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9 分鐘讀完全文 13,41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更一字第16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陳淑勤

聲請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王思淵

上列被告因定應執行刑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執聲字第13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關於有期徒刑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思淵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聲請書漏載第7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就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設併合處罰之規定,並於第51條,明定併罰之數罪所分別宣告之刑,須定應執行刑及其標準,其中分別宣告之主刑同為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時,係以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為其外部界限,顯係採限制加重主義,此乃恤刑之刑事政策下,兼顧受刑人利益之量刑原則。而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刑,目的在將各罪及其宣告刑合併斟酌,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透過重新裁量之刑罰填補受到侵害之社會規範秩序,以免因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應合計刑期,致處罰過苛,俾符罪責相當之要求。而實務上定應執行刑之案件,原則上雖以數罪中最先確定之案件為基準日,犯罪在此之前者皆符合定應執行刑之要件,然若依循上開刑罰執行實務上之處理原則,而將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重罪,分屬不同組合而不得再合併定應執行刑,必須合計刑期接續執行,甚至合計已超過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所規定多數有期徒刑所定應執行之刑期不得逾30年之上限,陷受刑人於接續執行更長刑期之不利地位,顯然已過度不利評價而對受刑人過苛,悖離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恤刑目的,客觀上責罰顯不相當。是為落實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主義俾利於受刑人之恤刑政策目的,保障受刑人之權益,於特定之具體個案中,另擇其中一個或數個確定判決日期為基準,依法就該確定判決日期前之各罪定應執行刑,得較有利於受刑人,以緩和接續執行數執行刑後因合計刑期可能存在責罰顯不相當之不必要嚴苛,自有必要透過重新裁量程序改組搭配,進行充分而不過度之評價,並綜合判斷各罪間之整體關係及密接程度,及注意輕重罪間在刑罰體系之平衡,暨考量行為人之社會復歸,妥適調和,酌定較有利受刑人且符合刑罰經濟及恤刑本旨之應執行刑期,以資救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302、360號裁定意旨參照)。且「同一」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各罪,若「同時」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並於「同日」均繫屬於原審法院時,使其解讀上,可認檢察官係就受刑人所犯之所有罪刑,均聲請法院裁定妥適之執行刑,則法院於此情形,自不能僅囿於檢察官選擇之組合,作為審查及裁定之範圍,而應合併並予整體評價考量,妥適裁定,以符合定應執行刑恤刑、不過度評價、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等目的(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抗更二字第462號、112年度抗更二字第463號裁定意旨參照)。又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同條第1項但書所列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縱符合數罪併合處罰之要件,仍應由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始得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其立法目的在賦予受刑人程序選擇權,俾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故是否合併定應執行刑,自應尊重受刑人之選擇(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954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就受刑人王思淵所犯之各罪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案件,檢察官除於民國111年10月31日,以本案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111年度執字第4151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341號案件,聲請本院將附表編號1至20所示之罪刑定應執行刑外(下稱另案),尚於同日即111年10月31日,以另案即臺南地檢署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111年度執聲字第1340號案件(下稱本案),就附表編號21至37部分,聲請本院定應執行刑,且上開二案件均係由同一檢察官提出聲請,並於同日即111年11月7日均繫屬於本院等節,有另案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書暨附件之影本、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等在卷可佐,先予敘明。

