀行自動櫃│
│    │        │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帳號:102210│  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誤等語,致陳育琦陷於│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105 頁)    │
│    │        │錯誤,遂於同日依指示├──────┤③何震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6 萬4000元、2 │何佩珊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萬9989元、2 萬9989元│合作銀行屏南│ (99偵1979號卷㈢391-392頁)│
│    │        │、9999元至人頭帳戶。│分行帳戶(帳│④何佩珊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號:00000000│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33726號)   │(本院卷㈢第77-89頁)     │
│    │        │                    ├──────┤⑤許玉麟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許玉麟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元大銀行水康│(本院卷㈢第91-107頁)    │
│    │        │                    │分行帳戶(帳│                          │
│    │        │                    │號:00000000│                          │
│    │        │                    │84570 號)  │                          │
├──┼────┼──────────┼──────┼─────────────┤
│50  │郭柏成  │郭柏成於98年12月7 日│何震宇      │①郭柏成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渣打銀行北高│ (99偵3662號卷㈡106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雄分行帳戶(│②渣打銀行交易明細表1 紙。│
│    │        │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帳號:102210│ (同上偵卷第107頁)      │
│    │        │誤等語,致郭柏成陷於│00000000號)│③何震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以無卡存款方式存入│            │ (99偵1979號卷㈢391-392頁)│
│    │        │5 萬6,000 元至人頭帳│            │                          │
│    │        │戶。                │            │                          │
├──┼────┼──────────┼──────┼─────────────┤
│51  │林珊如  │林珊如於99年1 月7 日│陳一誠      │①林珊如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小佩│東港郵局帳戶│ (99偵3662號卷㈡200頁)  │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帳號:0071│②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
│    │        │等語,致林珊如陷於錯│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201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陳一誠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戶│            │  交易明細。              │
│    │        │。                  │            │  (99偵1979號卷㈥95頁)    │
│    │        │                    │            │④陳一誠警詢筆錄。        │
│    │        │                    │            │ (99偵1979號卷㈤291-292頁)│
├──┼────┼──────────┼──────┼─────────────┤
│52  │李如苓  │李如苓於98年12月21日│張淑評      │①李如苓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99偵3662號卷㈡108-109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中國信託│
│    │        │,於22日轉帳1,780 元│號:00000000│  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至人頭帳戶;且於23日│3811號)    │  (同上偵卷第110頁)     │
│    │        │轉帳3,260 元至人頭帳├──────┤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戶,惟迄未收到貨品,│郭家豪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李如苓至此始知受騙。│華南銀行水湳│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        │                    │分行帳戶(帳│④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號:00000000│  歷史交易明細。          │
│    │        │                    │9368號)    │ (99偵1979號卷㈥97頁)   │
├──┼────┼──────────┼──────┼─────────────┤
│53  │張登發  │張登發於98年12月23日│張淑評      │①張登發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㈡111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交易│
│    │        │,於同日轉帳5,040 元│號:00000000│  明細表。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 (同上偵卷第112頁)      │
│    │        │到貨品,張登發至此始│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54  │張文豔  │張文豔於98年12月24日│張淑評      │①張文豔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㈡113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渣打網路銀行交易結果通知│
│    │        │,於同日轉帳4,630 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4頁反面)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張文豔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55  │凌嘉偵  │凌嘉偵於98年12月23日│張淑評      │①凌嘉偵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㈡116-117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1,780 元│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7頁反面)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凌嘉偵至此始│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56  │李涵芝  │李涵芝於98年12月22日│張淑評      │①李涵芝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㈡11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翌日(23日)轉帳│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9頁)     │
│    │        │8,880 元至人頭帳戶,│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惟迄未收到貨品,李涵│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芝至此始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57  │郭孟傑  │郭孟傑於98年12月23日│張淑評      │①郭孟傑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㈡12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臺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於同日轉帳1 萬400 │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21 頁)    │
│    │        │元至人頭帳戶,惟迄未│3811號)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收到貨品,郭孟傑至此│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始知受騙。          │            │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58  │黃國勳  │黃國勳於98年12月24日│張淑評      │①黃國勳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土地銀行大發│ (99偵3662號卷㈡125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露天拍賣付款快手付款成功│
│    │        │,於同日轉帳7,500 元│號:00000000│  通知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3811號)    │ (同上偵卷第126頁)      │
│    │        │到貨品,黃國勳至此始│            │③張淑評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㈣1-2頁)  │
├──┼────┼──────────┼──────┼─────────────┤
│59  │吳家和  │吳家和於98年12月30日│謝崴丞      │①吳家和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春│渣打銀行金陵│ (99偵3662號卷㈡128-129頁)│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紙。 │
│    │        │等語,致吳家和陷於錯│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30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073936號)  │③謝崴丞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㈥100頁)    │
├──┼────┼──────────┼──────┼─────────────┤
│60  │陳美惠  │陳美惠於98年12月30日│謝崴丞      │①陳美惠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阿是│渣打銀行金陵│ (99偵3662號卷㈡131頁)  │
│    │        │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分行帳戶(帳│②陽信商業銀行匯款收執聯。│
│    │        │等語,致陳美惠陷於錯│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32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073936號)  │③謝崴丞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匯款5 萬元至人頭帳戶│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 (99偵1979號卷㈥100頁)    │
├──┼────┼──────────┼──────┼─────────────┤
│61  │吳錦抄  │吳錦抄於98年12月9日 │楊亟毋      │①吳錦抄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楊小│華南銀行壢昌│ (99偵3662號卷㈡185頁)  │
│    │        │姐之來電稱亟需款項週│分行帳戶(帳│②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
│    │        │轉等語,致吳錦抄陷於│號:00000000│  款憑條1紙。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8677號)    │ (同上偵卷第186頁)      │
│    │        │,匯款4 萬元至人頭帳│            │③楊亟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戶。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㈣81-83頁) │
│    │        │                    │            │④扣案之楊亟毋前開帳戶存摺│
│    │        │                    │            │  1本。                   │
├──┼────┼──────────┼──────┼─────────────┤
│62  │林慧美  │林慧美於98年11月23日│楊亟毋      │①林慧美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香港賽馬工│華南銀行壢昌│ (99偵3662號卷㈡187-188頁)│
│    │        │會員工之電話,要求林│分行帳戶(帳│②匯款申請書、聯邦銀行存摺│
│    │        │慧美匯款簽賭等語,致│號:00000000│  封面及內頁。            │
│    │        │林慧美陷於錯誤,遂依│8677號)    │  (同上偵卷第190-191頁) │
│    │        │指示於11月23日匯款8 ├──────┤③楊亟毋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萬元至鄭富銘人頭帳戶│鄭富銘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11月25日匯款20萬元│臺灣新光銀行│(99偵1979號卷㈣81-83頁) │
│    │        │至楊龍達人頭帳戶;12│萬丹分行帳戶│④扣案之楊亟毋前開帳戶存摺│
│    │        │月2 日匯款70萬元至蘇│(帳號:0976│  1本。                   │
│    │        │坤元人頭帳戶;12月3 │000-000000號│⑤鄭富銘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日匯款10萬元至賴春鼎├──────┤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人頭帳戶;12月3 日,│楊龍達      │(本院卷㈢第109-111頁)   │
│    │        │匯款20萬元至楊亟母人│京城銀行善化│⑥楊龍達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號:00000000│(本院卷㈢第162-164頁)   │
│    │        │                    │5797號)    │⑦蘇坤元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蘇坤元      │(本院卷㈢第113-125頁)   │
│    │        │                    │台新銀行帳戶│⑧賴春鼎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帳號:0841│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0000000000號│(本院卷㈢第127-130頁)   │
