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9 分鐘讀完全文 3,1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1645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何志通許月馨吳進發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刑人
蔡艾嘉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7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蔡艾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艾嘉(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不得易科罰金,亦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均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並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暨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刑期總合、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附表編號1至2部分,前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4、69、8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嗣經本院以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5、1226、1227號判決上訴駁回,附表編號4至8部分,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3075號、108年度訴字第291、555、570、665號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嗣經本院以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2466、2467、2468、2469號判決撤銷改判,惟仍判決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3月確定等一切情狀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蔡艾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何 志 通

               法 官 許 月 馨

                法 官 吳 進 發

書記官 詹 雅 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7月 有期徒刑1年6月(2次)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21日 107年9月21日   107年10月2日  107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68號等   南投地檢107年度偵字第5368號等    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691、1031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5、1226、 122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5、1226、 122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7號  判決日期 109年8月26日 109年8月26日  109年9月8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5、1226、 122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225、1226、 1227號  109年度金上訴字第1337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年9月24日  109年9月24日   109年10月8日  是 否 為 得 科 罰 金 之 案 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助字第2509號(附表編號1至2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   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485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4月(4次)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7年9月18日   107年9月18日 107年10月1日 107年10月2日 107年9月18日   107年9月18日 107年10月3日  107年10月1日 107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0日  110年1月20日  110年1月20日  是 否 為 得 科 罰 金 之 案 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35號(附表編號4至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編          號  7 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5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10月2日   107年10月3日  107年10月2日至   107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8251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決日期 109年12月17日 109年12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108年度金上訴字第2464號等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年1月20日  110年1月20日   是 否 為 得 科 罰 金 之 案 件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不得易科、 不得社勞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335號(附表編號4至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1645號於民國 110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