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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1365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8 日

法官高如宜

公訴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林展毅
選任辯護人
鄭家豪律師(法扶律師)
被告
楊偉民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2088號、第22913號、第28386號、第33127號、114年度偵字第2312號、第8706號、第8707號、第11913號、第15258號),被告等就被訴事實均為有罪之陳述,本院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一、林展毅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61所示之罪,各處附表四編號1至61「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如附表四編號62所示部分公訴不受理。

二、楊偉民犯如附表四編號1至41、43至62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四編號1至41、43至62「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玖萬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被訴如附表四編號42所示部分免訴。

事實

一、楊偉民與郭佳瑩(由本院另行審理)為情侶關係,楊偉民於民國113年7月間,加入其他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所組成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欺犯罪組織,擔任提款車手之工作。詎郭佳瑩與楊偉民、林展毅,以及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由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附表一、二、三所示方式,對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其等陷於錯誤,而於附表一、二、三所示之匯款時間,匯款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金額至附表一、二、三所示帳戶後,林展毅即交付附表

一、二、三所示帳戶之提款卡予楊偉民,楊偉民旋騎車搭載郭佳瑩,或自行前往附表一、二、三所示提領地點,由郭佳瑩或楊偉民於附表一、二、三所示提領時間,提領附表一、

二、三所示款項(提領人詳如附表一、二、三「提領人」欄所示),並將提領之款項交予林展毅,林展毅收取後另轉交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以此法隱匿犯罪所得。嗣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人察覺有異,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人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本件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審理程序進行中,對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同法第273條之2規定,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先予敘明。

貳、實體部分

一、事實認定:上開事實,業據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共同被告郭佳瑩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證述大致相符,並有證人即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被害人於警詢之證述及渠等之報案紀錄及提出之轉帳交易明細、對話紀錄截圖、附表一、二、三所示匯入帳號之交易明細在卷可按(詳如附表五所示),足認被告楊偉民、林展毅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予採信。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楊偉民、林展毅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㈠新舊法比較:

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關於新舊法之比較,應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優」之比較。而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事項,如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及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合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予以整體適用。本件被告楊偉民、林展毅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於113年7月31日經修正公布,自113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經查:

⒉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業於民國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0月0日生效。修正前該條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移列條號為同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規定,在被告洗錢行為所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1億元時,因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最重主刑為有期徒刑5年,較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最重主刑有期徒刑7年為輕。

⒊而有關自白減刑規定,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113年7月31日修正公布之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則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或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是依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規定,行為人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即符合減刑之規定,而依現行規定,除需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外,並增訂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始符減刑規定。

⒋綜上,查本件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所犯之洗錢犯行,洗錢之財物金額未達1億元,於偵查中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獲有犯罪所得然未繳交,是若適用113年7月31日修正前之洗錢防制法,被告得以因自白而減刑,處斷刑範圍為6年11月以下;若適用113年7月31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被告不符合新法第23條第3項前段自白減刑規定之適用,故處斷刑範圍為5年以下。從而,經綜合比較之結果,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後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規定。

㈡按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者,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又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須參與。再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若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準此,行為人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之實施,並不以參與構成犯罪事實之全部或始終參與為必要,即使僅參與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分,或僅參與某一階段之行為,亦足以成立共同正犯。查詐欺集團為實行詐術騙取款項,並蒐羅、使用人頭帳戶以躲避追緝,各犯罪階段緊湊相連,仰賴多人縝密分工,相互為用,方能完成集團性犯罪,雖各共同正犯僅分擔實行其中部分行為,仍應就全部犯罪事實共同負責;是縱有部分詐欺集團成員未直接對被害人施以詐術,惟分擔收購、領送帳戶資料之「收簿手(取簿手、領簿手)」及配合提領贓款之「車手」,均係該詐欺集團犯罪歷程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且集團成員係以自己犯罪之意思,參與部分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自屬共同正犯。查,本案詐欺集團分別有實施詐術詐騙被害人之「機房」人員、指示車手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之人、向被害人收取款項之車手、向車手收取贓款並轉交上手之收水(即被告)等各分層成員,足見本案詐欺犯行有三人以上;又被告林展毅依照指示向車手即被告楊偉民、共同被告郭佳瑩收取贓款並上繳,縱使本案詐欺集團內每個成員分工不同,然此均在該詐欺集團成員犯罪謀議內,被告楊偉民、林展毅雖僅負責整個犯罪行為中之一部分,惟其與詐欺集團其他成員相互間,應認在合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並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犯罪之目的,自應對於上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所生之全部犯罪結果共同負責。