│    │        │                    │)          │                          │
│    │        │                    ├──────┤                          │
│    │        │                    │賴春鼎      │                          │
│    │        │                    │斗六鎮北郵局│                          │
│    │        │                    │帳戶(帳號:│                          │
│    │        │                    │0000000-0000│                          │
│    │        │                    │764號)     │                          │
├──┼────┼──────────┼──────┼─────────────┤
│63  │欒慧貞  │欒慧貞於98年11月9 日│李昱聖      │①欒慧貞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警官之電話│京城銀行北臺│ (99偵3662號卷㈡77頁)   │
│    │        │,稱其個人資料外洩,│南分行帳戶(│②京城銀行存摺類存款存入憑│
│    │        │並涉多起人頭帳戶案件│帳號:020220│  條1紙。                 │
│    │        │,需檢查其帳戶等語,│167535號)  │  (同上偵卷第78頁)      │
│    │        │致欒慧貞陷於錯誤,遂│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依指示於同日,匯款8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萬1000元至人頭帳戶。│            │(99偵1979號卷㈣23-24頁) │
│    │        │                    │            │④辛○○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㈥106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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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陳蔡淑珍│陳蔡淑珍於98年11月10│李昱聖      │①陳蔡淑珍警詢筆錄。      │
│    │        │日,接獲佯稱其友人之│花旗銀行永康│ (99偵3662號卷㈡135頁)  │
│    │        │來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分行帳戶(帳│②台北縣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    │        │語,致陳蔡淑珍陷於錯│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36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186917號)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匯款2 萬元至人頭帳戶│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㈣26-28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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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蔡巧豔  │蔡巧豔於98年11月11日│李昱聖      │①蔡巧豔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友人之來│花旗銀行永康│ (99偵1979號卷㈣183頁)  │
│    │        │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分行帳戶(帳│②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
│    │        │,致蔡巧豔陷於錯誤,│號: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84頁)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186917號)  │③李昱聖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3 萬元至人頭帳戶。  │            │  歷史交易明細查詢。      │
│    │        │                    │            │(99偵1979號卷㈣26-28頁) │
├──┼────┼──────────┼──────┼─────────────┤
│66  │王詠瀅  │王詠瀅於99年1 月5 日│洪鳳君      │①王詠瀅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上海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㈢38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員林分行帳戶│②郵政、第一銀行自動櫃員機│
│    │        │其網路購物付款方式有│(帳號:1620│  交易明細表。            │
│    │        │誤等語,致王詠瀅陷於│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39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2 萬9,988 元至├──────┤  交易明細資料。          │
│    │        │人頭帳戶;且於翌日(│劉仁義      │(99偵3662號卷㈢35-37頁) │
│    │        │26日)轉帳2 萬9989元│台中淡溝郵局│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至人頭帳戶。        │帳戶(帳號:│(99偵3662號卷㈢131頁)   │
│    │        │                    │0000000-0000│⑤劉仁義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837號)     │  交易明細資料。          │
│    │        │                    │            │(本院卷㈣第92-94頁)     │
├──┼────┼──────────┼──────┼─────────────┤
│67  │詹亞燕  │詹亞燕於99年1 月5 日│洪鳳君      │①詹亞燕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上海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㈢第40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員林分行帳戶│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帳號:1620│(同上偵卷第41頁)        │
│    │        │誤等語,致詹亞燕陷於│0000000000號│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  交易明細資料。          │
│    │        │,轉帳2 萬9,989 元至│            │(99偵3662號卷㈢35-37頁) │
│    │        │人頭帳戶。          │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㈢13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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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蔡慧玉  │蔡慧玉於99年1 月5 日│洪鳳君      │①蔡慧玉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上海商業銀行│(99偵3662號卷㈢42-43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員林分行帳戶│②郵政、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自│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帳號:1620│  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        │誤等語,致蔡慧玉陷於│00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44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洪鳳君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1 萬2345元、  │            │  交易明細資料。          │
│    │        │4,994 元至人頭帳戶。│            │(99偵3662號卷㈢35-37頁) │
│    │        │                    │            │④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                    │            │(99偵3662號卷㈢131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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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莊偉綜  │莊偉綜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莊偉綜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17-118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於同日轉帳4,320 元│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8之1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③台北市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
│    │        │到貨品,莊偉綜至此始│            │ (同上偵卷第119頁)      │
│    │        │知受騙。            │            │④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70  │洪孟純  │洪孟純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洪孟純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20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屏東縣警局東港分局東濱所│
│    │        │,於同日轉帳4,320 元│000000000000│  報案三連單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  (同上偵卷第121頁)     │
│    │        │到貨品,洪孟純至此始│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71  │何家維  │何家維於99年1 月4 日│王文寶      │①何家維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2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臺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於同日轉帳4,320 元│000000000000│  細表1紙。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同上偵卷第123頁)       │
│    │        │到貨品,何家維至此始│            │③台北市警察局報案三聯單  │
│    │        │知受騙。            │            │ (同上偵卷第123頁)      │
│    │        │                    │            │④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72  │謝宛潞  │謝宛潞於99年1 月4 日│王文寶      │①謝宛潞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24-125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上海商銀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於99 年1月6 日轉帳│000000000000│  細表。                  │
│    │        │3,376 元至人頭帳戶,│87號)      │ (同上偵卷第126頁)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謝宛│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潞至此始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73  │何嘉章  │何嘉章於99年1 月5日 │王文寶      │①何嘉章警詢筆錄。        │
│    │【彰化縣│,因報紙刊登貸款廣告│屏東竹田郵局│(99偵3662號卷㈢127-128頁) │
│    │大村鄉】│,撥打報上刊登電話09│帳戶(帳號:│②游春花警詢筆錄。        │
│    │        │00-000000 詢問後,遂│000000000000│(同上偵卷第129-130頁)   │
│    │        │依指示將其身分證、其│87號)      │③洪鳳君警詢筆錄。        │
│    │        │母游春花永豐銀行員林├──────┤(同上偵卷第130-131頁)   │
│    │        │分行帳戶(帳號:187 │游春花      │④郵政國內匯款執據。      │
│    │        │00000000000號)存摺 │永豐銀行員林│(同上偵卷第132-135頁)   │
│    │        │、提款卡及其女友洪鳳│分行帳戶(帳│⑤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君上海銀行員林分行帳│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戶(帳號:0000000000│067222號)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        │9322號)存摺、提款卡├──────┤⑥游春花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寄出後,又依指示於同│林國雄      │  交易明細。              │
│    │        │日匯款7,000 元、1000│高雄武廟郵局│(本院卷㈢第132-136頁)   │
│    │        │元、2000元、3000元至│帳戶(帳號:│⑦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人頭帳戶;且於翌日(│000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6日 )又匯款2 萬4000│370號)     │(本院卷㈢第139-141頁)   │
│    │        │元、2 萬4000元、2 萬│            │                          │
│    │        │4000元至人頭帳戶。  │            │                          │
├──┼────┼──────────┼──────┼─────────────┤
│74  │施宗佑  │施宗佑於98年12月底,│王文寶      │①施宗佑警詢筆錄。        │
│    │        │因報紙刊登貸款廣告,│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36-137、 │
│    │        │撥打報上刊登電話詢問│帳戶(帳號:│  140-141頁)              │
