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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更一字第7號

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12 日

法官張意鈞

聲請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呂憲宗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36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10日以111年度聲字第504號裁定後,聲請人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民國111年3月24日以111年度抗字第258號裁定撤銷發回,本院更為裁定如下:

主文

呂憲宗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拾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呂憲宗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 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故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自不得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否則即屬違背法令(最高法院104年度台非字第1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其中如附表編號5至12、16所示之罪,係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如附表編號1至4、13至15所示之罪,係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而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示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件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為憑,則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於法即無不合,復經本院通知受刑人表示意見,此有本院函文及送達證書1份附卷可參。又附表編號1至4、編號5至7、編號9至12、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曾分別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年5月、4年6月、1年2月確定,則其等定應執行刑之基礎,將因本院重新裁定而使原定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所示之罪之應執行之刑。

四、審酌受刑人以陳述意見表向本院表達之意見(見本院卷第59至65頁),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及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等情狀,復考量在不逾越前述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所示各罪之總和,並應受內部性界限拘束,即不重於上開所定之執行刑加總其他判決所處刑期之總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末數罪併罰中之一罪,雖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合併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毋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679號解釋參照)。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13至15所示之罪先前雖經法院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惟因其已與如附表編號5至12、16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則本院於定執行刑時,即毋庸再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予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張意鈞

書記官 黃南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過失傷害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2罪)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1月27日 108年8月30日 108年9月24日  108年9月4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55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963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96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交簡上字第33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判決日期 109年6月30日 109年10月7日 109年10月7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08年度交簡上字第334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確定日期 109年6月30日 109年10月7日 109年10月7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1563號(編號1至4執行有期徒刑1年,109年度執更字第53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6407號(編號1至4執行有期徒刑1年,109年度執更字第53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6407號(編號1至4執行有期徒刑1年,109年度執更字第5317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9月(5罪) 有期徒刑10月(8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1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9日 108年10月29日 108年10月16日(2次) 108年10月17日(2次) 108年10月21日(2次) 108年10月23日(2次)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963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108年度易字第4061號(聲請意旨誤載為108年度易字第4016號,應予更正) 108年度易字第4061號 (聲請意旨誤載為108年度易字第4016號,應予更正)  判決日期 109年10月7日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上易字第873號 108年度易字第4061號 (聲請意旨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應予更正) 108年度易字第4061號 (聲請意旨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應予更正)  確定日期 109年10月7日 109年4月13日 (聲請意旨誤載為109年9月15日,應予更正) 109年4月13日 (聲請意旨誤載為109年9月15日,應予更正)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6407號(編號1至4執行有期徒刑1年,109年度執更字第531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625號(編號5、6、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625號(編號5、6、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竊盜 詐欺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2罪)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1月(4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10月20日 105年3月間 109年3月10日 109年3月10日 109年3月21日 109年3月21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0144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69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38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4061號 (聲請意旨誤載為108年度易字第4016號,應予更正) 109年度上易字第1041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判決日期 109年3月16日 109年12月10日 109年9月1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8年度易字第4061號 (聲請意旨誤載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571號,應予更正) 109年度上易字第1041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確定日期 109年4月13日 (聲請意旨誤載為109年9月15日,應予更正) 109年12月10日 109年12月9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625號(編號5、6、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5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10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744號(編號9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8罪) 有期徒刑8月(5罪) 有期徒刑7月(3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11日 109年3月15日 109年3月15日 109年3月17日 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20日 109年3月12日 109年3月16日 109年3月17日 109年3月22日 109年3月23日 109年3月17日 109年3月10日 109年3月17日 109年3月23日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383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383號等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38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判決日期 109年9月18日 109年9月18日 109年9月1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109年度易字第614號  確定日期 109年12月9日 109年12月9日 109年12月9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744號(編號9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744號(編號9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4744號(編號9至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竊盜 詐欺(聲請意旨誤載為竊盜,應予更正) 偽造文書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3罪)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2罪) 犯   罪  日  期  108年8月27日 108年9月4日 108年9月27日 107年8月24日 108年9月4日後3、4日間某時許 108年9月27日凌晨2時26分許起至108年11月26日下午3時許止之間某時許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6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67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67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5日 109年12月25日 109年12月2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確定日期 110年2月17日 110年2月17日 110年2月17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543號(編號13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543號(編號13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543號(編號13至1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           號  16 罪           名  業務侵占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08年3月間 偵  查  機   關 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7167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2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2417號  確定日期 110年2月17日 得否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3544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聲更一字第7號於民國 111 年 07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應執行之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