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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650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連雅婷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威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2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聲請書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其中原得易科罰金之罪部分,並經聲請人求為與表列其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而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者,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刑法第50條規定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一項)」、「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第二項)」,對於裁判前犯數罪,而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得併合處罰,是依上開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請求與否,而非不問受刑人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於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者,本於同為定刑裁定應為相同處理之原則,法院於裁定定應執行之刑時,自仍應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理之考量,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決議及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至數罪併罰中有已執行完畢之部分,嗣後與他罪合併定應執行刑者,僅係確定後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如何扣除之問題,非謂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5年度台抗字第532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甲○○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且各該罪均係在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判決確定前所犯,並以本院為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又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得易科罰金,與附表編號2至7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受刑人民國112年4月28日親筆簽名並按指印之定刑聲請切結書附卷可稽,合於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是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而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再者,受刑人所犯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33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3號裁定抗告駁回,再抗告後經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抗字第305號裁定再抗告駁回而確定;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1年度審訴字第146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則參照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再定應執行刑時,自應受上開裁判所定應執行刑總和之內部界限所拘束。

㈡受刑人就本件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表示:無意見(見定刑聲請切結書)。

四、綜上,依前揭法條規定,並參酌上開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各刑中最長期,審酌受刑人犯罪情節、行為次數及表示之意見,就其所犯前揭各罪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又數罪併罰中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者,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而結果不得易科罰金,原得易科罰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準此,本件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與2至7所示之罪,雖係分屬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惟經合併處罰結果,本院於定其應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上開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連雅婷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共2罪) 詐欺(共3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1.有期徒刑1年 2.有期徒刑1年 1.有期徒刑1年 2.有期徒刑1年 3.有期徒刑1年2月 犯罪日期  109/04/08、 109/04/10 1.109/04/19 2.109/04/20 1.109/04/18 2.109/04/18 3.109/04/18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528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279號 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3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569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2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537號  判決日期 109/11/06 110/05/20 111/01/07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5690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21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253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12/22 110/07/07 111/02/14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註  (已執畢) 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12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訴字第253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7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     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33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23號裁定抗告駁回,再抗告後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05號裁定再抗告駁回而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共2罪) 詐欺(共2罪)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1.有期徒刑1年2月 2.有期徒刑1年2月 1.有期徒刑1年 2.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2年 犯罪日期  1.109/05/02 2.109/05/02 1.109/04/23 2.109/04/27 109/04/06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635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2035號 新北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159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374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25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4號  判決日期 111/01/07 111/01/13 110/04/21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1374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25號 109年度訴字第10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2/16 111/03/09 111/03/23 (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1374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附表編號5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72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3月確定 空白   編號1至5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1701號裁定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8月確定     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院111年度聲字第337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抗告後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123號裁定抗告駁回,再抗告後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05號裁定再抗告駁回而確定
編號  7 罪名  詐欺 宣告刑  1.有期徒刑1年 2.有期徒刑1年2月 3.有期徒刑1年 4.有期徒刑1年2月 (共4罪) 犯罪日期  1.109年5月間 2.109年間 3.109年4月17日 4.109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026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461號  判決日期 112/02/15 (聲請書誤載為「111/02/15」)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1年度審訴字第146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03/29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附表編號7所示之罪,前經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146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650號於民國 112 年 05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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