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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42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證券交易法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11 日
  • 法官
    楊仲農傅明華楊筑婷

  • 當事人
    鄭水杰楊莉莉甲○○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4244號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水杰 選任辯護人 邱育彰律師 被   告 楊莉莉 徐俊泰 黃金蕙 鍾慧蓉 林麗君 黃智勇 上六人共同 林詠嵐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重鋼律師 被   告 甲○○ 蘇紘緯 1號3樓 邱國安 上三人共同 周明添律師 選任辯護人 蔡明熙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緝字第2851號、96年度偵字第20100 號、第26975 號及97 年 度偵字第2061號),及移送併辦(97年度偵字第20405 號、第 21141 號、第22846 號、第25559 號及第3168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鄭水杰、楊莉莉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買賣,不得有詐欺行為之規定,各處有期徒刑參年捌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 至11、15至120 、124 、152 至154 、156 至163 、166 至199 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徐俊泰共同違反有價證券之買賣,不得有詐欺行為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4 至120 、124 至151 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黃金蕙、鍾慧蓉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黃金蕙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鍾慧蓉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11、15至87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甲○○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11、15至113、152至154、156至163、166至199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邱國安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 刑壹年。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2 至154 、156 至163 、166 至 199 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蘇紘緯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52 至154 、156 至163 、166 至199 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林麗君、黃智勇共同違反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之規定,林麗君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黃智勇處有期徒刑壹年。扣案如附 表三編號114 至120 、124 至151 所示之物品,均沒收。 事 實 一、楊莉莉(化名陳雅馨)與其姐楊景榕(化名楊澐漫,未經起訴)、鄭水杰(化名鄭龍浩)、黃金蕙(化名林子婷、黃小蕙)、鍾慧蓉(化名程凱琪)、林麗君(化名林欣儀、林郁婷)、徐俊泰(化名徐偉哲)、蘇紘緯(化名陳耿毅)、黃智勇、甲○○及邱國安等人,均明知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承銷、行紀、居間等證券業務,且對於不特定人以公開招募之方式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時,非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竟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自民國93、94年間之某日起,先後由楊景榕與鄭水杰(自95年5月間 起,已先於96年7月間離職)、楊莉莉(自95年8月間起)及徐俊泰(自96年3月間起)等人另基於詐欺買賣有價證券之 犯意聯絡,自任為協理(或副理)、講師、協理或經理,並兼任業務員之職務,同時陸續僱用與其僅有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犯意聯絡之黃金蕙(自94年間某日起)、鍾慧蓉(自95年10月間起)、蘇紘緯(自95年5月間起)、林麗君( 自95年12月間起)等人,分別擔任經理或資深業務員兼任業務員之工作,此間再由甲○○(自95年5、6月間起)擔任未經合法登記設立之「美商中華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商中華世紀公司)、「詠盛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詠盛公司)、「鴻銘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銘公司)之名義上負責人,或冒用他人已合法設立登記之「鴻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鴻揚公司)、「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益鼎公司)、「康群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群公司)、「德宏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宏公司)負責人,以及由黃智勇(96年4 月間起)冒用他人已合法設立登記之「群和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和公司)及「利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利鼎公司)負責人之名義,先後或同時在臺北縣板橋市○○路○段102號7樓(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康群公司、益鼎公司)、臺北縣板橋市○○路129巷3號2樓(利鼎公司 )、臺北縣板橋市○○○路90號9樓(德宏公司)、臺北縣 板橋市○○路○段24 1號3樓之2(詠盛公司)及臺北縣板橋市○○路○段29 3之1號13樓(鴻銘公司)等處成立據點,其 後再由與其等僅有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犯意聯絡之如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四所示業務員晁學鴻等25人(業由本院先行審結)及林漢威(已死亡,另由本院為公訴不受理之判決),先後於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四所示時間加入,並分別使用化名,以及冒用上開美商中華世紀等多家公司業務員之名義,藉以從事銷售威寶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威寶公司)、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異能公司)、瀰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瀰士公司)、盛德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盛德竹公司)、永炬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炬公司)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證券商業務,其等銷售模式係先由楊景榕透過不詳之管道,以低價取得威寶公司、異能公司、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及永炬公司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並將之辦理股票過戶至甲○○、黃智勇、邱國安(自95年9月間起,同時負責取得部分股票及持客戶之身分證 件辦理股票過戶事宜)及黃信介等人(均未經起訴)之名下,再由楊景榕等人向不明人士購得有意從事證券投資之客戶名單,最後分別由楊景榕、鄭水杰、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蘇紘緯及晁學鴻等25人,冒用上開鴻揚公司、美商中華世紀公司、詠盛公司、益鼎公司、群和公司、鴻銘公司、康群公司、德宏公司或利鼎公司等公司名義,主動撥打電話與客戶聯絡或直接寄送宣傳資料,先後對不特定之投資人公開招募購買其等所持有之威寶公司、異能公司、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及永炬公司股票,致使如附表二所示投資人林登義等92人於附表二所示之時間,聽信不知情之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蘇紘緯及晁學鴻等25 人,分 別受楊景榕、楊莉莉、鄭水杰及徐俊泰等人之片面指示,或由楊景榕、楊莉莉、鄭水杰及徐俊泰親自說明,佯稱該等公司前景看好,即將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以致陷於錯誤,乃陸續以附表二所示金額及付款方式,先後購買威寶公司、異能公司、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永炬公司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楊莉莉、楊景榕、鄭水杰、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蘇紘緯、黃智勇、甲○○、邱國安與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四所示晁學鴻等25人,遂以此方式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及非法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股票。嗣於96年11月1日13時許、同日13時15分及同日13時20 分許,為警持搜索票分別至臺北縣板橋市○○路○段10 2號7 樓、板橋市○○路○段241號3樓之2、板橋市○○路12 9巷3號2樓及板橋市○○○路90號9樓等處進行搜索,並扣得附表三所示供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之物品,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潘仕軒、楊韻儒告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核轉,暨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有無之認定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及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害人林登義、尚永福、王常福、蔡乾隆、林俊吉、戴家寶、何士怡、孫翼芳、黃正芳、邱士龍、陳朝榮、黃登寶、周財生、張昌猷、薛毓娜、林惠鈴、黃淑玲、潘仕軒、于許玲蓉、李梅春、郭文川、李漢瑜、呂冠廷、陳景連、邱閔、張志光、陳伶禎、林春吟、吳宗兆、廖玲榕、邱文隆、吳麗雪、鄒依霖、邱素珍、楊文威、王志宏、陳永昌、盧逖、黃榮生、楊智強、湯世雄、林俊霖、黃威峰、羅啟誠、陳彥賓、楊韻儒、莊健華、謝屘榮、李宜澧、湯靜芬、陳玲珮、洪福懋、黃松江、溫青樺、林忠連、竇梅影、姜家軒、江泰成、吳仁芳、顏志豪、黃俊欽、張麗芸、簡龍榮、吳朝良、詹淑淋、謝森堂、呂仰鎌、孫國翔、劉興維、謝寶卿、吳雪英、柯德銘、陳昕融、鄭欽忠、邰金魁、游鴻達、廖慶松、洪華鴻、鄧文凱、岳潤新、朱廷彬、黃憲昇、李欣泓、林醒嵐、徐麗倩、劉旻豐、李南輝、徐盛祿、廖景平、杜效芳、陳修栳及江伯勳於警詢時之陳述,以及同案被告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黃智勇、晁學鴻、楊升嘉、章琇雯、趙薇甄、何青燕、曾佳麒、黃丹華、許燕玲、林玠苗、張晏誠、黃琪琇、顏偉恩、林漢威、陳群偉、張添雅、吳念慈、葉婷玉、黃碧華、李佳奕、章菁華、譚雅文、蕭伶伃、許鈞傑、洪碧霝及吳姿樺分別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除同案被告楊升嘉、黃碧華、張晏誠之陳述,被告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及黃智勇之共同辯護人並未聲明異議,而具有證據能力之外,其餘同案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僅對於被告鄭水杰、甲○○、邱國安及蘇紘緯而言,具有證據能力),雖不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第159 條之3 有關傳聞法則例外之要件,惟公訴人、被告及其辯護人就前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均分別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及審理時表示對證據能力沒有意見,同意作為證據,且迄未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而本院審酌該言詞陳述作成之情況,核無違法取證及證明力明顯過低之瑕疵,亦認為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則依諸上開規定,前述被害人林登義等92人及同案被告楊莉莉等30人(除被害人林登義等92人及同案被告楊升嘉、黃碧華、張晏誠之陳述之外,其餘同案被告於警詢時之供述,僅對於被告鄭水杰、甲○○、邱國安及蘇紘緯而言,具有證據能力),均具有證據能力。三、又同案被告晁學鴻、章琇雯、趙薇甄、何青燕、曾佳麒、黃丹華、許燕玲、林玠苗、黃琪琇、林漢威、顏偉恩、陳群偉、張添雅、吳念慈、葉婷玉、李佳奕、章菁華、譚雅文、蕭伶伃、許鈞傑、洪碧霝及吳姿樺於警詢時之供述(對於被告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及黃智勇而言).屬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且被告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及黃智勇之共同辯護 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已主張上開同案被告晁學鴻等22人於警詢時之陳述,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並無證據能力,則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有關傳聞證據排除法則之規定,同案被告晁學鴻等22人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對於被告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徐俊泰及黃智勇而言),並無證據能力。 四、另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第2 項亦有明文。所謂不可信性情況,法院應審酌被告以外之人於陳述時之外在環境及情況,例如:陳述時之心理狀況、有無受到外力干擾等,以為判斷是否有形式上顯然不可採信之依據。查證人潘仕軒、呂冠廷、陳景連、陳彥賓、楊韻儒、湯靜芬、陳玲珮、江伯勳、甲○○、邱國安、楊莉莉、黃智勇、徐俊泰、楊升嘉、章琇雯、趙薇甄、何青燕、曾佳麒、黃丹華、許燕玲、林玠苗、黃琪琇、顏偉恩、林漢威、陳群偉、張添雅、吳念慈、葉婷玉、李佳奕、章菁華、譚雅文、蕭伶伃、許鈞傑、洪碧霝及吳姿樺於檢察官偵查時,係以證人之身份陳述,其後並經告以具結義務及偽證處罰,命證人朗讀結文後具結,係於負擔偽證罪之處罰心理下證述,並以具結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又無受其他不當外力干擾之情形,是證人潘仕軒、呂冠廷、陳景連、陳彥賓、楊韻儒、湯靜芬、陳玲珮、江伯勳、甲○○、邱國安、楊莉莉、黃智勇、徐俊泰、楊升嘉、章琇雯、趙薇甄、何青燕、曾佳麒、黃丹華、許燕玲、林玠苗、黃琪琇、顏偉恩、林漢威、陳群偉、張添雅、吳念慈、葉婷玉、李佳奕、章菁華、譚雅文、蕭伶伃、許鈞傑、洪碧霝及吳姿樺於偵查中在檢察官面前具結所為之證述,查無顯然不可信之情況,依上開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1第2項規定,自得為證據。 貳、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及理由 一、訊據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徐俊泰固不否認於上開時地未經取得證券商資格及申報,即先後冒用美商中華世紀、群和、利鼎、康群、益鼎、鴻揚、鴻銘公司,並各自使用化名銷售威寶、瀰士、永炬、盛德竹及異能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且該威寶公司等迄今未成為上市上櫃公司之事實,惟均矢口否認另有何施用詐術銷售上開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犯行,(一)被告鄭水杰辯稱:伊先後任職於鴻揚公司、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及鴻銘公司,伊在該些公司內係擔任教育訓練之工作,教授業務員推廣股票銷售及員工一些理財觀念,此間也有負責銷售威寶公司、異能公司股票,直至96年4 、5 月間為止,而伊等在銷售股票時是告知客戶該些公司之未來性,並沒有提到要上市上櫃之情形,伊等也會請客戶去經濟部網站上之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並未有詐欺銷售股票之行為云云;(二)被告楊莉莉辯稱:伊僅係工讀生,擔任業務工作,並非協理,最早係於95年8 月間經由負責人邱國安面試進入美商中華世紀公司推銷威寶公司股票,直到96年4 、5 月為止,其他被告銷售他公司股票部分應與伊無關,且當時伊僅係向客戶說明威寶公司預計會上市上櫃,並未說一定會上市上櫃,至於伊向客戶所說威寶公司上市之掛牌價是伊經過比較後推測而來,伊也有跟客戶說以公司為準,伊向客戶推銷股票之相關訊息,都是邱國安所告知云云;(三)被告徐俊泰則辯稱:伊擔任群和及利鼎公司之經理,時間分別係96年5 月至8 月及同年8 月至11月,負責人則是黃智勇,期間只有銷售「盛德竹」公司股票而已,是透過林麗君、蕭伶伃、許鈞傑、洪碧霝及吳姿樺向客戶推銷,伊等僅在客戶有需要時,才會提供資料給客戶,但從未告訴客戶盛德竹公司要上市上櫃的事,而是要客戶自己去評斷,並無以詐欺從事銷售之行為云云。 二、經查:(關於被告鄭水杰部分) (一)被告鄭水杰於警詢時已明確供承:伊等向客戶宣稱威寶、異能等未上市公司股票於何時「上興櫃」、何時「上市上櫃」時間不一定,通常預計一年左右的時間,並沒有什麼憑據,伊不記得向客戶宣稱其上市上櫃時之掛牌價格多少,但有向客戶宣稱「威寶電信」掛牌價格是60元、「異 能」約是100 元,都沒有憑據,目前異能公司、威寶公司都沒有上興櫃或上市上櫃等語,核與被告蘇紘緯於警詢時供稱:公司都是先以電話拜訪客戶,寄公司推薦之股票資料給客戶,再跟客戶介紹推介之股票,先介紹該公司的股票前景、與其他同類公司比較目前是高獲利狀況,再告知該公司目前正準備上興櫃,期間約半年,待該公司股票掛牌之後,即可獲利等語;同案被告張晏誠於警詢時供稱:因為「鄭老師」(即鄭水杰)在銷售「異能科技公司」股票前有上課以及公司會提供「永炬光電科技公司」、「異能科技公司」資料,所以伊有向客戶介紹該2 公司預計於97 年 第2 季上興櫃等語;以及同案被告林漢威於警詢時供稱:伊負責打電話給客戶詢問客戶是否需要威寶電信、盛德竹科技公司股票之資訊,再進一步傳真資料給客戶,而傳真的資料是鄭水杰提供的,再來就是由鄭水杰向客戶推銷購買股票,鄭水杰向客戶介紹股票的EPS 、股票公司的成員、產業介紹、未來的趨勢、未來掛牌價格,例如威寶電信未來的掛牌價上市上櫃後是70-75 元,96年4 月份就會上市上櫃等語大致相當,且被害人吳麗雪於警詢時亦明確指證:伊有購買「威寶電信」之未上市股票,係經由「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之專員鄭龍浩(即鄭水杰)的推銷才購買,約於95年10月份,鄭龍浩打電話給伊,他先介紹「威寶電信」公司未來前景看好,公司股票將於96年3 月份上市或上櫃,上市或上櫃後股價一定會大漲,現在市場上已經很多人在搶購等語,不僅足認被告鄭水杰於任職美商中華世紀等公司期間內,其本人或公司內其他業務員即被告蘇紘緯等人確有向投資人聲稱威寶公司及異能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情事,且被告鄭水杰所指威寶、異能公司即將上市上櫃一事,實際上並無任何客觀上可供檢驗其真實與否之評估憑據,無非僅係單憑被告鄭水杰個人之片面說詞而已,自難與證券分析師在股票交易市場上所從事之公司財報預測或股價分析、研判等同視之,其真實性誠令人懷疑;更何況異能、威寶等公司迄未申請成為上市上櫃公司一情,亦為被告鄭水杰於本院審理時所是認,堪認被告鄭水杰所指該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等節,顯與實情不符,參以被告鄭水杰於上開警詢後隨即改口辯稱:伊銷售股票時並未向客戶提到上市上櫃的事云云,顯然刻意迴避此部分向客戶推銷股票時之「關鍵內容」,益見被告鄭水杰確有以威寶等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未來掛牌價高漲等之不實說詞,詐欺客戶購買其所推銷股票之犯行,應堪予認定。 (二)其次,被告鄭水杰於警詢時亦曾供稱:伊曾在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工作擔任主要幹部,該2 家公司都是經營向客戶推銷未上市櫃股票,公司都是以登報方式應徵員工,直接以公司名義應徵,新進員工都有實施教育訓練,大部分是由伊負責訓練教授推銷話術及投資股票概念等語;嗣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供承:當時伊在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及鴻銘公司任職,擔任教育訓練之工作,教學內容是訓練公司員工一些理財的知識,及員工推廣股票公司的業務內容,印象中也有賣威寶的股票等語,核與被告蘇紘緯於警詢時供稱:伊係於95年5 月開始任職,在伊任職期間公司曾使用過「中華世紀」、「鴻揚」、「詠盛」、「德宏」等投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名義對外聯絡,公司的營業項目實際是介紹股票資訊、推薦未上市(櫃)股票,伊當初進入公司任職時,是由鄭水杰負責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是股票、產業的知識,如此才能與客戶應對,說服客戶投資公司推薦的股票,伊向客戶宣稱「威寶、異能、盛德竹、永炬」等公司股票大約半年時間就會興櫃,這是由鄭水杰所告知再轉述給客戶的,伊等也向客戶宣稱「威 寶」股票興櫃掛牌後,價格是每股65-57元,「異能」興 櫃掛牌後是每股130-135元,「盛德竹」興櫃掛牌後是每 股130-135元,「永炬」興櫃掛牌後是每股140-145元,這也是鄭水杰教的,伊等再轉述給客戶等語;同案被告張晏誠於警詢時供稱:伊開始任職之當時,公司名稱是鴻銘公司,之後又換成詠盛公司、德宏公司,公司實際從事未上市(櫃)股票買賣,伊等稱鄭水杰為「鄭老師」,他在公司從事行銷及他公司產值、股票之教學等語;同案被告林漢威於警詢時供稱:伊去應徵美商中華世紀公司時是一位「鄭老師」(鄭水杰)面試,公司後來改為鴻銘創投公司,但實際都是鄭水杰老師在公司內做管理及人員訓練,以及負責教育訓練伊等股票方面的知識及銷售的知識和話術等語;同案被告陳群偉於警詢時供稱:伊當初進入鴻銘公司時,公司有實施職前訓練,大約3-5 天,訓練的人是鄭水杰,訓練內容是與客戶間的互動,在職訓練是在上班期間,時間不固定,每星期約2-3 次,訓練人也是鄭水杰,訓練內容則是股票集中市場上的專業講解等語;以及同案被告顏偉恩於警詢時供稱:伊等都稱呼鄭水杰為鄭老師,鄭水杰負責訓練股票常識及如何向客戶推銷股票,伊進入公司任職時,公司是叫鄭水杰負責訓練,訓練內容是股票常識及如何向客戶推銷股票,而且公司有教導客戶如果提出問題,要如何去回答等語大致相符,由此觀之,被告鄭水杰先後在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鴻銘公司、詠盛公司及德宏公司擔任主管或講師期間,主要係透過教育訓練使被告蘇紘緯等人及其他新進業務員具備銷售威寶、異能等未上市公司股票之能力,再參諸上述被告鄭水杰、蘇紘緯、同案被告張晏誠、林漢威等人於警詢時均一致供承確有於銷售威寶公司或異能公司時向客戶聲稱該等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事實,足認被告鄭水杰於任職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或鴻銘公司等期間內,實係利用不知情之業務員即被告蘇紘緯、同案被告張晏誠、林漢威等人遂行其詐欺販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犯行。 (三)再者,被告鄭水杰於警詢時既能明確供稱:鴻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是由伊擔任推銷業務主管,負責管理推銷業務及將客戶買的股票送交給客戶,其他成員約7、8人,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也是由伊跟邱國安擔任主要幹部,伊公司以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鴻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稱對外聯絡,但2 家公司都沒有懸掛公司招牌,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處所承租人是甲○○,這2 家公司電話號碼伊都忘記了,鴻揚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約有10來支電話都是以伊的名義申請的,「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的電話申請人為誰,伊不清楚,伊記得「威寶電信」取得價格約在新臺幣7-12元左右,銷售價格則約20、30元之間,客戶要幾張我們公司就到盤上去找幾張給客戶,公司銷售方式是先以電話行銷,最後再去拜訪客戶,一手交錢一手交股票,或者是客戶確認股票沒問題後,再去轉帳匯款,公司給客戶轉帳匯款的帳戶是甲○○提供的,伊只記得有玉山、國泰銀行,戶名伊不記得,甲○○會自己去提領帳戶裡的錢,客戶認購股票後由邱國安負責辦理過戶,他於何處辦理過戶伊不清楚,而股票先過戶的人頭戶是甲○○提供的,伊等都是當面交股票給客戶,股款是收錢或由客戶轉帳、匯款,業務員可以從他們銷售未上市之股票中抽取佣金,賣出一張約抽佣5、6千元到1萬多元不等,伊跟邱國安、 甲○○再從中抽取2、3千元的佣金等語,核與被告甲○○、邱國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所自承分別係從事提供匯入股款之銀行帳戶(包括擔任股票出讓之人頭戶)、辦理股票交割之情節大致吻合,且被告鄭水杰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4月25日22時33分許與被告甲○○所 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5月16日11時16 分許與被告邱國安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各有進行對話(有通訊監察譯文附卷可參),其內容分別為「鄭水杰要甲○○明天30張股款190幾萬進來後,要甲○○拿本子 去領,或帶人頭去領,鄭水杰說明天錢進來後會打電話給吳」(參見偵七卷第160頁背面)、「鄭水杰叫邱國安問 顧問,看有無辦法拿到盛德竹的股票,該股票在工商時報的盤價是70幾塊,大徐(即徐俊泰)那邊拿20幾塊,賣60幾塊,不需要什麼話術就很好賣了」(參見偵七卷第162 頁)等語,由此觀之,被告鄭水杰對於其所任職之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等均未懸掛公司招牌正常營業、銷售股票之抽佣方式、辦理股票過戶程序及如何透過教育訓練使新進業務員具備銷售威寶、異能未上市公司股票等諸多細節,均知之甚詳,而與被告甲○○、邱國安各司其職,堪認其在任職期間與被告甲○○、邱國安於警詢時所供承冒名擔任公司負責人之詠盛、德宏及康群公司所有經理(即被告蘇紘緯、黃金蕙、鍾慧蓉、同案被告張晏誠、黃碧華)、業務員(即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三所示之同案被告晁學鴻等人)間,就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不法犯行,均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至為明確。 (四)另被告蘇紘緯於警詢時供稱:在伊任職期間公司曾使用過「中華世紀」、「鴻揚」、「詠盛」、「德宏」等投資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對外聯絡,95年5月份到96年11 月份是使用「中華世紀」的名義,95年12月到96年7月份 是使用「鴻揚」的名義,96年8月份到96年9月份是使用「詠盛」的名義,96年10月到96年10月底被警方查獲時是使用「德宏」的名義,使用「中華世紀」及「德宏」的地點是在板橋市○○路、但「中華世紀」的地址伊不記得,使用「鴻揚」、「詠盛」的名義地點都是在板橋,正確地址伊也不記得了等語,核與同案被告張晏誠於警詢時供稱:伊是96年5月中旬開始任職,當時公司名稱是「鴻銘創業 股份有限公司」,96年6月公司就換成「詠盛創業投資公 司」,96年9月又換成「德宏創業投資公司」,公司地點 本來在板橋市○○路○段接近民生路口,但換成「德宏」之後就換成現址等語大致相當,是以被告鄭水杰親自或透過旗下業務員於銷售上開威寶公司等股票之時,不僅先後冒用未經設立登記之美商中華世紀公司、詠盛公司、鴻銘公司,以及他人合法設立登記之鴻揚公司、康群公司、德宏公司名義營業,此間又一再變更營業地點及銷售公司股票標的,同時知悉業務員使用與其真實姓名差異性不小之「化名」,作為對外與被害人接洽及聯繫時之用,足見其有意假藉正當合法經營公司之名義銷售股票,並刻意隱藏其各自真實身分、營業地點之明顯意圖,若謂其等未於主觀上存有以詐欺手段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犯意,實令人難以置信。 (五)此外,被害人周財生、薛毓娜於警詢時分別指述:被告鄭水杰(化名鄭龍浩)與被告楊莉莉(化名陳雅馨)係共同交付其所購買威寶公司股票之人等語,且被告鄭水杰於本院審理時亦供承:伊認識另案被告楊景榕及被告楊莉莉姐妹2人,知悉另案被告楊景榕亦是從事與其同性質之工作 等語,此間於本院審理而以證人身分作證時更進一步證實:「(檢察官問:楊莉莉是否有接受你的教育訓練?)有。」等語,核與被告楊莉莉到庭供承:伊是進入公司後經鄭水杰教育後才有辦法推銷股票等語相符,且被告鄭水杰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另案被告楊景榕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曾於95年11月21日11時6 分許有進行通話,其內容為其2 人討論人頭的問題(參見偵七卷第141 頁),此間於95年9 月26日17時51分許、96年4 月24 日23 時21分許、同年4 月25日14時28分許、同年4 月27 日12 時4 分許及同年5 月14日13時29分許,又先後多次與被告楊莉莉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進行通話,其內容分別大致為「鄭水杰說股票都拿到了,『詹士宣』(應為被害人潘仕軒之誤)、『余淑美』,還有紘緯那邊的股票拿到了,鄭水杰還要楊莉莉明天到公司一趟,再看何時要聯絡客戶拿股票」(參見偵七卷第138 頁背面)、「內容:閑聊,鄭水杰提及『嘟嘟』(即張晏誠)和『紘緯』(即蘇紘緯)明天要去高雄收15張的那個客戶,明天有叫『國安』(即邱國安)去領『高福全』帳戶的錢,領出來再存到玉山的帳戶,而『國安』怕會留下資料。另鄭水杰說今天有問『紘緯』(蘇紘緯)他說今天跟『劉冠婷』講『威寶』要無償配股。」(參見偵七卷第157頁背 面)、「鄭水杰說股款已經進來了,要叫國安(即邱國安)拿60萬元去存,鄭水杰跟楊莉莉核對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號,玉山銀行,戶名楊莉莉」(參見偵七卷第 157 頁背面)、「內容:鄭水杰說這2個,「紘緯」(即 蘇紘緯)、「嘟嘟」(即張晏誠)會去收錢,下禮拜一去收「陳彥賓」(本案被害人),明天是「黃淑玲」(本案被害人),另鄭水杰要楊莉莉去查玉山銀行的款項進來沒有」(參見偵七卷第159頁背面)、「內容:楊莉莉說電 話被監聽,有收到法院的通知,裡面有20幾支,包括鄭水杰的、楊莉莉自己的和胖毛的。鄭水杰說以後電話不要講這些事情」(參見偵七卷第161頁背面);以及被告楊莉 莉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同案被告林漢威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曾於96年4月26日10時24分許有以下之部分通話內容: 「 楊莉莉:你有跟他講帳號嗎? 林漢威:沒有吔,他那個帳號是跟那個一樣嗎?還是一 樣?跟『異能』的一樣? 楊莉莉:什麼跟跟『異能』的一樣? 林漢威:威寶啊,他那個匯入的帳號是跟『異能』的一樣嗎?還是不一樣? 楊莉莉:我要叫他匯一樣的,只是我要確認你有沒有跟他講帳號、哪家銀行,如果有,我就不能換啊! 林漢威:沒有啊,我沒有跟他講! 楊莉莉:那我會講他匯甲○○的那個帳戶,到時候匯好,你看是叫紘緯,叫那個誰去領一下」 等語(參見偵七卷第157 頁背面至159 頁),分別有通訊監察譯文附卷可按;另被告蘇紘緯於本院審理時亦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檢察官問:永炬及異能的資料是何人給你的?)資料都是楊莉莉或是楊景榕給的,股票的來源應該是楊莉莉及楊景榕在協談取得,鄭水杰是負責講師的部分。」、「(檢察官問:你剛所說的公司是否是指楊景榕、楊莉莉?)是。還有講師。」、「(檢察官問:你對被害人稱異能公司於96年會上市等語,這些資料哪裡來的?)都是公司提供,講師說的。」、「(辯護人問:你說你與客戶介紹股票的資料是何人提供給你?)實際上誰提供給我,是楊莉莉拿給我的,但是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是跟別人拿的,因為楊景榕很少進公司。我只知道股票的決定權是楊景榕。」等語,由以上諸多情節可知,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另案被告楊景榕間,不僅對於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被告鄭水杰等人取得所銷售股票款項之過程中,極盡掩飾其金錢流向之能事,不僅使用人頭帳戶接受匯入股款,並隨即於短時間內加以提領,或轉存入被告楊莉莉個人或其他銀行帳戶內,若非其等主觀上均存在詐欺之犯意,同時客觀上亦係以詐術銷售股票之行為,何需如此大費周章,共同分工掩飾其等銷售股票所得?是以被告鄭水杰與被告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之間,就以施用詐欺銷售股票之犯行,亦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堪予認定。 (六)至被告鄭水杰雖又辯稱:伊任職到96年4 、5 月間即已離職,其後有到大陸去云云,並提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資為佐證,惟被告鄭水杰於98年6 月11日本院準備程序中已自承其任職期間至「96年8 月」為止,且被害人吳朝良於警詢時亦明確指證:伊有購買「異能科技」之未上市股票,係由鴻銘創投公司林紹群(即同案被告林漢威)推銷才購買,上開股票係於96年7 月5 日辦理交割,股票過戶後伊與林紹群相約交付股票並支付股款,但交付股票時,林紹群並未前來,而是由鄭龍浩(即被告鄭水杰)及另一位同事一同前來等語,足堪認定被告鄭水杰遲至96年7 月間為止,仍持續有本案詐欺銷售股票之犯行,是被告鄭水杰此部分已於96年4 、5 月間離職之辯解,亦不足為採,附此敘明。 三、次查:(有關被告楊莉莉部分) (一)被告蘇紘緯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供稱:伊係於95年5月份進 入鴻揚公司、詠盛公司及德宏公司等語,嗣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更進一步具結證稱:「(檢察官問:扣案教戰手冊是否鄭水杰提供?)應該是資深員工楊莉莉給的。」、「(檢察官問:楊莉莉的職稱為何?)協理。」、「(檢察官問:永炬及異能的資料是何人給你的?)資料都是楊莉莉或是楊景榕給的,股票的來源應該是楊莉莉及楊景榕在協談取得,鄭水杰是負責講師的部分。」、「(檢察官問:威寶的教戰手冊中有寫到,如果客戶問到威寶在虧損,為何可以上市上櫃,你們可以說這是公司故意放出的風聲,所以你明知他們當時是虧損的,還稱他們會上市上櫃?)因為我的認知是依照講師的說法跟客戶說即可,因為我們都不是本科系的。我不確定虧損就不可以上市、上櫃,公司是說如果有遇到問題可以問講師,講師會告訴我們要如何跟客戶應答。」、「(檢察官問:你剛所說的公司是否是指楊景榕、楊莉莉?)是。還有講師。」、「(檢察官問:你對被害人稱異能公司於96年會上市等語,這些資料哪裡來的?)都是公司提供,講師說的。」、「(辯護人問:何人要你用化名銷售未上市股票?)我沒有印象,可能是楊景榕或是楊莉莉。」、「(辯護人問:公司是何人付你薪水?)幾乎都是楊莉莉,都是用現金。」、「(辯護人問:你的薪水是楊莉莉拿現金給你,其他同事是否也是如此?)是。」、「(辯護人問:你說你與客戶介紹股票的資料是何人提供給你?)實際上誰提供給我,是楊莉莉拿給我的,但是我不知道他是不是也是跟別人拿的,因為楊景榕很少進公司。我只知道股票的決定權是楊景榕。」、「(檢察官問:《請求提示通聯偵七卷第138 頁反面及143頁反面》你與楊莉莉的對話及你與邱國安的 對話,顯示你應該對使用人頭股票出讓人知情,有何意見?)我看不懂。太久了,我也忘記了。我對於辦理股票的程序不清楚。帳戶的人與過戶股票的人不同,我知道,但是我不知道是人頭資料。帳戶的資料是楊莉莉、甲○○等人都會跟我說,股票是何人過戶給客戶, 客戶的錢要匯入哪個帳戶。」、「(檢察官問:公司的帳目是何人記帳的?)應該是協理楊莉莉。」等語,核與被告鄭水杰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辯護人問:你如何進入本案相關公司上班?是何人招募你進入該公司?)早期是認識楊景榕,才進入公司。」、「(辯護人問:你在公司的薪水是何人所發放?)是由楊莉莉發放。」、「(檢察官問:楊莉莉在公司負責何事情?)發放薪資及賣股票。」等語,以及同案被告張晏誠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檢察官問:你賣的威寶及異能股票,你告訴客戶的資訊是何人告訴你的?)是楊莉莉跟我說的。」、「(檢察官問:異能股票是否也是楊莉莉跟你說的?)是。」、「(檢察官問:客戶名單是何人給你的?)是楊莉莉給我的。」、「(審判長問:你任職哪些公司?)中華世紀、鴻銘、德宏、詠盛,都在不同地點。」、「(審判長問:楊莉莉在這些公司擔任何職務?)我們稱他為協理,他負責跟我們說如何跟客戶說明。」等語;同案被告張添雅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辯護人問:如何到公司上班?)是我弟弟張晏誠在那裡上班找我一起過去。」、「(辯護人問:你有無使用化名?)有,是公司的楊莉莉給我的化名。」、「(辯護人問:你的薪水向何人領的?)也是楊莉莉。是現金支付。」、「(辯護人問:你如何賣股票是何人教你的?)是公司講師鄭水杰講的。宣傳資料是楊莉莉提供的。」等語;同案被告黃琪琇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辯護人問:你到公司是何人面試、錄用你?)面試是張晏誠,是楊莉莉錄用我。」、「(辯護人問:何人教你如何銷售股票?)楊莉莉。」、「(辯護人問:薪水何人支付?)楊莉莉,是以現金支付。」、「(辯護人問:請詳細說明楊莉莉負責何事?)推銷股票的事情都是楊莉莉決定,每個人的事情都會問他,就是有關公司的事都會去問他。」、「(辯護人問:這是否你親眼所見?)是。」、「(辯護人問:都詢問何事項?)有關股票的事,即如何推銷,大部分都是問這方面的事情。」、「(辯護人問:你說你是向楊莉莉領薪水,其他人是向何人領薪水?)薪水都是楊莉莉在支付。領薪水時我有看到。」、「(辯護人問:你如何就此斷定楊莉莉是公司負責人?)公司的事情都是他在負責。」