㈢核被告林展毅就附表一編號1至60、附表二編號2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核被告楊偉民就附表一編號1至41、43至60、附表二編號2、附表三編號1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被告楊偉民與林展毅上開犯行,與共同被告郭佳瑩及詐欺集團其他成員間,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

㈣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所犯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罪間,為一行為同時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從一重論以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㈤如附表一、二、三各該編號所示,雖被害人多有數次匯款或提款車手有多次取款行為,惟詐欺集團成員係向同一被害人為數個詐欺取財犯行,係為達到向同一被害人詐欺取財之目的,基於單一犯意而在密切接近之時間及空間內接續為之,且係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甚為薄弱,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而為接續之一行為,而論以一罪。又詐欺取財罪既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則關於行為人詐欺犯罪之罪數計算,原則上應依遭受詐騙之被害人人數定之。本件被告楊偉民、林展毅與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間,對附表一、二、三所示之人所為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並分別侵害不同告訴人之財產法益,應予分論併罰。

㈥被告楊偉民、林展毅犯詐欺犯罪,雖在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惟未能繳回犯罪所得,自難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㈦爰以行為人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楊偉民、林展毅因貪圖高額報酬,甘為詐騙集團成員吸收而從事上開「車手」、「領簿手」及「收水」工作,與本案詐騙集團成員共同違犯上開犯行,使該詐騙集團得以實際獲取犯罪所得並隱匿此等金流,助長詐欺犯罪,同時使被害人等受有財產上損害而難於追償,侵害他人財產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殊為不該,兼衡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於本案中之分工及涉案情節、各次被害人所受損失金額,被告楊偉民、林展毅犯後坦認犯行之態度,迄未賠償被害人等所受損失,及被告2人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本院卷第511頁),分別量處如附表四「所犯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

㈧不定應執行刑之說明: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所犯上開犯行,固有可合併定應執行刑之情,惟參酌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保障被告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提升刑罰可預期性,減少不必要重複裁判,並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且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有其他案件審理中或經判決,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可佐,宜待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由檢察官聲請裁定為宜,爰不予定其應執行之刑,附此敘明。

三、沒收部分:

㈠被告林展毅於本院審理審理時坦承獲有新臺幣(下同)7,000元之犯罪所得,被告楊偉民於本院審理時坦承獲有每日1萬元之犯罪所得(本院卷第509至510頁),被告楊偉民於附表

一、二、三所示113年7月13日至同年月20日、同年月22日領款,共計9日,犯罪所得共計9萬元,雖均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予以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㈡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犯第19條、第20條之罪,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上開條文乃採義務沒收主義,考量洗錢行為輾轉由第三人為之者,所在多有,實務上常見使用他人帳戶實現隱匿或掩飾特定犯罪所得之情形,倘若洗錢標的限於行為人所有,始得宣告沒收,除增加司法實務上查證之困難,亦難達到洗錢防制之目的,是就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宣告沒收,應以行為人對之得以管領、支配為已足,不以行為人所有為必要,此觀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係為澈底阻斷金流、杜絕犯罪,並減少犯罪行為人僥倖心理,避免經查獲之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因非屬犯罪行為人所有而無法沒收之不合理現象即明。經查,被告楊偉民、林展毅為本案犯行後,業將款項上繳,上開洗錢之財物未經查獲,亦非被告楊偉民、林展毅所得管領、支配,被告楊偉民、林展毅就本案所隱匿之洗錢財物不具實際掌控權,自無從依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參、不受理及免訴部分

㈠按法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然倘係案件應為免訴或不受理諭知判決(含一部事實不另為免訴或不受理諭知之情形)時,因屬訴訟條件欠缺之程序判決,與被告已為之有罪陳述,並無衝突,且與犯罪事實之認定無關,而與簡式審判僅在放寬證據法則並簡化證據調查程序,並非免除法院認事用法職責,亦無扞格,更符合簡式審判程序為求訴訟經濟、減少被告訟累之立法意旨,此時法院既係於尊重當事人之程序參與權後,改行簡式審判程序,如檢察官於訴訟程序之進行中,未曾異議,而無公訴權受侵害之疑慮時,縱使法院並未撤銷原裁定,改行通常審判程序,以避免訴訟勞費,仍屬事實審法院程序轉換職權之適法行使(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89號判決意旨可供參照)。

