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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065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18 日

法官陳弘能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智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字第204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智遠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智遠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有二以上裁判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亦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為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外部界限(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後者係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為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踰越。此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77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林智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其中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4年度聲字第51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且已因該次定應執行刑而不得易科罰金等情,此有上開裁判書、裁定書及法院前案紀錄表等件附卷可稽。本件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本院審核結果,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對本件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經本院函送聲請書繕本並請其於文到5日內表示意見,受刑人收受上開函文後,表示請重新量刑等語之情(見卷附本院114年12月2日嘉院弘刑禮114聲1065字第1140019243號函及所附之陳述意見調查表、送達證書等,本院卷第265至271頁),且受刑人亦於其所簽署之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上勾選「請從輕定刑」等語(見本院卷第7至9頁),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整體行為責任與刑罰目的、犯罪之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並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理性刑罰政策,考量定應執行刑時,所生刑罰邊際效應遞減及合併刑罰痛苦程度遞增等情狀,復審酌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罪曾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金訴字第76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應受內部性界限之拘束,即不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合計刑期之總和(即有期徒刑10年9月),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智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弘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蘇姵容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1)有期徒刑8月 (2)有期徒刑1年6月 (3)有期徒刑1年5月 (4)有期徒刑1年3月 (5)有期徒刑1年2月 (6)有期徒刑1年6月 (7)有期徒刑1年2月 (8)有期徒刑1年6月 (9)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 (1-2)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3)有期徒刑1年4月 (4)有期徒刑1年1月 (5-8)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9)有期徒刑1年4月 (10-11)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犯罪日期  (1)110年6月2日 (2-7)110年6月5日,6次 (8-9)110年6月19日,2次 110年6月17日 (1-2)110年6月1日 (3-8)110年6月6日 (9)110年6月15日 (00-00)000年6月19日 (聲請書誤載110年5月30日...110年6月19日等)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587、15738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392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395號、111年度偵緝字第139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1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05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54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9日 111年12月7日 112年1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1年度金訴緝字第1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05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3日 112年1月19日 112年3月8日 備註  編號1至16,經本院114年度聲字第513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2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1)有期徒刑1年3月 (2)有期徒刑1年2月 (1-2)有期徒刑1年2月 (3-13)有期徒刑1年1月 (14)有期徒刑1年2月 (15-25)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110年5月31日 (2)110年6月1日 (1)110年6月12日 (2)110年6月13日 (3-5)110年6月7日 (6)110年6月10日 (7-12)110年6月11日 (00-00)000年6月12日 (00-00)000年6月25日 (00-00)000年6月26日 (00-00)000年6月27日 110年6月9日至1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高雄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872號 嘉義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681號、110年度少連偵字第83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290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9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3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6號 112年度訴字第86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15日 112年4月26日 112年4月28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高雄地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3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66號 112年度訴字第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4月19日 112年5月29日 112年6月9日 備註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共7罪 (1)有期徒刑1年 (2)有期徒刑1年3月 (3)有期徒刑1年2月 (4)有期徒刑1年8月 (1)有期徒刑1年3月 (2)有期徒刑1年2月 (3)有期徒刑1年3月 (4)有期徒刑1年1月 (5)有期徒刑1年3月 (6)有期徒刑1年 (7-9)有期徒刑1年1月 (10)有期徒刑1年3月 犯罪日期  (1)110年5月25日 (2)110年5月26日 (3-7)110年5月28日 (聲請書誤載110年5月24日至26日) (1)110年5月14日 (2-3)110年5月20日 (4)110年5月21日 (聲請書誤載110年5月17至20日) (1-2)110年5月13日 (3-4)110年5月16日 (5)110年5月16日至17日 (6)110年5月21日 (7-9)110年5月30日 (10)110年5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2643號、第2644號、第2645號、第2646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5067、5068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991、1992、199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2763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552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086號  判決日期 112年4月27日 112年4月20日 112年5月31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臺北地院 新北地院 (聲請書誤載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2763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552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208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30日 112年6月7日 112年6月27日 備註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冒用政府機關及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0年4月28日至110年5月3日 110年5月25日 110年5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67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23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22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47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1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79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23日 112年6月8日 112年8月3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南地院 新竹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475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16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7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1月6日 112年7月12日 112年9月15日 備註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共同犯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1)有期徒刑1年2月 (2)有期徒刑1年3月 (3)有期徒刑1年2月 (1)有期徒刑1年2月 (2-4)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1月,共3罪 犯罪日期  (1)110年6月17日 (2-3)110年6月19日 110年6月12日 110年5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9947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79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14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9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49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4268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7日 113年6月21日 113年9月11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臺南地院 嘉義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499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149號(聲請書誤載112年度金訴字第66號) 113年度上訴字第426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12日 113年7月31日 113年10月15日 備註
編    號  16 17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共2罪 (1)有期徒刑1年4月 (2)有期徒刑1年2月 (3)有期徒刑1年3月 (4-5)有期徒刑1年2月 (6)有期徒刑1年4月 (7)有期徒刑1年5月 (8)有期徒刑1年4月 (9)有期徒刑1年2月 (10)有期徒刑1年4月  犯罪日期  (1)110年6月16日至18日(聲請書誤載1110年) (2)110年6月23日至25日 (1-2)110年6月3日 (3)110年6月4日 (4)110年6月2日 (5)110年6月5日 (6)110年6月4日 (7)110年6月15日 (8)110年6月16日 (9)110年6月15日 (10)110年6月1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867號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5545、9797、12761、14947、14948 、14949、1495 0、16067、16 068、16899、17502號、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48號(聲請書僅載5545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嘉義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1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767號   判決日期 114年4月11日 113年12月25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嘉義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21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76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4年5月13日 114年2月5日   備註    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065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