│    │        │一自稱陳先生之男子後│000000000000│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5紙。   │
│    │        │,遂依指示將其合作金│87號)      │(本院卷㈣第135 頁後之附件)│
│    │        │庫銀行屏東分行帳戶(├──────┤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帳號:0000000000000 │薛宇宏      │  交易明細。              │
│    │        │號)、土地銀行帳戶(│臺北臺北橋郵│(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局帳戶(帳號│④薛宇宏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00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帳戶(帳號:00000000│527號)     │(本院卷㈢第143-147頁)   │
│    │        │330 號)之提款卡及身│            │                          │
│    │        │分證影本寄放於高雄市│            │                          │
│    │        │苓雅區○○○路74之21│            │                          │
│    │        │號。嗣於99年1 月5 日│            │                          │
│    │        │,陳先生又向其佯稱需│            │                          │
│    │        │活動費用始能貸款等語│            │                          │
│    │        │,致施宗佑陷於錯誤,│            │                          │
│    │        │遂依指示匯款1 萬2000│            │                          │
│    │        │元、8000元、6000元至│            │                          │
│    │        │人頭帳戶;且於翌日(│            │                          │
│    │        │6 日)又匯款8000元、│            │                          │
│    │        │6000元至人頭帳戶。  │            │                          │
├──┼────┼──────────┼──────┼─────────────┤
│75  │李佳玲  │李佳玲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李佳玲警詢筆錄。        │
│    │        │,在奇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42-143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存簿交易明細表1 紙。    │
│    │        │,於同日轉帳5,250 元│000000000000│(同上偵卷第145頁反面)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87號)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李佳玲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76  │黃正漢  │黃正漢於99年1 月5 日│王文寶      │①黃正漢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屏東竹田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146-147頁)│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臺灣銀行網路轉帳交易資料│
│    │        │,於翌日(6 日)轉帳│000000000000│(同上偵卷第147-148頁)   │
│    │        │8,280 元至人頭帳戶,│87號)      │③王文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惟竟未收到貨品,黃正├──────┤  交易明細。              │
│    │        │漢至此始知受騙。嗣黃│陳宜玲      │(99偵6252號卷90-92頁)   │
│    │        │正漢不甘受騙,遂於同│桃園大園郵局│④陳宜玲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年月7 日,再向同一賣│帳戶(帳號:│  交易明細。              │
│    │        │家購物,並依指示轉帳│000000000000│(99偵3662號卷㈢150-151頁) │
│    │        │2 元至人頭帳戶。    │11號)      │                          │
├──┼────┼──────────┼──────┼─────────────┤
│77  │陳亞嵐  │陳亞嵐於98年12月21日│郭家豪      │①陳亞嵐警詢筆錄。        │
│    │        │,在雅虎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㈢67-68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網路銀行個人交易通知1紙 │
│    │        │,於翌日(22 日 )轉│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69頁)        │
│    │        │帳3,460 元至人頭帳戶│9368號)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惟迄未收到貨品,陳│            │  交易明細。              │
│    │        │亞嵐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㈥97-98頁) │
│    │        │                    │            │④丁○○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㈥107 頁)  │
├──┼────┼──────────┼──────┼─────────────┤
│78  │黃淑美  │黃淑美於98年12月21日│郭家豪      │①黃淑美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㈢71-72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合作金庫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於翌日(22日)轉帳│號:00000000│  細表1紙。               │
│    │        │5,400 元至人頭帳戶,│9368號)    │(同上偵卷第73頁)        │
│    │        │惟迄未收到貨品,黃淑│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美至此始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㈥97-98頁) │
├──┼────┼──────────┼──────┼─────────────┤
│79  │郭文箏  │郭文箏於98年12月22  │郭家豪      │①郭文箏警詢筆錄。        │
│    │        │日,在網站購物後,遂│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㈢第74頁)  │
│    │        │依網路賣家指示,於同│分行帳戶(帳│②華南銀行活期儲蓄存款存摺│
│    │        │日轉帳3 萬元至人頭帳│號:00000000│  交易明細。              │
│    │        │戶,惟迄未收到貨品,│9368號)    │(同上偵卷第75頁反面)    │
│    │        │郭文箏至此始知受騙。│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1979號卷㈥97-98 頁)│
├──┼────┼──────────┼──────┼─────────────┤
│80  │余永權  │余永權於98年12月21日│郭家豪      │①余永權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㈢第77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中國信託交易明細表。    │
│    │        │,於翌日(22日)轉帳│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78頁)        │
│    │        │8,200 元至人頭帳戶,│9368號)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惟迄未收到貨品,余永│            │  交易明細。              │
│    │        │權至此始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㈥97-98頁) │
│    │        │                    │            │④丁○○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㈥107 頁)  │
├──┼────┼──────────┼──────┼─────────────┤
│81  │洪國富  │洪國富於98年12月22日│郭家豪      │①洪國富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華南銀行水湳│(99偵3662號卷㈢第79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分行帳戶(帳│②儲金簿交易明細表1紙。   │
│    │        │,於同日轉帳3,460 元│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80頁)        │
│    │        │至人頭帳戶,惟迄未收│9368號)    │③郭家豪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到貨品,洪國富至此始│            │  交易明細。              │
│    │        │知受騙。            │            │(99偵1979號卷㈥97-98頁) │
├──┼────┼──────────┼──────┼─────────────┤
│82  │蔡秀慧  │蔡秀慧於99年1 月7 日│林國雄      │①蔡秀慧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特易購網路│兆豐銀行帳戶│(99偵3662號卷㈢159-160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帳號:1161│②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 │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0000000號) │  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
│    │        │誤等語,致蔡秀慧陷於│            │ (99偵3662號卷㈢第161頁)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轉帳1 萬1111元至人│            │  交易明細。              │
│    │        │頭帳戶。            │            │(99偵3662號卷㈢198-200頁) │
├──┼────┼──────────┼──────┼─────────────┤
│83  │簡明惠  │簡明惠於99年1 月7 日│林國雄      │①簡明惠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網路│兆豐銀行帳戶│(99偵3662號卷㈢163頁)   │
│    │        │購物公司員工電話,稱│(帳號:1161│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2 │
│    │        │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0000000號) │  紙、國泰世華客戶交易明細│
│    │        │誤等語,致簡明惠陷於├──────┤  表1紙。                 │
│    │        │錯誤,遂依指示於同日│周志緯      │  (同上偵卷第164頁)     │
│    │        │,轉帳8,123 元、2萬 │臺灣銀行南港│③林國雄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9,898 元、1 萬9,989 │分行帳戶(帳│  交易明細。              │
│    │        │元至人頭帳戶。      │號:00000000│ (99偵3662號卷㈢198-200頁)│
│    │        │                    │6524號)    │④周志緯前開銀行帳戶開戶資│
│    │        │                    ├──────┤  料暨交易明細。          │
│    │        │                    │周志緯      │(本院卷㈣第95-99頁)     │
│    │        │                    │基隆孝三路郵│⑤周志緯前開郵局帳戶開戶資│
│    │        │                    │局帳戶(帳號│  料暨交易明細。          │
│    │        │                    │:0000000-00│(本院卷㈢第149-154頁)   │
│    │        │                    │39295號)   │                          │
├──┼────┼──────────┼──────┼─────────────┤
│84  │林瑋琪  │林瑋琪於99年1 月23日│陳明昶      │①林瑋琪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及│永豐銀行北三│ (99偵3662號卷㈢第106頁)  │
│    │        │郵局員工之電話,稱其│重分行帳戶(│②永豐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帳號:156004│  表1紙。                 │
│    │        │等語,致林瑋琪陷於錯│00000000號)│(同上偵卷第107頁)       │
│    │        │誤,遂依指示於同日,│            │③陳明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以現金存入方式存入現│            │  交易明細。              │
│    │        │金2 萬元至人頭帳戶。│            │(99偵3662號卷㈢104-105頁) │
├──┼────┼──────────┼──────┼─────────────┤
│85  │蔡碧冬  │蔡碧冬於99年1 月23日│陳明昶      │①蔡碧冬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之│永豐銀行北三│(99偵3662號卷㈢108-109頁) │
│    │        │電話,稱其網路購物轉│重分行帳戶(│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帳方式有誤等語,致蔡│帳號:156004│  及永豐銀行交易明細表。  │
│    │        │碧冬陷於錯誤,遂依指│00000000號)│  (同上偵卷第110頁)     │
│    │        │示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③陳明昶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元、7 萬6000元、1000│            │  交易明細。              │
│    │        │元(共計10萬6989元)│            │(99偵3662號卷㈢104-105頁) │
│    │        │至人頭帳戶。        │            │                          │
├──┼────┼──────────┼──────┼─────────────┤
│86  │林幸蓉  │林幸蓉於98年11月10日│鄭耀豐      │①林幸蓉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賣家女│華南銀行城東│(99偵3662號卷㈢99-100頁)  │