㈡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刑事訴訟法第8條前段定有明文。次按依第8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定有明文。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林展毅提領附表三編號1之被害人湯翔丞受詐欺後匯入人頭帳戶之款項行為,亦均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等語。惟查:被告林展毅就附表三編號1所示被害人湯翔丞部分犯行,已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以114年度偵字第277號提起公訴,於114年5月13日先繫屬於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1677號),並於114年8月29日判決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該案起訴書及判決書在卷為憑。而本案(114年度訴字第1365號)係於114年8月1日方繫屬本院,是公訴意旨就被告此部分犯行於本院再行起訴,屬同一案件重複起訴,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規定諭知公訴不受理。

㈢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定有明文。又上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之規定,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亦均應適用,此種情形,係因審判不可分之關係,在審理事實之法院,對於全部犯罪事實,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67條規定本應予以審判,故其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亦自應及於全部之犯罪事實(最高法院105年度臺非字第89號刑事判決意旨參照)。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楊偉民提領附表一編號42之被害人林沿榆受詐欺後匯入人頭帳戶之款項之行為,亦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犯詐欺取財罪及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等語。經查:本件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洗錢之犯意聯絡,於113年7月17日謊稱要於臉書購買商品,並稱被害人林沿榆賣貨便賣場未申請誠信交易,被害人林沿榆因而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旋由本件詐欺集團不詳成員將該等款項轉出殆盡等情,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0235、22902、24932號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審理後,認被告楊偉民應從一重論以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於113年11月28日以113年度金訴字第2007號判決被告楊偉民有期徒刑1年2月(該判決附表編號19),檢察官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14年3月27日以114年度金上訴字第90號判決上訴駁回,於114年4月29日確定在案(下稱前案),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及上開判決在卷可查。經核對被告楊偉民之前案犯罪事實,及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22088號等提起公訴之本案犯罪事實,認定被害人林沿榆於113年7月17日受詐騙集團以上開詐術實施詐騙而匯款入指定帳戶,被告楊偉民擔任車手提領被害人林沿榆匯入人頭帳戶之款項,而與詐欺集團共同詐騙前案被害人林沿榆及洗錢,被告楊偉民雖為數次提領款項之行為,然時間密接,遭詐騙之被害人同一,各次提領行為之獨立性薄弱,應視為接續之一行為,而論以一罪。從而,本案檢察官就被告楊偉民所犯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行經前案判決確定後,更就與前案罪行有單純一罪關係之附表一編號42所示被害人林沿榆部分之犯行,復向本院提起公訴,揆諸首揭規定及判決意旨,本案公訴意旨所指被告楊偉民就附表一編號42被害人林沿榆涉犯之罪嫌與前案確定判決之犯罪事實同一,自應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2條第1款、第303條第7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高振瑋提起公訴,檢察官施胤弘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高如宜

