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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00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黃嘉慧

聲請人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揚捷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揚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揚捷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又雖曾經定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應執行刑。而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9年度台非字第229號、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判意旨參照)。

三、次按,二裁判以上數罪,縱其中一部分已執行完畢,如該數罪尚未全部執行完畢,因與刑法第54條及司法院院字第1304號解釋所謂僅餘一罪之情形有別,自仍應依刑法第53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而定應執行之刑,應由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該法院依法裁定,不能因犯罪之一部分所科之刑業經執行完畢,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至已執行部分,自不能重複執行,應由檢察官於指揮執行時扣除之,此與定應執行刑之裁定無涉(最高法院81年度台抗字第464號、86年度台抗字第472號裁判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陳揚捷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經各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審酌受刑人犯罪之次數、情節、罪質、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及刑法量刑公平正義理念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依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雖已於民國113年1月19日執行完畢,仍得由檢察官於換發執行指揮書時,扣除該部分已執行完畢之刑,並不影響本件應予定其應執行刑之結果,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嘉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懿中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號  1 2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10日(2罪) 拘役30日(1罪) 應執行拘役40日 (編號1-6應執行拘役120日) 拘役10日 (編號1-6應執行拘役120日) 犯罪日期  111年6月8日 111年5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6329、6816、7281號 宜蘭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449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苗簡字第1068號 111年度簡字第715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8日 111年11月4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宜蘭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苗簡字第1068號 111年度簡字第715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年11月15日 111年12月2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苗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396號(執行完畢) 宜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23號(執行完畢) 
編號  3 4 罪名  竊盜 贓物 宣告刑  拘役40日 (編號1-6應執行拘役120日) 拘役30日 (編號1-6應執行拘役120日) 犯罪日期  111年5月10日 111年5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5443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17041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981號 111年度士簡字第769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30日 112年1月1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案號 111年度基簡字第981號 111年度士簡字第76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月12日 112年3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34號(執行完畢) 士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95號(執行完畢) 
編號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20日 (編號1-6應執行拘役120日) 拘役50日(2罪) 應執行拘役65日 (編號1-6應執行拘役120日) 犯罪日期  111年6月26日 111年5月7日 111年5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49192號 基隆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5015、538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91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112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31日 112年3月28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桃簡字第191號 111年度簡上字第11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3月15日 112年3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桃園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803號(執行完畢) 基隆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386號(執行完畢) 
編號  7 8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年8月24日 111年9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1545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1756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85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418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5日 112年7月19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苗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85號 112年度苗簡字第41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8月16日 112年8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873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604號 
編號  9 10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3罪) 拘役40日(1罪) 拘役50日(1罪) 應執行拘役120日 拘役50日  犯罪日期  111年10月27日 111年11月1日 111年11月2日 111年10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716、7618、12678、19 56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0065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529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4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26日 112年8月1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新北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529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143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9月6日 112年9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新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2134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069號 
編號  11 12 罪名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拘役50日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年8月12日 111年10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1年度偵字 第16868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14583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821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584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11日 112年7月2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821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58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0月23日 112年11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2年度執字第4504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106號 
編號  13 罪名  竊盜 宣告刑  拘役30日 犯罪日期  111年8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及案號  新竹地檢112年度偵字 第2062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754號  判決日期 112年10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新竹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竹簡字第75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12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 罰金之案件  是 備註  新竹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8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00號於民國 113 年 05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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