│    │        │子之電話,稱其網路購│分行帳戶(帳│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表。│
│    │        │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號:00000000│(同上偵卷第101頁)       │
│    │        │致林幸蓉陷於錯誤,遂│1337號)    │③鄭耀豐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  交易明細。              │
│    │        │萬9,983 元及5 萬元、│鄧達鴻      │  (99偵3662號卷㈢97-98頁) │
│    │        │4 萬4000元、1 萬2000│台北富邦銀行│④鄧達鴻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元至人頭帳戶。      │古亭分行帳戶│  交易明細。              │
│    │        │                    │(帳號:3901│(本院卷㈢第156-159頁)   │
│    │        │                    │00000000號)│                          │
├──┼────┼──────────┼──────┼─────────────┤
│87  │鄒愛蓮  │鄒愛蓮於98年11月11日│鄭耀豐      │①鄒愛蓮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VIVA購物臺│華南銀行城東│(99偵3662號卷㈢102-103頁) │
│    │        │員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分行帳戶(帳│②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        │帳方式有誤等語,致鄒│號:00000000│  西湖派出所報案三聯單1紙 │
│    │        │愛蓮陷於錯誤,遂依指│1337號)    │ (同上偵卷第103頁)      │
│    │        │示於同日,轉帳3 萬元│            │③鄭耀豐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至人頭帳戶。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㈢97-98頁)   │
├──┼────┼──────────┼──────┼─────────────┤
│88  │林天鈺  │林天鈺於99年1 月28日│張至賢      │①林天鈺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其親友之來│高雄鼎金郵局│(99偵3662號卷㈢86-88頁)   │
│    │        │電稱亟需款項週轉等語│帳戶(帳號:│②郵政國內匯款執據1紙。   │
│    │        │,致林天鈺陷於錯誤,│00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89頁)       │
│    │        │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72號)      │③張至賢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6 萬元至人頭帳戶。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㈢82-83頁)   │
│    │        │                    │            │④庚○○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㈥第122頁)   │
├──┼────┼──────────┼──────┼─────────────┤
│89  │方冠文  │方冠文於99年1 月5 日│陳宜玲      │①方冠文警詢筆錄。        │
│    │        │,在露天拍賣網站購物│桃園大園郵局│ (99偵3662號卷㈢第155頁)  │
│    │        │後,遂依網路賣家指示│帳戶(帳號:│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於同年月7 日,轉帳2 │000000000000│  細表1紙。               │
│    │        │萬2700元至人頭帳戶,│1號)       │ (同上偵卷第156頁)      │
│    │        │惟迄未收到商品,方冠│            │③陳宜玲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文至此始知受騙。    │            │  交易明細。              │
│    │        │                    │            │(99偵3662號卷㈢150-151頁) │
│    │        │                    │            │④庚○○提款影像。        │
│    │        │                    │            │(99偵1979號卷㈥第120頁)   │
├──┼────┼──────────┼──────┼─────────────┤
│90  │莊珮琪  │莊珮琪於99年1 月5 日│王彥文      │①莊珮琪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網路購物員│板橋民族路郵│ (99偵1979號卷㈤第397頁)  │
│    │        │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局帳戶(帳號│②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
│    │        │方式有誤等語,致莊珮│:0000000000│  細表2紙。               │
│    │        │琪陷於錯誤,遂依指示│3237號)    │(同上偵卷第398頁)       │
│    │        │於同日,轉帳2 萬9989│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元、9999元(共計3 萬│            │  交易明細。              │
│    │        │9988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6252號卷第88-89頁)  │
├──┼────┼──────────┼──────┼─────────────┤
│91  │黃麗真  │黃麗真於99年1 月5 日│王彥文      │①黃麗真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購物│板橋民族路郵│(99偵3662號卷㈢113-114頁) │
│    │        │網站員工、華南銀行員│局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工電話,稱其購物轉帳│: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4頁反面) │
│    │        │方式有誤等語,致黃麗│3237號)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真陷於錯誤,遂依指示│            │  交易明細。              │
│    │        │於同日,轉帳2 萬5123│            │ (99偵6252號卷第88-89頁)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
├──┼────┼──────────┼──────┼─────────────┤
│92  │吳怡慧  │吳怡慧於99年1 月5 日│王彥文      │①吳怡慧警詢筆錄。        │
│    │        │,接獲佯稱快樂購購物│板橋民族路郵│ (99偵3662號卷㈢第115頁)  │
│    │        │網站員工電話,稱其購│局帳戶(帳號│②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
│    │        │物轉帳方式有誤等語,│:0000000000│ (同上偵卷第116頁)      │
│    │        │致吳怡慧陷於錯誤,遂│3237號)    │③王彥文前開帳戶開戶資料暨│
│    │        │依指示於同日,轉帳2 │            │  交易明細。              │
│    │        │萬9,988 元至人頭帳戶│            │ (99偵6252號卷第88-89頁)  │
│    │        │。                  │            │                          │
└──┴────┴──────────┴──────┴─────────────┘
附表三(扣押物品)
┌─┬───┬─────┬────────┬───────────────┐
│編│受搜索│搜索時間  │搜索地點        │扣押物品                      │
│號│人    │          │                │                              │
├─┼───┼─────┼────────┼───────────────┤
│一│丁○○│99年2 月4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㈠行動電話10支:              │
│  │      │日上午8 時│路359 號11樓之5 │①NOKIA 8250黑白色(序號:3507│
│  │      │起        │、車牌號碼      │  00000000000號;內含門號0983-│
│  │      │          │9470-UV 自小客車│  763475號SIM 卡1 張)        │
│  │      │          │                │②NOKIA 6610藍色(序號:355362│
│  │      │          │                │  000000000 號;內含門號0981-1│
│  │      │          │                │  85046號SIM 卡1 張)         │
│  │      │          │                │③STAR C520黑白色(序號:HEH93│
│  │      │          │                │  P10B;內含門號0000-000000號 │
│  │      │          │                │  SIM 卡1 張)                │
│  │      │          │                │④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  │      │          │                │  2923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 卡1 張)              │
│  │      │          │                │⑤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  │      │          │                │  0330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 卡1 張)              │
│  │      │          │                │⑥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  │      │          │                │  7967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 卡1 張)              │
│  │      │          │                │⑦ANYCALL 藍色(序號歸零;內含│
│  │      │          │                │  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張│
│  │      │          │                │  )                          │
│  │      │          │                │⑧ANYCALL 紅黑色(序號歸零;內│
│  │      │          │                │  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
│  │      │          │                │  張)                        │
│  │      │          │                │⑨ANYCALL 銀灰色(無法測試序號│
│  │      │          │                │  ;無SIM 卡)                │
│  │      │          │                │⑩G-PLUS黑色(雙序號:00000000│
│  │      │          │                │  0000000 號、000000000000000 │
│  │      │          │                │  號;無SIM 卡)              │
│  │      │          │                ├───────────────┤
│  │      │          │                │㈡帳戶資料:                  │
│  │      │          │                │①張簡俊益                    │
│  │      │          │                │  林園三庄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張(帳號:00000000000000 號│
│  │      │          │                │  )                          │
│  │      │          │                │②郭文成                      │
│  │      │          │                │  高雄籬仔內郵局存摺1 本、金融│
│  │      │          │                │  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00│
│  │      │          │                │   號)                       │
│  │      │          │                │③凌岳鴻                      │
│  │      │          │                │  橋頭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1 張│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                │④簡春田                      │
│  │      │          │                │  京城銀行開元分行存摺1本(帳 │
│  │      │          │                │  號:000000000000號)        │
│  │      │          │                │⑤石玲慈                      │
│  │      │          │                │  華南銀行鳳山分行存摺1本、   │
│  │      │          │                │  VISA金融卡1 張、印章1 枚(帳│
│  │      │          │                │  號:000000000000號)        │
│  │      │          │                │⑥于志傑                      │
│  │      │          │                │  第一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存摺1 本│
│  │      │          │                │  (帳號:00000000000號)     │
│  │      │          │                │⑦陳明昶                      │
│  │      │          │                │  合作金庫銀行興鳳分行存摺1本 │
│  │      │          │                │  、VISA金融卡1 張(帳號:1483│
│  │      │          │                │  000000000號)               │
│  │      │          │                │⑧何佳欣                      │