                書記官 蘇秋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
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
幣一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
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事實附表)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入帳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地點 提領人 1 鄧玉文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3日13時5分許,向鄧玉文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遭鎖定需認證云云,致鄧玉文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3日20時56分許 99,965元 合作金庫帳戶(戶名:下麵給你吃小吃、帳號: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3日21時1分許 ⑵113年7月13日21時3分許 ⑶113年7月13日21時4分許 ⑷113年7月13日21時6分許 ⑸113年7月13日21時8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郭佳瑩    113年7月13日21時16分許 49,118元  ⑴113年7月13日21時31分許 ⑵113年7月13日21時32分許 ⑶113年7月13日21時34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9,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4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2 洪一華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2日16時5分許,向洪一華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洪一華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4日0時42分許 49,985元  ⑴113年7月14日0時45分許 ⑵113年7月14日0時46分許 ⑶113年7月14日0時47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0,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113年7月13日23時52分許 49,985元 永豐銀行帳戶(戶名:陳禹晴、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3日23時56分許 ⑵113年7月13日23時57分許 ⑶113年7月13日23時58分17秒許 ⑷113年7月13日23時58分52秒許 ⑸113年7月13日23時59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11,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91,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安南門市) 郭佳瑩    113年7月13日23時53分許 49,985元            113年7月14日0時9分許 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113年7月15日0時7分許 49,985元 台新銀行帳戶(戶名:邱冠綸、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5日0時9分許 ⑵113年7月15日0時10分許 ⑶113年7月15日0時11分3秒許 ⑷113年7月15日0時11分38秒許 ⑸113年7月15日0時12分許 ⑹113年7月15日0時13分許 ⑺113年7月15日0時14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⑹20,000元 ⑺10,000元 連續提領7筆共130,000元 (連同他人113年7月15日0時6分許匯入之29,988元)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新順店) 楊偉民    113年7月15日0時9分許 49,985元      3 胡謦宇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分別於113年7月13日16時25分許及同年月16時43分許,向胡謦宇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胡謦宇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3日20時56分許 49,987元 彰化銀行帳戶(戶名:下麵給你吃小吃陳禹晴、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3日21時19分許 ⑵113年7月13日21時20分10秒許 ⑶113年7月13日21時20分55秒許 ⑷113年7月13日21時21分許 ⑸113年7月13日21時22分許 ⑴30,000元 ⑵30,000元 ⑶30,000元 ⑷30,000元 ⑸30,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1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113年7月13日20時57分許 49,123元         113年7月13日20時59分許 49,052元         113年7月13日21時0分許 29,985元      4 張之穎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3日15時20分許前,向張之穎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遭鎖定需認證云云,致張之穎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4日1時12分許 50,000元  ⑴113年7月14日1時20分3秒許 ⑵113年7月14日1時20分40秒許 ⑶113年7月14日1時21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9,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4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 郭佳瑩    113年7月14日1時30分許 50,000元  ⑴113年7月14日1時37分許 ⑵113年7月14日1時38分許 ⑶113年7月14日1時39分6秒許 ⑷113年7月14日1時39分58秒許 ⑸113年7月14日1時40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0號(華南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113年7月14日1時31分許 50,000元      5 黃健瑋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2日14時47分許,向黃健瑋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遭鎖定需認證云云,致黃健瑋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4日1時46分許 49,988元 永豐銀行帳戶(戶名:陳禹晴、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4日1時52分許 ⑵113年7月14日1時53分12秒許 ⑶113年7月14日1時53分50秒許 ⑷113年7月14日1時54分許 ⑸113年7月14日1時55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9,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8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0號(華南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113年7月14日1時49分許 18,018元         113年7月14日1時52分許 21,060元                6 張敬勤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4日20時許,向張敬勤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張敬勤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4日23時10分許 44,123元 台新銀行帳戶(戶名:邱冠綸、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4日23時13分許 ⑵113年7月14日23時14分許 ⑶113年7月14日23時15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4,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44,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育安店) 郭佳瑩 7 戴愉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4日22時許,向戴愉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戴愉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4日23時20分許 49,015元  ⑴113年7月14日23時26分許 ⑵113年7月14日23時27分許 ⑶113年7月14日23時28分0秒許 ⑷113年7月14日23時28分47秒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1,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61,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育安店) 楊偉民 8 吳佳俐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4日8時許,向吳佳俐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吳佳俐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4日23時20分許 12,123元      9 許家瑜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4日19時5分許,向許家瑜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許家瑜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5日0時2分許 9,987元  ⑴113年7月15日0時4分許 ⑵113年7月15日0時6分許 ⑴10,000元 ⑵4,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14,000元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新順店) 楊偉民    113年7月15日0時3分許 4,055元      10 翁巧芯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1日15時57分許,向翁巧芯佯稱欲使用好賣+購買其商品,惟好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翁巧芯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5日12時50分許 49,988元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戶名:林倖汝、帳號: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5日12時55分許 ⑵113年7月15日12時56分許 ⑶113年7月15日12時57分許 ⑷113年7月15日12時58分許 ⑸113年7月15日12時59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9,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8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0號(華南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113年7月15日12時54分許 