、「(檢察官問:楊莉莉多久進一次公司?)一星期進一、兩次。」等語;同案被告顏偉恩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辯護人問:你到公司上班是何人面試、錄用你?)應該是楊莉莉面試的。」、「(辯護人問:你在公司用的化名是何人給的?薪水是何人給的?)我忘了。薪水是楊莉莉以現金發放。」、「(辯護人問:你上班的公司實際負責人為何人?)楊莉莉。」、「(辯護人問:警詢時為何稱是甲○○?)別人說我就跟著說。」、「(辯護人問:為何認為公司實際負責人為楊莉莉?)該公司的老闆就是他。我在公司上班當然知道老闆是誰,大家都叫他協理,他在公司的地位好像最高。」等語;以及同案被告陳群偉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辯護人問:你如何支領薪水?)是以現金向楊莉莉支領。」、「(辯護人問:你剛說有問題會去問楊莉莉,他是主管還是同事?)他是主管。他是負責人。因為我跟他領薪水。」、「(辯護人問:除此之外,還有何理由認為她是負責人?)就是比較難的問題都會請他解答。」、「(辯護人問:楊莉莉是主管是否是你個人推測?)他負責管理,這是我個人的認知。」等語均大致相符,堪予認定其等所言非虛,則由以上諸多同案被告以證人身分作證之證詞相互比對勾稽之結果可知,被告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2 人顯然係負責被告蘇紘緯、鄭水杰、同案被告張晏誠、黃琪琇、顏偉恩、陳群偉等人所先後任職之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詠盛公司或德宏公司之實際經營及擔任管理人,其中被告楊莉莉之職稱為協理,並非僅在美商中華世紀公司中擔任銷售業務員而已,是被告楊莉莉一再辯稱其以「工讀生」之身分擔任美商中華世紀公司業務員之說法,顯然有所保留,已難憑採信。 (二)其次,被告楊莉莉雖又辯稱:伊當時係看報紙至美商中華世紀公司應徵工作,經邱國安進行面試錄用,公司負責人是邱國安云云,惟查:被告邱國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已明確供稱:伊僅是任職於美商中華世紀公司,負責辦理股票交割過戶事宜而已,實際上公司之負責人是楊莉莉、楊景榕,之前係受楊莉莉等人之影響及教導,伊才承認係美商中華世紀公司之負責人等語,核與上開證人蘇紘緯、鄭水杰、張晏誠、張添雅、黃琪琇、顏偉恩於本院審理時所一致具結證稱被告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係實際負責人,薪資係由被告楊莉莉發放等情節大致相符,自應以被告邱國安所言較為可採;況且,被告楊莉莉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5年8月10日14時57分許與使用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之不明女性業務員、於95年8月17日10時47 分許與被告甲○○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5年9月1日15時8分許及95年9月27日10時25分許與同案被告張晏誠(綽號嘟嘟)所使用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於 95年9月1日15時28分許與被告蘇紘緯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4月26日10時24分許與同案被告林漢 威所使用00-00000000號市內電話、於95年9月26日16時18分許與被告邱國安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分別有以下數段對話內容: 「某女子:協理喔,我們、妳喔,就是那個6126,他現在 帳上還有1 萬6 仟4 ,然後今天沒有出到他的1萬,然後到時候問的時候,它會問說明天要幫他 出多少 楊莉莉:還是1萬啊 某女子:剩下來的咧? 楊莉莉:剩下的喔,隔天再幫他出啊 某女子:喔,我再跟他講 楊莉莉:明天再一起出給他,反正也不要給他下了 某女子:喔、好 楊莉莉:就明天把他出完,然後就跟他講說現在就先休 息這樣子 某女子:好」(參見偵七卷第137 頁背面) 「楊莉莉:小吳喔 甲○○:對 楊莉莉:你在哪裡? 甲○○:我在「大楊」(即楊景榕)這邊啊 楊莉莉:你還沒走嗎? 甲○○:我要走了啊,我要去牽電話 楊莉莉:你跟她拿2份威寶的資料,那去給副總 甲○○:有啊,拿了啊 楊莉莉:有拿喔,好 甲○○:啊,妳在哪裡? 楊莉莉:我在公司啊 甲○○:在哪裡的公司? 楊莉莉:什麼? 甲○○:在「品萱」那邊喔? 楊莉莉:對啊 甲○○:我剛才要出來,打電話給我,「大楊」打電話 叫我去牽電話 楊莉莉:是喔,那你可以載水嗎?我們這邊沒有水了 甲○○:好,我等一下再去拿,我去「紘緯」那邊拿 楊莉莉:好」(參見偵七卷第138 頁) 「張晏誠:協理嗎,我「嘟嘟」(即張晏誠綽號) 楊莉莉:是 張晏誠:你有在忙嗎? 楊莉莉:還好 張晏誠:我問你一下,「林保君」(本案擔任股票出讓人 之人頭)他有傳身分證嗎? 楊莉莉:沒有啊 張晏誠:你們有去看嗎? 楊莉莉:他說要傳嗎?沒有,後來聯絡就連絡不上人了, 不是嗎? 張晏誠:你說昨天喔? 楊莉莉:對啊 張晏誠:沒有,你們走的時候就聯絡上了,他說他傳了 楊莉莉:是喔,那我等一下繞過去看好了 張晏誠:喔,再麻煩一下,他說他已經傳了 楊莉莉:好」(參見偵七卷第138 頁背面) 「楊莉莉:喂,紘緯喔 蘇紘緯:對,協理 楊莉莉:我收到身分證了 蘇紘緯:有收到了 楊莉莉:『林保君』(本案擔任股票出讓人之人頭)的 蘇紘緯:清楚嗎?還可以嗎? 楊莉莉:是清楚啊,回去我再對一下,跟「劉本立」那 一 張有沒有一樣 蘇紘緯:那你們有要回來了嗎? 楊莉莉:等一下,我還要去經理那邊拿一下資料 蘇紘緯:OK」(參見偵七卷第138 頁背面) 「林漢威:協理嗎? 楊莉莉:是 林漢威:我漢威,你們出發了 楊莉莉:要出發了,先跟我講一下那個 林漢威:好,就是我跟他說5 月份啊有無償配股,那威 寶的資料到時候會下來,公司會去幫他領股票,就是開股東會這樣子 楊莉莉:5 月份威寶的配股會下來 林漢威:對,有償配股,到時候應該是10塊、12塊轉讓 給他 楊莉莉:沒關係,就照你的版本啊,不然這樣前後講不 一 樣,我怕會出差錯,所以你要跟我講你的版本是什麼,就是5 月份威寶的部分,到時候會 有償配股會下來,大概10塊到12塊。 林漢威:對 楊莉莉:到時候股票我們會通知,是我們通知還是? 林漢威:他手中就有40張嘛,大概配股8 張,那我們公 司 就是開完股東會就是,印章我是叫他之後寄過來就可以 楊莉莉:喔 林漢威:「異能」的話就是一樣,97年第1 季掛牌上興 櫃,1 千配2 百的無償,就5 月份左右掛興櫃楊莉莉:配2 百是有償還無償? 林漢威:無償,2 百是無償 楊莉莉:嗯,97年第1 季上興櫃 林漢威:對 楊莉莉:1 千配2 百股 林漢威:對、無償 楊莉莉:就這樣 林漢威:對 ‧ ‧ ‧ ‧ 」(參見偵七卷第157 頁背面至159 頁) 「楊莉莉:喂!國安喔! 邱國安:喂 楊莉莉:有聽到嗎? 邱國安:有 楊莉莉:你要不要打電話問他一下,因為我還沒有收到股票吔 邱國安:還沒有到你那邊喔 楊莉莉:對啊,我想說要不要問他一下,大概幾點鐘 邱國安:好、我問一下,再給你電話 楊莉莉:好,拜拜」(參見偵七卷第133頁背面) 張晏誠:協理嗎,我「嘟嘟」(張晏誠綽號) 楊莉莉:是 張晏誠:我問你喔,那個「李梅春」(本案被害人)今天你會打嗎?還是我直接跟她講? 楊莉莉:要今天就跟她砍了嗎? 張晏誠:我昨天是有打給她啊 楊莉莉:是 張晏誠:我跟她講…,我感覺是都還好,她也是有說有笑啊,我是沒有跟她特別去提威寶啦,我等看你今天要撥,還是明天才要撥,用專員打,不然就我直接跟她講,還是你覺得怎樣? 楊莉莉:因為我這邊也沒有資料,也沒辦法打 張晏誠:還是就等到你回來再跟她講,我這幾天就跟她說賠啊 楊莉莉:你這二天先跟她說賠一下,因為我禮拜五就可以打了啊,如果說OK的話,我禮拜五就打給她,你先跟她聊一下 張晏誠:OK,好 楊莉莉:如果說看狀況怎樣,我就直接跟她砍這樣,禮拜五過去我就先跟她砍啊 張晏誠:好 楊莉莉:你先跟她聊一下,看怎麼樣,我到公司我們再討論看要怎麼樣洗她這樣子 張晏誠:好,我知道」(參見偵七卷第138頁背面) 等節,有通訊監察譯文1份附卷可按,則由上開不明女子 、被告蘇紘緯、同案被告張晏誠、林漢威與被告楊莉莉之對話中,其等均稱呼被告楊莉莉為「協理」,並與之談論有關銷售股票、傳真名義上之股票出讓人「林保君」身分證(被害人薛毓娜、李梅春買受威寶公司股票之出讓人)、如何向被害人李梅春強力推銷購買威寶公司股票等事宜及出發前往與客戶見面前確認話術一致性,且被告楊莉莉於上開對話中係直接稱呼被告甲○○、邱國安為「小吳」、「國安」,此間又指示被告甲○○拿2 份威寶公司的資料給「副總」及載運飲用水等諸多情節觀之,堪信被告楊莉莉在美商中華世紀等公司之職位,應高於被告蘇紘緯、甲○○、同案被告張晏誠、林漢威甚或被告邱國安,絕非如被告楊莉莉所辯:伊是工讀生兼作業務,伊向客戶推銷股票之相關訊息,都是由公司負責人邱國安所告知云云。準此,則被告楊莉莉與被告蘇紘緯、甲○○、邱國安及同案被告張晏誠等人間,就被告蘇紘緯等人所自承任職於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鴻揚公司、鴻銘公司、德宏公司、詠盛公司、康群公司期間,在該處任職之業務員所銷售威寶公司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構成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行為,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甚明。 (三)此外,告訴人潘仕軒於警詢時已明確指稱:楊莉莉(當時化名陳雅馨)在跟伊推銷股票時,有向伊宣稱「威寶電信」將於96年6、7月上興櫃,上興櫃後每股至少會以65元以上掛牌,後來又說會以120元掛牌上市等語,嗣於偵查中 又進一步具結證稱:伊等在購買威寶公司前有去大華證券查詢威寶電信股票的上市情況,但是當時大華證券說沒有上市的計畫,至於為何還購買,是因為楊莉莉(化名陳雅馨)說這是威寶的內部計畫,證券商還不知道,楊莉莉有說公司一上市掛牌就是120元,她在95年10月就跟伊說會 上市上櫃等語;被害人林惠鈴於警詢時亦指稱: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是林漢威向伊推銷股票,楊莉莉(當時化名陳雅馨)則是曾與林漢威一起送股票給伊,他們是向伊宣稱「威寶電信」將於96年第4季上興櫃,上興櫃掛牌價格 約50-60元,會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等語;被害人 陳景連於警詢時指證:當時陳雅馨(即楊莉莉)向伊推銷股票時,有宣稱「威寶電信」將於96年5月上興櫃,上興 櫃的掛牌價格預估80元,且會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等語;證人呂冠廷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伊有購買威寶電信的股票,是自稱陳雅馨的人向伊推薦的,她說她是美商中華世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有給伊名片,因為她說威寶公司很有潛力,而且說威寶公司今年會上市上櫃,之後價格就會很高,但她說的價格多少伊忘記了等語;被害人周財生於警詢時指稱:伊有購買「威寶電信」股票,係 經由一名男子以行動電話打伊的行動電話推銷才購買的 該男子有傳真資料及寄資料給伊作參考,並向伊聲稱「 威寶電信」國內各大公司都有持股,前景看好且會1股配1股,該公司會上市,上市後股價會上漲很多,在該名男子的慫恿下才決定購買,購買股票後,是「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陳雅馨(即楊莉莉)及鄭龍浩(即鄭水杰)2人 將股票送交給伊等語;此外,被告楊莉莉確有與告訴人潘仕軒之電話對談中提及威寶公司準備上興櫃、即將上市上櫃及預計掛牌價120 元等節,亦有告訴人潘仕軒所提出之電話錄音光碟1片可資佐證,並經本院勘驗屬實(有97年 12 月3日勘驗筆錄1 份可資為憑),參以被告楊莉莉初 於偵查中原係辯稱:伊忘記有無跟告訴人潘仕軒說威寶公司將以每股65元在96年中上市,也忘記有無說威寶公司上市掛牌價將提高到120 元云云,嗣於本院審理時竟能改口辯稱:伊當時僅係向客戶說威寶公司「預計」會上市上櫃,並未說一定會上市上櫃,至於伊向客戶說明之掛牌價是伊經過比較後推測而來,伊也有跟客戶說以公司為準云云,先後說詞反覆不一,益見其上開所辯,無非避重就輕之詞,委不足採信。 (四)綜上所述,並佐以上開理由欄貳、二、(五)之說明,則被告楊莉莉本身不僅確有佯以威寶等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等不實之說詞,詐欺販賣威寶公司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及就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犯行,且與被 告鄭水杰、另案被告楊景榕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要屬無疑。 四、再查:(被告徐俊泰部分) (一)1 、被害人林惠鈴於警詢時指證:伊係經由「益鼎創投公司」專員許世杰(即同案被告許鈞傑)之推銷才購買「瀰士科技、盛德竹科技」股票,當時是「益鼎創投公司」許世杰來電,說要寄以「瀰士科技」為投資標的之資料給伊,伊收到資料後,許世杰向伊介紹「瀰士科技」是在從事軟體設計,聯發科技是該公司的大股東,97年第1 季「瀰士科技」會上興櫃,上興櫃後掛牌價是120 元,購買該股票一定會大賺等語;2 、被害人黃俊欽於警詢時指證:伊有購買「盛德竹科技」之未上市股票,伊係經由「群和創投公司」專員許俊偉(即同案被告許鈞傑)之推銷才購買的,他向伊介紹「盛德竹科技」公司是從事無線網路模組,未來前景看好,且該公司股票於今年底(96年)會上興櫃,6 個月後即會上市或上櫃,上市或上櫃後股價一定會大漲,所才決定購買該股票等語;3 、被害人黃松江於警詢時指證:伊有購買「盛德竹科技」及「瀰士科技」之未上市股票,係經由「益鼎創投公司」專員許世杰(即同案被告許鈞傑)及經理徐偉哲(即被告徐俊泰)先生之推銷才購買的,伊約於96年3 月份,接到許世杰的來電,他向我推銷「瀰士科技」公司是從事網路事業、WINMIX是市面上最HOT 的公 司股票,在今年年底(96年底)會上市,股價到6百至7百元,成為股王都有可能,如果今年年底來不及上市上櫃,就會延到97年初,又於96年5月初,許世 杰又打電話給伊向伊推銷「盛德竹科技」公司之未上市股票,聲稱該公司生產的晶片有7合1的功能,一直吹噓該公司很好,網路上的股票價格是72元,而他只要賣伊58元,且1股配1股,有現金增資時可以1股配2股,該公司的產品比雷凌公司產品更好,在年底就會上市,上市後可能成為股王,股價會到2百至3百元,股票過戶後,「瀰士科技」股票是經理徐偉哲直接交給伊,「盛德竹科技」股票則是由「益鼎創投公司」寄給伊等語;4、被害人簡龍榮於警 詢時指稱:伊有購買「盛德竹科技」之未上市股票,係經由「群和創投公司」專員許俊偉(即同案被告許鈞傑)之推銷才購買的,約於96年6月中旬,伊接到許俊偉的來電 ,向伊介紹「盛德竹科技」公司是從事無線網路模組晶片製作,無線網路是未來趨勢,公司前景看好,現在工商時報的價格為70元左右,他們公司賣的價格比較低,且該公司股票於明年(97年)年第1季會上興櫃,興櫃後股價會 炒作到3百元左右,購買該公司股票一定穩賺不賠,在許 俊偉的不斷慫恿下,伊才決定購買該股票等語;5、被害 人呂仰鎌於警詢時指證:伊有購買「盛德竹科技」之未上市股票,係經由「群和創投公司」專員范淑芬(即同案被告吳姿樺)之推銷才購買的,她向伊介 紹「盛德竹科技」公司是從事科技產業,未來前景看好 ,該公司股票於今年(96年)12月份會上興櫃,並寄送「盛德竹科技」資料給伊,伊收到資料後,原先不想購買,但范淑芬不斷打電話給伊,告訴伊購買「盛德竹科技」股票保證一定賺錢,不買一定會後悔,在范淑芬的慫恿下,伊才決定購買該股票等語;6、被害人張麗芸於警詢時指 稱:伊有購買「盛德竹科技」之未上市股票;伊係經由「群和創投公司」專員范淑芬(即同案被告吳姿樺)之推銷才購買的,她有說96年底至97年第1季「盛德竹科技」公 司就會上興櫃,屆時可以賣出獲利,她只是行政人員,必須要協助找客戶買股票,不在乎購買的數量,要伊可以考慮先買5張,在她不斷打電話慫恿下,於是伊就認購2張,後來又轉介紹徐先生替伊分析狀況,要伊將集中市場的資金再挪一些去向范淑芬多認購幾張「盛德竹科技」股票,伊才又再認購3張等語,是以由上開被告徐俊泰親自推銷 或參與同案被告許鈞傑、吳姿樺等人銷售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股票情形觀之,堪信被告徐俊泰所任職之「群和」、「利鼎」公司尚有銷售瀰士公司股票之行為,是被告徐俊泰辯稱:伊所任職之群和、利鼎公司僅銷售盛德竹公司股票云云,已難予採信;又被害人林惠鈴等6人彼此互不 相識,竟能一致指證被告徐俊泰等人於推銷上開「瀰士」、「盛德竹」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時,均曾提及上市上櫃或上興櫃之時程,自有相當高之可信性,參以被告徐俊泰既於警詢時自承其在「群和」、「利鼎」公司係擔任負責業務營運、管理之主管,期間前後至少長達6 月之久,則其對於下屬業務員確係以上述佯稱「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一貫相同行銷手法銷售股票,豈有諉為不知之理?是被告徐俊泰猶一再辯稱:伊等僅在客戶有需要時,才會提供資料給客戶,並未提及盛德竹公司要上市上櫃的事云云,無非卸責之詞,不足為採。 (二)其次,被告黃智勇於警詢時曾供稱:伊於96年4、5月間與徐俊泰合夥投資開設利鼎創投公司,並擔任公司負責人,但因伊另有從事砂石場的工作,所以公司現場均交由徐俊泰負責,伊事後詢問徐俊泰得知,公司取得「盛德竹」等公司之未上市(櫃)股票,其價格是每股「25至30元」,出售是以每股58元銷售給客戶等語,且被告鄭水杰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5月16日11時16分許與 被告邱國安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有進行對話(有通訊監察譯文附卷可參),其內容為「鄭水杰叫邱國安問顧問,看有無辦法拿到盛德竹的股票,該股票在工商時報的盤價是70幾塊,大徐(即徐俊泰)那邊拿『20幾塊』,賣60幾塊,不需要什麼話術就很好賣了」(參見偵七卷第162頁)等語;此外,被告徐俊泰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另案被告楊景榕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4月27日15時20分許、同日15時58分許亦有以下2段對話內容: 「楊景榕:「大徐」(即徐俊泰)喔 徐俊泰:是 楊景榕:你的那個股款是什呢時候完款? 徐俊泰:禮拜一 楊景榕:這樣我禮拜一剛好要跟他們清啊,可能要想換檔啊 徐俊泰:喔 楊景榕:然後我會,到時候「小學」(黃泳學綽號)拿給我,然後我們再討論要換哪一檔 徐俊泰:OK,我們這邊可能會考慮那一支,我前幾天拿給妳的那一支啊 楊景榕:那支喔,「小學」(黃泳學綽號)說查不到吔 徐俊泰:是喔,他查不到喔 楊景榕:他說查不到,他說他問朋友也沒聽過這一支,他說要幹嘛,你們要推喔,你們要推我幫你找,我說我沒有決定 徐俊泰:沒關係啦,看怎樣再說,再來討論就好,妳們有來嗎? 楊景榕:有啊,我們在公司 徐俊泰:名單妳有幫我叫嗎? 楊景榕:有啊,我有幫你叫,到現在還沒來,我等一下問他 ,你如果沒有,沒關係,我這裡還有 徐俊泰:好啊,妳看多少妳再跟我講,我再拿過去給妳 楊景榕:好」(參見偵七卷第151頁背面) 「徐俊泰:成本25啦 楊景榕:起肖吔,太高啦 徐俊泰:是包裝的不錯啦 楊景榕:這個部分的話,他說上個月就有人要給他,他現在還有一份資料在公司裡面 徐俊泰:妳就叫他問看看有沒有比較低 楊景榕:我跟他講啦 徐俊泰:對啦,盡快回答,因為我感覺這支報紙稿啦、盤價啦 楊景榕:他說這個有人推吔 徐俊泰:是啊,有人在推啊 楊景榕:你這樣又跟我們「瀰士」(本案未上市股票)一樣…還有人推比較不好吧 徐俊泰:但是每二、四、六都有盤價在,我們要推好推 楊景榕:什麼二、四、六 徐俊泰:工商時報啊 楊景榕:工商時報有「盛德竹科」(本案未上市股票)的盤價,什麼意思,怎麼可能,它還沒有上去啊 徐俊泰:未上市盤價啊 楊景榕:未上市盤價? 徐俊泰:對啊,我就看它包裝還不錯 楊景榕:上面盤價是寫多少? 徐俊泰:60幾,我們推58啊 楊景榕:60幾喔? 徐俊泰:對啊,這不好推嗎? 楊景榕:問題是報紙如果下個月突然登個30幾,那沒有辦法推這樣子喔 徐俊泰:應該是不可能吧,我問我朋友,他說不可能,這固定都掛住,會炒上去的,我是感覺這對業務推展是比較好推展啦 楊景榕:因為它是跟「瀰士」(本案未上市股票)有點像:可是我覺得它寫得的東西比「瀰士」(本案未上市股票)還爛吔,我們是不是要重新包裝啊?徐俊泰:對啊,他那邊已經包裝好了 楊景榕:什麼? 徐俊泰:都包裝好了 楊景榕:哪有,你給我這個很爛吔 徐俊泰:後來還有一份最新的資料,我又加減包裝上去了,加減改一些上去了,我是看盤價,因為可能會對業務推展會比較好推展啦,不然現在客戶有的看到價位,都在那個那個啦 楊景榕:好啦,我馬上問啦 徐俊泰:妳趕快問他一下,看有沒有辦法比較低一點 楊景榕:好」(參見偵七卷第154頁背面) 等節,則有卷附通訊監察譯文可資佐證,由此可知,被告徐俊泰就其所從事銷售盛德竹公司等股票之業務,均能清楚掌握取得股票之買入及賣出價格,且其所取得盛德竹公司股票之進價,約僅有20至30元而已,惟其銷售予附表二編號5 、16、53、54、56、61至69所示被害人林惠鈴等人之價格則絕大多數為58元,其價差竟有1 倍之多,若非被害人聽信被告徐俊泰等人佯稱該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不實說明,衡情應無以高額價金加以買入之可能。此外,由上開被告徐俊泰與另案被告楊景榕之對話中提及「股款完款」、(股票)「換檔」、「名單」、「盛德竹科」及「瀰士」等字眼可知,該2 人於銷售瀰士公司等股票之過程中,係由被告徐俊泰取得股款後定期與另案被告楊景榕進行結算,之後再透過另案被告楊景榕出面與不詳之出賣人結清股款,此間被告徐俊泰又係透過另案被告楊景榕取得客戶名單,並與之討論欲銷售下一檔未上市公司「盛德竹」股票之相關事宜,冀希另案被告楊景榕能透過其他管道以較低價格買入,以便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等情,是被告徐俊泰與另案被告楊景榕間,就非證券商而銷售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股票之犯行,顯然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堪予認定。 (三)再者,被告鄭水杰、楊莉莉與另案被告楊景榕之間,就上開以美商中華世紀公司等名義,詐欺販賣未上市(櫃)公司股票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堪予認定,其理由已如前述【參見上開理由欄貳、二(五)】,而被告徐俊泰冒用「群和」、「利鼎」公司之名義,親自或藉由旗下業務員即同案被告許鈞傑等人使用化名,向客戶佯稱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以便推銷購買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其所使用之行銷手法與上開被告楊莉莉、鄭水杰及另案被告楊景榕等人所使用之方式,如出一轍,且其中任職於「群和」、「利鼎」公司之業務員即被告林麗君、同案被告蕭伶伃於本院審理中均供稱:最早係任職於美商中華世紀公司,銷售「威寶電信」股票等語,堪信被告徐俊泰係沿用另案被告楊景榕、被告楊莉莉、鄭水杰等人之詐欺行銷手法以及所僱用之部分業務員,從事銷售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股票,是其與另案被告楊景榕、被告楊莉莉間就詐欺販賣未上市(櫃)公司「瀰士」、「盛德竹」股票之犯行,自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洵堪認定。 五、另查(主要關於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部分): (一)訊據被告黃金蕙、鍾慧蓉、蘇紘緯、林麗君及黃智勇等人對於上開事實欄所示之時地未經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及申報,即先後冒用美商中華世紀、群和、利鼎、康群、益鼎、鴻銘、德宏、詠盛公司名義,並各自使用化名(被告黃智勇除外),親自或分別透過旗下之業務員即附表一之一至附表一之四所示同案被告晁學鴻等25人,向附表二所示之投資人推銷販賣威寶、瀰士、永炬、盛德竹及異能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犯行,以及被告黃智勇另未經設立登記即擅自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之犯行,均業於本院審理時供承不諱,分別核與同案被告晁學鴻、楊升嘉、章琇雯、趙薇甄、何青燕、曾佳麒、黃丹華、許燕玲、施伯青、林玠苗(如附表一之一);同案被告張晏誠、黃琪琇、顏偉恩、陳群偉、張添雅、吳念慈、葉婷玉(如附表一之二)、林漢威(已死亡,另由本院諭知公訴不受理之判決);以及蕭伶伃、許鈞傑、洪碧霝及吳姿樺(如附表一之四)等人於本院準備及審理程序時指述之情節大致相符,並經證人林登義、尚永福、王常福、蔡乾隆、林俊吉、戴家寶、何士怡、孫翼芳、黃正芳、邱士龍、陳朝榮、黃登寶、周財生、張昌猷、薛毓娜、林惠鈴、黃淑玲、潘仕軒、于許玲蓉、李梅春、郭文川、李漢瑜、呂冠廷、陳景連、邱閔、張志光、陳伶禎、林春吟、吳宗兆、廖玲榕、邱文隆、吳麗雪、邱素珍、陳永昌、盧逖、黃榮生、楊智強、湯世雄、林俊霖、黃威峰、羅啟誠、陳彥賓、楊韻儒、莊健華、謝屘榮、李宜澧、湯靜芬、陳玲珮、洪福懋、黃松江、溫青樺、林忠連、竇梅影、姜家軒、江泰成、吳仁芳、顏志豪、黃俊欽、張麗芸、簡龍榮、吳朝良、詹淑淋、謝森堂、呂仰鎌、孫國翔、劉興維、謝寶卿、吳雪英、柯德銘、陳昕融、鄭欽忠、游鴻達、廖慶松、洪華鴻、岳潤新、朱廷彬、黃憲昇、林醒嵐、徐麗倩、劉旻豐、徐盛祿、廖景平、杜效芳及陳修栳等人分別於警詢時及偵查中指證明確,此外復有卷附公司登記資料查詢表9張等附卷,以 及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11、15至87、114至120、124至 154 、156至162、164至199所示供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之物品可資佐證,足堪認定其等自白與事實相符,是其等此部分犯行堪予認定。 (二)又訊據被告邱國安固不否認確有於上開事實欄所示之時間起任職於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先由業務員推銷威寶電信股票後,再由其負責辦理股票交割過戶,並提供銀行帳戶供客戶匯入股款等事宜,惟仍辯稱:伊於96年3、4月間即離職,除伊親自辦理股票交割之部分,其他美商中華世紀公司業務員所銷售之股票,概與伊無關云云,惟查:被告邱國安於警詢時曾供稱:「美商世紀創投公司」只有推薦1 檔股票,即「威寶電信」,伊當初買進的價格是每股7-8 元,也就是1 張股票7-8 千元左右,這30張「威寶電信」股票均有辦理過戶到伊的名下,而所有的「威寶電信」股票都是在大華證券辦理交割事宜等語,由此可見,其並非僅辦理業務員銷售威寶公司股票之交割過戶事項而已,亦參與部分買進業務員所銷售之威寶公司股票;又被告鄭水杰於警詢時亦明確指稱: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係由伊跟邱國安擔任推銷業務主管,客戶認購股票後由邱國安負責辦理過戶,業務員可以從他們銷售未上市之股票中抽取佣金,賣出一張約抽佣5 、6 千元到1 萬多元不等,伊跟邱國安、甲○○再從中抽取2 、3 千元的佣金等語,再佐以上開理由欄貳、二(三)之說明,堪信被告邱國安實際上亦係負責推銷販賣威寶公司股票之業務,並從中抽取佣金,自應認其於任職美商中華世紀公司期間,就所有業務員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犯行,與該實際從事銷售之業務員及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間,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此外,被告邱國安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96年10月5 日1 時9 分許與被告蘇紘緯所使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對話中,「蘇紘緯提及明日有一個客戶要來公司看,要邱國安來公司充當主管」(參見偵七卷第178頁背面);復於96年10月15日13時35分許, 被告邱國安與同案被告陳群偉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亦有以下之對話內容: 「陳群偉:副總,我群偉,你今天有方便過來嗎? 邱國安:今天可以啊,要晚一點點 陳群偉:那有過來的話,再麻煩撥給我吧 邱國安:3點左右吧 陳群偉:可以 邱國安:那我到了再撥給你 陳群偉:好,副總拜拜」(參見偵七卷第166頁)等節, 有通訊監察譯文1 份在卷可按,顯見被告邱國安遲至96年10月間為止,尚參與被告蘇紘緯、同案被告陳群偉冒用鴻銘公司名義銷售盛德竹公司股票之犯行,是其辯稱早已於96年4 、5 月間離職之說法,自不足採信。 (三)另訊據被告甲○○矢口否認有何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之犯行,辯稱:伊僅是同意出面為楊景榕他們租房子、申請電話及開公司,係案發後才知道楊景榕從事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事,伊只是人頭而已,並未參與銷售股票或股票過戶等事宜云云,惟查: 1、被告甲○○於96年11月1 日警詢時已明確供稱:伊有 擔任「詠盛創投公司」負責人、「德宏創投公司」負 責人、「康群創投公司」負責人,「詠盛、德宏、康 群」公司經營項目皆是賣未上市股票,公司一個點約 有2 個經理,「詠盛」經理是蘇紘緯、張晏誠,業務 有4 個但伊不知道名字;「德宏」有1 個經理黃碧華 ,業務有3 個人,伊也不知道名字;「康群」有2 個 經理黃金蕙及鍾慧蓉,業務有7-8 人,伊也不知道名 字,經理負責與客戶互動,請客戶買伊等推薦的股票 ,業務負責打電話給不特定客人傳真資料給他們看, 「詠盛、德宏、康群」等公司沒有取得證券主管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的任何許可,但上開3 公司有 銷售過「異能科技、永炬光電」的未上市股票,伊還 擔任過「鴻銘創投」的負責人,該公司是推出「威寶 電信」股票,時間由95年年底到96年2 月份左右,「 威寶電信」股票是以7-10元買進,以38元賣出,但有 時客戶要求僅收20餘元左右,該股票共賣出100 餘張 左右,賺到不少錢,警方提供之徐俊霖、徐俊泰、鍾 慧蓉、林麗君、黃金蕙、楊景榕、楊莉莉、鄭水杰、 蘇紘緯、簡上竣、林漢威、顏偉恩、邱國安、黃泳學 、張晏誠、羅瑞榮、黃碧華等人伊都認識,且與他們 皆無仇恨等語,顯見其對於所冒用「詠盛、德宏、康 群」公司之數名經理人員姓名、旗下業務員人數及向 客戶推銷售股票之大致行為模式,均知之甚詳,決非 僅係單純出面承租房屋、申請電話及擔任公司名義負 責人之人頭角色而已; 2、又被告鄭水杰於警詢時亦明確指稱:「美商中華世紀 創投公司」除負責人甲○○外,由伊跟邱國安擔任推 銷業務主管,負責管理推銷業務及將客戶買的股票送 交給客戶,公司給客戶轉帳匯款的帳戶是甲○○提供 的,伊只記得有玉山、國泰銀行,戶名伊不記得,吳 柏林會自己去提領帳戶裡的錢,業務員可以從他們銷 售未上市之股票中抽取佣金,賣出一張約抽佣5 、6 千元到1 萬多元不等,伊跟邱國安、甲○○再從中抽 取2、3千元的佣金等語,堪信被告甲○○不僅長期提 供帳戶供客戶匯入股款之用,其後亦負責親自提領該 帳戶內款項,衡諸常情,豈有可能對於該帳戶款項之 來源毫無所悉之理? 3、更何況,本案最初由告訴人潘仕軒對其所購買威寶公 司股票之出讓人即被告甲○○等人提出告訴後,被告 甲○○已先於96年10月10日、同年10月19日接受檢察 官偵訊,是其遲至斯時起應已知悉被告楊莉莉等人實 際上係從事銷售威寶公司股票之業務,設若其僅係充 當人頭而對被告楊莉莉等人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毫無 所悉,豈有可能繼續甘願被利用為人頭從事不法行為 ,於96年11月1 日13時20分許,警方前往臺北縣板橋 市○○路○ 段102 號7 樓進行搜索之時,仍停留在冒用「康群」等公司名義銷售股票之犯罪現場,同時為 警查獲其持有附表三編號2 之「員工推銷永炬光電公 司業績表」共計3 張,足徵被告甲○○上開辯稱其僅 係單純被利用為人頭之說法,全然為卸責之詞,不足 採信。 4、綜上所述,並佐以上開理由欄貳、二(三)之說明, 應認被告甲○○於任職期間就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 另案被告楊景榕等人主導業務之美商中華世紀公司、 鴻銘公司、康群公司、詠盛公司、德宏公司業務員銷 售未上市公司股票之犯行,與該實際從事銷售之業務 員、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另案被告楊景榕間,均有 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自明。 七、此外,本件復有記載被告蕭伶伃、許鈞傑、吳姿樺、洪碧霝、邱鍇偉、林宗翰進入公司時間使用電話之紀錄表1 張、立臻微機電公司(下簡稱立臻公司)、威寶公司、異能公司、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永炬公司變更登記表各1份臺北市 政府96年7月5日府建商字第09686552100號函附鴻銘投資有 限公司之登記資料、告訴人潘仕軒所提供威寶公司並未上市○○○○路查詢資料、鴻銘投資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游銀銅之回函、國稅稅單影本5張(告訴人潘仕軒提供辦理股票過戶 之單據)、房屋租賃契約書、鴻銘創業股份有限公司魏宏傑的名片影本1張、被 害人陳玲珮購買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的稅單影本1張、匯款書影本1張、股票影本5張、異 能公司股東常會議事錄通知影本1張、傳單影本1張、剪報影本1張、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匯款申請書影本2張、合作金庫銀行匯款回條聯影本3張、潘仕軒中國信託銀行存摺交易明細 影本1份、楊韻儒合作金庫銀行存摺交易明細影本1份、鴻銘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7年3月10日(97)華證(股)字第00279號函附邱國安名下威寶電信股票股權異動交易價格情形、黃智勇第一商業銀行開戶資料(含印鑑卡、身分證、全民健保卡證反面影本)1份、黃智勇第一商業帳戶(帳號00000000000號)96年7 月1日至97年4月30日交易名細表1份、被害人謝森 堂匯款至被告黃智勇第一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 號)之台灣銀行匯出匯款/庫款轉移回條聯(2)影本1張、渣打銀行國內跨行通匯申請書影本2張、群和創業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范淑芬、林欣儀名片影本各1張及00-00000000號(吳姿樺留予被害人之傳真電話)之通聯調閱查詢單、0000000000號(吳姿樺使用之手機號碼)之通聯調閱查詢單、被害人江伯勳0000000000號之通聯調閱查詢單各1份等附卷可資 佐證,是以被告鄭水杰、楊莉莉、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等人上開犯行,均堪予認定,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八、核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徐俊泰、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所為,均係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 項、第1 項及第44條第1項 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5 條之非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罪,及未經申報公開招募販售公司股票罪論處;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徐俊泰就有價證券之買賣,有詐欺他人之行為,另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之規定,其犯罪所得未達1 億元以上,應依同法第17 1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處斷;被告甲○○、楊莉莉另未經設立許可,即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係違反公司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應依同條第2 項規定處斷。被告鄭水杰、楊莉莉、甲○○、另案被告楊景榕就上開非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罪及未經申報公開招募販售公司股票罪之犯行,與被告蘇紘緯、邱國安、附表一之二所示之同案被告張晏誠等人間;與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附表一之一所示之同案被告晁學鴻等人間;與附表一之三所示同案被告黃碧華等人間,各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是為共同正犯。又被告甲○○ 就違反公司法第19條規定部分,與被告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亦為共同正犯。再被告徐俊泰、林麗君、黃智勇、另案被告楊景榕就上開非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罪及未經申報公開招募販售公司股票罪之犯行,與附表一之四所示同案被告蕭伶伃等人間,亦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另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徐俊泰及另案被告楊景榕間,就上開詐欺買賣有價證券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鄭水杰、徐俊泰,均係以1 行為而同時觸犯未經申報生效而以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股票罪、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及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是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處斷;被告楊莉莉係以1 行為而同時觸犯未經申報生效而以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股票罪、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及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罪,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較重之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處斷;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蘇紘緯、邱國安、黃智勇,均係以1 行為而同時觸犯未經申報生效而以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股票罪以及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情節較重之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處斷;被告甲○○則係以1 行為而同時觸犯未經申報生效而以公開招募出售所持有股票罪、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及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情節較重之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處斷。再按未經許可而經營證券業務之罪,或同時以一行為而另犯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其本質上應已含有反覆實施同種類社會活動之目的,本即含有多次行為之性質,是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之行為,以及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徐俊泰詐欺買賣有價證券之行為,均係基於同一犯罪目的之犯意下,所為之數次行為,應為包括之一罪。另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因違反同法第20條第1 項成立之罪,須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或買賣,行為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所謂虛偽係指陳述之內容與客觀之事實不符而言(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4931號判決要旨參照),至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因係違反同法第20條第1 項成立之罪,已包含詐欺取財罪質,為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特別規定,毋庸再論以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名(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1127號判決要旨參照),是公訴意旨認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徐俊泰另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部分,容有未洽,附此敘明。 