│  │      │          │                │  屏東厚生郵局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 張(帳號:00000000000063號│
│  │      │          │                │  )                          │
│  │      │          │                │⑨謝新興                      │
│  │      │          │                │  渣打銀行竹東分行存摺1本、   │
│  │      │          │                │  VISA金融卡1張 (帳號:010200│
│  │      │          │                │  00000000號 )               │
│  │      │          │                │⑩土地銀行金融卡1張 (帳號:10│
│  │      │          │                │  0000000000 號)             │
│  │      │          │                │⑪陳思瑋                      │
│  │      │          │                │  高雄三信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號)        │
│  │      │          │                │⑫林筵順                      │
│  │      │          │                │  元大銀行金融卡1 張(帳號:  │
│  │      │          │                │  00000000000000號)          │
│  │      │          │                │⑬陳明昶                      │
│  │      │          │                │  高雄銀行鳳山分行存摺1本、金 │
│  │      │          │                │  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
│  │      │          │                │  號)                        │
│  │      │          │                ├───────────────┤
│  │      │          │                │㈢周啟文                      │
│  │      │          │                │  台東中山路郵局帳戶存摺殘頁2 │
│  │      │          │                │  張(封面、內頁;帳號:026104│
│  │      │          │                │  00000000號)                │
│  │      │          │                ├───────────────┤
│  │      │          │                │㈣SIM卡8張                    │
│  │      │          │                ├───────────────┤
│  │      │          │                │㈤證件影本                    │
│  │      │          │                │①陳心怡身分證影本            │
│  │      │          │                │②于志傑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  │      │          │                │③陳思瑋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  │      │          │                │④簡春田身分證影本            │
│  │      │          │                │⑤凌岳鴻身分證影本            │
│  │      │          │                │⑥張簡俊益汽車駕照影本        │
│  │      │          │                │⑦謝新興身分證影本、健保卡影本│
│  │      │          │                ├───────────────┤
│  │      │          │                │㈥名片夾1本                   │
│  │      │          │                │(內含人頭帳戶資料、郭香蘭身分│
│  │      │          │                │  證影本1 張)                │
│  │      │          │                ├───────────────┤
│  │      │          │                │㈦提款交易明細表7張           │
│  │      │          │                │(未領款成功,提款時間均為99年│
│  │      │          │                │  2月3日)                    │
│  │      │          │                ├───────────────┤
│  │      │          │                │㈧現金21,000元                │
│  │      │          │                ├───────────────┤
│  │      │          │                │㈨黑色外套1 件(提款用)      │
│  │      │          │                ├───────────────┤
│  │      │          │                │㈩米色襯衫1 件(提款用)      │
├─┼───┼─────┼────────┼───────────────┤
│二│癸○○│99年2 月4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㈠行動電話3支:               │
│  │      │日上午8 時│路359 號11樓之5 │①NOKIA 銀白色(序號:00000000│
│  │      │起        │                │  0000000 號;內含門號0000-000│
│  │      │          │                │  710號SIM卡1張)             │
│  │      │          │                │②SONY ERICSSON銀白色(序號:3│
│  │      │          │                │  0000000000000000號;內含門號│
│  │      │          │                │  0000-000000號SIM卡1張)     │
│  │      │          │                │③UTEC橙白色(序號:0000000000│
│  │      │          │                │  06180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號SIM 卡1 張)              │
│  │      │          │                ├───────────────┤
│  │      │          │                │㈡蘇志濱                      │
│  │      │          │                │  台南和順郵局帳戶存摺2本(新 │
│  │      │          │                │  、舊)、金融卡1 張、印章1 枚│
│  │      │          │                │  (帳號:000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㈢匯款單:                    │
│  │      │          │                │①鄭雁菁                      │
│  │      │          │                │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帳│
│  │      │          │                │  號:00000000000000號、金額  │
│  │      │          │                │  139000元)                  │
│  │      │          │                │②林義雄                      │
│  │      │          │                │  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帳號│
│  │      │          │                │  :00000000000 號、金額27,000│
│  │      │          │                │   元)                       │
│  │      │          │                │③華南商業銀行匯款回條聯(匯豐│
│  │      │          │                │  銀行人:丁○○、收款人:鄭雁│
│  │      │          │                │  菁、帳號:000000000000號、匯│
│  │      │          │                │  款金額105,000 元)          │
│  │      │          │                │④鄭雁菁                      │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款憑證客戶│
│  │      │          │                │  收執聯(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                │  、金額47萬元)              │
│  │      │          │                │⑤鄭雁菁                      │
│  │      │          │                │  臺新國際商業銀行存入憑條(帳│
│  │      │          │                │  號:00000000000000號、金額  │
│  │      │          │                │  289,000 元)                │
│  │      │          │                ├───────────────┤
│  │      │          │                │㈣現金16,000元                │
│  │      │          │                ├───────────────┤
│  │      │          │                │㈤背心裙1件(提款用)         │
├─┼───┼─────┼────────┼───────────────┤
│三│辛○○│99年2 月4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㈠行動電話5支:               │
│  │      │日上午8 時│路359 號11樓之5 │①NOKIA銀色(序號:00000000000│
│  │      │起        │                │  0793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卡1張)                │
│  │      │          │                │②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  │      │          │                │  0251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卡1張)                │
│  │      │          │                │③NOKIA黑色(序號:00000000000│
│  │      │          │                │  1004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卡1張)                │
│  │      │          │                │④ANYCALL 白色(序號歸零;內含│
│  │      │          │                │  門號0000-000000號SIM卡1張) │
│  │      │          │                │⑤UTEC黑色(序號:000000000000│
│  │      │          │                │  011 號;無SIM 卡)          │
│  │      │          │                ├───────────────┤
│  │      │          │                │㈡陳心怡                      │
│  │      │          │                │  第一銀行南投分行金融卡1 張(│
│  │      │          │                │  帳號:00000000000號)       │
│  │      │          │                ├───────────────┤
│  │      │          │                │㈢匯款收據:                  │
│  │      │          │                │存(匯)款、轉帳交易收據共27紙│
│  │      │          │                ├───────────────┤
│  │      │          │                │㈣印章1枚                     │
│  │      │          │                ├───────────────┤
│  │      │          │                │㈤SIM卡4張                    │
│  │      │          │                ├───────────────┤
│  │      │          │                │㈥現金241,900元               │
│  │      │          │                ├───────────────┤
│  │      │          │                │㈦MALATA牌筆記型電腦1 組(電源│
│  │      │          │                │  線、滑鼠、耳機、USB 擴充器)│
├─┼───┼─────┼────────┼───────────────┤
│四│庚○○│99年2 月4 │高雄市左營區重愛│㈠行動電話5支:               │
│  │      │日上午8 時│路359 號11樓之5 │①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
│  │      │起        │                │  92357 號;無SIM 卡)        │
│  │      │          │                │②ELIYA 黑色(雙卡,序號:3584│
│  │      │          │                │  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0│
│  │      │          │                │  349 號;內含門號0000-000000 │
│  │      │          │                │  號SIM 卡1 張)              │
│  │      │          │                │③SHARP 銀色(序號:0000000000│
│  │      │          │                │  22492號;SIM 卡尚未開卡)   │
│  │      │          │                │④SONY ERICSSON黑色(序號:358│
│  │      │          │                │  000000000000號;內含門號0989│