49,088元            113年7月15日13時11分許 1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 李錦善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5日19時24分許前,向李錦善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李錦善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5日19時24分許 49,985元 第一銀行帳戶(戶名:張珈銘、帳號: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5日19時33分許 ⑵113年7月15日19時34分許 ⑶113年7月15日19時35分許 ⑷113年7月15日19時36分許 ⑸113年7月15日19時37分10秒許 ⑹113年7月15日19時37分44秒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⑹10,000元 連續提領6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5日19時32分許 49,985元      12 蕭亭婷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3日,向蕭亭婷佯稱中獎,惟獎金需先由第三方金流做確認才能匯入帳戶云云,致蕭亭婷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0時4分許 49,989元  ⑴113年7月16日0時8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0時9分許 ⑶113年7月16日0時10分14秒許 ⑷113年7月16日0時10分48秒許 ⑸113年7月16日0時11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6日0時5分許 49,989元      13 林玉月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16時10分許,向林玉月佯稱銀行帳戶實體認證需跨行存款云云,致林玉月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17時13分許 29,985元 臺灣銀行帳戶(戶名:劉子嘉、帳號: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6日17時16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17時17分許 ⑶113年7月16日17時18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60,000元 (連同他人於113年113年7月16日17時14分許匯入之49,983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新安順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6日17時31分許 1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4 林思螢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9時47分許,向林思螢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林思螢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17時33分許 29,987元  ⑴113年7月16日17時37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17時38分許 ⑶113年7月16日17時39分許 ⑷113年7月16日17時40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2,000元 ⑷4,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56,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育安店) 楊偉民 15 鄭羽伶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17時33分許前,向鄭羽伶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鄭羽伶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17時33分許 15,023元         113年7月16日17時38分許 4,006元      16 吳宜辰(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15時16分許,向吳宜辰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吳宜辰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17時36分許 6,985元      17 溫亭琇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5日13時25分許,向溫亭琇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溫亭琇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0時29分許 63,103元 兆豐銀行帳戶(戶名:鄭智元、帳號: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6日20時34分18秒許 ⑵113年7月16日20時34分53秒許 ⑶113年7月16日20時35分許 ⑷113年7月16日20時36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3,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63,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8 黃相瑜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1時20分許前,在臉書社團張貼不實之出售商品訊息,待黃相瑜私訊時向其佯稱欲出售商品並商議交易細節云云,致黃相瑜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1時20分許 4,050元  113年7月16日21時52分許 4,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安順店) 楊偉民 19 劉鈺婕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0時2分許,向劉鈺婕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劉鈺婕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0時40分許 49,933元  ⑴113年7月16日20時55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0時56分11秒許 ⑶113年7月16日20時56分44秒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0,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6日20時30分許 49,987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陳炎帝、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6日20時41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0時42分許 ⑶113年7月16日20時43分許 ⑷113年7月16日20時45分許 ⑴60,000元 ⑵40,000元 ⑶40,000元 ⑷9,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14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郭佳瑩    113年7月16日20時32分許 49,985元         113年7月16日20時39分許 49,972元      20 鐘婉綺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19時9分許,向鐘婉綺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鐘婉綺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1時57分許 28,096元 合作金庫帳戶(戶名:鄭智元、帳號: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6日21時59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2時0分許 ⑶113年7月16日22時1分許 ⑷113年7月16日22時4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10,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70,000元 (連同他人於113年113年7月16日21時56分許匯入之42,864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台南安順店) 楊偉民 21 劉耘天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3日不詳時間,向劉耘天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劉耘天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2時7分許 30,123元  ⑴113年7月16日22時11分1秒許 ⑵113年7月16日22時11分37秒許 ⑴20,000元 ⑵10,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3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22 黃家仁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16時59分許,向黃家仁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黃家仁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2時17分許 30,020元  ⑴113年7月16日22時22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2時23分許 ⑴20,000元 ⑵10,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3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新安順門市) 楊偉民 23 鄭琬蓁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1時17分許,向鄭琬蓁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鄭琬蓁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2時22分許 19,123元  113年7月16日22時38分許 13,000元 安南區安和路4段520號(統一超商安南門市) 楊偉民 24 鄭宛昀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1時40分許,向鄭宛昀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鄭宛昀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2時27分許 6,016元      25 藍子晴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1時3分許致電藍子晴,假冒中油PAY之公關向藍子晴佯稱系統遭駭,需依指示操作網路匯款驗證云云,致藍子晴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2時21分許 99,987元 彰化銀行帳戶(戶名:鄭智元、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6日22時30分14秒許 ⑵113年7月16日22時30分56秒許 ⑶113年7月16日22時31分許 ⑷113年7月16日22時32分許 ⑴30,000元 ⑵30,000元 ⑶30,000元 ⑷10,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郭佳瑩 26 