九、至公訴人雖未就被告蘇紘緯等人就附表二編號51、52、54、55 、58 、59、60、64、66、70、71、75、92所示之投資人陳玲珮等13人推銷販售異能公司、盛德竹公司、永炬公司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部分提起公訴,然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之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被告蘇紘緯等人此部分所為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之犯行,與起訴書所指被告蘇紘緯等人未經許可經營證券業務罪之犯行,具有包括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是本院自應就屬於事實上同一案件之該犯行一併加以審理判決,併此敘明。 十、爰審酌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徐俊泰、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先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罪刑之宣告,素行良好,惟其等為求營利,竟規避上開法律規範,並未接受主管機關之管制及審查,即擅自與上開冒名公司之幕後負責人即另案被告楊景榕等人合謀,先由另案被告楊景榕等人尋找投資標的之未上市公司股票,以低價買入,再高價賣予投資人,藉以從中賺取鉅額價差,且因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蘇紘緯等人大多未具備證券商之專業,於交易過程中未能詳加查證威寶公司、異能公司、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永炬公司等公司營運現況,即輕率向不特定之投資人大力推銷其等所持有之威寶公司等之股票,致使如附表二所示之眾多投資人在未上市公司資料尚不完全公開、透明之情形下,誤信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徐俊泰刻意所提供之不實資訊而投資購買,損失不輕,復參酌其等動機、目的、手段、參與期間長短、涉案之情節輕重及其等各自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犯行與否之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儆懲。 十、至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至11、15至87所示之物品,分別係被 一 告甲○○、黃金蕙、鍾慧蓉、同案被告晁學鴻、楊升嘉、章琇雯、趙薇甄、何青燕、曾佳麒、黃丹華、許燕玲、林玠苗、 施伯青及其他共同正犯所有供本件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8至113 所示之物品,分別係同案被告黃碧華、李佳奕、章菁華、譚雅文與被告甲○○或其他共同正犯所有供本件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14 至120 、124 至151 所示之物品,分別係被告徐俊泰、林麗君、同案被告蕭伶、許鈞傑、洪碧霝、吳姿樺及其他共同正犯所有供本件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所用之物;扣案如附表編號152 至154 、156 至163 、166 至199 所示之物品,分別係被告蘇紘緯、同案被告張晏誠、黃琪琇、顏偉恩、陳群偉、張添雅、吳念慈、葉婷玉及其他共同正犯所有供本件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所用之物,乃均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三編號12至14、121 至12 3、155 、164 、165 、200 至232 所示之物,則依卷內事證無從證明係被告鄭水杰等人或其他同案被告、共同正犯所有,且係供本件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所用之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末此敘明。附表二所示之金額,屬被告楊莉莉、鄭水杰及徐俊泰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犯罪所得之物,自應依同條第6 項規定,發還予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無庸宣告沒收。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公訴意旨及移送併辦意旨(97年度偵字第22846號、第25559號及第31682 號)另以: (一)被告黃金蕙、鍾慧蓉、蘇紘緯、邱國安、甲○○,以及被告林麗君、黃智勇,與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及徐俊泰基於共同詐欺販賣有價證卷之犯意聯絡,於附表二所示時地,向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佯稱威寶電信等未上市公司前景看好,即將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致使如附表二所示投資人林登義等92人陷於錯誤,乃陸續以附表二所示金額及付款方式,先後購買威寶公司、異能公司、瀰士公司、盛德竹公司、永炬公司等未上市(櫃)公司股票,因認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另就有價證券之買賣,有詐欺他人之行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之規定處斷,且被告邱國安、黃智勇未經設立許可,即擅自分別以美商中華世紀、群和、利鼎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亦係違反公司法第19條第1 項規定,應依同條第2 項規定處斷云云。 (二)被告鍾慧蓉、黃金蕙、林麗君、鄭水杰、楊莉莉、邱國安等人明知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承銷、行紀、居間等證券業務,竟仍於93年6 月17日、同年7 月26日、同年9 月29日,以及同年93年5 月10日、同年7 月2 日,分別由被告鍾慧蓉(化名張佩玲)、本名(或化名)為王正泰、林孟欣之不詳業務員冒用為他人已合法設立登記之鴻揚公司名義,主動撥打電話與被害人林佳慶、蔡佳莉聯絡,佯稱立臻微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立臻公司)獲利良好,即將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以致陷於錯誤,乃以每股66元之價格認購立臻公司,因認被告鍾慧蓉、黃金蕙、林麗君、鄭水杰、楊莉莉、邱國安等人此部分亦涉及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以及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22條第3 項、第1 項及第44條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之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及第175 條之非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罪、未經申報公開招募販售公司股票罪論處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至刑事訴訟法上所 謂認定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且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之依據。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之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此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猶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至於有所懷疑,堪予確信其已臻真實者,始得據以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82年度臺上字第163號著有 判決、同院76年度臺上字第4986號、30年度上字第816號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3105號、40年臺上字第86號亦分別著有判例可資參照。 三、上開公訴意旨及移送併辦意旨(一)前段認被告黃金蕙、鍾慧蓉、蘇紘緯、邱國安、甲○○、林麗君及黃智勇另涉有詐欺買賣有價證券之犯行,無非係以如附表二所示被害人分別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一致指證:被告黃金蕙等人銷售威寶電信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時.均佯稱該等公司前景看好,即將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致使其等陷於錯誤而購買等語,且依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黃智勇、蘇紘緯、邱國安及甲○○或同案被告之供詞可知,其等除先後冒用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康群公司、益鼎公司、利鼎公司、德宏公司、詠盛公司及鴻銘公司名義對外營業外,又使用人頭帳戶及人頭戶交割股票,同時所使用之電話、公司名稱、地點均一再更改,並有使用化名與客戶聯繫之事實;再者,被告等人所販售之未上市公司股票,其中異能、永炬、瀰士公司部分當時股票均未公開發行,根本不符興櫃要件,更遑論上市、上櫃,威寶部分則為虧損狀態,又非科技類公司,也不可能上市、上櫃,卻於扣案之教戰手冊內教授如何回答投資人之問題,另盛德竹公司部分雖有上市、上櫃計畫,惟就扣案之教戰手冊內容觀之,若有投資人詢問盤價部分,可回答盛德竹公司與公司有簽約配合釋股之紀載,問題是各該冒用之公司並未登記,根本不可能與盛德竹公司簽約,顯見其等於銷售股票時有施用詐術之情事;此外,復有扣案之投資宣傳資料、客戶名單、教戰手冊、冒名公司信封、化名名片、筆記本、帳戶及存摺,以及卷附通訊監察譯文為主要論據。訊據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及蘇紘緯固供承有於上開事實欄所示之時地,冒用美商中華世紀、群和、利鼎、康群、益鼎、鴻銘、德宏、詠盛公司,並各自使用化名,親自或透過旗下之業務員即同案被告晁學鴻等25人,向附表二所示之相關投資人推銷販賣威寶、瀰士、永炬、盛德竹及異能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事實,惟均堅決否認有何以詐欺手段買賣股票之犯行,辯稱:伊等並未於銷售股票時提及上興櫃或上市上櫃的事云云。經查: (一)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及蘇紘緯確有於上開事實欄所示之時地,冒用美商中華世紀、群和、利鼎、康群、益鼎、鴻銘、德宏、詠盛公司,並各自使用化名,親自或透過旗下之業務員即同案被告晁學鴻等25人,向附表二所示之相關投資人推銷販賣威寶、瀰士、永炬、盛德竹及異能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此間並佯稱該等公司前景看好,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業據被害人林登義等92人分別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一致指證明確,並有扣案如附表三編號8、23、29、36、41、47 、50、56、58、68、73、79、83、91、94、103、107、111 、125、133、136、141、142、151、179、180、185 及 189 所示之教戰守則或話術等文件可資為憑,且被告黃金蕙、鍾慧蓉及蘇紘緯於警詢時均已供承於銷售股票時確有提及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事,顯見被告黃金蕙等人上開所辯,均不足採信,合先敘明;又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及蘇紘緯等先前均非金融財經之專業或從業人員,亦無就讀相關科系之學歷背景,如此則其等是否確實知悉上述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說詞,係屬虛偽不實,因而於主觀上存有施用詐術之犯意,尚非全然無疑,且依卷內事證亦無任何積極證據可資證明其等除對外向客戶銷售股票之外,另有與聞或參與所銷售股票之取得過程,進而獲悉取得股票之來源及進價,亦難以此認定其等係欲藉由上開不實說詞,以便取得鉅額價差之不法利益。 (二)其次,被告黃金蕙等人所有如附表三編號8 、23、29、36、41、47、50、56、58、68、73、79、83、91、94、103 、107 、111 、125 、133 、136 、141 、142 、151 、179 、180 、185 及189 所示教戰守則或話術,究係由何人所製作,依卷內事證尚不足加以確認無誤,自無從進一步研判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及蘇紘緯等人於取得該些教戰守則或話術之初,對於該些教戰守則或話術所載內容之真實性與否,有所認識或正確認知;更何況,附表二所示被害人之人數眾多,所從事行業遍及社會各階層,均因誤信上開不實說詞而紛紛購買「威寶」等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尚不能排除被告黃金蕙等人於未能分辯其真實性與否之情形下,逕行依照該等教戰守則或話術內容之說詞,或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等人之片面教授,即將之進一步轉述予客戶知悉,俾順利銷售股票、推展業務之可能性。 (三)再者,被告甲○○、黃智勇及邱國安均未使用任何化名,且實際上亦未負責向客戶推銷股票之業務,僅係分別由被告甲○○、黃智勇分別擔任或冒稱為美商中華世紀公司、詠盛公司、鴻銘公司、鴻揚公司、益鼎公司、康群公司、德宏公司、群和公司及利鼎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同時提供銀行帳戶供客戶匯入股款,以及由被告邱國安負責取得部分股票及辦理所銷售股票之交割過戶事宜,同時亦提供銀行銀行帳戶供客戶匯入股款一情,除業據其等到庭後供承不諱外,並經被告黃金蕙、鍾慧蓉、鄭水杰、蘇紘緯、徐俊泰、林麗君、同案被告張晏誠、黃碧華等人於警詢時供述明確,且附表二所示之被害人林登義等92人亦從未指證被告甲○○、黃智勇及邱國安有使用化名以電話推銷股票、出面交付股票或收取股款之情事,堪信被告甲○○、黃智勇及邱國安均未有向客戶佯以「威寶」等未上市上櫃公司即將上興櫃或上市上櫃之不實說詞推銷股票之行為,則其等究係如何與被告鄭水杰、楊莉莉、徐俊泰及另案被告楊景榕等人就詐欺買賣股票之部分存有犯意聯絡,尚缺乏進一步具體事證加以證明,自不能遽為其等不利之認定。(四)至被告黃金蕙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於95年11月21日12時53分許與案外人「陳雅淇」(未經起訴)所使用之00000 00000號雖有其內容為「陳雅淇向黃金蕙報告客戶已經匯 款入甲○○的帳戶,第一銀行新莊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對話(參見偵七卷第140頁)、於96年4月27日9時40分許與另案被告楊景榕之間有內容為「楊景榕要黃金蕙去領錢,然後跟小吳(即甲○○)一起去簽約,地址為文化路一段102號7樓,陳良山,電話0000000000。楊景榕要黃金蕙用王八機打給她,簽約時聯絡電話寫王八機」之對話(參見偵七卷第149頁),且被告黃金蕙於警詢時亦供 承;「威寶電信」之股票是先過戶到甲○○名下、「永炬光電」之股票是先過戶到黃信介名下之後再轉過戶給客戶,伊等是以郵寄或親自送達等方式將股票交給客戶,而股款則是以現金或匯款方式收取,「威寶電信」係匯款到甲○○第一銀行新莊分行帳戶、「永炬光電」係匯款到黃信介玉山銀行新莊方行之帳戶等語;被告鍾慧蓉於警詢時供承:股款若以匯款方式則由公司提供專供匯款所用的帳戶,該帳戶名稱與帳號伊不清楚,每次帳戶更換的時間是3 至4個月等語;被告林麗君於警詢供承:客戶都是以匯款 方式繳交股款,匯款是匯到黃智勇第一銀行的帳戶等語;被告蘇紘緯於警詢時亦供稱:伊股票給客戶時已經完成過戶,前一股票持有人是徐再添,股款是請客戶自行匯款,匯款到徐再添國泰世華銀行新莊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等語;被告邱國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亦供承:伊有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這些錢會提出來交給楊莉莉等語;另被告甲○○、黃智勇於本院審理時亦均供承:確有提供銀行帳戶及作為名義上之股票出讓人等語,均已如前述,堪信被告被告黃金蕙、鍾慧蓉、蘇紘緯、邱國安、甲○○、林麗君、黃智勇等人於銷售股票之過程中,均應知悉使用人頭帳戶、人頭戶接受匯入股款、交割股票,同時所使用之電話、公司名稱、地點均一再更改之事實,惟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及公開向不特定人招募銷售股票之行為,本即構成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項、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之犯罪行為,被告黃金蕙等人為規避該些罪責, 本即有隱藏此部分犯案過程之動機存在,於未有進一步積極證據證明其等有詐欺銷售股票犯意之前,尚難僅以此直接推斷被告黃金蕙等人另有此部分詐欺買賣股票之犯行。四、其次,上開公訴及移送併辦意旨(一)後段認被告黃智勇涉有未經設立許可,即擅自以群和、利鼎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之犯行,無非係以如附表二編號61、62、66、67及95所示被害人黃俊欽等人於警詢時之指證,被告黃智勇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詞及卷附公司登記資料查詢表為主要論據,惟查:群和、利鼎公司均係經他人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一節,既有該2 家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表各1 張在卷可參,如此則被告黃智勇僅係冒用該公司名稱而經營證證券銷售業務,並非以其他未經設立登記公司之名義經營業務,核其所為與公司法第19條之構成要件顯不該當,自不能成立該罪,甚為顯然。另上開公訴及移送併辦意旨(一)後段認被告邱國安涉有未經設立許可,即擅自以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之犯行,無非係以被告邱國安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供述;被告楊莉莉於偵查中之指述為主要論據,惟被告邱國安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已明確供稱:伊僅是任職於美商中華世紀公司,負責辦理股票交割過戶事宜而已,實際上公司之負責人是楊莉莉、楊景榕,之前係受楊莉莉等人之影響及教導,伊才承認係美商中華世紀公司之負責人等語,核與證人蘇紘緯、鄭水杰、張晏誠、張添雅、黃琪琇、顏偉恩於本院審理時所一致具結證稱被告楊莉莉、另案被告楊景榕係實際負責人,薪資係由被告楊莉莉發放等情節大致相符,堪信被告邱國安所辯與實情相符,是被告邱國安並無此部分未經設立許可而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之犯行自明。 五、再者,上開公訴意旨及移送併辦意旨(二)認被告鍾慧蓉、黃金蕙、林麗君、鄭水杰、楊莉莉、邱國安等人另涉有對於被害人林佳慶、蔡佳莉施用詐術.佯稱立臻公司獲利良好,即將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以致被害人林佳慶、蔡佳莉陷於錯誤,乃認購立臻公司股票之犯行,無非係以被害人林佳慶、蔡佳莉於警詢時之指述;被告鄭水杰於警詢時亦供承確有使用鴻揚公司名義銷售「立臻公司」股票之行為;以及被告蘇紘緯於警詢時供承確有使用鴻揚公司名義銷售股票之行為,惟查: (一)被害人林佳慶於警詢時僅係指證:伊有購買「立臻微積電」之未上市股票,係經由「鴻揚投資公司」(簡稱康群投顧公司)張佩玲之推銷而購買的,伊所購買的股票是93年6 月17日、同年7 月26日及93年9 月29日辦理交割的,出讓人有劉家宏、王耀賢、陳有財、簡上竣等人,伊係以匯款方式支付股款的,但忘記匯到哪一個帳戶等語,惟依卷內事證,無從進一步認定化名「張佩玲」者究係何人,且被害人林佳慶所指鴻揚投資公司,何以又簡稱康群投顧公司,亦未能加以釐清,更何況其所提供之立臻公司股票影本背面所顯示之股票出讓人係劉家宏、王耀賢、陳有財、簡上竣等人,無一可認定與被告鍾慧蓉、黃金蕙、林麗君、鄭水杰、楊莉莉、邱國安或本案其他被告有任何之關連性,自難遽認定此部分亦係被告鍾慧蓉等人所為之銷售股票行為。 (二)再者,被害人蔡佳莉於警詢時亦僅指證:伊有購買「立臻微機電」的未上市股票,係經由「鴻揚創投公司」王正泰之推銷才購買該股票,此外他還有推銷伊購買「宇光科技(更名為意勝科技)」股票,伊所購買的「立臻微機電」股票分別於93年5 月10日、同年7 月2 日辦理交割,93年5 月10日交割的2 張股票出讓人為李錫坤,同年7 月2 日交割的3 張股票出讓人為李詠足,而「宇光科技」是93年6 月29日辦理交割,出讓人為蔡肇保,伊係以匯款方式支付股款,股款都是匯入富邦銀行板橋分行,帳號 0000000000 00 號,戶名:陳柏偉之帳戶等語,惟王正泰並非本件被告之一,且依卷內事證無從進一步認定本名或化名「王正泰」者究係何人,而被害人蔡佳莉所指立臻公司股票出讓人為李錫坤、李詠足,所支付股票所匯入款項之銀行帳戶為富邦銀行板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為「陳柏偉」,以及其後又被推銷購買「宇光科技」等節,全無可認定與被告鍾慧蓉、黃金蕙、林麗君、鄭水杰、楊莉莉、邱國安或本案其他被告有直接之關連性,自無從逕行推論此部分亦屬於被告鍾慧蓉等人所為之銷售股票行為。 六、綜上所述,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公訴人所舉相關事證均不足以證明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楊莉莉、鄭水杰、蘇紘緯、甲○○、邱國安及黃智勇另有上開公訴意旨所指非證券商而經營證券業務、詐欺買賣有價證券之犯行,以及未經設立許可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之犯行,則揆諸前揭之說明,自屬不能證明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楊莉莉、鄭水杰、蘇紘緯、甲○○、邱國安及黃智勇另有何上開公訴及移送併辦意旨所指之犯罪行為,惟被告黃金蕙、鍾慧蓉、林麗君、楊莉莉、鄭水杰、蘇紘緯、邱國安、甲○○及黃智勇此部分如成立犯罪,亦核與其等上開所為各自違反證券交易法之犯行,具有一行為而同時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關係,屬於法律上之同一案件,或為實質一罪【公訴及移送併辦意旨(二)部分】,而屬於事實上之同一案件,爰均不另為無罪之諭知,末此敘明。 肆、退回併辦部分 一、移送併辦意旨(97年度偵字第31682號)另以:被告甲○○ 與邱國安等人明知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有價證券買賣之證券業務,竟仍於93年3 月間,由年籍身分不詳之業務員,冒用為他人已合法設立登記之鴻揚公司名義,主動撥打電話與客戶周銘宏,佯稱立臻公司獲利良好,即將上市上櫃,股價會因此大漲等之不實說詞,以致陷於錯誤,乃以每股66元之價格認購立臻,因認被告甲○○、邱國安此部分亦涉及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 項、第22條第3 項、第1 項及第44條第1 項之規定,應依同法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之詐欺買賣有價證券罪及第17 5條之非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罪、未經申報公開招募販售公司股票罪論處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上開移送併辦意旨認被告甲○○涉有詐欺等罪嫌,無非係以告訴人周銘宏於偵查中之指述,以及卷附立臻公司股票影本及中國農民銀行匯款回條為主要論據,惟告訴人周銘宏於偵查中僅指述:當時係由鴻揚公司之業務員(名片已經掉了)用電話向伊推銷「立臻微機電」之未上市公司股票,伊已經忘記該業務員的姓名等語,是尚難僅以告訴人周銘宏係遭冒用「鴻揚公司」名義之業務員向其推銷未上市公司股票,即逕認係由被告甲○○、邱國安或本案其他被告所為;況且告訴人周銘宏所提供之立臻公司股票影本背面顯示之股票出讓人係「張建勝」,告訴人支付股票所匯入款項之銀行帳戶為泛亞銀行板橋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戶名為「簡上鈞」,無一可認定與被告甲○○、邱國安或本案其他被告有任何之關連性,尚難遽認此部分亦係被告甲○○等人所為之銷售股票行為,是被告甲○○、邱國安此部分涉及詐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1項、第22條第3項、第1項及第44條第1項之犯行,要屬不能加以證明,自應退由檢察官另為適當之處理,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項前段,證券交易法第 22條第1 項、第3 項、第44條第1 項、第20條第1 項、第171 條第1 項第1 款、第175 條,公司法第19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 條 、第55條、第38條第1 項第2 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張瑞玲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1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傅明華 法 官 楊筑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陳香君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附錄所犯法條全文 證券交易法第20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私募或買賣,不得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人誤信之行為。 發行人依本法規定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其內容不得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 違反第 1 項規定者,對於該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或出賣人因而 所受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委託證券經紀商以行紀名義買入或賣出之人,視為前項之取得人或出賣人。 證券交易法第22條 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除政府債券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外,非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不得為之。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於依公司法之規定發行新股時,除依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辦理者外,仍應依前項規 定辦理。 第 1 項規定,於出售所持有之公司股票、公司債券或其價款繳 納憑證、表明其權利之證書或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而公開招募者,準用之。 依前三項規定申報生效應具備之條件、應檢附之書件、審核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準則有關外匯事項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同意。 證券交易法第44條 證券商須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方得營業;非證券商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證券商分支機構之設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照。 證券商及其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經營業務種類、申請程序、應檢附書件等事項之設置標準與其財務、業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規則有關外匯業務經營之規定,主管機關於訂定或修正時,應洽商中央銀行意見。 證券交易法第17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 20 條第 1 項、第 2 項、第 155 條第 1 、 5 或 第157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500 萬元以上 5 億元以下罰金 。 犯第 1 項或第 2 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 1 項或第 2 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或第 2 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 1 項或第 2 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證券交易法第175條 違反第 18 條第 1 項、第 22 條、第 28 條之 2 第 1 項、第 43 條第 1 項、第 43 條之 1 第 2 項、第 3 項、第 43 條之 5 第 2 項、第 3 項、第 43 條之 6 第 1 項、第 44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第 60 條第1 項、第 62 條第 1 項、第 93 條、第 96 條至第 98 條、第 116 條、第 120 條或第 160 條之規 定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180 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法第19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 科新臺幣 15 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附表一之一 ┌──┬──────┬───────┬────────┬─────────┐ │編號│ 姓名 │ 加入起迄時間 │ 冒用公司名稱 │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 │ │ │ │名稱 │ ├──┼──────┼───────┼────────┼─────────┤ │ 1 │晁學鴻(化名│95年7月間起至 │康群公司 │威寶公司、永炬公司│ │ │陳少龍) │96 年11月1日 │ │ │ ├──┼──────┼───────┼────────┼─────────┤ │ 2 │楊升嘉(化名│95年8月間起至 │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威寶公司、瀰士公司│ │ │楊中昱) │96年11月1日 │、益鼎公司、康群│、永炬公司 │ │ │ │ │公司 │ │ ├──┼──────┼───────┼────────┼─────────┤ │ 3 │章琇雯(化名│95年9月間起至 │同上 │威寶公司、永炬公司│ │ │陳怡雯) │96年11月1日 │ │ │ ├──┼──────┼───────┼────────┼─────────┤ │ 4 │趙薇甄(化名│96年1月間起至 │益鼎公司、康群公│永炬公司、瀰士公司│ │ │李維真) │96 年11月1日 │司 │ │ ├──┼──────┼───────┼────────┼─────────┤ │ 5 │何青燕(化名│96年6月間起至 │康群公司 │永炬公司 │ │ │黃思齊) │96 年11月1日 │ │ │ ├──┼──────┼───────┼────────┼─────────┤ │ 6 │曾佳麒(化名│96年7月間起至 │益鼎公司、康群公│威寶公司、永炬公司│ │ │錢立庭) │96 年11月1日 │司 │ │ ├──┼──────┼───────┼────────┼─────────┤ │ 7 │黃丹華(化名│96年7月間起至 │康群公司 │永炬公司 │ │ │廖慧欣) │96 年11月1日 │ │ │ ├──┼──────┼───────┼────────┼─────────┤ │ 8 │許燕玲(化名│96年9月間起至 │同上 │同上 │ │ │洪怡君) │96年11月1日 │ │ │ ├──┼──────┼───────┼────────┼─────────┤ │ 9 │施伯青(化名│96年9月間起至 │同上 │同上 │ │ │施伯瑋) │96年11月1日 │ │ │ ├──┼──────┼───────┼────────┼─────────┤ │ 10 │林玠苗(化名│96年10月間起至│同上 │同上 │ │ │林歆芸) │96年11月1日 │ │ │ └──┴──────┴───────┴────────┴─────────┘ 附表一之二 ┌──┬──────┬───────┬────────┬─────────┐ │編號│ 姓名 │ 加入起迄時間 │ 冒用公司名稱 │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 │ │ │ │名稱 │ ├──┼──────┼───────┼────────┼─────────┤ │ 1 │張晏誠(化名│93年12月間起至│鴻揚公司、美商中│威寶公司、異能公司│ │ │魏宏傑) │96年11月1日 │華世紀公司、鴻銘│、盛德竹公司、永炬│ │ │ │ │公司、詠盛公司、│公司 │ │ │ │ │德宏公司 │ │ ├──┼──────┼───────┼────────┼─────────┤ │ 2 │黃琪琇(化名│95年3月間起至 │鴻銘公司、詠盛公│永炬公司 │ │ │黃筱優) │96 年11月1日 │司、德宏公司 │ │ ├──┼──────┼───────┼────────┼─────────┤ │ 3 │顏偉恩(化名│96年1月間起至 │鴻銘公司 │盛德竹公司、異能公│ │ │言吉祥、何君│96年5、6月間 │ │司 │ │ │祥) │ │ │ │ ├──┼──────┼───────┼────────┼─────────┤ │ 4 │陳群偉(化名│96年2月間起至 │同上 │盛德竹公司 │ │ │元承浩) │96年7月間 │ │ │ ├──┼──────┼───────┼────────┼─────────┤ │ 5 │張添雅(化名│96年2月間起至 │同上 │異能公司、永炬公司│ │ │張添鑫) │96 年11月1日 │ │ │ ├──┼──────┼───────┼────────┼─────────┤ │ 6 │吳念慈(化名│96年10月間起至│詠盛公司、德宏公│同上 │ │ │吳筱馨) │96 年11月1日 │司 │ │ ├──┼──────┼───────┼────────┼─────────┤ │ 7 │葉婷玉(化名│96年10月間起至│德宏公司 │永炬公司 │ │ │葉筱潔) │96 年11月1日 │ │ │ └──┴──────┴───────┴────────┴─────────┘ 附表一之三 ┌──┬──────┬───────┬────────┬─────────┐ │編號│ 姓名 │ 加入起迄時間 │ 冒用公司名稱 │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 │ │ │ │名稱 │ ├──┼──────┼───────┼────────┼─────────┤ │ 1 │黃碧華(化名│96年3月間起至 │德宏公司 │永炬公司 │ │ │黃玉麗) │96 年11月1日 │ │ │ ├──┼──────┼───────┼────────┼─────────┤ │ 2 │李佳奕(化名│96年7月間起至 │同上 │同上 │ │ │李嘉玲) │96 年11月1日 │ │ │ ├──┼──────┼───────┼────────┼─────────┤ │ 3 │章菁華(化名│96年9月間起至 │同上 │同上 │ │ │邱怡君) │96 年11月1日 │ │ │ ├──┼──────┼───────┼────────┼─────────┤ │ 4 │譚雅文(化名│96年10月2日起 │同上 │同上 │ │ │唐雅文) │至96年11月1日 │ │ │ └──┴──────┴───────┴────────┴─────────┘ 附表一之四 ┌──┬──────┬───────┬────────┬─────────┐ │編號│ 姓名 │ 加入起迄時間 │ 冒用公司名稱 │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 │ │ │ │ │名稱 │ ├──┼──────┼───────┼────────┼─────────┤ │ 1 │蕭伶伃(化名│94年2月21日前 │美商中華世紀公司│威寶公司、永炬公司│ │ │鄭婉如、蕭文│某日起至96年11│、利鼎公司、群和│、盛德竹公司 │ │ │玲) │月1日 │公司 │ │ ├──┼──────┼───────┼────────┼─────────┤ │ 2 │許鈞傑(化名│95年9月間起至 │益鼎公司、利鼎公│永炬公司、盛德竹公│ │ │許世杰、許俊│96 年11月1日 │司、群和公司 │司、瀰士公司 │ │ │瑋) │ │ │ │ ├──┼──────┼───────┼────────┼─────────┤ │ 3 │洪碧霝(化名│96年3月間起至 │利鼎公司 │永炬公司、盛德竹公│ │ │洪玲、蔡雅蕙│96 年11月1日 │ │司 │ │ │) │ │ │ │ ├──┼──────┼───────┼────────┼─────────┤ │ 4 │吳姿樺(化名│96年4月間起至 │利鼎公司、群和公│永炬公司、盛德竹公│ │ │范淑芬) │96年11月1日 │司 │司 │ └──┴──────┴───────┴────────┴─────────┘ 附表二 ┌──┬────┬──────┬─────────┬─────┬─────────────────┐ │編號│被害人或│購買日期(年│購買股票公司名稱/ │ 投資金額 │ 公開招募銷售未上市(櫃)公司股 │ │ │投資人 │/ 月/ 日) │每股價格/張數(每 │(新臺幣)│ 票之情節 │ │ │ │ │張千股) │ │ │ ├──┼────┼──────┼─────────┼─────┼─────────────────┤ │ 1 │林登義 │95/06/09 │威寶電信/38元/6張 │22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黃金蕙(化名林│ │ │ │95/09/28 │ │ │小蕙)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並偕同│ │ │ │ │ │ │邱俊凱、邱小姐(本名均不詳)等人到│ │ │ │ │ │ │府拜訪投資人,提供其未上市上櫃公司│ │ │ │ │ │ │「威寶電信」相關資料,且佯稱該公司│ │ │ │ │ │ │約1 年左右會上櫃,上櫃後股價飆漲,│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該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威寶信用公司之股票,並依│ │ │ │ │ │ │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案外人林麗珠(│ │ │ │ │ │ │未經起訴)之帳戶內,嗣黃金蕙(化名│ │ │ │ │ │ │林小蕙)確認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即│ │ │ │ │ │ │帶同蕭伶伃(化名蕭文玲)與投資人約│ │ │ │ │ │ │定地點後面交股票。 │ ├──┼────┼──────┼─────────┼─────┼─────────────────┤ │ 2 │尚永福 │95/06/12 │威寶電信/38元/45張│171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副總邱俊凱(本│ │ │ │95/08/02 │ │ │名不詳)偕同黃金慧(化名林子婷)、│ │ │ │ │ │ │蕭伶伃(化名蕭文玲)、林麗君(化名│ │ │ │ │ │ │林郁婷)等人主動到府拜訪投資人,提│ │ │ │ │ │ │供其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相關│ │ │ │ │ │ │資料,且稱威寶電信前景看好、獲利頗│ │ │ │ │ │ │豐,即將上櫃,上櫃後股價飆漲,屆時│ │ │ │ │ │ │獲利可觀云云,致使該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威寶電信公司之股票,並與黃金│ │ │ │ │ │ │蕙(化名林子婷)約定時間地點以支付│ │ │ │ │ │ │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3 │王常福 │95/06/14 │威寶電信/38元/35張│133萬元 │永順發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楊景榕(化名│ │ │ │95/10/26 │ │ │楊澐漫,未經起訴)主動撥打電話予投│ │ │ │ │ │ │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 │ │ ├──────┼─────────┼─────┤電信」前景看好,且將於96年初上市或│ │ │ │95/12/05 │瀰士科技/68元/5張 │34萬元 │上櫃,上櫃後股票掛牌價格為70元以上│ │ │ ├──────┼─────────┼─────┤;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瀰士科技」將於│ │ │ │96/07/31 │永炬光電/80元/10張│80萬元 │96 年 第2 季會上市或上櫃;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永炬光電」將於96年底會上市│ │ │ │ │ │ │,該等公司一旦上市上櫃後,皆會有蜜│ │ │ │ │ │ │月期,股價將再往上漲,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乃先後購│ │ │ │ │ │ │買該3 家公司之股票,並分次與楊景榕│ │ │ │ │ │ │(化名楊澐漫)或楊升嘉(化名楊中昱│ │ │ │ │ │ │)及2 名不明女子約定時間地點以繳交│ │ │ │ │ │ │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4 │蔡乾隆 │95/06/29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黃金蕙(化名林│ │ │ │95/07/10 │ │ │子婷)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95/08/18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將於96│ │ │ │ │ │ │年3月上市,該公司股票上市後股價至 │ │ │ │ │ │ │少60至70元且有蜜月期,股價還會飆漲│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威寶電信公司之股票,並依│ │ │ │ │ │ │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同案被│ │ │ │ │ │ │告)之帳戶內,嗣由黃金蕙(化名林子│ │ │ │ │ │ │婷)確認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快│ │ │ │ │ │ │遞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5 │林俊吉 │95年7月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蕭伶伃(化名蕭│ │ │ ├──────┼─────────┼─────┤文玲)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96年1月 │瀰士科技/68元/5張 │34萬元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目前股│ │ │ │ │ │ │價40幾元,並預計於95年底會上櫃,該│ │ │ ├──────┼─────────┼─────┤公司股票上櫃後股價會飆漲到100元; │ │ │ │96年7月 │盛德竹科技/58元/1 │5萬8千元 │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瀰士科技、盛德竹│ │ │ │ │張 │ │科技」之股票亦將上市上櫃,屆時獲利│ │ │ │ │ │ │可觀,如果沒有伊將會賠償差價給投資│ │ │ │ │ │ │人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 │ │ │ │ │ │3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指定帳戶內,嗣蕭伶伃(化名蕭文玲)│ │ │ │ │ │ │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 │ │ │ │ │ │ │郵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6 │戴家寶 │95/07/06 │威寶電信/38元/25張│95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段子晴(本名不│ │ │ │95/09/27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95/10/03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且將於96年1至3月上市或上櫃,並會│ │ │ │ │ │ │分配股利,又該公司股票上市或上櫃後│ │ │ │ │ │ │,掛牌價格會翻一倍以上,且會有蜜月│ │ │ │ │ │ │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威寶電│ │ │ │ │ │ │信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 │ │ │ │ │ │名為吳伯林的帳戶內,嗣段子晴(本名│ │ │ │ │ │ │不詳)確認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便與│ │ │ │ │ │ │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7 │何士怡 │95/07/18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黃金蕙(化名林子婷)主動撥打電話予│ │ │ │ │ │ │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 │ │ │ │ │ │寶電信」前景看好,且將於96年上市或│ │ │ │ │ │ │上櫃,上櫃後股票掛牌價格會達80 元 │ │ │ │ │ │ │,且有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 │ │ │ │ │ │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 │ │ │ │ │ │買威寶電信公司之股票,並與黃金蕙(│ │ │ │ │ │ │化名林子婷)及陳宜玲(本名不詳)約│ │ │ │ │ │ │定時間地點以支付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8 │孫翼芳 │95/08/28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段子晴(本名不│ │ │ │ │ │ │詳)及不明之楊姓男子(本名不詳)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保證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威寶電信」之股票一定賺錢│ │ │ │ │ │ │,比中華電信還好,且佯稱「威寶電信│ │ │ │ │ │ │」將於其購買後之第2年上櫃,該公司 │ │ │ │ │ │ │股票上櫃後股價會超過50元以上,亦有│ │ │ │ │ │ │蜜月期,股價還會飆漲,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威寶│ │ │ │ │ │ │公司之股票,並與段子晴(本名不詳)│ │ │ │ │ │ │、黃金蕙(化名林子婷)約定時間地點│ │ │ │ │ │ │以支付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9 │黃正芳 │95/08/29 │威寶電信/38元/10張│38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楊升嘉(化名楊│ │ │ │95/10/03 │ │ │中昱)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 │ │ │好,將於96年2月會上市或上櫃,且上 │ │ │ │ │ │ │市或上櫃後亦會發放200股紅利,又上 │ │ │ │ │ │ │市或上櫃後股票掛牌價格會達70元以上│ │ │ │ │ │ │,亦有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 │ │ │ │ │ │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 │ │ │ │ │ │買威寶電信公司之股票,並分次與楊升│ │ │ │ │ │ │嘉(化名楊中昱)、楊莉莉(化名陳雅│ │ │ │ │ │ │馨)、趙薇甄(原名林薇甄、化名李維│ │ │ │ │ │ │真)約定時間地點以支付股款及面交股│ │ │ │ │ │ │票。 │ ├──┼────┼──────┼─────────┼─────┼─────────────────┤ │ 10 │邱士龍 │95/08/31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李韶妤(本名不│ │ │ │95/09/08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95/12/26 │威寶電信/30元/5張 │15萬元 │,目前股價38元,且股票預計於96年7 │ │ │ │ │ │ │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飆漲將上看每│ │ │ │ │ │ │股55元左右,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 │ │ │ │ │ │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威寶電信公司之│ │ │ │ │ │ │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 │ │ │ │ │ │林之帳戶內,嗣李韶妤(本名不詳)確│ │ │ │ │ │ │認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 │ │ │ │ │ │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11 │陳朝榮 │95/09/08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楊升嘉(化名楊中昱)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且將│ │ │ │ │ │ │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6月上櫃,上 │ │ │ │ │ │ │櫃後股票掛牌價格約70元左右,且有蜜│ │ │ │ │ │ │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以高價購│ │ │ │ │ │ │買威寶電信公司之股票,並與楊升嘉(│ │ │ │ │ │ │化名楊中昱)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及支付股款。 │ ├──┼────┼──────┼─────────┼─────┼─────────────────┤ │ 12 │黃登寶 │95/09/15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蕭伶伃(化名蕭│ │ │ │ │ │ │文玲)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之股票│ │ │ │ │ │ │將於96年上興櫃,該公司股票上興櫃後│ │ │ │ │ │ │會配股200股,且有蜜月期,股價還會 │ │ │ │ │ │ │飆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 │ │ │ │ │ │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與│ │ │ │ │ │ │蕭伶伃(化名蕭文玲)林麗君(化名林│ │ │ │ │ │ │郁婷)約定時間地點以支付股款及面交│ │ │ │ │ │ │股票。 │ ├──┼────┼──────┼─────────┼─────┼─────────────────┤ │ 13 │周財生 │95/09/19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之不明男子主動│ │ │ │ │ │ │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且會1 │ │ │ │ │ │ │股配1股,又該公司上市上櫃後,股價 │ │ │ │ │ │ │會上漲很多,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詐騙│ │ │ │ │ │ │投資人,致投資人誤以為真,以高價購│ │ │ │ │ │ │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與楊莉莉(化名│ │ │ │ │ │ │陳雅馨)及鄭水傑(化名鄭龍浩)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繳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14 │張昌猷 │95/09/19 │威寶電信/38元/10張│38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段子晴(本名不│ │ │ │95/10/16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目前股價38元,且預計於96年3月上 │ │ │ │ │ │ │市上櫃,上市上櫃後股價會上漲1倍以 │ │ │ │ │ │ │上,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 │ │ │ │ │ │示將股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嗣段子晴(│ │ │ │ │ │ │本名不詳)確認股款匯入上開帳戶後,│ │ │ │ │ │ │即偕同鍾慧蓉(化名程凱琪)與投資人│ │ │ │ │ │ │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15 │薛毓娜 │95/09/19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業務員張晏誠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且股│ │ │ │95/10/02 │威寶電信/38元/3張 │11萬4千元 │票將於96年5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 │ │ │ │ │ │ │會上看100多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 │致投資人誤以為真,以高價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與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 │ │ │ │ │ │專員鄭水傑(化名鄭龍浩)及楊莉莉(│ │ │ │ │ │ │化名陳雅馨)約定時間地點以支付股款│ │ │ │ │ │ │及面交股票。 │ ├──┼────┼──────┼─────────┼─────┼─────────────────┤ │ 16 │林惠鈴 │95/09/19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林漢威(已死亡│ │ │ │ │ │ │)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 │ │ ├──────┼─────────┼─────┤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96/01/25 │威寶電信/29元/10張│29萬元 │該公司股票將於96年第4 季上興櫃,上│ │ │ │ │ │ │興櫃後掛牌價約50至60元,且會有蜜月│ │ │ │ │ │ │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以高價購買該│ │ │ │ │ │ │家公司之股票,並與林漢威及楊莉莉(│ │ │ │ │ │ │化名陳雅馨)約定時間地點以繳交股款│ │ │ │ │ │ │及面交股票。 │ │ │ ├──────┼─────────┼─────┼─────────────────┤ │ │ │96/01/10 │瀰士科技/68元/20張│136萬元 │益鼎創投公司許鈞傑(化名許世杰)主│ │ │ │96/02/13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上櫃公司「瀰士科技」是從事軟體設計│ │ │ │96/05/17 │盛德竹科技/58元/31│179萬8千元│,又聯發科技是該公司大股東,該公司│ │ │ │96/07/17 │張 │ │股票將於97年第1季上興櫃,上興櫃後 │ │ │ ├──────┼─────────┼─────┤掛牌價約120元,亦會每張股票配股200│ │ │ │96/10/19 │盛德竹科技/58元/40│232萬元 │股;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 │ │ │ │張 │ │之股票比「瀰士科技」還好,買1張配1│ │ │ ├──────┼─────────┼─────┤張,該公司股票預計於97年第1季上興 │ │ │ │96/10/19 │盛德竹科技/15元/83│124萬5千元│櫃,掛牌價格為100元,且皆會有蜜月 │ │ │ │ │張 │ │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2 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 │ │ │ │ │ │黃智勇的帳戶,嗣許鈞傑(化名許世杰│ │ │ │ │ │ │)確認股款匯入上開帳戶後,即以宅即│ │ │ │ │ │ │便、掛號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或由│ │ │ │ │ │ │徐俊泰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 │ │ │ │ │ │票。 │ │ │ ├──────┼─────────┼─────┼─────────────────┤ │ │ │96/07/06 │盛德竹科技/58元/49│284萬2千元│不明人士李仁楷(本名不詳)主動撥打│ │ │ │96/07/10 │張 │ │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 │ │ │96/07/11 │ │ │司「盛德竹科技」前景看好,該公司股│ │ │ │96/07/13 │ │ │票將於97年第1季上興櫃,上興櫃後掛 │ │ │ │ │ │ │牌價100元,且會有蜜月期,股價會再 │ │ │ │ │ │ │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以高價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與李仁楷(本名不詳)約定時間地點│ │ │ │ │ │ │以繳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17 │黃淑玲 │95/09/22 │威寶電信/38元/10張│38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 │ │ │95/10/19 │ │ │耿義)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好,該公司股票將於96年底上市或上櫃│ │ │ │96/03/13 │威寶電信/28元/10張│28萬元 │,上櫃後掛牌價格約70元,又異能科技│ │ │ ├──────┼─────────┼─────┤股票也即將上市上櫃,屆時獲利可觀云│ │ │ │96/04/24 │異能科技/66元/3張 │19萬8千元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2家 │ │ │ │ │ │ │公司之股票,並與蘇紘緯(化名陳耿義│ │ │ │ │ │ │)、鄭水傑、張晏誠3 人約定時間地點│ │ │ │ │ │ │以繳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18 │潘仕軒 │95/09/26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鴻銘創投專員林哲宇(本名不詳)及美│ │ │ │95/10/16 │ │ │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專員楊莉莉(陳雅│ │ │ │96/03/08 ├─────────┼─────┤馨)分別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威寶電信/29元/8張 │23萬2千元 │未上市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獲│ │ │ │ │ │ │利頗豐,並提供該該公司股票將於96年│ │ │ │ │ │ │6、7月上興櫃,上興櫃是以每股65元以│ │ │ │ │ │ │上掛牌,之後會以每股120元掛牌上市 │ │ │ │ │ │ │,市面上皆買不到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戶名為吳伯林之帳戶內,嗣林哲宇(本│ │ │ │ │ │ │名不詳)、楊莉莉(化名陳雅馨)確認│ │ │ │ │ │ │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19 │于許玲蓉│95/09/26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一陳姓專員(姓│ │ │ │ │ │ │名不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 │ │ │ │ │ │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 │ │ │ │ │ │看好,該公司股票即將於96年12月上興│ │ │ │ │ │ │櫃,97年6月上櫃,上櫃後掛牌價70元 │ │ │ │ │ │ │,且有蜜月期,股價會再飆漲,屆時獲│ │ │ │ │ │ │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 │ │ │ │ │ │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 │ │ │ │ │ │入指定帳戶內,嗣該陳姓專員(姓名不│ │ │ │ │ │ │詳)確認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 │ │ │ │ │ │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20 │李梅春 │95/10/12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林漢威主動撥打電話予投│ │ │ │ │ │ │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 │ │ │ │ │ │電信」前景看好,股票即將上市上櫃,│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 │ │ │ │ │ │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由林漢威│ │ │ │ │ │ │及另2 名不明男子與投資人約定時間,│ │ │ │ │ │ │親自到投資人家中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21 │郭文川 │95/10/16 │威寶電信/38元/15張│57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黃金蕙(化名林│ │ │ │95/10/27 │ │ │子婷)、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動撥│ │ │ │95/12/25 ├─────────┼─────┤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 │ │ │ │威寶電信/36元/5張 │18萬元 │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將於96年│ │ │ │ │ │ │12月上興櫃、97年6月上櫃,上櫃後股 │ │ │ ├──────┼─────────┼─────┤票掛牌價約70元左右,且有蜜月期,股│ │ │ │96/01/12 │瀰士科技/68元/5張 │34萬元 │價會再上漲;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瀰士│ │ │ │96/01/18 │ │ │科技」之股票將於96年9 月上興櫃、97│ │ │ │96/02/06 │ │ │年9 月上櫃,股價會漲到140 元,屆時│ │ │ │ │ │ │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2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分別│ │ │ │ │ │ │將股款匯入戶名為蘇明德、吳伯林之帳│ │ │ │ │ │ │戶內,嗣黃金蕙(化名林子婷)、鍾慧│ │ │ │ │ │ │蓉(化名程凱琪)確認股款匯入前開帳│ │ │ │ │ │ │戶內後,即由黃金蕙(化名林子婷)與│ │ │ │ │ │ │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22 │李漢瑜 │95/10/18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蘇紘緯主動撥打│ │ │ │95/11/02 │ │ │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 │ │ ├──────┼─────────┼─────┤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且股票即將│ │ │ │96/02/02 │威寶電信/29元/1張 │2萬9千元 │上市上櫃,上市上櫃後股價會飆漲,屆│ │ │ │ │ │ │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公司之股票,並與蘇紘緯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繳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23 │呂冠廷 │95/10/19 │威寶電信/38元/20張│76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林漢威主動撥電│ │ │ ├──────┼─────────┼─────┤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 │ │ │96/02/02 │威寶電信/29元/20張│58萬元 │「威寶電信」前景看好、獲利頗豐,且│ │ │ ├──────┼─────────┼─────┤股票將於96年3月會上興櫃,上興櫃後 │ │ │ │96年 │異能科技/66元/30張│198萬元 │掛牌價格約70元左右,屆時獲利至少1 │ │ │ │ │ │ │倍以上;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異能科技│ │ │ │ │ │ │」是從事電池生產,96年能源股很有潛│ │ │ │ │ │ │力…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2 家公司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指定帳戶內,嗣林漢威確認股款已匯入│ │ │ │ │ │ │前開帳戶後,即由楊莉莉(化名陳雅馨│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24 │陳景連 │95/10/19 │威寶電信/38元/10張│38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楊莉莉(化名陳│ │ │ │ │ │ │雅馨)主動撥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96/02/15 │威寶電信/30元/5張 │15萬元 │、獲利頗豐,且股票將於96年5月上興 │ │ │ │ │ │ │櫃,上興櫃的掛牌價格預估80元,亦會│ │ │ │ │ │ │有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云云,致使投│ │ │ │ │ │ │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公司股票,並依│ │ │ │ │ │ │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邱國安之帳戶內│ │ │ │ │ │ │,嗣楊莉莉(化名陳雅馨)確認股款已│ │ │ │ │ │ │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定時間│ │ │ │ │ │ │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25 │邱閔 │95/10/19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 │ │ │ │ │ │耿義)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96/02/02 │威寶電信/29元/2張 │5萬8千元 │好,股票將於96年上半年上市,上市後│ │ │ │ │ │ │掛牌價格約70幾元,且會有蜜月期,股│ │ │ │ │ │ │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 │ │ │ │ │ │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之│ │ │ │ │ │ │帳戶內,嗣蘇紘緯(化名陳耿義)確認│ │ │ │ │ │ │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 │ │ │ │ │ │定時間地點面交股票,抑或由蘇紘緯(│ │ │ │ │ │ │化名陳耿義)直接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 │ │ │ │ │ │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26 │張志光 │95/10/23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張晏誠主動撥打│ │ │ │ │ │ │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 │ │ │ │ │ │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 │ │ │ │ │ │年8、9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約70多│ │ │ │ │ │ │元,屆時獲利可觀,且美商中華世紀創│ │ │ │ │ │ │投公司會帶投資會員一起出場,一定穩│ │ │ │ │ │ │賺不賠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 │ │ │ │ │ │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 │ │ │ │ │ │入戶名為吳伯林之帳戶內,嗣張晏誠確│ │ │ │ │ │ │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掛號方│ │ │ │ │ │ │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27 │陳伶禎 │95/10/24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林堃峰(本名不│ │ │ │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即將上市上櫃,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 │ │ │ │ │ │吳伯林之帳戶內,嗣林堃峰(本名不詳│ │ │ │ │ │ │)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 │ │ │ │ │ │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28 │林春吟 │95/10/25 │威寶電信/38元/10張│38萬元 │曾任職慶樺創投公司的楊景榕(化名邱│ │ │ │ │ │ │美貞、楊澐漫)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 │ │ │ │ │ │,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 │ │ │ │ │ │」前景看好,且該公司股票將於95年12│ │ │ │ │ │ │月上興櫃、96年3月上櫃,上櫃後股票 │ │ │ │ │ │ │之掛牌價為110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 │ │ │ │ │ │之股票,並由楊景榕(化名邱美貞、楊│ │ │ │ │ │ │澐漫)偕同另2 名不明男子親自至投資│ │ │ │ │ │ │人家中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29 │吳宗兆 │95/10/26 │威寶電信/38元/20張│76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章琇雯(化名陳│ │ │ ├──────┼─────────┼─────┤怡雯)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95/12/28 │威寶電信/35元/10張│35萬元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 │ │ │好,股票將於96年3月會上櫃,上櫃後 │ │ │ │ │ │ │股價一定會大漲,屆時獲利可觀,保證│ │ │ │ │ │ │一定會賺錢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 │ │ │ │ │ │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嗣章琇雯(化名陳│ │ │ │ │ │ │怡雯)確認股款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 │ │ │ │ │ │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面交股票,抑或由│ │ │ │ │ │ │章琇雯(化名陳怡雯)直接與投資人約│ │ │ │ │ │ │定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30 │廖玲榕 │95/10/26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蔣詰(本名不詳│ │ │ ├──────┼─────────┼─────┤)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 │ │ │95/12/29 │威寶電信/36元/1張 │3萬6千元 │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且股票將於96年3月上興櫃,上興櫃後 │ │ │ │ │ │ │股票會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 │ │ │ │ │ │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之│ │ │ │ │ │ │帳戶內,嗣蔣詰(本名不詳)確認股款│ │ │ │ │ │ │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寄方式將股│ │ │ │ │ │ │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31 │邱文隆 │95/10/27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一不詳女子主動│ │ │ │95/11/12 │ │ │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購買後│ │ │ │ │ │ │一定會賺錢,現在市場上很多人在搶購│ │ │ │ │ │ │,現在不買以後無法以如此低之價錢購│ │ │ │ │ │ │買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 │ │ │ │ │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 │ │ │ │ │ │名為吳伯林之帳戶內,嗣該不詳女子確│ │ │ │ │ │ │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 │ │ │ │ │ │ │郵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32 │吳麗雪 │95/11/02 │威寶電信/38元/3張 │11萬4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鄭水杰(化名鄭│ │ │ │ │ │ │龍浩)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 │ │ │好,股票即將於96年3 月份上櫃,上櫃│ │ │ │ │ │ │後掛牌價格約57元,且有蜜月期,股價│ │ │ │ │ │ │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投│ │ │ │ │ │ │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與鄭水杰(鄭龍浩)約定時間地點以│ │ │ │ │ │ │繳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33 │鄒依霖 │95/11/03 │威寶電信/38元/20張│76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周雅文(本名不│ │ │ │95/11/27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佯稱未上│ │ │ │ │ │ │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股│ │ │ ├──────┼─────────┼─────┤票約1年後上市,上市後股價一定大漲 │ │ │ │96/01/04 │瀰士科技/68元/10張│68萬元 │,現在已經很多人在搶購;又未上市上│ │ │ │96/01/11 │ │ │櫃公司「瀰士科技」是從事無線網路研│ │ │ │ │ │ │發,為熱門行業,且該公司與中研院有│ │ │ │ │ │ │合作,有多項專利,公司前景甚佳,上│ │ │ │ │ │ │市後股票將大漲,短期獲利頗豐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2 家公司│ │ │ │ │ │ │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 │ │ │ │ │ │伯林之帳戶內,嗣「周雅文」(本名不│ │ │ │ │ │ │詳)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 │ │ │ │ │ │同林麗君(化名林郁婷)與投資人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34 │邱素珍 │95/11/13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蔣詰(本名不詳│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動撥打電│ │ │ │ │ │ │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 │ │ │ │ │ │「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股票即將上櫃│ │ │ │ │ │ │,上櫃後股價會與中華電信差不多,大│ │ │ │ │ │ │概60至70元,屆時獲利可觀、一定穩賺│ │ │ │ │ │ │不賠,且每購買5張股票就會無償配股1│ │ │ │ │ │ │張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 │ │ │ │ │ │家公司之股票,並與蔣詰(本名不詳)│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約定時間地點│ │ │ │ │ │ │以繳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35 │楊文威 │95/11/15 │威寶電信/38元/5張 │19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周雅文(本名不│ │ │ │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5年12月上興櫃、97年3月 │ │ │ │ │ │ │上櫃,上櫃後股票價格50元左右,且有│ │ │ │ │ │ │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 │ │ │ │ │ │公司之股票,並與周雅文(本名不詳)│ │ │ │ │ │ │、蕭伶伃約定時間地點以繳交股款及面│ │ │ │ │ │ │交股票。 │ ├──┼────┼──────┼─────────┼─────┼─────────────────┤ │ 36 │王志宏 │95/11/16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周雅文(本名不│ │ │ │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6年3月上興櫃、半年後會 │ │ │ │ │ │ │上櫃,上櫃後股票會有蜜月期,股價會│ │ │ │ │ │ │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 │ │ │ │ │ │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 │ │ │ │ │ │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之帳戶│ │ │ │ │ │ │內,嗣周雅文(本名不詳)確認股款已│ │ │ │ │ │ │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寄方式將股票│ │ │ │ │ │ │寄送予投資人。 │ ├──┼────┼──────┼─────────┼─────┼─────────────────┤ │ 37 │陳永昌 │95/11/16 │威寶電信/38元/15張│57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鍾慧蓉(化名程│ │ │ │95/11/22 │ │ │凱琪)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好,股票將於96年年初會上興櫃,上興│ │ │ │95/12/28 │威寶電信/36元2張 │7萬2千元 │櫃後會有特定人拉抬股價使價格漲到 │ │ │ ├──────┼─────────┼─────┤110元;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瀰士科技 │ │ │ │96/01/24 │瀰士科技/68元/5張 │34萬元 │」將於96年6至9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 │ │ │ │ │ │價會上漲到95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2 家公司│ │ │ │ │ │ │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蘇│ │ │ │ │ │ │明德、吳伯林之帳戶內,嗣鍾慧蓉(化│ │ │ │ │ │ │名程凱琪)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 │ │ │ │ │ │,即以郵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或│ │ │ │ │ │ │偕同吳姿樺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 │ │ │ │ │ │交股票。 │ │ │ ├──────┼─────────┼─────┼─────────────────┤ │ │ │96/10/01 │永炬光電/85元/1張 │8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何青燕(化名黃思齊)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且將於│ │ │ │ │ │ │96 年年底會上興櫃,6個月後即會上市│ │ │ │ │ │ │或上櫃,股價會漲到150元,屆時獲利 │ │ │ │ │ │ │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戶名為蘇明德、吳伯林之帳戶內,嗣何│ │ │ │ │ │ │青燕(化名黃思齊)確認股款已匯入前│ │ │ │ │ │ │開帳戶後,即以郵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 │ │ │ │ │ │投資人。 │ ├──┼────┼──────┼─────────┼─────┼─────────────────┤ │ 38 │盧逖 │95/11/27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之不明男子主動│ │ │ │ │ │ │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威寶電信」將於96年3、4月上│ │ │ │ │ │ │興櫃,半年後會上櫃,該公司股票上興│ │ │ │ │ │ │櫃後股價一定飆漲,屆時獲利可觀,現│ │ │ │ │ │ │在市場上已經很多人在搶購云云,致投│ │ │ │ │ │ │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公司之股票,並│ │ │ │ │ │ │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嗣該不│ │ │ │ │ │ │明男子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 │ │ │ │ │ │以掛號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39 │黃榮生 │95/12/11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林麗君(化名林│ │ │ │ │ │ │欣儀)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 │ │ │96/01/10 │瀰士科技/68元/5張 │34萬元 │好,股票將於96年第4季上市上櫃;又 │ │ │ ├──────┼─────────┼─────┤瀰士科技股票將於96年第3季上櫃,上 │ │ │ │96/05/15 │永炬光電/58元/2張 │11萬6千元 │櫃後掛牌價是120至140元;另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盛德竹科技」之股票會在96年│ │ │ │ │ │ │第4季上市,該股票EPS值於97年會有 │ │ │ │ │ │ │7.21 元、98年將會有14.46元,屆時獲│ │ │ │ │ │ │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 │ │ │ │ │ │買該3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分別將│ │ │ │ │ │ │股款匯入戶名為黃智勇、吳伯林之帳戶│ │ │ │ │ │ │內,嗣林麗君(化名林欣儀)確認股款│ │ │ │ │ │ │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許鈞傑與投│ │ │ │ │ │ │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40 │楊智強 │95/12/13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周文淇(本名不│ │ │ │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她自己也有購買,且該公司股票將於│ │ │ │ │ │ │96 年3、4月上興櫃,興櫃掛牌價格約 │ │ │ │ │ │ │50元,亦會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 │ │ │ │ │ │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之帳戶內,嗣│ │ │ │ │ │ │周文淇(本名不詳)確認股款已匯入前│ │ │ │ │ │ │開帳戶後,即以掛號方式將股票寄送予│ │ │ │ │ │ │投資人。 │ ├──┼────┼──────┼─────────┼─────┼─────────────────┤ │ 41 │湯世雄 │96/01/04 │威寶電信/38元/1張 │3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林堃峰(本名不│ │ │ │ │ │ │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 │ │ │ │ │ │,股票近期即將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 │ │ │ │ │ │會飆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詐騙投資│ │ │ │ │ │ │人,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 │ │ │ │ │ │邱國安之帳戶內,嗣林堃峰(本名不詳│ │ │ │ │ │ │)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掛│ │ │ │ │ │ │號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42 │林俊霖 │96/01/17 │瀰士科技/68元/2張 │13萬6千元 │經同事郭文川之介紹與益鼎創投公司鍾│ │ │ │ │ │ │慧蓉(化名程凱琪)聯絡,甫一聯繫,│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即對其佯稱未上│ │ │ │ │ │ │市上櫃公司「瀰士科技」之股票將於96│ │ │ │ │ │ │年7 、8 月上興櫃,上興櫃後掛牌價約│ │ │ │ │ │ │120 元至140 元左右,且會有蜜月期,│ │ │ │ │ │ │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 │ │ │ │ │ │股票,並由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偕同│ │ │ │ │ │ │楊景榕(化名楊澐漫)與投資人約定時│ │ │ │ │ │ │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43 │黃威峰 │96/01/23 │永炬光電/75元/1張 │7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章琇雯(化名陳怡雯)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底上興櫃,97年3月上櫃 │ │ │ │ │ │ │,上櫃後掛牌價格約150元,且會有蜜 │ │ │ │ │ │ │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 │ │ │ │ │ │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 │ │ │ │ │ │為黃信介之帳戶內,嗣章琇雯(化名陳│ │ │ │ │ │ │怡雯)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44 │羅啟誠 │96/01/25 │威寶電信/33元/2張 │6萬6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之不明男子主動│ │ │ │ │ │ │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股票即│ │ │ │ │ │ │將上興櫃,上興櫃後掛牌價格約60至70│ │ │ │ │ │ │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 │ │ │ │ │ │示將股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嗣上開不明│ │ │ │ │ │ │男子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 │ │ │ │ │ │掛號方式將股票寄送予被害人。 │ │ │ │ │ │ │ │ ├──┼────┼──────┼─────────┼─────┼─────────────────┤ │ 45 │陳彥賓 │96/03/06 │威寶電信/29元/15張│43萬5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 │ │ │96/03/13 │ │ │耿義)主動撥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 │ │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及「異能│ │ │ ├──────┼─────────┼─────┤科技」前景看好、獲利頗豐,且近期均│ │ │ │96/05/04 │異能科技/66元/5張 │33萬元 │會上市、上櫃,上市上櫃後股價會超過│ │ │ │ │ │ │其現在要購買的價格云云,致使投資人│ │ │ │ │ │ │誤以為真,購買該2 家公司股票,並依│ │ │ │ │ │ │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之帳戶內│ │ │ │ │ │ │,嗣蘇紘緯(化名陳耿義)確認股款已│ │ │ │ │ │ │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不明人士與投│ │ │ │ │ │ │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46 │楊韻儒 │96/03/08 │威寶電信/38元/2張 │7萬6千元 │透過好友潘仕軒之介紹,向美商中華世│ │ │ │ │ │ │紀創投公司楊莉莉(化名陳雅馨)購買│ │ │ │ ├─────────┼─────┤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電信」之股票,│ │ │ │ │威寶電信/29元/10張│29萬元 │並稱因楊莉莉(化名陳雅馨)曾向其好│ │ │ │ │ │ │友潘仕軒宣稱「威寶電信」之股票將於│ │ │ │ │ │ │96年6 、7 月上興櫃,預計上興櫃後掛│ │ │ │ │ │ │牌價至少65元以上,並將以120 元之價│ │ │ │ │ │ │格掛牌上市云云,致其與潘仕軒誤信為│ │ │ │ │ │ │真,才透過好友潘仕軒向楊莉莉(化名│ │ │ │ │ │ │陳雅馨)購買該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 │ │ │ │ │ │由潘仕軒代其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吳伯林│ │ │ │ │ │ │之帳戶內,嗣楊莉莉(化名陳雅馨)確│ │ │ │ │ │ │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 │ │ │ │ │ │好友潘仕軒約定時間以面交股票。 │ ├──┼────┼──────┼─────────┼─────┼─────────────────┤ │ 47 │莊健華 │96/03/27 │威寶電信/36元/2張 │7萬2千元 │鴻揚創投公司張晏誠主動撥打電話予投│ │ │ │ │ │ │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威寶│ │ │ │ │ │ │電信」前景看好,股票於96年底上櫃,│ │ │ │ │ │ │上櫃後股價將高漲,會遠超過現在購買│ │ │ │ │ │ │的價格36元的兩倍以上,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 │ │ │ │ │ │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 │ │ │ │ │ │為邱國安之帳戶內,嗣張晏誠確認股款│ │ │ │ │ │ │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邱國安(同│ │ │ │ │ │ │案被告)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 │ │ │ │ │ │股票。 │ ├──┼────┼──────┼─────────┼─────┼─────────────────┤ │ 48 │謝屘榮 │96/03/27 │威寶電信/36元/5張 │18萬元 │某創投公司之不明男性專員主動撥打電│ │ │ │ │ │ │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 │ │ │ │ │ │「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 │ │ │ │ │ │底會上市上櫃,上櫃的掛牌價格為72元│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 │ │ │ │ │ │將股款匯入戶名邱國安(同案被告)之│ │ │ │ │ │ │帳戶內,嗣前開不明之男性專員確認股│ │ │ │ │ │ │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49 │李宜澧 │96年3、4 月 │瀰士科技/68元/10張│68萬元 │經由同事郭文川之介紹與益鼎創投公司│ │ │ │ │ │ │黃金蕙(化名林子婷)、鍾慧蓉(化名│ │ │ │ │ │ │程凱琪)聯絡,甫一聯絡黃金蕙(化名│ │ │ │ │ │ │林子婷)、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即對│ │ │ │ │ │ │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瀰士科技」之│ │ │ │ │ │ │股票將於96年7月上市上櫃,上市上櫃 │ │ │ │ │ │ │後掛牌價約120元至140元,屆時獲利可│ │ │ │ │ │ │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 │ │ │ │ │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指│ │ │ │ │ │ │定帳戶,嗣黃金蕙(化名林子婷)、鍾│ │ │ │ │ │ │慧蓉(化名程凱琪)確認股款已匯入前│ │ │ │ │ │ │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面│ │ │ │ │ │ │交股票;抑或由黃金蕙(化名林子婷)│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偕同章琇雯(│ │ │ │ │ │ │化名陳怡雯)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 │ │ │ │ │ │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50 │湯靜芬 │96/04/12 │威寶電信/33元/10張│33萬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一名林先生(姓│ │ │ │ │ │ │名不詳)及蘇紘緯(化名陳耿義)主動│ │ │ │ │ │ │撥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 │ │ │ │ │ │公司「威寶電信」前景看好,股票將於│ │ │ │ │ │ │96 年9、10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至│ │ │ │ │ │ │少每股40、50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公司股票│ │ │ │ │ │ │,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嗣│ │ │ │ │ │ │林先生(姓名不詳)及蘇紘緯(化名陳│ │ │ │ │ │ │耿義)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51 │陳玲珮 │96/04/18 │異能科技/66元/5張 │33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張晏誠(化名魏宏傑)主│ │ │ │ │ │ │動撥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異能科技」前景看好、獲利頗│ │ │ │ │ │ │豐,股票於97年6月份會上興櫃,上興 │ │ │ │ │ │ │櫃後掛牌價為每股130至140元之間,屆│ │ │ │ │ │ │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家公司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 │ │ │ │ │ │匯入戶名即案外人高銘福之帳戶內,嗣│ │ │ │ │ │ │張晏誠(化名魏宏傑)確認股款已匯入│ │ │ │ │ │ │前開帳戶後,即偕同蘇紘緯(化名陳耿│ │ │ │ │ │ │義)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52 │洪福懋 │96/04/20 │異能科技/66元/15張│99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張晏誠(化名魏宏傑)主│ │ │ │96/04/23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前景看好,股│ │ │ │ │ │ │票將於97年2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票 │ │ │ │ │ │ │掛牌價格至少每股135至140元,且每千│ │ │ │ │ │ │股會無償配股200股,亦有蜜月期股價 │ │ │ │ │ │ │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投│ │ │ │ │ │ │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高銘福之帳│ │ │ │ │ │ │戶內,嗣張晏誠(化名魏宏傑)確認股│ │ │ │ │ │ │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蘇紘緯(│ │ │ │ │ │ │化名陳耿義)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 │ │ │ │ │ │面交股票。 │ ├──┼────┼──────┼─────────┼─────┼─────────────────┤ │ 53 │黃松江 │96/04/30 │瀰士科技/68元/40張│272萬元 │益鼎創投公司許鈞傑(化名許世杰)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瀰士科技」係從事網路事業│ │ │ ├──────┼─────────┼─────┤,該公司股票96年底或97年初會上市,│ │ │ │96/05/31 │盛德竹科技/58元/40│232萬元 │上市後股價將漲到600至700元,可能成│ │ │ │ │張 │ │為股王;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盛德竹科│ │ │ │ │ │ │技」,未來前景看好,股票亦將於96年│ │ │ │ │ │ │底上市,上市後股價會漲到200 至300 │ │ │ │ │ │ │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該2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 │ │ │ │ │ │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智勇之帳戶內│ │ │ │ │ │ │,嗣許鈞傑(化名許世杰)確認股款已│ │ │ │ │ │ │匯入前開帳戶後,即由益鼎創投經理徐│ │ │ │ │ │ │俊泰(化名徐偉哲)與投資人約定時間│ │ │ │ │ │ │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 │ │ │ ├──┼────┼──────┼─────────┼─────┼─────────────────┤ │ 54 │溫青樺 │96/05/09 │異能科技/66元/10張│66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林漢威(化名林紹群)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 │ │ │96/07/05 │異能科技/58元/5張 │29萬元 │,股票將於97年2月上興櫃,97年年底 │ │ │ ├──────┼─────────┼─────┤上櫃,上櫃後股票掛牌價格每股130元 │ │ │ │96年7月 │盛德竹科技/58元/5 │29萬元 │;又未上市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係│ │ │ │ │張 │ │從事網路IC產業,股票將於97年中上市│ │ │ │ │ │ │或上櫃,掛牌價格每股175元,且2 檔 │ │ │ │ │ │ │股票都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 │ │ │ │ │ │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2 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 │ │ │ │ │ │股款匯入戶名為高銘福之帳戶內,嗣林│ │ │ │ │ │ │漢威(化名林紹群)確認股款已匯入前│ │ │ │ │ │ │開帳戶後,即改由鄭水杰(化名鄭龍浩│ │ │ │ │ │ │)、蘇紘緯(化名陳耿義)與投資人約│ │ │ │ │ │ │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55 │林忠連 │96/05/10 │異能科技/66元/2張 │13萬2千元 │鴻銘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耿義)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 │ │ │ │ │ │、每年的營業額會成長1倍,又稱該公 │ │ │ │ │ │ │司股票將於97年第1季上興櫃,上興櫃 │ │ │ │ │ │ │後股票掛牌價為120元,且還會再上漲 │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 │ │ │ │ │ │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高銘福之帳戶內,嗣│ │ │ │ │ │ │蘇紘緯(化名陳耿義)確認股款已匯入│ │ │ │ │ │ │前開帳戶後,即改由張晏誠(化名魏宏│ │ │ │ │ │ │傑)及另1 名不詳男子與投資人約定時│ │ │ │ │ │ │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56 │竇梅影 │96/05/10 │異能科技/66元/2張 │13萬2千元 │德宏創投公司顏偉恩(化名何君祥)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異能科技│ │ │ ├──────┼─────────┼─────┤」,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興│ │ │ │96/06/12 │盛德竹科技/58元/5 │29萬元 │櫃,上興櫃後有蜜月期,股價會上漲2 │ │ │ │96/07/26 │張 │ │倍以上,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投資人│ │ │ │ │ │ │誤以為真,購買該2 家公司之股票,並│ │ │ │ │ │ │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即案外人徐再添│ │ │ │ │ │ │的帳戶內,嗣顏偉恩(化名何君祥)確│ │ │ │ │ │ │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鄭水│ │ │ │ │ │ │杰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57 │姜家軒 │96/05/15 │瀰士科技/68元/30張│204萬 │益鼎創投公司章琇雯(化名陳怡雯)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並帶領投資人到│ │ │ │ │ │ │益鼎創投公司,偕同楊升嘉(化名楊中│ │ │ │ │ │ │昱)、王力麗(本名不詳)共同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瀰士科技」之股票│ │ │ │ │ │ │將於96年7月初會上興櫃,97年會上市 │ │ │ │ │ │ │上櫃,上市上櫃後股票價格會到200元 │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與章琇│ │ │ │ │ │ │雯(化名陳怡雯)、黃金蕙(化名林子│ │ │ │ │ │ │婷)另行約定時間地點以繳交股款及面│ │ │ │ │ │ │交股票。 │ ├──┼────┼──────┼─────────┼─────┼─────────────────┤ │ 58 │江泰成 │96/05/24 │異能科技/66元/5張 │33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耿義)、│ │ │ │ │ │ │顏偉恩(化名何君祥)主動撥打電話予│ │ │ │ │ │ │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異│ │ │ │ │ │ │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且股票即將│ │ │ │ │ │ │上興櫃,上興櫃後股票掛牌價為130至 │ │ │ │ │ │ │140 元,亦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 │ │ │ │ │ │將股款匯入指定帳戶內,嗣蘇紘緯(化│ │ │ │ │ │ │名陳耿義)、顏偉恩(化名何君祥)確│ │ │ │ │ │ │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 │ │ │ │ │ │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59 │吳仁芳 │96/05/24 │異能科技/66元/5張 │33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耿義)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 │ │ │96/08/01 │異能科技/58元/5張 │29萬元 │,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上興櫃後│ │ │ │ │ │ │股票掛牌價為130至140元,且有蜜月期│ │ │ │ │ │ │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 │ │ │ │ │ │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指定帳戶內│ │ │ │ │ │ │,嗣蘇紘緯(化名陳耿義)確認股款已│ │ │ │ │ │ │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不明男子與投│ │ │ │ │ │ │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60 │顏志豪 │96/05/25 │異能科技/66元/1張 │6萬6千元 │鴻銘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耿義)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6年第4季上興櫃,上興櫃 │ │ │ │ │ │ │後股票掛牌價135元,且有蜜月期,股 │ │ │ │ │ │ │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 │ │ │ │ │ │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 │ │ │ │ │ │票,並由蘇紘緯(化名陳耿義)偕同鄭│ │ │ │ │ │ │水杰(化名鄭龍浩)與投資人約定時間│ │ │ │ │ │ │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61 │黃俊欽 │96/06/06 │盛德竹科技/58元/20│116萬元 │群和創投公司許鈞傑(化名許俊偉)主│ │ │ │ │張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6月上 │ │ │ │ │ │ │櫃,上櫃後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 │ │ │ │ │ │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戶名為黃智勇(同案被告)之帳戶內,│ │ │ │ │ │ │嗣許鈞傑(化名許俊偉)確認股款已匯│ │ │ │ │ │ │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林麗君(化名林│ │ │ │ │ │ │欣儀)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 │ │ │ │ │ │票。 │ ├──┼────┼──────┼─────────┼─────┼─────────────────┤ │ 62 │張麗芸 │96/06/14 │盛德竹科技/58元/5 │29萬元 │群和創投公司吳姿樺(化名范淑芬)和│ │ │ │96/07/13 │張 │ │徐先生(姓名不詳)主動撥打電話予投│ │ │ │ │ │ │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盛德│ │ │ │ │ │ │竹科技」之股票將於96年底或97年第1 │ │ │ │ │ │ │季上市上櫃,上市上櫃後股價會達1百 │ │ │ │ │ │ │元左右,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投資人│ │ │ │ │ │ │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 │ │ │ │ │ │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智勇之帳戶內│ │ │ │ │ │ │,嗣吳姿樺(化名范淑芬)及徐先生(│ │ │ │ │ │ │姓名不詳)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 │ │ │ │ │ │,即以快遞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63 │簡龍榮 │96/06/29 │盛德竹科技/58元/3 │17萬4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許鈞傑(化名許俊偉)主│ │ │ │96/07/26 │張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7年第1季上興櫃,興櫃後股 │ │ │ │ │ │ │價會炒作到300元,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 │ │ │ │ │ │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 │ │ │ │ │ │智勇之帳戶內,嗣許鈞傑(化名許俊偉│ │ │ │ │ │ │)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 │ │ │ │ │ │寄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64 │吳朝良 │96/07/05 │異能科技/58元/5張 │29萬元 │經友人介紹與鴻銘創投公司林漢威(化│ │ │ │ │ │ │名林紹群)接洽,接洽後林漢威(化名│ │ │ │ │ │ │林紹群)即向其宣稱未上市上櫃公司「│ │ │ │ │ │ │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且股票將│ │ │ │ │ │ │於97年2月上興櫃,97年年底上櫃,上 │ │ │ │ │ │ │櫃後股票掛牌價格130元,且會有蜜月 │ │ │ │ │ │ │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 │ │ │ │ │ │高銘福之帳戶內,嗣林漢威(化名林紹│ │ │ │ │ │ │群)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改│ │ │ │ │ │ │由鄭水杰(化名鄭龍浩)、蘇紘緯(化│ │ │ │ │ │ │名陳耿義)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 │ │ │ │ │ │交股票。 │ ├──┼────┼──────┼─────────┼─────┼─────────────────┤ │ 65 │詹淑淋 │96/07/13 │盛德竹科技/58元/5 │29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陳群偉(化名元承浩)主│ │ │ │ │張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6年12月15日上興櫃,97年第│ │ │ │ │ │ │1季或第2季上櫃,上興櫃股價定價為99│ │ │ │ │ │ │元,至少每股會賺30至40元,屆時獲利│ │ │ │ │ │ │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家公司之股票,並與陳群偉(化名元│ │ │ │ │ │ │承浩)約定時間地點以繳交股款及面交│ │ │ │ │ │ │股票。 │ ├──┼────┼──────┼─────────┼─────┼─────────────────┤ │ 66 │謝森堂 │96/07/13 │盛德竹科技/58元/20│116萬元 │群和創投公司吳姿樺(化名范淑芬)、│ │ │ │96/07/24 │張 │ │林麗君(化名林欣儀)與投資人相約高│ │ │ │96/10/19 │ │ │雄高鐵左營站新富路旁餐廳見面,共同│ │ │ │ │ │ │遊說投資人購買「盛德竹科技公司」之│ │ │ │ │ │ │未上市上櫃股票,且向投資人宣稱買1 │ │ │ │ │ │ │股配2 股,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家公司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 │ │ │ │ │ │名為黃智勇之帳戶內,嗣吳姿樺(化名│ │ │ │ │ │ │范淑芬)、林麗君(化名林欣儀)確認│ │ │ │ │ │ │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寄或快│ │ │ │ │ │ │遞方式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67 │呂仰鎌 │96/07/23 │盛德竹科技/58元/1 │5萬8千元 │群和創投公司吳姿樺(化名范淑芬)主│ │ │ │ │張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上櫃後股價│ │ │ │ │ │ │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 │ │ │ │ │ │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智勇之│ │ │ │ │ │ │帳戶內,嗣吳姿樺(化名范淑芬)確認│ │ │ │ │ │ │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以郵寄方式│ │ │ │ │ │ │將股票寄送予投資人。 │ │ │ │ │ │ │ │ ├──┼────┼──────┼─────────┼─────┼─────────────────┤ │ 68 │孫國翔 │96/07/23 │盛德竹科技/58元/10│58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許鈞傑(化名許俊偉)主│ │ │ │ │張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前景看好,│ │ │ │ │ │ │股票將於97年初會上興櫃,97年6月會 │ │ │ │ │ │ │上櫃,上櫃後掛牌價格約為300元,且 │ │ │ │ │ │ │會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 │ │ │ │ │ │利可觀云云,詐騙投資人,致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以高價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 │ │ │ │ │ │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智勇的帳│ │ │ │ │ │ │戶內,嗣許鈞傑(化名許俊偉)確認股│ │ │ │ │ │ │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林麗君(│ │ │ │ │ │ │化名林欣儀)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 │ │ │ │ │ │面交股票。 │ ├──┼────┼──────┼─────────┼─────┼─────────────────┤ │ 69 │劉興維 │96/07/24 │盛德竹科技/58元/1 │5萬8千元 │美商中華世紀創投公司顏偉恩(化名何│ │ │ │ │張 │ │君祥)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 │ │ │ │ │ │稱未上市上櫃公司「盛德竹科技」,前│ │ │ │ │ │ │景看好,股票將於97年2至3月上興櫃,│ │ │ │ │ │ │上興櫃後會配股200股,股價也會一路 │ │ │ │ │ │ │攀升,上看100多元,且會有蜜月期, │ │ │ │ │ │ │股價還會再往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 │ │ │ │ │ │之股票,並由顏偉恩(化名何君祥)偕│ │ │ │ │ │ │同張晏誠(化名魏宏傑)與投資人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70 │謝寶卿 │96/08/01 │異能科技/68元/10張│68萬元 │鴻銘創投公司張晏誠(化名魏宏傑)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 │ │ │96/09/10 │異能科技/56元/20張│112萬元 │,且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2 │ │ │ │96/09/11 │ │ │月上櫃,上櫃後股票掛牌價130元,且 │ │ │ │ │ │ │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屆時獲利│ │ │ │ │ │ │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戶名為徐再添的帳戶內,嗣張晏誠(化│ │ │ │ │ │ │名魏宏傑)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 │ │ │ │ │ │,即偕同蘇紘緯(化名陳耿義)與投資│ │ │ │ │ │ │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71 │吳雪英 │96/08/01 │異能科技/66元/10張│66萬 │鴻銘創投公司張添雅(化名張添鑫)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上櫃公司「異能科技」,未來前景看好│ │ │ │96/09/10 │異能科技/56元/10張│56萬 │,且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2 │ │ │ │ │ │ │月上櫃,上櫃後股票掛牌價格約130至 │ │ │ │ │ │ │140元,亦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 │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 │ │ │ │ │ │將股款匯入戶名為徐再添的帳戶內,嗣│ │ │ │ │ │ │張添雅(化名張添鑫)確認股款已匯入│ │ │ │ │ │ │前開帳戶後,即偕同蘇紘緯(陳耿義)│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72 │柯德銘 │96/08/07 │永炬光電/75元/10張│7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趙薇甄(化名李維真)主│ │ │ │96/08/09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96/08/29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96/09/29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6 個月後就會上│ │ │ │ │ │ │市上櫃,上興櫃後掛牌價格300 元以上│ │ │ │ │ │ │,且會有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 │ │ │ │ │ │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 │ │ │ │ │ │匯入戶名即案外人黃信介之帳戶內,嗣│ │ │ │ │ │ │趙薇甄(化名李維真)確認股款已匯入│ │ │ │ │ │ │前開帳戶後,即偕同林姓專員(姓名不│ │ │ │ │ │ │詳)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 │ │ │ ├──┼────┼──────┼─────────┼─────┼─────────────────┤ │ 73 │陳昕融 │96/08/20 │永炬光電/75元/7張 │52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何青燕(化名黃思齊)、│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動撥打電話予│ │ │ │ │ │ │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永│ │ │ │ │ │ │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2│ │ │ │ │ │ │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會漲到160元 │ │ │ │ │ │ │以上,且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漲,│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 │ │ │ │ │ │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由鍾慧蓉│ │ │ │ │ │ │(化名程凱琪)偕同林小姐(姓名不詳│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 │ │ │ │ │ │面交股票。 │ ├──┼────┼──────┼─────────┼─────┼─────────────────┤ │ 74 │鄭欽忠 │96/08/27 │永炬光電/75元/5張 │37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何青燕(化名黃思齊)、│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動撥打電話予│ │ │ │ │ │ │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永炬光│ │ │ │ │ │ │電」,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2月上│ │ │ │ │ │ │興櫃,97年上櫃,上櫃後掛牌價格約 │ │ │ │ │ │ │140 元,且會有蜜月期,股價還會再上│ │ │ │ │ │ │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 │ │ │ │ │ │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信介之帳戶內,│ │ │ │ │ │ │嗣何青燕(化名黃思齊)、鍾慧蓉(化│ │ │ │ │ │ │名程凱琪)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 │ │ │ │ │ │,即由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偕同章琇│ │ │ │ │ │ │紋(化名陳怡雯)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 │ │ │ │ │ │點以面交股票。 │ ├──┼────┼──────┼─────────┼─────┼─────────────────┤ │ 75 │邰金魁 │96/09/12 │永炬光電/75元/15張│112萬5千元│德宏創投公司黃碧華(化名黃玉麗)主│ │ │ │96/10/18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之股票將於97年│ │ │ │ │ │ │時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會漲至100、 │ │ │ │ │ │ │200 元,且其所屬德宏創投公司與永炬│ │ │ │ │ │ │光電公司之股東熟識,有內線消息,若│ │ │ │ │ │ │有問題會提醒投資人賣出,屆時一定穩│ │ │ │ │ │ │賺不賠、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 │ │ │ │ │ │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信介的帳戶內,│ │ │ │ │ │ │嗣黃碧華(化名黃玉麗)確認股款已匯│ │ │ │ │ │ │入前開帳戶後,即偕同章菁華(化名邱│ │ │ │ │ │ │怡君)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 │ │ │ │ │ │票。 │ ├──┼────┼──────┼─────────┼─────┼─────────────────┤ │ 76 │游鴻達 │96/09/13 │永炬光電/48元/1 張│4萬8千元 │透過友人王永誠(未經起訴)之介紹與│ │ │ │ │(起訴書附表誤載為│(起訴書附│康群創投公司林小姐(姓名不詳)接洽│ │ │ │ │52元) │表誤載為5 │,甫一接洽林小姐(姓名不詳)即對其│ │ │ │ │ │萬2千元) │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 │ │ │ │ │ │看好,股票將於96年第4 季上興櫃,97│ │ │ │ │ │ │年6 月上櫃,上櫃後掛牌價格約150 元│ │ │ │ │ │ │,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 │ │ │ │ │ │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由其友│ │ │ │ │ │ │人王永誠代為辦理過戶、面交股票等事│ │ │ │ │ │ │宜。 │ ├──┼────┼──────┼─────────┼─────┼─────────────────┤ │77 │廖慶松 │96/09/13 │永炬光電/75元1張 │7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黃金蕙(化名林子婷)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是從事太陽能產│ │ │ │ │ │ │業,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2月中上│ │ │ │ │ │ │興櫃,現在市場上已經很多人搶購,且│ │ │ │ │ │ │目前光電類股票價格都有100、200元以│ │ │ │ │ │ │上,屆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 │ │ │ │ │ │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與黃│ │ │ │ │ │ │金蕙(化名林子婷)約定時間地點以繳│ │ │ │ │ │ │交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78 │洪華鴻 │96/09/13 │永炬光電/75元/10張│7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黃丹華(化名廖慧欣)、│ │ │ │96/10/05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動撥打電話予│ │ │ │ │ │ │投資人,對其稱未上市上櫃公司「永炬│ │ │ │ │ │ │光電」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1、12│ │ │ │ │ │ │月上興櫃,上興櫃後股價會漲至100、 │ │ │ │ │ │ │200 元或200、300元,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 │ │ │ │ │ │黃信介之帳戶內,嗣黃丹華(化名廖慧│ │ │ │ │ │ │欣)、鍾慧蓉(化名程凱琪)確認股款│ │ │ │ │ │ │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資人約定時│ │ │ │ │ │ │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79 │鄧文凱 │96/09/14 │永炬光電/75元/1張 │7萬5千元 │德宏創投公司李佳奕(化名李嘉玲)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7 月上櫃,│ │ │ │ │ │ │上櫃後掛牌價格200 元,且會有蜜月期│ │ │ │ │ │ │,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之│ │ │ │ │ │ │股票,並由李佳奕(化名李嘉玲)偕同│ │ │ │ │ │ │黃碧華(化名黃玉麗)與投資人約定時│ │ │ │ │ │ │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80 │岳潤新 │96/09/19 │永炬光電/75元/10張│7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楊升嘉(化名楊中昱)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6月上櫃, │ │ │ │ │ │ │上櫃後掛牌價格約200元,且會有蜜月 │ │ │ │ │ │ │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云│ │ │ │ │ │ │,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司│ │ │ │ │ │ │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黃│ │ │ │ │ │ │信介之帳戶內,嗣楊升嘉(化名楊中昱│ │ │ │ │ │ │)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與投│ │ │ │ │ │ │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81 │朱廷彬 │96/09/19 │永炬光電/75元/1張 │7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錢婷婷(本名不詳)主動│ │ │ │ │ │ │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 │ │ │ │ │ │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將│ │ │ │ │ │ │於96年12月底之前上興櫃,上興櫃後掛│ │ │ │ │ │ │牌價格會高於100元,且1張會配股200 │ │ │ │ │ │ │股,並有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 │ │ │ │ │ │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由錢婷婷(本│ │ │ │ │ │ │名不詳)偕同林姓專員(姓名不詳)與│ │ │ │ │ │ │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 │ │ │ │ │ │股票。 │ ├──┼────┼──────┼─────────┼─────┼─────────────────┤ │ 82 │黃憲昇 │96/09/27 │永炬光電/75元/2張 │1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且會有3至4倍的│ │ │ │ │ │ │獲利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以高│ │ │ │ │ │ │價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由鍾慧蓉(│ │ │ │ │ │ │化名程凱琪)偕同楊升嘉(化名楊中昱│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 │ │ │ │ │ │面交股票。 │ ├──┼────┼──────┼─────────┼─────┼─────────────────┤ │ 83 │李欣泓 │96/10/05 │永炬光電/75元/1張 │7萬5千元 │德宏創投公司李佳奕(化名李嘉玲)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7 月上櫃,│ │ │ │ │ │ │上櫃後後掛牌價格約200 元,且會有蜜│ │ │ │ │ │ │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由李佳奕(化名李嘉玲)│ │ │ │ │ │ │偕同黃碧華(化名黃玉麗)與投資人約│ │ │ │ │ │ │定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 │ │ │ │ ├──┼────┼──────┼─────────┼─────┼─────────────────┤ │ 84 │林醒嵐 │96/10/05 │永炬光電/75元/10張│7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何青燕(化名黃思齊)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6月後就會 │ │ │ │ │ │ │上櫃,上櫃後掛牌價格150元,且會有 │ │ │ │ │ │ │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 │ │ │ │ │ │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 │ │ │ │ │ │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 │ │ │ │ │ │為黃信介之帳戶內,嗣何青燕(化名黃│ │ │ │ │ │ │思齊)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 │ │ │ │ │ │改由另1 名林姓專員(姓名不詳)與投│ │ │ │ │ │ │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 85 │徐麗倩 │96/10/05 │永炬光電/75元/3張 │22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章琇雯(化名陳怡雯)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隔年會上市上櫃│ │ │ │ │ │ │,上市上櫃後股價會上漲1倍以上,屆 │ │ │ │ │ │ │時獲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 │ │ │ │ │ │,購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由章琇雯(│ │ │ │ │ │ │化名陳怡雯)各偕同黃金蕙(化名林子│ │ │ │ │ │ │婷)、趙薇甄(化名李維真)與投資人│ │ │ │ │ │ │約定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86 │劉旻豐 │96/10/09 │永炬光電/75元/2張 │1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許燕玲(化名洪怡君)、│ │ │ ├──────┼─────────┼─────┤黃金蕙(化名林子婷)主動撥打電話予│ │ │ │96/10/30 │永炬光電/70元/3張 │21萬元 │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永│ │ │ │ │ │ │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2月│ │ │ │ │ │ │上興櫃,且上興櫃後股價至少比投資人│ │ │ │ │ │ │如今購買的價格還高,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由黃金蕙(化名林子婷)│ │ │ │ │ │ │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及收│ │ │ │ │ │ │取股款。 │ ├──┼────┼──────┼─────────┼─────┼─────────────────┤ │ 87 │李南輝 │96/10/09 │永炬光電/75元/2張 │15萬元 │德宏創投公司李佳奕(化名李嘉玲)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上興櫃,97年3 月上櫃,│ │ │ │ │ │ │上櫃後掛牌價格100 元以上,且會有蜜│ │ │ │ │ │ │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由李佳奕化名李嘉玲)偕│ │ │ │ │ │ │同黃碧華(化名黃玉麗)與投資人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 │ │ │ │ ├──┼────┼──────┼─────────┼─────┼─────────────────┤ │ 88 │徐盛祿 │96/10/11 │永炬光電/75元/2張 │15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黃金蕙(化名林子婷)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6年12月底上興櫃,上興櫃後掛牌│ │ │ │ │ │ │價格會高於100元,且會配股200股,亦│ │ │ │ │ │ │有蜜月期,股價會再上漲,屆時獲利可│ │ │ │ │ │ │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 │ │ │ │ │ │家公司之股票,並由黃金蕙(化名林子│ │ │ │ │ │ │婷)偕同不明女子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 │ │ │ │ │ │點以收取股款及面交股票。 │ │ │ │ │ │ │ │ ├──┼────┼──────┼─────────┼─────┼─────────────────┤ │ 89 │廖景平 │96/10/12 │永炬光電/75元/5張 │37萬5千元 │康群創投公司趙薇甄(化名李維真)、│ │ │ │ │ │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動撥打電話予│ │ │ │ │ │ │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永│ │ │ │ │ │ │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將於96年12月│ │ │ │ │ │ │上興櫃,97年6 月上櫃,上櫃後掛牌價│ │ │ │ │ │ │格會漲到100 多元以上沒問題,屆時獲│ │ │ │ │ │ │利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 │ │ │ │ │ │買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 │ │ │ │ │ │入戶名為黃信介之帳戶內,嗣趙薇甄(│ │ │ │ │ │ │化名李維真)、鍾慧蓉(化名程凱琪)│ │ │ │ │ │ │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改由鍾│ │ │ │ │ │ │慧蓉(化名程凱琪)、黃金蕙(化名林│ │ │ │ │ │ │子婷)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 │ │ │ │ │ │票。 │ │ │ │ │ │ │ │ ├──┼────┼──────┼─────────┼─────┼─────────────────┤ │ 90 │杜效芳 │96/10/25 │永炬光電/75元/4張 │30萬元 │康群創投公司鍾慧蓉(化名程凱琪)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7年第1季上興櫃,上興櫃後掛牌 │ │ │ │ │ │ │價格約150元,且會有蜜月期7天,可趁│ │ │ │ │ │ │該7天將股票賣掉賺取價差,屆時獲利 │ │ │ │ │ │ │可觀云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 │ │ │ │ │ │該家公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 │ │ │ │ │ │戶名即案外人張貴富之帳戶內,嗣鍾慧│ │ │ │ │ │ │蓉(化名程凱琪)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 │ │ │ │ │ │帳戶後,即由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偕│ │ │ │ │ │ │同許燕玲(化名洪怡君)與投資人約定│ │ │ │ │ │ │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91 │陳修栳 │96/10/26 │永炬光電/75元/10張│75萬元 │德宏創投公司蘇紘緯(化名陳耿義)主│ │ │ │ │ │ │動撥打電話予投資人,對其佯稱未上市│ │ │ │ │ │ │上櫃公司「永炬光電」前景看好,股票│ │ │ │ │ │ │將於97年上興櫃,且股利會有20﹪,又│ │ │ │ │ │ │上興櫃後股價會上漲,屆時獲利可觀云│ │ │ │ │ │ │云,致使投資人誤以為真,購買該家公│ │ │ │ │ │ │司之股票,並依指示將股款匯入戶名為│ │ │ │ │ │ │徐再添之帳戶內,嗣蘇紘緯(化名陳耿│ │ │ │ │ │ │義)確認股款已匯入前開帳戶後,即改│ │ │ │ │ │ │由張晏誠、黃泳學(未經起訴)及一名│ │ │ │ │ │ │司機與投資人約定時間地點以面交股票│ │ │ │ │ │ │。 │ ├──┼────┼──────┼─────────┼─────┼─────────────────┤ │ 92 │江伯勳 │ 未成交 │ 未成交 │ 未成交 │群和創投公司專員吳姿樺(化名范淑芬│ │ │ │ │ │ │)於96年9 月30日主動撥打電話予投資│ │ │ │ │ │ │人,對其佯稱未上市上櫃公司「盛德竹│ │ │ │ │ │ │科技」前景良好,即將上市上櫃,屆時│ │ │ │ │ │ │獲利可觀云云,惟因投資人請友人代為│ │ │ │ │ │ │查看吳姿樺(化名范淑芬)所提供之群│ │ │ │ │ │ │和創投公司地址,發現該址並無群和創│ │ │ │ │ │ │投公司之存在,方發現自己可能遭受詐│ │ │ │ │ │ │騙,因而未匯款購買未上市上櫃公司之│ │ │ │ │ │ │股票。 │ ├──┴────┴──────┴─────────┴─────┴─────────────────┤ │備註:投資人共計92位,投資金額總計5911萬4千元 │ │ │ └────────────────────────────────────────────────┘ 附表三 ┌──┬─────────────┬──────┬────────┐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持有人或所有│ 備註 │ │ │ │人 │ │ ├──┼─────────────┼──────┼────────┤ │ 1 │甲○○國泰世華銀行新泰分行│ 甲○○ │供投資人潘仕軒、│ │ │存摺1本(帳號000000000000 │ │楊韻儒、呂冠廷、│ │ │號) │ │陳彥賓、張志光、│ │ │ │ │邱士龍、邱閔匯款│ │ │ │ │之帳戶 │ ├──┼─────────────┼──────┼────────┤ │ 2 │旗下員工推銷永炬光電公司業│ 同上 │ │ │ │績表3紙 │ │ │ ├──┼─────────────┼──────┼────────┤ │ 3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 同上 │ │ │ │SIM卡1張 │ │ │ ├──┼─────────────┼──────┼────────┤ │ 4 │永炬光電公司宣傳資料2份、 │ 黃金蕙 │內含: │ │ │太陽神財經網個股基本資料查│ │1、推銷股票「洗 │ │ │詢單6紙(紅色資料夾1個) │ │ 戶」之話術 │ │ │ │ │2、答客問(Q&A)│ │ │ │ │3、永炬光電商工 │ │ │ │ │ 記資料查詢 │ │ │ │ │4、康群創業投資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商登記資料資 │ │ │ │ │ 料查詢 │ │ │ │ │5、禾瑞亞科技股 │ │ │ │ │ 有限公司、新 │ │ │ │ │ 日光能源科技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達方電子股份 │ │ │ │ │ 限公司、台灣 │ │ │ │ │ 小松電子材料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雷凌科技股份 │ │ │ │ │ 限公司之太陽 │ │ │ │ │ 神財經網個股 │ │ │ │ │ 本資料查詢單 │ ├──┼─────────────┼──────┼────────┤ │ 5 │公司人事資料1疊(黑色資料 │ 同上 │ │ │ │夾) │ │ │ ├──┼─────────────┼──────┼────────┤ │ 6 │客戶名單資料1疊 │ 同上 │內容為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另含:公司職員每│ │ │ │ │週預定銷售紀錄 │ │ │ │ │表4 張、行曆2 張│ │ │ │ │。 │ │ │ │ │ │ ├──┼─────────────┼──────┼────────┤ │ 7 │業務追蹤進展表1疊(共43紙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電訪客戶│ │ │ │ │之內容速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林妤薇」者7張 │ │ │ │ │ 。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黃意心」者3張 │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陳怡雯(章琇 │ │ │ │ │ 雯)」者4張。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施伯瑋(施 │ │ │ │ │伯青)」者2張。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林歆芸(林玠 │ │ │ │ │苗)」者9張 │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李維真(趙薇甄│ │ │ │ │)」1 張。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洪」者1張。 │ │ │ │ │8、主管欄署名「 │ │ │ │ │」(林經理即黃金│ │ │ │ │蕙)者1張 。 │ │ │ │ │9、服務人員署名 │ │ │ │ │林子婷(黃金蕙 │ │ │ │ │)」者3張。 │ │ │ │ │另含:會員資料表│ │ │ │ │2 張、客戶持股分│ │ │ │ │析表10張。 │ ├──┼─────────────┼──────┼────────┤ │ 8 │教戰守則1疊 │ 同上 │內容為推銷技巧、│ │ │ │ │答客問(Q&A ) │ │ │ │ │、該如何「洗客戶│ │ │ │ │」之電話話術 │ │ │ │ │ │ ├──┼─────────────┼──────┼────────┤ │ 9 │電話帳單及匯款收據1袋 │ 同上 │ │ ├──┼─────────────┼──────┼────────┤ │ 10 │黃金蕙化名「林子婷」之名片│ 同上 │其上載明康群創投│ │ │1盒 │ │、板橋市○○路一│ │ │ │ │段368 號、林子婷│ │ │ │ │、0000 000000 號│ │ │ │ │、板橋市○○路一│ │ │ │ │段368 、 │ │ │ │ │00-00000000 號、│ │ │ │ │00-00000000 │ ├──┼─────────────┼──────┼────────┤ │ 11 │黃金蕙化名「林子婷」、「黃│ 同上 │ │ │ │小蕙」之印章各1個 │ │ │ ├──┼─────────────┼──────┼────────┤ │ 12 │吳哲明中國信託新莊分行存摺│ 同上 │ │ │ │、金融卡及印章1組 │ │ │ ├──┼─────────────┼──────┼────────┤ │ 13 │張貴富第一銀行新莊分行存款│ 同上 │供投資人杜校芳匯│ │ │存摺及印章1組(00000000000│ │款之帳戶 │ │ │號) │ │ │ ├──┼─────────────┼──────┼────────┤ │ 14 │黃信介玉山銀行新莊分行存摺│ 同上 │供投資人廖景平、│ │ │及印章1組(帳號00000000000│ │洪華鴻、鄭欽忠 │ │ │75號) │ │邰金魁匯款之帳戶│ ├──┼─────────────┼──────┼────────┤ │ 15 │黃金蕙板信商業銀行蘆洲分行│ 同上 │ │ │ │存摺及印章1組 │ │ │ ├──┼─────────────┼──────┼────────┤ │ 16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1支 │ 同上 │ │ ├──┼─────────────┼──────┼────────┤ │ 17 │門號0000000000號電話1支 │ 同上 │ │ ├──┼─────────────┼──────┼────────┤ │ 18 │鍾慧蓉化名「程凱琪」名片2 │ 鍾慧蓉 │其上載明康群創業│ │ │盒 │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專員程凱琪、09│ │ │ │ │00000000號、板橋│ │ │ │ │市○○路○段368 │ │ │ │ │號、00-00000000 │ │ │ │ │號、00-00000000 │ │ │ │ │號 │ ├──┼─────────────┼──────┼────────┤ │ 19 │基金資料1冊(淺藍色資料夾 │ 同上 │內容:各基金公司│ │ │) │ │研究分析資料、 │ │ │ │ │永順發投顧之「洗│ │ │ │ │客戶」話術、電話│ │ │ │ │行銷話術、答客問│ │ │ │ │(Q&A) │ ├──┼─────────────┼──────┼────────┤ │ 20 │蘋果日報廣告刊登表(徵人啟│ 同上 │ │ │ │示)1紙及詢問刊登廣告留言 │ │ │ │ │手稿1紙 │ │ │ ├──┼─────────────┼──────┼────────┤ │ 21 │康群創投獎勵制度評比表2紙 │ 同上 │載有業務員綽號載│ │ │ │ │賣出股票張數對應│ │ │ │ │應獎金數目、抽獎│ │ │ │ │制度等 │ ├──┼─────────────┼──────┼────────┤ │ 22 │業務追蹤進展表1紙、會員資 │ 同上 │一、會員資料表:│ │ │料表2紙 │ │1、記載客戶姜仁 │ │ │ │ │身分證字號、出生│ │ │ │ │年月日、話、地址│ │ │ │ │、服務人員「廖慧│ │ │ │ │(黃丹華)」 │ │ │ │ │2、記載客戶古正 │ │ │ │ │,身分證字號、出│ │ │ │ │生年月日電話、地│ │ │ │ │址、標的永炬光電│ │ │ │ │服務人員「黃思齊│ │ │ │ │」(何青燕) │ │ │ │ │二、業務追蹤進展│ │ │ │ │ 表: │ │ │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 │ │話、地址、電訪客│ │ │ │ │戶之內容速記、服│ │ │ │ │務人員欄署名「施│ │ │ │ │伯瑋(施伯青)」│ ├──┼─────────────┼──────┼────────┤ │ 23 │瀰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6 │ 同上 │內容:答客問( │ │ │本(透明資料夾)及教戰守則│ │Q&A)、銷售話術 │ │ │1冊(紅色資料夾) │ │。 │ │ │ │ │教戰守則中另含有│ │ │ │ │: │ │ │ │ │1、康群創業股份 │ │ │ │ │限公司、永炬光電│ │ │ │ │科技股份限公司、│ │ │ │ │新日光能源科技股│ │ │ │ │有限公司基本資料│ │ │ │ │查詢表 │ │ │ │ │2、達方電子股份 │ │ │ │ │限公司、州巧科技│ │ │ │ │股份有限司、益通│ │ │ │ │光能科技股份有限│ │ │ │ │公司、雷凌科技股│ │ │ │ │份有限公司、台灣│ │ │ │ │小松電子材料股份│ │ │ │ │有限公司、禾瑞亞│ │ │ │ │科技股份有限公、│ │ │ │ │昱晶能源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綠能科技│ │ │ │ │股份有限公司之基│ │ │ │ │本資料查詢表 │ ├──┼─────────────┼──────┼────────┤ │ 24 │客戶名冊資料1疊(126張) │ 曾佳麒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25 │客戶股票成交資料1張 │ 同上 │ │ │ │ │ │ │ ├──┼─────────────┼──────┼────────┤ │ 26 │永炬光電科技公司宣傳資料2 │ 同上 │內容載有「TO王小│ │ │張 │ │姐收」、「服務人│ │ │ │ │員張怡如、服務專│ │ │ │ │線0000-000000 號│ │ │ │ │」、「TO林小姐收│ │ │ │ │」、「服務人員程│ │ │ │ │凱琪(鍾慧蓉)、│ │ │ │ │服務專線(02) │ │ │ │ │00000000號」 │ ├──┼─────────────┼──────┼────────┤ │ 27 │業務追蹤進展表1疊(146張)│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錢立庭(曾佳 │ │ │ │ │麒)」者72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張宜如」者55張│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王巧伶」者4張 │ │ │ │ │ 張。