│  │      │          │                │  -586383號SIM 卡1張)        │
│  │      │          │                │⑤ANYCALL 紅黑色(序號歸零;內│
│  │      │          │                │  含門號0000-000000 號SIM 卡1 │
│  │      │          │                │  張)                        │
│  │      │          │                ├───────────────┤
│  │      │          │                │㈡陳心怡                      │
│  │      │          │                │  渣打銀行VISA金融卡1 張(帳號│
│  │      │          │                │  :00000-000000000 號)      │
│  │      │          │                ├───────────────┤
│  │      │          │                │㈢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1張 │
│  │      │          │                │(提款時間99年2月3日)        │
├─┼───┼─────┼────────┼───────────────┤
│五│甲○○│99年2 月4 │高雄市左營區文自│㈠行動電話7支:               │
│  │      │日上午10時│路719 號13樓、  │①ANYCALL 黑色(序號:00000000│
│  │      │30分起    │車牌號碼CY-4577 │  0000000 號;內含門號0000-000│
│  │      │          │號自小客車內    │  202 號SIM 卡1 張)          │
│  │      │          │                │②ANYCALL 白色(序號:00000000│
│  │      │          │                │  0000000號;內含SIM 卡1 張) │
│  │      │          │                │③NOKIA 黃銀色(序號:00000000│
│  │      │          │                │  0000000號;無SIM 卡)       │
│  │      │          │                │④NOKIA 黑銀色(序號:00000000│
│  │      │          │                │  395號;內含SIM 卡1 張)     │
│  │      │          │                │⑤GPLUS 銀色(序號:0000000000│
│  │      │          │                │  04991號;無SIM 卡)         │
│  │      │          │                │⑥NOKIA 黑色(序號:0000000000│
│  │      │          │                │  19505號;無SIM 卡)         │
│  │      │          │                │⑦NOKIA 藍色(序號:0000000000│
│  │      │          │                │  43747號;無SIM 卡)         │
│  │      │          │                ├───────────────┤
│  │      │          │                │㈡SIM 卡5張(預付卡)         │
│  │      │          │                │①門號0000-000000號           │
│  │      │          │                │②門號0000-000000號           │
│  │      │          │                │③00000000000000(家樂福電信)│
│  │      │          │                │④000000000000000(統一超商) │
│  │      │          │                │⑤000000000000000(威寶電信) │
│  │      │          │                ├───────────────┤
│  │      │          │                │㈢帳戶資料:                  │
│  │      │          │                │①楊亟毋                      │
│  │      │          │                │  華南銀行壢昌分行帳戶存摺1 本│
│  │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          │                │②童志正                      │
│  │      │          │                │  屏東佳冬郵局帳戶存摺1本、金 │
│  │      │          │                │  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0000│
│  │      │          │                │  9號)                       │
│  │      │          │                │③黃進豐                      │
│  │      │          │                │  屏東潮洲郵局帳戶存摺1本、金 │
│  │      │          │                │  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
│  │      │          │                │  52號)                      │
│  │      │          │                │④黃至悅                      │
│  │      │          │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仁武簡易型分│
│  │      │          │                │  行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1張( │
│  │      │          │                │  帳號:00000000000 號)      │
│  │      │          │                │⑤林遵信                      │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存摺1 本│
│  │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    │
│  │      │          │                │⑥吳俊賢                      │
│  │      │          │                │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存摺1 本│
│  │      │          │                │  、VISA金融卡1 張(帳號:0525│
│  │      │          │                │  00000000號)                │
│  │      │          │                ├───────────────┤
│  │      │          │                │㈣李羽馨                      │
│  │      │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東港郵局│
│  │      │          │                │  金融卡申請書1 份(帳號:0071│
│  │      │          │                │  0000000000 號)             │
│  │      │          │                ├───────────────┤
│  │      │          │                │㈤證件影本:                  │
│  │      │          │                │①童志正健保卡、身分證影本    │
│  │      │          │                │②黃至悅身分證影本            │
│  │      │          │                │③林遵信身分證影本            │
│  │      │          │                ├───────────────┤
│  │      │          │                │㈥現金1800元                  │
│  │      │          │                │(千元鈔1張、百元鈔8張)      │
│  │      │          │                ├───────────────┤
│  │      │          │                │㈦記事本2 本(粉紅色、深藍色)│
│  │      │          │                ├───────────────┤
│  │      │          │                │㈧理財顧問公司保管契約書10張(│
│  │      │          │                │  1 張立書人陳志華,9 張空白)│
├─┼───┼─────┼────────┼───────────────┤
│六│壬○○│99年2 月4 │臺南市南區府南里│㈠行動電話3支:               │
│  │      │日上午6 時│大成路2 段81巷41│①ANYCALL 白色(內含門號0915-0│
│  │      │50分起    │號              │  98179 號SIM 卡)            │
│  │      │          │                │②G-PLUS黑色(內含門號0000-000│
│  │      │          │                │  470號SIM 卡)               │
│  │      │          │                │③ANYCALL 黑色(內含門號0986-9│
│  │      │          │                │  50904號SIM 卡)             │
│  │      │          │                ├───────────────┤
│  │      │          │                │㈡帳戶資料:                  │
│  │      │          │                │①周清金竺                    │
│  │      │          │                │  玉山銀行帳戶存摺1 本、金融卡│
│  │      │          │                │  1張(帳號:0000000000000號)│
│  │      │          │                │②周清金竺                    │
│  │      │          │                │  高雄高松郵局帳戶存摺1 本、金│
│  │      │          │                │  融卡1 張(帳號:000000000000│
│  │      │          │                │  77號)                      │
│  │      │          │                │③周清金竺                    │
│  │      │          │                │  土地銀行小港分行帳戶存摺1 本│
│  │      │          │                │  、金融卡1張(帳號:000000000│
│  │      │          │                │  081號)                     │
│  │      │          │                ├───────────────┤
│  │      │          │                │㈢周清金竺之印章3枚           │
└─┴───┴─────┴────────┴───────────────┘
附表四(應沒收之物):
附表三編號一之㈠之④、⑥、⑦、⑧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
  門號SIM 卡)、編號一之㈥所示之名片夾1本。
附表三編號二之㈠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
  。
附表三編號三之㈠之③、④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
附表三編號四之㈠之⑤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
  。
附表三編號五之㈠之②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編號五之㈡之①
  、②所示之門號SIM 卡、編號五之㈦所示之記事本2本。
附表三編號六之㈠之①所示之行動電話機具(含門號SIM 卡)
  。
附表五:
┌──┬────┬───────────────────┐
│編號│被害人  │主  文                                │
├──┼────┼───────────────────┤
│1.  │陳鉛妹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  │陳怡茹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3.  │郭巧欣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4.  │賴美守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  │張承蔭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③、㈤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③、㈤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③、㈤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  │吳真子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③、㈤之①、⑤、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
│    │        │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③、㈤之①、⑤、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
│    │        │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③、㈤之①、⑤、編號四之㈡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  │王韋臻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③、㈤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③、㈤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③、㈤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8.  │郭嘉明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④、㈤之④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④、㈤之④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④、㈤之④所示之物均沒收。      │
├──┼────┼───────────────────┤