㈡而本案即附表編號21至37所示受刑人所犯之各罪,首先判決確定者,係附表編號21之罪,確定日期為110年9月28日,原與附表編號22至37之案件,合於定應執行刑之要件,而由檢察官以本案提出聲請。惟本案聲請若與另案綜合觀察,另案中,如附表編號1至20所示各罪之犯罪日期,分布於108年間至110年間,均在本案聲請首先判決確定日110年9月28日之前所犯;然因附表編號23至33所示各罪,業經原審法院於110年10月13日以109年度訴字第715、747號、110年度訴字第87、89、203號判決判處罪刑並就不得易科部分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確定,及同附表編號21、22、28、34至37所示各罪,均係在附表1編號各罪首先判決確定日期即109年11月2日後所犯,亦不符合數罪併罰要件,致無從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⒉惟倘若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之妨害自由等罪案件判決確定日期110年4月20日(即原審法院於110年3月23日以110年度簡字第654號判決,分別論抗告人恐嚇危害安全罪、毀損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3月,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為基準日,則除附表編號1外,其餘各編號所示之罪,均在該基準日前所犯,而合於刑法第50條所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數罪併罰要件,不僅其定刑之範圍較諸本案、另案各自裁量為廣,且上揭各罪尚包含販賣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即附表編號4、5、11至15、22、24、25至28及35部分)等各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即附表編號23、31部分),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即附表編號32至34部分)等重罪,而所酌定之執行刑依法即不得逾30年。亦即附表編號1所示之施用第二級毒品2罪,仍依其原確定判決時已一併定應執行刑之有期徒刑10月,無庸重複合併定應執行刑,另附表編號2至20所示各罪,則與附表編號21至37所示各罪,另合併定應執行刑,且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但書規定,所合併定應執行之刑期上限不得逾30年(下限為各刑中之最長期即附表編號23所示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此與附表編號1之施用第二級毒品2罪,依其原確定判決已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10月接續執行,合計刑期最長仍不逾30年10月。是檢察官將本案、另案中依法原可合併定執行刑之販賣毒品等各重罪,割裂分屬附表編號1至20及21至37之不同組合,而各向法院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且裁定後即不得再合併定其應執行刑,而須接續執行,合計應接續執行有期徒刑長達50年6月,遠較上開合計刑期總和上限不逾30年10月,仍長達19年8月,其結果明顯不利於受刑人,而悖離恤刑目的,剝奪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其裁量權之行使因認有違法律授權之目的,而違反比例原則。

㈢是以,檢察官雖將受刑人所犯之罪拆分如附表編號1至20、21至37之二案件,分別以另案及本案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惟上開二案件既係在同一日、由同一檢察官提出聲請,並於同一日繫屬於本院,業如前述,且本案及另案分別定應執行刑,將對受刑人產生明顯不利之結果,亦如前述,是上開二案件經綜合觀察後,在解讀上,可認檢察官雖係分為二案件分別聲請,本院仍應合併並予整體評價考量,而統一予以裁定,以符合定應執行刑恤刑、不過度評價、罪責相當及比例原則等目的。

㈣惟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10、19至21所示之罪,均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其餘部分則均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則雖附表編號2至37所示各罪,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惟基於受刑人程序選擇權之保障,仍應由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並經檢察官聲請,法院始得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否則所踐行之訴訟程序即屬違法。經查,本案則僅就附表編號21所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22至3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本案之數罪併罰聲請狀影本1紙在卷可佐(見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818號卷第7至20頁),另案受刑人僅就附表編號1至3、10、19至20所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4至9、11至18所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另案之數罪併罰聲請狀1紙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111至121頁);遍查卷內證據,並無受刑人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編號2至3、10、19至21所示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附表編號22至37所示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刑之意思,且可認受刑人先前同意之意思表示,因欠缺本案及另案之重要資訊,而有重大瑕疵,檢察官秉此所為定執行刑之聲請,顯然違背受刑人之真實意願,而與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1項所定客觀性義務有違。

四、綜上所述,本案應駁回檢察官就有期徒刑所定之應執行刑部分之聲請,由檢察官重新提供完整前案資料,供受刑人作成符合真實意願之選擇,再行聲請定刑,以避免發生悖於恤刑原則及責罰顯不相當之結果。

五、至於附表編號32至34所示之罪併科罰金部分之應執行刑及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1年度抗字第936號裁定「應執行罰金新台幣10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確定在案,不在本件聲請駁回之範圍內,併此敘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王思淵本案(編號21至37)及另案(1至20)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陳淑勤