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何思妤」者2張 │ │ │ │ │5 、主管欄署名「│ │ │ │ │林」(林經理即 │ │ │ │ │黃金蕙)者6 張。│ │ │ │ │6 、主管欄署名「│ │ │ │ │程」(程經理即鍾│ │ │ │ │慧蓉)3張。 │ │ │ │ │7、 服務人員署名│ │ │ │ │「瑋」者1張。 │ │ │ │ │8 、未署名者3 張│ │ │ │ │。 │ ├──┼─────────────┼──────┼────────┤ │ 28 │股票分析資料1本(淺藍色資 │ 同上 │上市、上櫃股票等│ │ │料夾) │ │相關名詞解釋、 │ │ │ │ │說明 │ ├──┼─────────────┼──────┼────────┤ │ 29 │教戰守則2冊(筆記本1本、紅│ 同上 │內容:推銷技巧、│ │ │色資料夾1本)及MENO手稿紙 │ │答客問(Q&A)、 │ │ │19 紙 │ │該如何「洗客戶」│ │ │ │ │之電話話術。 │ ├──┼─────────────┼──────┼────────┤ │ 30 │永炬光電已成交客戶名單2張 │ 許燕玲 │其上載有投資人劉│ │ │ │ │旻豐、徐盛祿、林│ │ │ │ │志輝、杜效芳 │ ├──┼─────────────┼──────┼────────┤ │ 31 │瀰士科技已成交客戶名單1張 │ 同上 │ │ ├──┼─────────────┼──────┼────────┤ │ 32 │業務追蹤進展表24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及│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33 │客戶名冊資料29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34 │永炬光電科技公司宣傳資料1 │ 同上 │內容:載有「TO戴│ │ │張 │ │淑慧小姐收」、 │ │ │ │ │「服務人員怡君、│ │ │ │ │服務專線00000000│ │ │ │ │442 │ │ │ │ │ │ ├──┼─────────────┼──────┼────────┤ │ 35 │股票分析資料3張 │ 同上 │ │ ├──┼─────────────┼──────┼────────┤ │ 36 │教戰守則7冊(筆記本3本、 │ 同上 │內容:推銷技巧、│ │ │MEMO 雜記3本、粉紅色資料夾│ │答客問(Q&A)、 │ │ │1本) │ │該如何「洗客戶」│ │ │ │ │之電話話術 │ ├──┼─────────────┼──────┼────────┤ │ 37 │會員資料表3紙 │ 趙薇甄 │ │ ├──┼─────────────┼──────┼────────┤ │ 38 │客戶持股分析表3紙 │ 同上 │ │ │ │ │ │ │ ├──┼─────────────┼──────┼────────┤ │ 39 │客戶名單資料62紙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 │ ├──┼─────────────┼──────┼────────┤ │ 40 │業務追蹤進展表2疊(147紙)│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1、服務人員記載 │ │ │ │ │李維真(趙薇甄)│ │ │ │ │」者146張。 │ │ │ │ │2、服務人員記載 │ │ │ │ │洪雅瑄」者1張。 │ ├──┼─────────────┼──────┼────────┤ │ 41 │教戰守則1冊(紅色資料夾) │ 同上 │內容:答客問( │ │ │ │ │Q&A)、「洗客戶 │ │ │ │ │」話術。 │ │ │ │ │ │ │ │ │ │另含: │ │ │ │ │ │ │ │ │ │1、州巧科技股份 │ │ │ │ │限公司、康群創業│ │ │ │ │投資股份限公司公│ │ │ │ │司基本資料查詢表│ │ │ │ │2、達方電子、台 │ │ │ │ │灣小松電子材料股│ │ │ │ │份有限公司太陽神│ │ │ │ │財經網個股基本資│ │ │ │ │料查詢表 │ ├──┼─────────────┼──────┼────────┤ │ 42 │教戰守則手稿紙2張 │ 同上 │ │ ├──┼─────────────┼──────┼────────┤ │ 43 │瀰士科技公司分析資料1份( │ 同上 │ │ │ │透明資料夾) │ │ │ ├──┼─────────────┼──────┼────────┤ │ 44 │黃丹華化名「廖慧欣」名片2 │ 黃丹華 │康群創業投資股份│ │ │盒 │ │有限公司、廖慧欣│ │ │ │ │、板橋市○○路一│ │ │ │ │段368 號、02-296│ │ │ │ │87354號、02-2968│ │ │ │ │5100號 │ ├──┼─────────────┼──────┼────────┤ │ 45 │業務追蹤進展表41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及│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陳怡雯(章琇雯│ │ │ │ │)」者5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廖慧欣(黃丹華│ │ │ │ │)」者36張。 │ ├──┼─────────────┼──────┼────────┤ │ 46 │客戶名冊資料69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供│ │ │ │ │電話行銷用。 │ │ │ │ │ │ ├──┼─────────────┼──────┼────────┤ │ 47 │教戰守則2冊(筆記本1本、淺│ 同上 │內容:推銷技巧、│ │ │綠色資料夾1本)及MEMO手稿 │ │答客問(Q&A)、 │ │ │紙7張 │ │永炬、瀰士公司資│ │ │ │ │料及如何「洗客戶│ │ │ │ │」之電話話術等。│ │ │ │ │ │ │ │ │ │ │ ├──┼─────────────┼──────┼────────┤ │ 48 │未成交客戶資料3張 │ 同上 │另含股票名詞解釋│ │ │ │ │說明2張、回洗話 │ │ │ │ │術1張、公司職員 │ │ │ │ │手機號碼1張。 │ ├──┼─────────────┼──────┼────────┤ │ 49 │瀰士科技公司宣傳資料20張 │ 何青燕 │載有「TO翁小姐」│ │ │ │ │、「服務人員「 │ │ │ │ │何心如、服務電話│ │ │ │ │0000000000號」 │ │ │ │ │ │ ├──┼─────────────┼──────┼────────┤ │ 50 │教戰守則2冊(筆記本1本、紅│ 同上 │內容:答客問( │ │ │色資料夾1冊) │ │Q&A)、推介永炬 │ │ │ │ │光電股票之「洗客│ │ │ │ │戶」話術 │ │ │ │ │ │ ├──┼─────────────┼──────┼────────┤ │ 51 │業務(客戶)追蹤進展表113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張 │ │名、電話、地址 │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 │ │ │ │速記。 │ │ │ │ │1、服務人員署名 │ │ │ │ │黃思齊(何青燕 │ │ │ │ │)」者57張 │ │ │ │ │2、服務人員署名 │ │ │ │ │何心如」者56張 │ ├──┼─────────────┼──────┼────────┤ │ 52 │客戶名單資料135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地址、電話 │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 │ ├──┼─────────────┼──────┼────────┤ │ 53 │客戶資料記事冊1本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名│ │ │ │ │、地址、電話(包│ │ │ │ │括客戶蔡振仁、徐│ │ │ │ │俊雄、陳昕融、李│ │ │ │ │秀春、廖慶松、鄭│ │ │ │ │欽忠、林醒嵐、陳│ │ │ │ │永昌、蔡志榮、蔡│ │ │ │ │信貞) │ ├──┼─────────────┼──────┼────────┤ │ 54 │業務追蹤進展表11張 │ 施伯青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 │ │ │ │速記。 │ │ │ │ │另有服務人員欄未│ │ │ │ │署名者11張。 │ ├──┼─────────────┼──────┼────────┤ │ 55 │業務追蹤進展表56張(綠色資│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料夾) │ │名、電話、住址 │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 │ │ │ │速記。 │ │ │ │ │ │ │ │ │ │ │ ├──┼─────────────┼──────┼────────┤ │ 56 │教戰守則1冊(土色資料夾) │ 同上 │內容:答客問(Q&│ │ │ │ │A)、股市相關知 │ │ │ │ │識、股票名稱解 │ │ │ │ │說 │ ├──┼─────────────┼──────┼────────┤ │ 57 │業務追蹤進展表11紙 │ 林玠苗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電訪客│ │ │ │ │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58 │教戰守則1紙 │ 同上 │內容:答客問( │ │ │ │ │Q&A) │ ├──┼─────────────┼──────┼────────┤ │ 59 │客戶名單資料45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 │ │ ├──┼─────────────┼──────┼────────┤ │ 60 │股票名稱解說資料1份(11張 │ 同上 │ │ │ │) │ │ │ ├──┼─────────────┼──────┼────────┤ │ 61 │永炬光電公司宣傳資料24紙 │ 同上 │內容:上載有服務│ │ │ │ │人員「林歆芸( │ │ │ │ │林玠苗)、服務專│ │ │ │ │線0000000000號」│ │ │ │ │ │ │ │ │ │ │ ├──┼─────────────┼──────┼────────┤ │ 62 │永炬光電公司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同上 │ │ │黃色信封內20張) │ │ │ │ │ │ │ │ ├──┼─────────────┼──────┼────────┤ │ 63 │永炬光電科技公司宣傳資料3 │ 晁學鴻 │內容:載有「TO徐│ │ │份 │ │先生收」、「TO │ │ │ │ │郭先生收」、「TO│ │ │ │ │柯先生收」、」「│ │ │ │ │服務人員陳少龍、│ │ │ │ │服務專線00000000│ │ │ │ │42號」 │ │ │ │ │ │ ├──┼─────────────┼──────┼────────┤ │ 64 │瀰士科技公司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 65 │永炬光電及與其同質性產業相│ 同上 │ │ │ │關剪報資料1疊 │ │ │ ├──┼─────────────┼──────┼────────┤ │ 66 │業務追蹤進展表1疊(178張)│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及│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張宜如」者2 │ │ │ │ │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何思妤」者3張 │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林妤薇」者3張 │ │ │ │ │ 。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陳怡雯(章琇雯│ │ │ │ │ )」者17張。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黃意心」者3張 │ │ │ │ │。 │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王巧伶」者1張 │ │ │ │ │。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洪雅瑄」者2張 │ │ │ │ │。 │ │ │ │ │8、服務人員欄署 │ │ │ │ │「盧佾璇」者1張 │ │ │ │ │ 。 │ │ │ │ │9、服務人員欄署 │ │ │ │ │「晁學鴻、米奇或│ │ │ │ │Mickey」145張。 │ │ │ │ │10、未署名者1張 │ ├──┼─────────────┼──────┼────────┤ │ 67 │客戶名單資料1疊(35張)及 │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已成交客戶名單7張、晁學鴻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之瀰士科技會員資料表1張 │ │話、地址,供電話│ │ │ │ │行銷用。 │ │ │ │ │二、已成交客戶名│ │ │ │ │單 │ ├──┼─────────────┼──────┼────────┤ │ 68 │教戰2本及話術2張、雜記1張 │ 同上 │內容:行銷技巧、│ │ │ │ │答客問(Q&A)及 │ │ │ │ │「洗客戶」之電 │ │ │ │ │話話術等。 │ ├──┼─────────────┼──────┼────────┤ │ 69 │晁學鴻化名「陳少龍」印章1 │ 同上 │ │ │ │個 │ │ │ ├──┼─────────────┼──────┼────────┤ │ 70 │益鼎創投、康群創投信封袋各│ 同上 │ │ │ │1個 │ │ │ │ │ │ │ │ ├──┼─────────────┼──────┼────────┤ │ 71 │永炬光電公司宣傳資料1資料 │ 楊升嘉 │另含「洗客戶」之│ │ │夾(黑色資料夾) │ │電話話術 │ ├──┼─────────────┼──────┼────────┤ │ 72 │瀰士科技公司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 73 │教戰守則1冊(綠色資料夾) │ 同上 │內容:答客問( │ │ │ │ │Q&A)。 │ ├──┼─────────────┼──────┼────────┤ │ 74 │客戶名單資料1疊(12張) │ 同上 │內容:載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75 │業務追蹤進展表1疊(160張)│ 同上 │內容:載有客戶姓│ │ │及署名「陳映華」之履歷表1 │ │名、電話、電訪 │ │ │張 │ │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楊中昱(楊升嘉│ │ │ │ │)」者,150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何思妤」者,2 │ │ │ │ │張。 │ │ │ │ │3、空白者8張。 │ ├──┼─────────────┼──────┼────────┤ │ 76 │楊升嘉化名「楊中昱」名片1 │ 同上 │ │ │ │盒 │ │ │ │ │ │ │ │ ├──┼─────────────┼──────┼────────┤ │ 77 │楊升嘉化名「楊中昱」之印章│ 同上 │ │ │ │1個 │ │ │ ├──┼─────────────┼──────┼────────┤ │ 78 │楊升嘉電話0000000000號之印│ 同上 │ │ │ │章1個 │ │ │ ├──┼─────────────┼──────┼────────┤ │ 79 │教戰守則、推銷話術、股票名│ 章琇雯 │內載有「服務人員│ │ │稱解說、網路列印資料等1袋 │ │陳怡雯(章琇雯)│ │ │ │ │、服務專線093818│ │ │ │ │5442號」 │ ├──┼─────────────┼──────┼────────┤ │ 80 │永炬光電剪報資料1疊(5紙)│ 同上 │ │ │ │ │ │ │ ├──┼─────────────┼──────┼────────┤ │ 81 │業務追蹤進展表1疊(紅色資 │ 同上 │內容:載有客戶姓│ │ │料夾) │ │名、電話、地址、│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服務人員欄署名「│ │ │ │ │陳怡雯(章琇雯)│ │ │ │ │ │ ├──┼─────────────┼──────┼────────┤ │ 82 │客戶名單資料1冊(藍色資料 │ 同上 │包括客戶名單資料│ │ │夾) │ │17張,記載客戶 │ │ │ │ │姓名、電話、地址│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 │。 │ │ │ │ │另含有: │ │ │ │ │業務追蹤進展表14│ │ │ │ │張,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電│ │ │ │ │訪客戶內容之速記│ │ │ │ │。 │ │ │ │ │ │ │ │ │ │ │ ├──┼─────────────┼──────┼────────┤ │ 83 │教戰守則2冊(透明資料夾1個│ 同上 │內容:股票名稱及│ │ │、淺綠色資料夾1個) │ │相關知識解說、答│ │ │ │ │客問(Q&A ) │ │ │ │ │ │ ├──┼─────────────┼──────┼────────┤ │ 84 │永炬光電科技公司資料1冊( │ 同上 │另含: │ │ │粉色透明資料夾) │ │1、康群創業投資 │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 │ │ │ │新日光能科技股份│ │ │ │ │有限公司、州巧科│ │ │ │ │股份有限公司基本│ │ │ │ │資料查詢 │ │ │ │ │2、禾瑞亞科技股 │ │ │ │ │有限公司、雷凌科│ │ │ │ │技股份有公司、達│ │ │ │ │方電子股份有限公│ │ │ │ │股票資料查詢表 │ ├──┼─────────────┼──────┼────────┤ │ 85 │章琇雯化名「陳怡雯」之名片│ 同上 │其上載明康群創業│ │ │1盒 │ │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 │ │、陳怡雯、093818│ │ │ │ │5442號、板橋市文│ │ │ │ │化路一段368號、 │ │ │ │ │00-00000000號、0│ │ │ │ │0-00000000號 │ │ │ │ │ │ ├──┼─────────────┼──────┼────────┤ │ 86 │章琇雯化名「陳怡雯」之印章│ 同上 │ │ │ │1個 │ │ │ ├──┼─────────────┼──────┼────────┤ │ 87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 同上 │ │ │ │支 │ │ │ ├──┼─────────────┼──────┼────────┤ │ 88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疊(含剪 │章菁華、黃碧│ │ │ │報) │華、李佳奕、│ │ │ │ │譚雅文 │ │ │ │ │ │ │ │ │ │ │ │ ├──┼─────────────┼──────┼────────┤ │ 89 │客戶資料2袋 │ 同上 │內容: │ │ │ │ │一、運豐投顧員工│ │ │ │ │工作規章1份。 │ │ │ │ │二、亞洲投顧業務│ │ │ │ │部門教戰手冊1份 │ │ │ │ │,載有行銷話術。│ │ │ │ │三、運豐投顧會員│ │ │ │ │資料表17張、大時│ │ │ │ │代投顧會員資料表│ │ │ │ │6張,服務之業務 │ │ │ │ │多為黃碧華。 │ │ │ │ │四、客戶名單資料│ │ │ │ │1疊,載有客戶姓 │ │ │ │ │名、電話、地址,│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 │五、成交客戶表11│ │ │ │ │張(其中9張空白 │ │ │ │ │) │ │ │ │ │六、客戶授信表14│ │ │ │ │張。 │ │ │ │ │七、業務進展追蹤│ │ │ │ │表(通數卡)35張│ │ │ │ │,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電訪│ │ │ │ │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八、手寫MEMO紙4 │ │ │ │ │張、熱門股排行榜│ │ │ │ │1張。 │ │ │ │ │九、客戶資料確認│ │ │ │ │單1疊 │ │ │ │ │ │ ├──┼─────────────┼──────┼────────┤ │ 90 │期貨統計表1疊 │ 同上 │ │ ├──┼─────────────┼──────┼────────┤ │ 91 │教戰守則1冊(藍色資料夾1個│ 同上 │內容:上市櫃股票│ │ │) │ │名稱表、常用股票│ │ │ │ │名詞解釋、股市相│ │ │ │ │關知識說明、行銷│ │ │ │ │話術。 │ ├──┼─────────────┼──────┼────────┤ │ 92 │黃碧華化名「黃玉麗」之名片│ 黃碧華 │其上載明德宏創投│ │ │3盒 │ │、臺北縣板橋市文│ │ │ │ │化路一段188號電 │ │ │ │ │話00-00000000, │ │ │ │ │傳真00-00000000 │ │ │ │ │號 │ ├──┼─────────────┼──────┼────────┤ │ 93 │「聲遠實業公司」相關資料及│ 同上 │公司收支明細表:│ │ │公司收支明細表7紙 │ │內有記載「人頭 │ │ │ │ │支出」項目 │ ├──┼─────────────┼──────┼────────┤ │ 94 │教戰守則2冊(紫色資料夾1個│ 同上 │一、紫色資料夾內│ │ │、紅色筆記本1本) │ │容:推銷永炬光電│ │ │ │ │話術、客戶提問 │ │ │ │ │之應答內容(Q&A │ │ │ │ │)、永炬光電網路│ │ │ │ │新聞資料、股票相│ │ │ │ │關名詞說明。 │ │ │ │ │ │ │ │ │ │二、紅色資料夾內│ │ │ │ │容:貼有客戶匯款│ │ │ │ │帳戶為丁維冠、華│ │ │ │ │僑銀行敦化分行、│ │ │ │ │000-000000000000│ │ │ │ │12號;及客戶提問│ │ │ │ │之應答內容(Q&A │ │ │ │ │) │ │ │ │ │ │ ├──┼─────────────┼──────┼────────┤ │ 95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4張 │ 同上 │ │ ├──┼─────────────┼──────┼────────┤ │ 96 │德宏創投橡皮章1個 │ 同上 │ │ ├──┼─────────────┼──────┼────────┤ │ 97 │客戶聯絡資料1疊 │ │內含: │ │ │ │ │一、客戶聯絡資料│ │ │ │ │ 2張 │ │ │ │ │二、客戶授信資料│ │ │ │ │ 2張 │ │ │ │ │三、收支明細表1 │ │ │ │ │ 張 │ │ │ │ │四、會員資料表15│ │ │ │ │ 份 │ │ │ │ │五、開戶資料9份 │ │ │ │ │ │ │ │ │ │六、業務來電紀錄│ │ │ │ │ 表7張 │ │ │ │ │七、劉莉莎之傳真│ │ │ │ │ 3張 │ │ │ │ │八、鄭元傑南亞塑│ │ │ │ │ 膠股票增資通│ │ │ │ │ 知書1份 │ │ │ │ │九、黃碧華02-230│ │ │ │ │ 39724號電話 │ │ │ │ │ 通信紀錄表1 │ │ │ │ │ 張 │ │ │ │ │十、FA財富管理宣│ │ │ │ │ 傳單1張 │ ├──┼─────────────┼──────┼────────┤ │ 98 │傳真稿操作方法記載1張 │ 同上 │ │ ├──┼─────────────┼──────┼────────┤ │ 99 │房屋租賃契約1份 │ 同上 │承租地點:臺北縣│ │ │ │ │板橋市○○○路90│ │ │ │ │號9樓 │ │ │ │ │承租人:吳伯林 │ │ │ │ │時間:96年6月1 │ │ │ │ │日起至97年5月31 │ │ │ │ │日止。 │ ├──┼─────────────┼──────┼────────┤ │100 │9月收支明細表1份 │ 同上 │公司收支明細表:│ │ │ │ │內有記載「人頭 │ │ │ │ │支出」項目 │ ├──┼─────────────┼──────┼────────┤ │101 │薪資、收支、業績筆記本2本 │ 同上 │內容: │ │ │ │ │1、完款客戶名稱 │ │ │ │ │2、販售「瀰士」 │ │ │ │ │票之薪資、抽傭制│ │ │ │ │度、10月收支(載│ │ │ │ │有人頭支出項目)│ ├──┼─────────────┼──────┼────────┤ │102 │客戶名單資料1疊及業務追蹤 │ 章菁華 │一、客戶名單資料│ │ │進展表2冊(綠色資料夾1個 │ │ 內容記載客戶│ │ │、黃色資料夾1個) │ │ 姓名、電話、│ │ │ │ │ 地址,供電話│ │ │ │ │ 行銷用。 │ │ │ │ │二、業務進展追蹤│ │ │ │ │ 表(業務來電│ │ │ │ │ 紀錄、客戶追│ │ │ │ │ 蹤表)記載客│ │ │ │ │ 戶姓名、電話│ │ │ │ │ 、地址、電訪│ │ │ │ │ 客戶之內容速│ │ │ │ │ 記。 │ ├──┼─────────────┼──────┼────────┤ │103 │教戰守則2冊(褐色筆記本1本│ 同上 │內容:永炬光電推│ │ │、粉紅色資料夾1個) │ │話術、客戶提問之│ │ │ │ │應答內(Q&A)、 │ │ │ │ │永炬光電相關剪 │ │ │ │ │、新聞。 │ ├──┼─────────────┼──────┼────────┤ │104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疊 │ 同上 │ │ │ │ │ │ │ ├──┼─────────────┼──────┼────────┤ │105 │客戶名單資料3疊及業務追蹤 │ 譚雅文 │一、客戶名單資料│ │ │進展表2疊(含黃色資料夾1個│ │ 內容記載客戶│ │ │) │ │ 姓名、電話、│ │ │ │ │ 地址,供電話│ │ │ │ │ 行銷用。 │ │ │ │ │二、業務追蹤進展│ │ │ │ │ 表(業務來電│ │ │ │ │ 紀錄表)共55│ │ │ │ │ 張,記載客戶│ │ │ │ │ 姓名、電話、│ │ │ │ │ 地址、電訪客│ │ │ │ │ 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 │1、服務人員欄未 │ │ │ │ │ 名者20張。 │ │ │ │ │2、空白者35張。 │ ├──┼─────────────┼──────┼────────┤ │106 │欲寄送之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 │ 同上 │ │ │ │份 │ │ │ ├──┼─────────────┼──────┼────────┤ │107 │教戰守則3冊(綠色資料夾1個│ 同上 │內容:永炬光電公│ │ │、筆記本1本、影印本1本) │ │司登記資料、永炬│ │ │ │ │光電相關剪報、推│ │ │ │ │銷永炬光電話術、│ │ │ │ │答客問(Q&A ) │ ├──┼─────────────┼──────┼────────┤ │108 │教戰守則手寫稿3張 │ 同上 │內容:推銷永炬光│ │ │ │ │電股票話術 │ ├──┼─────────────┼──────┼────────┤ │109 │客戶名單資料1疊(38張)、 │ 李佳奕 │一、客戶名單資料│ │ │公司報價系統表2張、奇狐勝 │ │ 記載客戶姓名│ │ │券宣傳單1張、空白客戶資料 │ │ 、電話、地址│ │ │表1張、業務追蹤進展表6疊(│ │ ,供電話行銷│ │ │含黑色與黃色資料夾) │ │ 用。 │ │ │ │ │二、業務追蹤進展│ │ │ │ │ 表(業務來電│ │ │ │ │ 紀錄表)共 │ │ │ │ │ 196張,記載 │ │ │ │ │ 客戶姓名、電│ │ │ │ │ 話、地址、電│ │ │ │ │ 訪客戶之內容│ │ │ │ │ 速記。 │ ├──┼─────────────┼──────┼────────┤ │110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疊 │ 同上 │ │ ├──┼─────────────┼──────┼────────┤ │111 │教戰守則1冊(粉紅色資料夾 │ 同上 │內容:推銷永炬光│ │ │1個) │ │電話術、答客問(│ │ │ │ │Q&A)、永炬光電 │ │ │ │ │公司登記資料查詢│ │ │ │ │、永炬光電相關剪│ │ │ │ │報 │ ├──┼─────────────┼──────┼────────┤ │112 │電腦主機1台 │ 黃碧華 │ │ │ │ │ │ │ ├──┼─────────────┼──────┼────────┤ │113 │打卡單3張 │ 章菁華、李 │ │ │ │ │ 佳奕、譚雅 │ │ │ │ │ 文 │ │ ├──┼─────────────┼──────┼────────┤ │114 │均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料1 │ 徐俊泰 │ │ │ │份、永炬光電資料1份 │ │ │ │ │ │ │ │ ├──┼─────────────┼──────┼────────┤ │115 │客戶名單資料1箱、業務追蹤 │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進展表1疊、永鴻投資管理股 │ │ 記載客戶姓名│ │ │份有限公司信封袋3個、客戶 │ │ 、電話、地址│ │ │持股分析表等 │ │ ,供電話行銷│ │ │ │ │ 用。 │ │ │ │ │二、客戶持股分析│ │ │ │ │ 表10張、會員│ │ │ │ │ 資料表3張。 │ │ │ │ │ │ │ │ │ │三、員工請假單2 │ │ │ │ │ 張。 │ │ │ │ │四、投資報酬率計│ │ │ │ │ 算表3張、基 │ │ │ │ │ 金相關資料7 │ │ │ │ │ 張。 │ │ │ │ │五、瀰士科技營利│ │ │ │ │ 事業登記證影│ │ │ │ │ 本1張、專利 │ │ │ │ │ 證影本6張。 │ │ │ │ │六、皇翔建設公開│ │ │ │ │ 說明書1張、 │ │ │ │ │ 王常福中國信│ │ │ │ │ 託商業銀行匯│ │ │ │ │ 出匯款申請書│ │ │ │ │ 影本2張 │ │ │ │ │七、永鴻投資管理│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信封袋,地址│ │ │ │ │ 為臺北縣板橋│ │ │ │ │ 市○○路103 │ │ │ │ │ 號。 │ │ │ │ │八、業務追蹤進展│ │ │ │ │ 表共39張,記│ │ │ │ │ 載客戶姓名、│ │ │ │ │ 電話、地址、│ │ │ │ │ 電訪客戶之內│ │ │ │ │ 容速記。 │ │ │ │ │九、股票常用名詞│ │ │ │ │ 解說及相關知│ │ │ │ │ 識說明1份 │ │ │ │ │十、教戰守則1冊 │ │ │ │ │ 藍色資料夾)│ │ │ │ │ 及答客問( │ │ │ │ │ Q&A)手稿1 │ │ │ │ │ 疊。 │ │ │ │ │內容:針對未上市│ │ │ │ │公司倒閉的話術、│ │ │ │ │業務技巧、基金相│ │ │ │ │關概念說明、各個│ │ │ │ │產業相關分類表 │ │ │ │ │、答客問(Q&A) │ │ │ │ │、萌欣數位國際股│ │ │ │ │份有限公司公司資│ │ │ │ │料查詢表(註記停│ │ │ │ │業)、第一電阻容│ │ │ │ │器公司公司資料查│ │ │ │ │詢表、宇生科技資│ │ │ │ │訊公司公司資料查│ │ │ │ │詢表(92年10月 │ │ │ │ │27日廢止)、廣燁│ │ │ │ │科技公司公司資料│ │ │ │ │查詢表(停業)、│ │ │ │ │推銷威寶電信話術│ │ │ │ │。 │ ├──┼─────────────┼──────┼────────┤ │ │ │ 同上 │一、內容:群和創│ │116 │群和創投公司員工名片12盒 │ │投位於台北市中山│ │ │ │ │區○○○路○段 │ │ │ │ │123號10樓、02-89│ │ │ │ │616939號、02-896│ │ │ │ │19198號。 │ │ │ │ │二、專員姓名:洪│ │ │ │ │玲2盒、徐哲(徐 │ │ │ │ │俊泰)2盒、范淑 │ │ │ │ │芬(吳姿樺)2盒 │ │ │ │ │、林欣儀(林麗君│ │ │ │ │)2盒、許俊偉( │ │ │ │ │許鈞傑)2盒、鄭 │ │ │ │ │婉如(蕭伶伃)2 │ │ │ │ │盒 │ ├──┼─────────────┼──────┼────────┤ │117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 同上 │ │ │ │支 │ │ │ ├──┼─────────────┼──────┼────────┤ │118 │黃智勇第一銀行埔墘分行,帳│ 同上 │ │ │ │號00000000000號存摺1本 │ │ │ ├──┼─────────────┼──────┼────────┤ │119 │黃智勇印章1枚 │ 同上 │ │ ├──┼─────────────┼──────┼────────┤ │120 │黃智勇金融卡1張 │ 同上 │ │ ├──┼─────────────┼──────┼────────┤ │121 │項聖傑合作金庫板橋分行,帳│ 同上 │ │ │ │號0000000000000號存摺1本 │ │ │ ├──┼─────────────┼──────┼────────┤ │122 │項聖傑印章1枚 │ 同上 │ │ ├──┼─────────────┼──────┼────────┤ │123 │項聖傑金融卡1張 │ 同上 │ │ ├──┼─────────────┼──────┼────────┤ │124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疊、盛德 │ 同上 │ │ │ │竹科技資料1疊、瀰士科技資 │ │ │ │ │料1疊 │ │ │ ├──┼─────────────┼──────┼────────┤ │125 │教戰守則1袋 │ 林麗君 │內容:推銷盛德竹│ │ │ │ │股票話術、瀰士科│ │ │ │ │技股份有限公司宣│ │ │ │ │傳資料、公司基本│ │ │ │ │資料表、推銷話術│ │ │ │ │、網路列印資料、│ │ │ │ │股票名稱解說等、│ │ │ │ │空白之會員資料 │ │ │ │ │表、請假單。 │ ├──┼─────────────┼──────┼────────┤ │126 │員工紅包獎金清冊1本 │ 同上 │內容記載獎金抽傭│ │ │ │ │制度、公司員工上│ │ │ │ │班注意事項(如:│ │ │ │ │遲到扣錢、上班 │ │ │ │ │勿聊天倒茶等) │ │ │ │ │ │ ├──┼─────────────┼──────┼────────┤ │127 │員工現金借支單3 張、請假單│ 同上 │ │ │ │6張 │ │ │ ├──┼─────────────┼──────┼────────┤ │128 │業務追蹤進展表1疊(28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電訪│ │ │ │ │客戶之內容速 │ │ │ │ │記。 │ ├──┼─────────────┼──────┼────────┤ │129 │盛德竹科技晶片發表會光碟5 │ 同上 │ │ │ │片 │ │ │ ├──┼─────────────┼──────┼────────┤ │130 │客戶名單資料1紙及話術手寫 │ 同上 │雜記1紙內載有黃 │ │ │稿5紙、雜記2紙 │ │榮生之戶號、身分│ │ │ │ │證字號、通訊及戶│ │ │ │ │籍地址。 │ ├──┼─────────────┼──────┼────────┤ │131 │業務追蹤進展表2 袋(145 張│ 洪璧霝 │一、業務追蹤進展│ │ │)、客戶名單資料1 袋(200 │ │表145張記載客戶 │ │ │張) │ │姓名、電話、地址│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洪玲」者53張。│ │ │ │ │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許世杰(許 │ │ │ │ │鈞傑)」者9張。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蔡雅惠」者 │ │ │ │ │ 42張。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唐筱柔」者14張│ │ │ │ │ 。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娃」者1張。 │ │ │ │ │6、服務人員欄未 │ │ │ │ │名者26張。 │ │ │ │ │ │ │ │ │ │二、客戶名單資 │ │ │ │ │料200張 │ │ │ │ │ │ │ │ │ │另含: │ │ │ │ │1、盛德竹科技宣 │ │ │ │ │資料11張、 │ │ │ │ │2、推銷盛德竹股 │ │ │ │ │之話術3張、答客 │ │ │ │ │問(Q&A )10張 │ ├──┼─────────────┼──────┼────────┤ │132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冊(黑色 │ 同上 │ │ │ │資料夾) │ │ │ ├──┼─────────────┼──────┼────────┤ │133 │教戰守則2冊 │ 同上 │內容為股票名稱解│ │ │ │ │說、股市常用名詞│ │ │ │ │說明、答客問(Q&│ │ │ │ │A ) │ │ │ │ │另含永炬光電宣傳│ │ │ │ │資料1 份 │ ├──┼─────────────┼──────┼────────┤ │134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 同上 │ │ │ │支 │ │ │ │ │ │ │ │ ├──┼─────────────┼──────┼────────┤ │135 │會員資料、客戶名單、永炬光│ 蕭伶伃 │內容: │ │ │電宣傳資料等1箱 │ │一、台北市電話號│ │ │ │ │碼簿1本 │ │ │ │ │二、利鼎創投公司│ │ │ │ │信封袋6個(其中 │ │ │ │ │3 個已裝有永炬光│ │ │ │ │電宣傳資料),利│ │ │ │ │鼎地址:臺北縣板│ │ │ │ │橋市○○路○段 │ │ │ │ │2號。 │ │ │ │ │三、永炬光電宣傳│ │ │ │ │資料1份 │ │ │ │ │四、教戰守則(行│ │ │ │ │銷話術、答客問即│ │ │ │ │Q&A)及網列印資 │ │ │ │ │料 │ │ │ │ │五、客戶名單資料│ │ │ │ │1疊(記載客戶姓 │ │ │ │ │名、電話、地址,│ │ │ │ │供電話行銷用) │ │ │ │ │六、客戶持股分析│ │ │ │ │表18張 │ │ │ │ │七、會員資料表71│ │ │ │ │份 │ │ │ │ │八、業務追蹤進度│ │ │ │ │表,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電│ │ │ │ │訪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娃娃(蕭伶伃)│ │ │ │ │」者139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賴怡君」者7張 │ │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江逸涵」、「小│ │ │ │ │武」者各3張。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小古」者9張 │ │ │ │ │ 。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伊雯、小雯」者│ │ │ │ │20張。 │ │ │ │ │ │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柳瑩瑩」、「陳│ │ │ │ │文圖」、李青育」│ │ │ │ │、「潘可寧」、「│ │ │ │ │德」者各2張。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kelly 」者21張│ │ │ │ │。 │ │ │ │ │8、服務人員欄署 │ │ │ │ │「小蕙(黃金蕙)│ │ │ │ │」者3張。 │ │ │ │ │9、服務人員欄署 │ │ │ │ │「艾咪」者3張 │ │ │ │ │ 。 │ │ │ │ │10、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周文淇」者 │ │ │ │ │40張。 │ │ │ │ │11、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許世杰、許 │ │ │ │ │俊偉(許鈞傑」者│ │ │ │ │共7 張。 │ │ │ │ │12、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發、阿發」 │ │ │ │ │者6張。 │ │ │ │ │13、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李宜靜、李 │ │ │ │ │美玲」者共16張。│ │ │ │ │14、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唐筱柔」者 │ │ │ │ │15張。 │ │ │ │ │15、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洪玲」者3張 │ │ │ │ │。 │ │ │ │ │16、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高松偉」者15│ │ │ │ │張。 │ │ │ │ │17、服務人員欄 │ │ │ │ │署名「吳玉樺」者│ │ │ │ │8 張。 │ │ │ │ │18、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鄭鈺珊」者 │ │ │ │ │5 張。 │ │ │ │ │19、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楊澐漫(楊 │ │ │ │ │景榕)」者2 張。│ │ │ │ │20、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張力中」、「│ │ │ │ │淑美」、「雯」、│ │ │ │ │「陳純玉」、「鳳│ │ │ │ │祺、「尤子涵」 │ │ │ │ │、「陳琦玲」「麒│ │ │ │ │琳」、「洪佳薰」│ │ │ │ │、「逸臻」、「斐│ │ │ │ │欣」、「邱美」、│ │ │ │ │「詩紜」、「芸」│ │ │ │ │各1張。 │ │ │ │ │21、服務人員欄未│ │ │ │ │署名者86張。 │ │ │ │ │22、空白者8張。 │ │ │ │ │ │ │ │ │ │九、雜記手稿紙6 │ │ │ │ │張。 │ ├──┼─────────────┼──────┼────────┤ │136 │教戰守則4冊(筆記本2本、綠│ 同上 │內容:行銷話術、│ │ │色資料夾1個、灰底愛心資料 │ │「洗客戶」話術、│ │ │夾1個) │ │盛德竹科技宣傳資│ │ │ │ │料、答客問(Q&A │ │ │ │ │。 │ ├──┼─────────────┼──────┼────────┤ │137 │教戰守則、剪報資料、MEMO手│ 同上 │教戰守則內容: │ │ │稿筆記紙3袋 │ │行銷話術、推銷「│ │ │ │ │盛德竹」股票話 │ │ │ │ │術。 │ │ │ │ │ │ ├──┼─────────────┼──────┼────────┤ │138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 同上 │ │ │ │支 │ │ │ ├──┼─────────────┼──────┼────────┤ │139 │客戶名單資料2袋(248張) │ 吳姿樺 │內容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供│ │ │ │ │電話行銷用。另含│ │ │ │ │:「認識股票」資│ │ │ │ │料1 份、6 月份行│ │ │ │ │事曆1張 │ ├──┼─────────────┼──────┼────────┤ │140 │業務追蹤進展表1袋(150張)│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 │ │ │ │速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范淑芬、姿 │ │ │ │ │、吳小姿(吳樺)│ │ │ │ │」者46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唐筱柔」者6 張│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吳玉樺」者2張 │ │ │ │ │。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李宜靜」者5張 │ │ │ │ │。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發、阿發、小發│ │ │ │ │發」者4張。 │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許世杰(許鈞傑│ │ │ │ │)」者23張。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娃娃(蕭伶伃)│ │ │ │ │」者32張。 │ │ │ │ │8、服務人員欄未 │ │ │ │ │名者32張。 │ │ │ │ │另含:客戶持股 │ │ │ │ │分析表3張 │ ├──┼─────────────┼──────┼────────┤ │141 │教戰守則及永炬光電宣傳資料│ 同上 │教戰守則內容: │ │ │1袋 │ │推銷永炬光電話 │ │ │ │ │術、答客問(Q&A │ │ │ │ │) │ ├──┼─────────────┼──────┼────────┤ │142 │教戰守則3冊(筆記本2本、淡│ 同上 │內容為行銷話術、│ │ │紫色資料夾1個) │ │答客問(Q&A )、│ │ │ │ │行事曆、空白之客│ │ │ │ │戶持股分析表、空│ │ │ │ │白之業務追蹤進展│ │ │ │ │表。 │ ├──┼─────────────┼──────┼────────┤ │143 │業務進展追蹤表3冊(黃色資 │ 同上 │一、橘色資料夾 │ │ │料夾2個、橘色資料夾1個) │ │1、業務進展追蹤 │ │ │ │ │3張,記載客戶姓 │ │ │ │ │名、電話、址、電│ │ │ │ │訪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2、客戶持股分析 │ │ │ │ │1張 │ │ │ │ │二、黃色資料夾2 │ │ │ │ │個皆是業務進展追│ │ │ │ │蹤表,記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速│ │ │ │ │記 │ │ │ │ │。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范淑芬」者25張│ │ │ │ │ 。 │ │ │ │ │2、服務人員欄未 │ │ │ │ │名者66張。 │ ├──┼─────────────┼──────┼────────┤ │144 │業務追蹤進展表1袋(96張) │ 許鈞傑 │內容:載有客戶姓│ │ │ │ │名、電話、地址 │ │ │ │ │、電訪客戶之內容│ │ │ │ │速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阿發」者,34張│ │ │ │ │,並有註「利鼎創│ │ │ │ │投」、販售「永炬│ │ │ │ │電」。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許俊偉(許鈞傑│ │ │ │ │)」者,1張。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洪玲」者,38張│ │ │ │ │,並有註販售「盛│ │ │ │ │德竹」。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娃娃(蕭伶伃)│ │ │ │ │」者,9張。 │ │ │ │ │5、服務人員欄未 │ │ │ │ │名者,14張(空白│ │ │ │ │11張) │ ├──┼─────────────┼──────┼────────┤ │145 │客戶名單資料1袋(94張) │ 同上 │內容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住址,供│ │ │ │ │電話行銷用。 │ ├──┼─────────────┼──────┼────────┤ │146 │業務追蹤進展表1袋(19張) │ 同上 │內容載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電│ │ │ │ │訪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洪玲」者,14張│ │ │ │ │ 。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許世杰(許鈞傑│ │ │ │ │)」者,5張。 │ ├──┼─────────────┼──────┼────────┤ │147 │永炬光電科技公司宣傳資料1 │ 同上 │ │ │ │冊(綠色資料夾) │ │ │ ├──┼─────────────┼──────┼────────┤ │148 │客戶持股分析表1冊(藍色資 │ 同上 │客戶持股分析表4 │ │ │料夾) │ │張 │ │ │ │ │另含: │ │ │ │ │一、業務追蹤進展│ │ │ │ │表10張(7張空白 │ │ │ │ │),記載客戶姓名│ │ │ │ │、電話、地址、電│ │ │ │ │訪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二、成交客戶資料│ │ │ │ │表14張(1張空白 │ │ │ │ │) │ │ │ │ │三、客戶追蹤表5 │ │ │ │ │張 │ ├──┼─────────────┼──────┼────────┤ │149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 同上 │ │ │ │支 │ │ │ ├──┼─────────────┼──────┼────────┤ │150 │許鈞傑化名「許俊偉」、「許│ 同上 │1、化名「許世杰 │ │ │世杰」之名片各1盒 │ │、0000000000號、│ │ │ │ │益鼎創投板橋市民│ │ │ │ │生路一段105號、 │ │ │ │ │00-00000000號、 │ │ │ │ │00-00000000 號。│ │ │ │ │2、化名「許俊偉 │ │ │ │ │、群和創投、台北│ │ │ │ │市○○區○○路二│ │ │ │ │段123號10樓、02-│ │ │ │ │00000000號、02-8│ │ │ │ │0000000號。 │ ├──┼─────────────┼──────┼────────┤ │151 │教戰守則1冊 │ 同上 │內容為股票名詞解│ │ │ │ │說、股市常用資訊│ │ │ │ │說明、答客問(Q&│ │ │ │ │A )。 │ ├──┼─────────────┼──────┼────────┤ │152 │異能、永炬、盛德竹科技之宣│ 蘇紘緯 │ │ │ │傳資料1疊 │ │ │ ├──┼─────────────┼──────┼────────┤ │153 │客戶名單資料1疊、業務追蹤 │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進展表1疊、客戶持股分析表8│ │記載客戶姓名、電│ │ │紙、客戶會員資料表1 疊等 │ │話、地址,供電話│ │ │ │ │行銷用。 │ │ │ │ │二、客戶持股分析│ │ │ │ │表8張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承浩(陳群偉)│ │ │ │ │」者3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林紹群」者2張 │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未 │ │ │ │ │名者3張。 │ │ │ │ │三、客戶會員資料│ │ │ │ │表1疊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張晏誠」者4張 │ │ │ │ │。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蘇紘緯」者8張 │ │ │ │ │。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黃小蕙(黃 │ │ │ │ │金蕙)」者16張。│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維德」者2張。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鍾霈霖」者3張 │ │ │ │ │。 │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古浩中」者4張 │ │ │ │ │。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蔡逸臻」者7張 │ │ │ │ │。 │ │ │ │ │8、服務人員欄署 │ │ │ │ │「潘曉雯」者7 張│ │ │ │ │。 │ │ │ │ │9、服務人員欄署 │ │ │ │ │「潘可寧」者7張 │ │ │ │ │。 │ │ │ │ │10、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沈孟穎」者12│ │ │ │ │張。 │ │ │ │ │11、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江薇」者8 張│ │ │ │ │。 │ │ │ │ │12、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林昱晴」、 │ │ │ │ │「林渝晨」、郭寶│ │ │ │ │」、「曹坤」、「│ │ │ │ │孫秀貞」、「陳文│ │ │ │ │誠」、「陳楨真」│ │ │ │ │者各1張。 │ │ │ │ │13、服務人員欄未│ │ │ │ │署名者2張。 │ │ │ │ │四、林哲宇名片1 │ │ │ │ │張,鴻銘創投位 │ │ │ │ │於板橋市○○路一│ │ │ │ │段293 號13 樓 。│ │ │ │ │五、公司制度條 │ │ │ │ │規、演講會場服務│ │ │ │ │分派表、媒體來電│ │ │ │ │紀錄表各8張、會 │ │ │ │ │場出席表3 張、客│ │ │ │ │戶試帶明細表1張 │ │ │ │ │六、業務追蹤進展│ │ │ │ │表(通數卡),記│ │ │ │ │載客戶姓名、電話│ │ │ │ │、地址、電訪客戶│ │ │ │ │之內容速記。 │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元承浩(陳群偉│ │ │ │ │)」者8紙,並載 │ │ │ │ │有「異能科技」字│ │ │ │ │樣者1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江薇」者21張。│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淑霞」者7張。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黃美君、美君」│ │ │ │ │者6張。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佳欣」者10張。│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陳志謙」者15張│ │ │ │ │ 。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林坤峰」者5 張│ │ │ │ │。 │ │ │ │ │8、服務人員欄署 │ │ │ │ │「小齊、陳侑齊」│ │ │ │ │、「姍姍、「林哲│ │ │ │ │宇」者各4張。 │ │ │ │ │ │ │ │ │ │9、服務人員欄署 │ │ │ │ │「ㄚㄚ」、「冠、│ │ │ │ │冠雯」者3張。 │ │ │ │ │10、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小琳」者8 張│ │ │ │ │。 │ │ │ │ │11、服務人員欄 │ │ │ │ │署名「楊BuBu」、│ │ │ │ │「胖胖」、「妹妹│ │ │ │ │」、「張嘉玲」者│ │ │ │ │各2張 │ │ │ │ │13、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禎」、「賴 │ │ │ │ │ 玉英」、「坤│ │ │ │ │風」、「陳」、 │ │ │ │ │ 「高玉樹(峰│ │ │ │ │)」、「林」、 │ │ │ │ │ 「琪」、「莊│ │ │ │ │瑞芬」者各1張。 │ │ │ │ │14、服務人員欄未│ │ │ │ │署名者187張。 │ │ │ │ │15、空白者18張。│ ├──┼─────────────┼──────┼────────┤ │154 │寄給客戶的永炬光電宣傳資料│ 同上 │德宏創投地址臺北│ │ │2份 │ │縣板橋市○○路二│ │ │ │ │段241 號3 │ ├──┼─────────────┼──────┼────────┤ │155 │門號0000000000號摩托羅拉行│ 同上 │ │ │ │動電話1支(內無SIM卡) │ │ │ ├──┼─────────────┼──────┼────────┤ │156 │德宏創投張晏誠化名「魏宏傑│ 張晏誠 │內容:德宏創投公│ │ │」之名片2盒 │ │司,臺北縣板橋市│ │ │ │ │四川路二段241號 │ │ │ │ │3樓,00-00000000│ │ │ │ │號、00-00000000 │ │ │ │ │號 │ ├──┼─────────────┼──────┼────────┤ │157 │鴻銘創投張晏誠化名「魏宏傑│ 同上 │內容:鴻銘創投公│ │ │」之名片2盒 │ │司,臺北縣板橋市│ │ │ │ │中山路一段293號 │ │ │ │ │13樓00-00000000 │ │ │ │ │號、00-00000000 │ │ │ │ │號 │ ├──┼─────────────┼──────┼────────┤ │158 │鴻銘創投顏偉恩化名「何君祥│ 同上 │內容:鴻銘創投公│ │ │」之名片1盒 │ │司,臺北縣板橋市│ │ │ │ │中山路一段293號 │ │ │ │ │13樓00-00000000 │ │ │ │ │號、00-00000000 │ │ │ │ │號 │ ├──┼─────────────┼──────┼────────┤ │159 │業務追蹤進展表(通數卡)14│ │內容:記載客戶姓│ │ │本(天藍色資料夾3個、藍色 │ │名、電話、地址、│ │ │資料夾1個、淡紫色資料夾1個│ │電訪客戶之內容 │ │ │、橘色資料夾1個、綠色資料 │ │速記。 │ │ │夾1個、黑色資料夾1個、透明│ │1、服務人員欄署 │ │ │資料夾6個) │ │「言吉祥、何君祥│ │ │ │ │(顏偉恩」者共 │ │ │ │ │61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元承浩(陳群偉│ │ │ │ │)」者23張。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張添雅」者1 張│ │ │ │ │。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小慈(吳念慈)│ │ │ │ │」者2張。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優(黃琪琇化名│ │ │ │ │黃筱優)者10張。│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易君祥」者16張│ │ │ │ │。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陳志謙」者13張│ │ │ │ │。 │ │ │ │ │8、服務人員欄署 │ │ │ │ │「陳伯齊」、「邱│ │ │ │ │子恩」者16張。 │ │ │ │ │9、服務人員欄署 │ │ │ │ │「李依柔」者8 張│ │ │ │ │。 │ │ │ │ │10、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邱玉卿」、「│ │ │ │ │淑霞」者各12張。│ │ │ │ │11、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喬婷」者11張│ │ │ │ │。 │ │ │ │ │12、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禎、佩禎」者│ │ │ │ │6張。 │ │ │ │ │13、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小琳」、「黃│ │ │ │ │美君」者各10張。│ │ │ │ │14、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ㄚㄚ」者3 張│ │ │ │ │。 │ │ │ │ │15、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小妍」、「慧│ │ │ │ │茹、茹」、「stel│ │ │ │ │la 、黃潔」、「 │ │ │ │ │楊Book」、「葉 │ │ │ │ │」、「Avan」者各│ │ │ │ │ 2張。 │ │ │ │ │16、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潘宜靜」者 │ │ │ │ │1張。 │ │ │ │ │17、服務人員欄未│ │ │ │ │署名者167張。 │ │ │ │ │18、空白者29張。│ ├──┼─────────────┼──────┼────────┤ │160 │客戶名單資料5紙 │ 同上 │記載客戶姓名、電│ │ │ │ │話,供電話行銷 │ │ │ │ │用。 │ ├──┼─────────────┼──────┼────────┤ │161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份、異能 │ 同上 │ │ │ │科技宣傳資料1份 │ │ │ ├──┼─────────────┼──────┼────────┤ │162 │客戶持股分析表1 疊(14張)│ 同上 │ │ ├──┼─────────────┼──────┼────────┤ │163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 同上 │ │ │ │支 │ │ │ ├──┼─────────────┼──────┼────────┤ │164 │摩托羅拉行動電話1支 │ 蘇紘緯 │ │ │ │ │ │ │ ├──┼─────────────┼──────┼────────┤ │165 │大昌證券存摺1 本(戶名:蘇│ 同上 │ │ │ │紘帳號:00000000000號) │ │ │ │ │ │ │ │ ├──┼─────────────┼──────┼────────┤ │166 │蘇紘偉化名「陳耿義」名片2 │ 同上 │內容:詠盛創投,│ │ │盒 │ │臺北縣板橋市四川│ │ │ │ │路二段241號3樓,│ │ │ │ │00-00000000號、0│ │ │ │ │0-00000000號、 │ │ │ │ │動電話0000000000│ │ │ │ │號 │ ├──┼─────────────┼──────┼────────┤ │167 │GPRS、MOTOROLA行動電話共2 │ 同上 │ │ │ │支 │ │ │ ├──┼─────────────┼──────┼────────┤ │168 │蘇紘緯化名「陳耿義」名片2 │ 同上 │內容:德宏創投,│ │ │盒 │ │臺北縣板橋市四川│ │ │ │ │路二段241號3樓,│ │ │ │ │00-00000000號、 │ │ │ │ │00-00000000號。 │ ├──┼─────────────┼──────┼────────┤ │169 │員工出勤卡(打卡單)3張 │ 同上 │分別係「小優(黃│ │ │ │ │筱優即黃琪琇)」│ │ │ │ │、「婷玉(葉婷玉│ │ │ │ │)」、「小慈(吳│ │ │ │ │念慈)」 │ ├──┼─────────────┼──────┼────────┤ │170 │光碟7片 │ 同上 │內容:盛德竹客戶│ │ │ │ │名單、盛德竹介紹│ │ │ │ │光碟等。 │ ├──┼─────────────┼──────┼────────┤ │171 │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年度│ 同上 │ │ │ │股東常會議事手冊1份 │ │ │ ├──┼─────────────┼──────┼────────┤ │172 │房屋租賃契約書1份 │ 同上 │承租人:甲○○ │ │ │ │ │地址:臺北縣板橋│ │ │ │ │市○○路○段241 │ │ │ │ │號3樓之 │ │ │ │ │時間:96年8月21 │ │ │ │ │至97年8月21日。 │ ├──┼─────────────┼──────┼────────┤ │173 │徐再添國泰世華銀行新泰分行│ 同上 │ │ │ │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1本 │ │ │ │ │及印章1個 │ │ │ ├──┼─────────────┼──────┼────────┤ │174 │電話費繳費單1紙、證券交易 │ 同上 │一、證券交易稅稅│ │ │稅稅款單存根3紙、房租收據2│ │款單存根證券出賣│ │ │紙、身分證影本或傳真共22紙│ │人分別為陳振生、│ │ │、匯款單傳真1紙 │ │李文欽、高銘福 │ │ │ │ │ │ │ │ │ │二、匯款單傳真顯│ │ │ │ │示匯款入高銘福第│ │ │ │ │一銀行頭前分行帳│ │ │ │ │號00000000000號 │ │ │ │ │。 │ │ │ │ │三、房租收據2紙 │ │ │ │ │,買受人部分,均│ │ │ │ │記載為甲○○。 │ │ │ │ │四、身分證影本或│ │ │ │ │傳真內含投資人溫│ │ │ │ │青樺、陳玲珮、呂│ │ │ │ │冠廷、湯靜芬、洪│ │ │ │ │福懋。 │ ├──┼─────────────┼──────┼────────┤ │175 │客戶戶號登入說明訪談表1本 │ 同上 │內含投資人吳雪英│ │ │ │ │、于許玲蓉、黃淑│ │ │ │ │玲、周財生 │ ├──┼─────────────┼──────┼────────┤ │176 │業務追蹤進展表(通數卡)共│ 同上 │業務進展追蹤表(│ │ │10本(黑色資料夾2個、透明 │ │通數卡)共193 張│ │ │資料夾2個、黃色資料夾3個、│ │,記載客戶姓名、│ │ │綠色資料夾2個、藍色資料夾 │ │電話、地址、電訪│ │ │1個) │ │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1、服務人員欄署 │ │ │ │ │言吉祥(顏偉恩)│ │ │ │ │者5張。 │ │ │ │ │2、服務人員欄署 │ │ │ │ │張添鑫(張添雅)│ │ │ │ │者4張。 │ │ │ │ │3、服務人員欄署 │ │ │ │ │「琪琇、小優、優│ │ │ │ │(黃琪琇」者14張│ │ │ │ │。 │ │ │ │ │4、服務人員欄署 │ │ │ │ │「潘宜靜(姍)」│ │ │ │ │者40張。 │ │ │ │ │5、服務人員欄署 │ │ │ │ │「佩禎(禎)」、│ │ │ │ │「邱子恩者各18張│ │ │ │ │。 │ │ │ │ │6、服務人員欄署 │ │ │ │ │「曾忠信」者7 張│ │ │ │ │。 │ │ │ │ │7、服務人員欄署 │ │ │ │ │「邱玉卿」者14張│ │ │ │ │。 │ │ │ │ │8、服務人員欄署 │ │ │ │ │「黃淑琳(小琳)│ │ │ │ │」者11張。 │ │ │ │ │9、服務人員欄署 │ │ │ │ │「林宛嬋」、「喬│ │ │ │ │婷」者各9張。 │ │ │ │ │10、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陳姵瑄」者4 │ │ │ │ │張。 │ │ │ │ │11、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陳伯齊」、「│ │ │ │ │黃美君」、「葉」│ │ │ │ │者各5 張。 │ │ │ │ │12、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蔡孟芸」、「│ │ │ │ │曉靜」、「ㄚㄚ」│ │ │ │ │者各3 張。 │ │ │ │ │13、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陳」、「李 │ │ │ │ │依柔」、「陳志謙│ │ │ │ │」「羅妹」、「淑│ │ │ │ │霞」、「韓小朱」│ │ │ │ │者各2 張。 │ │ │ │ │14、服務人員欄署│ │ │ │ │名「蘇」、「小慈│ │ │ │ │」、「楊Book」「│ │ │ │ │Stella」者各1 張│ │ │ │ │。 │ ├──┼─────────────┼──────┼────────┤ │177 │客戶名單資料1疊及客戶持股 │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分析表6張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 │ │話、地址,供電話│ │ │ │ │行銷用。 │ │ │ │ │二、客戶持股分析│ │ │ │ │表,內含投資人陳│ │ │ │ │彥賓。 │ ├──┼─────────────┼──────┼────────┤ │178 │威寶電信、異能科技公司宣傳│ 同上 │ │ │ │資料1本 │ │ │ ├──┼─────────────┼──────┼────────┤ │179 │教戰守則1本(透明水藍色資 │ 同上 │內容:推銷威寶電│ │ │料夾1個) │ │信話術、推銷永炬│ │ │ │ │光電話術、永順發│ │ │ │ │投顧的推銷話術、│ │ │ │ │永順發投顧之委任│ │ │ │ │書、永順發投顧之│ │ │ │ │切結書、永順發投│ │ │ │ │顧之宣傳單、服務│ │ │ │ │人員欄署名「楊澐│ │ │ │ │漫(楊景榕)」之│ │ │ │ │會員表 │ ├──┼─────────────┼──────┼────────┤ │180 │教戰守則手寫稿1疊 │ 吳念慈 │內容:以「詠盛、│ │ │ │ │德宏」公司名義銷│ │ │ │ │售永炬光電話術 │ │ │ │ │ │ ├──┼─────────────┼──────┼────────┤ │181 │客戶名單資料1疊及通數卡3張│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 │ │話、地址,供電話│ │ │ │ │行銷用。 │ │ │ │ │二、通數卡(業務│ │ │ │ │追蹤進展表)記載│ │ │ │ │客戶姓名、電話、│ │ │ │ │地址、電訪客戶之│ │ │ │ │內容速記。 │ ├──┼─────────────┼──────┼────────┤ │182 │異能科技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183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184 │欲寄給客戶之永炬光電宣傳資│ 同上 │ │ │ │料1份 │ │ │ ├──┼─────────────┼──────┼────────┤ │185 │教戰守則手寫稿1疊 │ 黃琪琇 │內容:推銷永炬光│ │ │ │ │電話術、行銷話術│ │ │ │ │、股票名詞解說 │ ├──┼─────────────┼──────┼────────┤ │186 │客戶名單資料1疊及通數卡3紙│ │一、客戶名單資料│ │ │(橘色資料夾1個)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 │ │話、地址,供電話│ │ │ │ │行銷用。 │ │ │ │ │二、通數卡(業務│ │ │ │ │追蹤進展表)記載│ │ │ │ │客戶姓名、電話、│ │ │ │ │地址或e-mail、電│ │ │ │ │訪客戶之內容速記│ │ │ │ │ 。 │ │ │ │ │服務人員欄上署名│ │ │ │ │「優(黃琪琇化名│ │ │ │ │黃筱優)」者2 張│ │ │ │ │;空白者1 張。 │ ├──┼─────────────┼──────┼────────┤ │187 │欲寄給客戶的永炬光電公司宣│ │ │ │ │傳資料2份 │ │ │ ├──┼─────────────┼──────┼────────┤ │188 │永炬光電公司宣傳資料3份 │ │ │ ├──┼─────────────┼──────┼────────┤ │189 │教戰守則2冊(深黃色資料夾1│ 張添雅 │內容:行銷話術、│ │ │個、透明資料夾1個) │ │推銷威寶電信話術│ │ │ │ │、推銷異能科技話│ │ │ │ │術、推銷永炬光電│ │ │ │ │話術、股票相關名│ │ │ │ │詞解說、「洗客大│ │ │ │ │綱、洗客教學內容│ │ │ │ │」、威寶電信相 │ │ │ │ │關剪報及資料、永│ │ │ │ │炬光電相關資料 │ │ │ │ │。 │ ├──┼─────────────┼──────┼────────┤ │190 │張添雅化名「張添鑫」之名片│ 同上 │內容:鴻銘創投公│ │ │2盒 │ │司,台北縣板橋市│ │ │ │ │中山路一段293號 │ │ │ │ │13樓00-00000000 │ │ │ │ │號、00-00000000 │ │ │ │ │號 │ ├──┼─────────────┼──────┼────────┤ │191 │客戶名單資料1疊、客戶持股 │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分析表8份、客戶戶號登入說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明訪談表3紙、通數卡4冊(淡│ │話、地址,供電話│ │ │紫色資料夾1個、淺黃色資料 │ │行銷用。 │ │ │夾1個、透明資料夾2個) │ │二、客戶持股分析│ │ │ │ │表 │ │ │ │ │三、客戶戶號登入│ │ │ │ │說明訪談表 │ │ │ │ │四、通數卡(業務│ │ │ │ │進展追蹤表)共81│ │ │ │ │張,其內容記載客│ │ │ │ │戶姓名、電話、地│ │ │ │ │址,電訪客戶之內│ │ │ │ │容速記。 │ │ │ │ │1、服務人員欄內 │ │ │ │ │名「張添雅、張添│ │ │ │ │鑫」者共9張。 │ │ │ │ │2、服務人員欄內 │ │ │ │ │署名者72張。 │ ├──┼─────────────┼──────┼────────┤ │192 │永炬光電宣傳資料1疊、異能 │ 同上 │內容:永炬光電宣│ │ │科技宣傳資料1冊(粉紅色資 │ │傳資料中分「新、│ │ │料夾1個)、盛德竹科技公司 │ │舊」版本;舊版中│ │ │宣傳資料1冊(淺綠色資料夾 │ │註明「預計上櫃日│ │ │1個) │ │期為96年第4季」 │ │ │ │ │、版中註明「預 │ │ │ │ │計上櫃日期為97年│ │ │ │ │第1季」 │ ├──┼─────────────┼──────┼────────┤ │193 │吳雪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張 │ 同上 │吳雪英為本案投資│ │ │ │ │人,載有認購「異│ │ │ │ │能科技股權專用」│ │ │ │ │字樣 │ ├──┼─────────────┼──────┼────────┤ │194 │匯款至高銘福第一銀行頭前分│ 同上 │ │ │ │行帳戶00000000000號之匯款 │ │ │ │ │單1張 │ │ │ ├──┼─────────────┼──────┼────────┤ │195 │教戰守則手寫稿1疊 │ 葉婷玉 │內容:永炬光電銷│ │ │ │ │話術、答客問( │ │ │ │ │Q&A )、行銷話術│ │ │ │ │、股票相關名詞解│ │ │ │ │說 │ ├──┼─────────────┼──────┼────────┤ │196 │客戶名單資料1疊、通數卡2張│ 同上 │一、客戶名單資料│ │ │(黃色資料夾1個) │ │記載客戶姓名、電│ │ │ │ │話、地址,供電話│ │ │ │ │行銷用。 │ │ │ │ │二、通數卡(業務│ │ │ │ │追蹤進展表)記載│ │ │ │ │客戶姓名、電話、│ │ │ │ │地址、電訪客戶之│ │ │ │ │內容速記。 │ ├──┼─────────────┼──────┼────────┤ │197 │永炬光電公司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 │ │ │ ├──┼─────────────┼──────┼────────┤ │198 │異能科技公司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 │ │ │ ├──┼─────────────┼──────┼────────┤ │199 │欲寄給客戶的永炬光電資料3 │ 同上 │ │ │ │份 │ │ │ ├──┼─────────────┼──────┼────────┤ │200 │客戶名單資料1疊 │ 陳靖旻 │ │ │ │ │ │ │ ├──┼─────────────┼──────┼────────┤ │201 │教戰守則1疊 │ 同上 │ │ ├──┼─────────────┼──────┼────────┤ │202 │聲遠光電宣傳資料2份、股市 │ 同上 │ │ │ │常用名詞解說2份 │ │ │ ├──┼─────────────┼──────┼────────┤ │203 │聲遠光電銷售話術手寫稿1份 │ 同上 │ │ ├──┼─────────────┼──────┼────────┤ │204 │龍騰股訊快報1疊 │ 葉佳蓉 │ │ ├──┼─────────────┼──────┼────────┤ │205 │龍騰股訊快報1疊 │ 同上 │ │ ├──┼─────────────┼──────┼────────┤ │206 │聲遠光電宣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207 │銷售重點提示手稿紙1紙 │ 同上 │ │ ├──┼─────────────┼──────┼────────┤ │208 │客戶名單資料1疊、客戶資料 │ 同上 │ │ │ │表1疊 │ │ │ ├──┼─────────────┼──────┼────────┤ │209 │教戰守則1疊(內含手寫稿2紙│ 同上 │ │ │ │) │ │ │ ├──┼─────────────┼──────┼────────┤ │210 │教戰守則1疊 │ 程玟綺 │ │ ├──┼─────────────┼──────┼────────┤ │211 │客戶名單資料1疊、客戶資料 │ 同上 │ │ │ │表1疊 │ │ │ ├──┼─────────────┼──────┼────────┤ │212 │聲遠光電宣傳資料1疊 │ 同上 │ │ ├──┼─────────────┼──────┼────────┤ │213 │客戶資料表1疊 │ 林佩蓉 │ │ ├──┼─────────────┼──────┼────────┤ │214 │客戶名單資料1疊 │ 同上 │ │ ├──┼─────────────┼──────┼────────┤ │215 │教戰守則1疊 │ 同上 │ │ ├──┼─────────────┼──────┼────────┤ │216 │龍騰股訊快報1份及股票名詞 │ 同上 │ │ ├──┼─────────────┼──────┼────────┤ │217 │聲遠光電公司宣傳資料1疊及 │ 同上 │ │ │ │行銷話術1份 │ │ │ ├──┼─────────────┼──────┼────────┤ │218 │客戶資料表及訪談紀錄表、日│ 羅瑞榮 │ │ │ │報表1疊(藍色資料夾)、客 │ │ │ │ │戶名單資料1疊 │ │ │ ├──┼─────────────┼──────┼────────┤ │219 │教戰守則1疊(24張) │ 同上 │ │ ├──┼─────────────┼──────┼────────┤ │220 │客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疊( │ 同上 │ │ │ │21張)、會員資料表2張 │ │ │ ├──┼─────────────┼──────┼────────┤ │221 │必翔電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 │ │宣傳資料1份、龍騰未上市股 │ │ │ │ │訊江麗箮名片1張 │ │ │ ├──┼─────────────┼──────┼────────┤ │222 │聲遠光電傳資料1份 │ 同上 │ │ ├──┼─────────────┼──────┼────────┤ │223 │員工簽到簿1本 │ 同上 │ │ ├──┼─────────────┼──────┼────────┤ │224 │應徵人員資料1疊 │ 同上 │ │ ├──┼─────────────┼──────┼────────┤ │225 │證交稅空白繳款書1本 │ 同上 │ │ ├──┼─────────────┼──────┼────────┤ │226 │龍騰股訊公司電話繳費單6 張│ 同上 │ │ │ │、水費單1 張 │ │ │ ├──┼─────────────┼──────┼────────┤ │227 │欲寄送給客戶的聲遠光電文宣│ 同上 │ │ │ │4張 │ │ │ ├──┼─────────────┼──────┼────────┤ │228 │龍騰股訊,李萬財名片1盒 │ 同上 │ │ ├──┼─────────────┼──────┼────────┤ │229 │蘇明德、蔡智明、黃信介、孫│ 同上 │ │ │ │塗金4人印章 │ │ │ ├──┼─────────────┼──────┼────────┤ │230 │巨威奈米生化企業集團宣傳資│ 同上 │ │ │ │料1份 │ │ │ ├──┼─────────────┼──────┼────────┤ │231 │會員資料表4張 │ 同上 │ │ ├──┼─────────────┼──────┼────────┤ │232 │隨身碟1個 │ 同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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