│9.  │魏台英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⑤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0  │曾慧青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11  │傅邦貴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⑨、㈤之⑦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⑨、㈤之⑦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⑨、㈤之⑦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2  │周易姿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⑪、㈤之③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⑪、㈤之③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⑪、㈤之③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3  │謝新妹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14  │林羿含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⑧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㈡│
│    │        │之⑧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㈡之⑧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5  │何桂泉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6  │黃鑑彩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7  │廖芳銘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8  │劉冠妙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四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19  │藍婷燕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0  │鄭力銘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1  │廖翊辰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2  │巫湘沂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3  │楊勝全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4  │張皓儀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5  │林宜璇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之㈤│
│    │        │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一│
│    │        │之㈤之①、編號三之㈡所示之物均沒收。  │
├──┼────┼───────────────────┤
│26  │張雅萍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27  │許瑋如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28  │陳佩筠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29  │楊咨榆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30  │林姿妙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彰化縣│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彰化市】│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31  │楊宗武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32  │張夢芳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3  │魏進福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己○○、丙○○│
│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4  │謝文綺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5  │張于慧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6  │陳芝瑜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7  │李淑惠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38  │蔡怡菁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39  │歐貞吟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0  │蔡妙玲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1  │簡宏兆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己○○、丙○○共同犯詐│
│    │        │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
│    │        │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2  │潘興華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己○○、丙○○│
│    │        │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
│    │        │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43  │楊靜芬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44  │黃琬瑜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45  │林聖恩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46  │賴永融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47  │黃筱筑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48  │高駿諺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49  │陳育琦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50  │郭柏成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51  │林珊如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2  │李如苓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3  │張登發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4  │張文豔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5  │凌嘉偵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6  │李涵芝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7  │郭孟傑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8  │黃國勳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59  │吳家和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60  │陳美惠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61  │吳錦抄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之㈢│
│    │        │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之㈢│
│    │        │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
│    │        │之㈢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2  │林慧美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之㈢│
│    │        │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之㈢│
│    │        │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附表三編號五│
│    │        │之㈢之①所示之物均沒收。              │
├──┼────┼───────────────────┤
│63  │欒慧貞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64  │陳蔡淑珍│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65  │蔡巧豔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66  │王詠瀅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67  │詹亞燕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68  │蔡慧玉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69  │莊偉綜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0  │洪孟純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1  │何家維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2  │謝宛潞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3  │何嘉章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彰化縣│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大村鄉】│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4  │施宗佑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5  │李佳玲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6  │黃正漢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7  │陳亞嵐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8  │黃淑美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79  │郭文箏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80  │余永權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81  │洪國富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82  │蔡秀慧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83  │簡明惠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84  │林瑋琪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85  │蔡碧冬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86  │林幸蓉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87  │鄒愛蓮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88  │林天鈺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
│    │        │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
├──┼────┼───────────────────┤
│89  │方冠文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90  │莊珮琪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91  │黃麗真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92  │吳怡慧  │丁○○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拾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辛○○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處有期徒│
│    │        │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物均沒收。  │
│    │        │甲○○、庚○○、乙○○共同犯詐欺取財罪│
│    │        │,各處有期徒刑柒月。扣案如附表四所示之│
│    │        │物均沒收。                            │
└──┴────┴───────────────────┘
附表六:
【附表六之一】
「即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6252號併辦意旨書之
  附表2 (被害人表)」
 ┌──┬────┬────────────┬──────┐
 │編號│被害人  │遭  詐  騙  情  形      │  人頭帳戶  │
 ├──┼────┼────────────┼──────┤
 │ 1. │顏秀玲  │顏秀玲於99年1月28日,接 │陳思瑋      │
 │    │        │獲佯稱其友人顏秀玲之來電│高雄市第三信│
 │    │        │,表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用合作社帳戶│
 │    │        │致顏秀玲陷於錯誤,遂依指│(帳號:0010│
 │    │        │示於同日匯款5萬元、翌日 │0000000000號│
 │    │        │(29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 │)          │
 │    │        │帳戶。                  │            │
 ├──┼────┼────────────┼──────┤
 │ 2. │周威同  │周威同於99年2月1日,於露│何佳欣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賣│屏東厚生郵局│
 │    │        │家指示於同日轉帳2,103元 │帳戶(帳號:│
 │    │        │至人頭帳戶,惟迄今未收到│000000000000│
 │    │        │貨品,周威同至此始知受騙│63號)      │
 │    │        │。                      │            │
 ├──┼────┼────────────┼──────┤
 │ 3. │郭淑芳  │郭淑芳於99年1月27日,接 │何佳欣      │
 │    │        │獲佯稱王姓友人之來電,表│屏東厚生郵局│
 │    │        │示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郭│帳戶(帳號:│
 │    │        │淑芳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000000000000│
 │    │        │翌日(28日)匯款2萬元、3│63號)      │
 │    │        │萬元各1筆至人頭帳戶。   │            │
 ├──┼────┼────────────┼──────┤
 │ 4. │陳毓禎  │陳毓禎於99年2月3日,於網│陳心怡      │
 │    │        │路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日│渣打銀行新社│