                書記官 盧昱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恐嚇危害安全罪 毀棄損壞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2次)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犯罪日期  109年3月4日8時許、109年3月4日15時20分許為警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 109年5月3日 109年5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578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573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357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772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判決日期 109/06/30 110/03/23 110/03/2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簡字第1772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110年度簡字第6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09/11/02 110/04/20 110/04/20  得否 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8308號(本件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3763號 (編號2-3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3次) 有期徒刑3年7月(5次) 有期徒刑7月 (6次)  犯罪日期  108年7月間某日、108年7、8月某日、108年7、8月間某日 109年4月底某日、109年5月中某日、109年5月間某日、109年5月間某日、109年5月間某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7月15日、 109年3月27日、 109年4月1日、 109年6月28日、 109年6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4、364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3418、14803、14812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4、364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3418、14803、14812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294、3647號及109年度偵字第13418、14803、14812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判決日期 110/03/11 110/03/11 110/03/11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109年度訴字第1107號、109年度訴字第134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10/21 110/10/21 110/10/21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030號 (編號4-6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編號  7 8 9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年4月17日起至109年4月28日為警查獲 109年7月9日至 109年7月10日為警查獲 109年6月間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471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00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00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45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判決日期 110/07/30 110/10/19 110/10/19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45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10/27 110/11/16 110/11/16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156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82號(編號8-9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年 (2次) 有期徒刑7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5月間某日起至109年7月10日為警查獲                108年12月28日、109年10月18日至同年月19日 109年7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600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0/10/19 110/11/16 110/11/16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46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0/11/16 111/03/23 111/03/23  得否 易科罰金  是 否 否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783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6號 (編號11-18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9月 (3次)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5年4月  犯罪日期  109年8月6日、 109年8月23日、 109年8月23日   108年12月16日 109年10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0/11/16 110/11/16 110/11/16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111/03/23 111/03/23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6號 (編號11-18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編號  16 17 1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3次)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年10月2日、109年2月3日至同年月4日、109年4月20日晚間至同年4月21日凌晨 109年7月初某日 109年1月3日至同年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08、8471號、110年度營偵字第7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日期 110/11/16 110/11/16 110/11/16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110年度訴字第353號110年度易字第52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111/03/23 111/03/23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936號 (編號11-18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編號  19 20 21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偽造文書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犯罪日期  109年5月18日 109年9月間某日 109年11月5日至109年11月7日為警查獲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598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10年度簡字第1954號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08/25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10年度簡字第195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0/09/28  得否 易科罰金  是 是 是  備註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本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1號 (編號19-20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臺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6424號
編號  22 23 24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10年6月 有期徒刑7年2月           犯罪日期  109年11月18日 109年1月12日為警查獲後至同年1月21日為警查獲   108年10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259號、第8210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2/07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中高分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上訴字第1750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1/10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665號(即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152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萬元)
編號  25 26 27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7月(2次)    有期徒刑3年9月 有期徒刑5年2月(4次)     犯罪日期  109年4月初某日、109年3月中旬              109年5月底某日 109年10月13日 109年9月中旬 109年10月中旬 109年11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萬元)
編號  28 29 30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7年8月 有期徒刑7月 (3次)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1日 109年4月初至6月初止間某日、109年4月初起至6月初止間某日、109年6月4日 109年7月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萬元)
編號  31 32 3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       犯罪日期  109年6月4日 108年8、9月間至109年3月4日 109年4月間某日至109年11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臺南地檢109年度毒偵字第12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日期 110/10/13 110/10/13 110/10/13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109年度訴字第715號等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150號 (編號23-33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併科新臺幣8萬元)
編號  34 35 36  罪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新臺幣5萬元          有期徒刑9年 (2次)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08年間至110年3月19日 110年2月17日 110年2月20日 110年3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4968、15037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773、21583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773、215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05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日期 110/10/21 110/12/30 110/12/30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805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否 否  備註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3號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1號 (編號35-37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  37 罪名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2次) 犯罪日期  110年3月3日、 110年3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773、2158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日期 110/12/30  確定判決法院 法院 臺南地院  案號 110年度訴字第102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03/23 (撤回上訴) 得否 易科罰金  否 備註  以另案聲請併定執行刑   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1號(編號35-37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更一字第16號於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