 │    │        │轉帳8,12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毓禎始│號:00000000│
 │    │        │知受騙。                │331379號)  │
 ├──┼────┼────────────┼──────┤
 │ 5. │吳秉榮  │吳秉榮於99年2月3日,於奇│黃至悅      │
 │    │        │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兆豐銀行仁武│
 │    │        │示於同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 │簡易型分行帳│
 │    │        │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吳│戶(帳號:01│
 │    │        │秉榮始知受騙。          │0-0000000000│
 │    │        │                        │5號)       │
 ├──┼────┼────────────┼──────┤
 │ 6. │高靜怡  │高靜怡於99年2月4日,接獲│黃至悅      │
 │    │        │網路賣家要與他私下交易之│兆豐銀行仁武│
 │    │        │來電,遂依指示於同日匯款│簡易型分行帳│
 │    │        │4,000元至人頭帳戶,事後 │戶(帳號:01│
 │    │        │未收到貨品,高靜怡始知受│0-0000000000│
 │    │        │騙。                    │5號)       │
 ├──┼────┼────────────┼──────┤
 │ 7. │楊素款  │楊素款於99年1月5日,接獲│陳一誠      │
 │    │        │佯稱友人之來電,表示亟需│東港郵局帳戶│
 │    │        │借款週轉等語,致楊素款陷│(帳號:0071│
 │    │        │於錯誤,遂依指示於翌日(│0000000000號│
 │    │        │6日)匯款1萬元至人頭帳戶│)          │
 │    │        │。                      │            │
 ├──┼────┼────────────┼──────┤
 │ 8. │張婉瑩  │張婉瑩於99年1月29日,接 │張至賢      │
 │    │        │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借款,│高雄鼎金郵局│
 │    │        │致張婉瑩陷於錯誤,遂依指│帳戶(帳號:│
 │    │        │示於同日匯款3,000元至人 │000000000000│
 │    │        │頭帳戶。                │72號)      │
 ├──┼────┼────────────┼──────┤
 │ 9. │陳家慧  │陳家慧於99年1月6日,於奇│陳宜玲      │
 │    │        │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桃園大園郵局│
 │    │        │示於翌日(7日)轉帳2,050│帳戶(帳號:│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0│
 │    │        │貨品,陳家慧始知受騙。  │1號)       │
 ├──┼────┼────────────┼──────┤
 │10. │王基維  │王基雄99年1月7日,接獲佯│林國雄      │
 │    │        │稱露天拍賣客服人員電話,│兆豐銀行高雄│
 │    │        │稱其網路購物轉帳方式有誤│簡易型分行帳│
 │    │        │,致王基雄陷於錯誤,遂依│戶(帳號:11│
 │    │        │指示於同日轉帳共5萬9,981│610000000號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
 │11. │張裕和  │張裕和於99年1月5日,於網│林國雄      │
 │    │        │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翌日│武廟郵局帳戶│
 │    │        │(6日)匯款4,320元至人頭│(帳號:0041│
 │    │        │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張│00000000000 │
 │    │        │裕和始知受騙。          │號)        │
 ├──┼────┼────────────┼──────┤
 │12. │蔡佩玲  │蔡佩玲於99年1月5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翌日(6日)轉帳9,180│(帳號:0041│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 │
 │    │        │貨品,蔡佩玲始知受騙。  │號)        │
 ├──┼────┼────────────┼──────┤
 │13. │王美雯  │王美雯於99年1月5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翌日(6日)轉帳6,492│(帳號:0041│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 │
 │    │        │貨品,王美雯始知受騙。  │號)        │
 ├──┼────┼────────────┼──────┤
 │14. │巫佳霖  │巫佳霖於99年1月6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同日轉帳4,320元至人 │(帳號:0041│
 │    │        │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00000000000 │
 │    │        │巫佳霖始知受騙。        │號)        │
 ├──┼────┼────────────┼──────┤
 │15. │賴俊成  │賴俊成於99年1月6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同日轉帳2萬2,000元至│(帳號:0041│
 │    │        │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00000000000 │
 │    │        │,賴俊成始知受騙。      │號)        │
 ├──┼────┼────────────┼──────┤
 │16. │洪惠蘭  │洪惠蘭於99年1月5日,於露│林國雄      │
 │    │        │天拍賣網站購物後,隨依指│武廟郵局帳戶│
 │    │        │示於翌日(6日)轉帳3,600│(帳號:0041│
 │    │        │元至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00000000000 │
 │    │        │貨品,洪惠蘭始知受騙。  │號)        │
 ├──┼────┼────────────┼──────┤
 │17. │姚怡如  │姚怡如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轉帳5,0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姚怡如│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18. │陳佩吟  │陳佩吟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1萬5,000元至人頭帳│分行帳戶(帳│
 │    │        │戶,事後未收到貨品,陳佩│號:00000000│
 │    │        │吟始知受騙。            │655號)     │
 ├──┼────┼────────────┼──────┤
 │19. │陳建彬  │陳建彬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5,0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陳建彬│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20. │蔣雪慧  │蔣雪慧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1萬4,000元至人頭帳│分行帳戶(帳│
 │    │        │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蔣雪│號:00000000│
 │    │        │慧始知受騙。            │655號)     │
 ├──┼────┼────────────┼──────┤
 │21. │周致遠  │周致遠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轉款1萬2,000元至人頭帳│分行帳戶(帳│
 │    │        │戶,事後未收到貨品,周致│號:00000000│
 │    │        │遠始知受騙。            │655號)     │
 ├──┼────┼────────────┼──────┤
 │22. │陳怡瑩  │陳怡瑩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4,4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陳怡瑩│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23. │彭子芯  │彭子芯於98年11月12日,於│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同│華南銀行鳳山│
 │    │        │日匯款6,000元至人頭帳戶 │分行帳戶(帳│
 │    │        │,事後未收到貨品,彭子芯│號:00000000│
 │    │        │始知受騙。              │655號)     │
 ├──┼────┼────────────┼──────┤
 │24. │謝志泓  │謝志泓於98年11月8日,於 │許家銘      │
 │    │        │網站購物後,隨依指示於98│華南銀行鳳山│
 │    │        │年11月12日匯款6,000元至 │分行帳戶(帳│
 │    │        │人頭帳戶,事後未收到貨品│號:00000000│
 │    │        │,謝志泓始知受騙。      │655號)     │
 ├──┼────┼────────────┼──────┤
 │25. │曾慧青  │曾慧青於99年1月26日,接 │于志傑      │
 │    │        │獲佯稱其友人之來電,表示│中國信託銀行│
 │    │        │亟需借款週轉等語,致曾慧│中壢分行帳戶│
 │    │        │青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同│(帳號:1295│
 │    │        │日匯款2萬元至人頭帳戶; │00000000號)│
 │    │        │又於翌日(27日)接獲上電├──────┤
 │    │        │開電話,而依指示再匯款2 │林秀姍      │
 │    │        │萬元至人頭帳戶。        │文山指南郵局│
 │    │        │                        │帳戶(帳號:│
 │    │        │                        │000000000000│
 │    │        │                        │號)        │
 └──┴────┴────────────┴──────┘
【附表六之二】
「即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0564 號併辦意旨書
之附表」
┌──┬──────┬───┬────────┬─────┐
│編號│人頭帳戶    │被害人│詐 騙 經 過     │匯款單據  │
├──┼──────┼───┼────────┼─────┤
│一  │李芷涵      │林秀蓮│林秀蓮於98年12月│彰化銀行存│
│    │彰化銀行北高│      │10日接獲佯稱反詐│款憑條    │
│    │雄分行帳戶(│      │騙專線人員來電,│          │
│    │帳號:816451│      │稱其身分遭冒用,│          │
│    │00000000號)│      │遂依指示匯款10萬│          │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
│二  │羅運隆      │洪銘宗│洪銘宗於98年12月│臺灣銀行自│
│    │臺灣中小企業│      │22日在露天拍賣網│動櫃員機交│
│    │銀行博愛分行│      │站標購商品後,依│易明細表  │
│    │帳戶(帳號:│      │賣家指示於翌日匯│          │
│    │00000000000 │      │款2050元至人頭帳│          │
│    │號)        │      │戶。            │          │
│    │            ├───┼────────┼─────┤
│    │            │謝宜真│謝宜真於98年12月│無        │
│    │            │      │23日在露天拍賣網│          │
│    │            │      │站標購商品後,依│          │
│    │            │      │賣家指示匯款930 │          │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    │            ├───┼────────┼─────┤
│    │            │林詩韻│林詩韻於98年12月│臺北富邦銀│
│    │            │      │24日在露天拍賣網│行自動櫃員│
│    │            │      │站標購溫泉券後,│機交易執據│
│    │            │      │依賣家指示匯款19│          │
│    │            │      │20元至人頭帳戶。│          │
│    │            ├───┼────────┼─────┤
│    │            │陳慧玲│陳慧玲於98年12月│國泰世華銀│
│    │            │      │24日在露天拍賣網│行線上即時│
│    │            │      │站標購布袋戲偶1 │ATM明細表 │
│    │            │      │只後,依賣家指示│列印資料  │
│    │            │      │匯款560 元至人頭│          │
│    │            │      │帳戶。          │          │
│    │            ├───┼────────┼─────┤
│    │            │吳佳林│吳佳林於98年12月│臺灣銀行網│
│    │            │      │24日在雅虎奇摩拍│路銀行交易│
│    │            │      │賣網站上標購電腦│明細表列印│
│    │            │      │後,依賣家指示匯│資料      │
│    │            │      │款1660元至人頭帳│          │
│    │            │      │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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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謝崴丞      │吳家和│吳家和於98年12月│郵政跨行匯│
│    │渣打國際商業│      │30日,接獲佯稱其│款申請書  │
│    │銀行金陵分行│      │友人阿春名義來電│          │
│    │帳戶(帳號:│      │稱亟需款項周轉,│          │
│    │000000000000│      │吳家和遂匯款5 萬│          │
│    │號)        │      │元至人頭帳戶。  │          │
│    │            ├───┼────────┼─────┤
│    │            │陳美惠│陳美惠於98年12月│陽信商銀匯│
│    │            │      │30日,接獲佯稱其│款收執聯  │
│    │            │      │同學阿是名義來電│          │
│    │            │      │稱亟需款項周轉,│          │
│    │            │      │陳美惠遂匯款5 萬│          │
│    │            │      │元至人頭帳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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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465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