楊曜寧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2時30分許前,在臉書社團張貼不實之出售商品訊息,待楊曜寧私訊時向其佯稱欲出售商品並商議交易細節云云,致楊曜寧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2時30分許 6,800元  ⑴113年7月16日22時49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2時50分許 ⑴3,000元 ⑵3,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6,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27 林亭妤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2時30分許,向林亭妤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林亭妤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3時1分許 14,123元  ⑴113年7月16日23時5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3時6分許 ⑴10,000元 ⑵4,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14,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28 吳庭芳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22時33分許,向吳庭芳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吳庭芳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6日23時9分許 25,123元  ⑴113年7月16日23時13分許 ⑵113年7月16日23時17分許 ⑴20,000元 ⑵1,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21,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29 施佩伊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6日某時,向施佩伊佯稱中獎,惟獎金需先由第三方金流做確認才能匯入帳戶云云,致施佩伊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0時38分許 19,985元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李欣欣、帳號: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7日0時44分許 ⑵113年7月17日0時45分許 ⑴10,000元 ⑵10,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2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30 王文龍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4日11時許,向王文龍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王文龍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0時54分許 29,985元  113年7月17日0時58分 3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31 林季賢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22時27分許,向林季賢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林季賢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8日1時31分許 49,985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楊雅棠、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7月18日1時46分許 6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8日1時34分許 9,985元      32 胡致暐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5時30分許致電胡致暐,假冒中油人員向胡致暐佯稱系統遭駭,需依指示操作網路匯款解除信用卡盜刷款項云云,致胡致暐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8日0時37分許 29,970元  113年7月18日0時45分許 5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8日0時40分許 29,970元         113年7月18日0時59分許 28,985元  113年7月18日1時19分 2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8日1時6分許 29,985元 國泰世華帳戶(戶名:張純菱、帳號: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8日1時13分許 ⑵113年7月18日1時14分許 ⑴20,000元 ⑵10,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3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新安順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7日16時46分許 49,987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賴桂鶯、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7月17日16時53分許 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7日16時57分許 49,988元  113年7月17日17時3分許 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楊偉民 33 何秀真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1時3分許,向何秀真佯稱欲使用旋轉拍賣購買其商品,惟旋轉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何秀真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17時25分許 49,980元  113年7月17日17時37分許 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 楊偉民 34 賴文弘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5時44分許,向賴文弘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賴文弘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17時56分許 99,123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李秉容、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7日18時0分許 ⑵113年7月17日18時2分許 ⑶113年7月17日18時3分許 ⑴60,000元 ⑵60,000元 ⑶29,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14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7日17時59分許 49,988元      35 程柏毓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5時59分許,向程柏毓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程柏毓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20時17分許 49,985元 國泰世華帳戶(戶名:張純菱、帳號: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7日20時38分許 ⑵113年7月17日20時39分許 ⑶113年7月17日20時40分許 ⑷113年7月17日20時41分許 ⑸113年7月17日20時42分許 ⑹113年7月17日20時43分許 ⑴1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⑹10,000元 連續提領6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南北州店) 楊偉民    113年7月17日20時18分許 49,986元      36 張璦倫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4時許,向張璦倫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張璦倫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21時12分許 32,108元  ⑴113年7月17日21時17分許 ⑵113年7月17日21時18分許 ⑶113年7月17日21時19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7,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47,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37 蔡媗伃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1時12分許前,在臉書社團張貼不實之租屋訊息,待蔡媗伃私訊時向其佯稱看房需先預付訂金云云,致蔡媗伃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21時12分許 15,000元      38 陳智彥(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中午,向陳智彥佯稱欲使用特定遊戲交易平台購買其遊戲帳號,惟遊戲交易平台之帳號有異需依指小匯款及購買點數充值云云,致陳智彥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21時49分許 15,000元  113年7月17日22時0分許 15,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南育安店) 楊偉民 39 柯盈禎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5日,向柯盈禎佯稱中獎,惟獎金需先由第三方金流做確認才能匯入帳戶云云,致柯盈禎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7日22時24分許 37,001元  ⑴113年7月17日22時28分許 ⑵113年7月17日22時29分許 ⑴20,000元 ⑵17,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37,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南育安店) 楊偉民 40 陳彥伶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晚上,向陳彥伶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陳彥伶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8日0時7分許 49,988元  ⑴113年7月18日0時10分許 ⑵113年7月18日0時11分許 ⑶113年7月18日0時12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5,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55,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8日0時8分許 4,921元      41 鍾昀志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22時許,向鍾昀志佯稱欲使用特定遊戲交易平台購買其遊戲帳號,惟遊戲交易平台之帳號有異需依指示匯款及購買點數充值云云,致鍾昀志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8日0時14分許 40,001元  ⑴113年7月18日0時19分許 ⑵113年7月18日0時20分許 ⑶113年7月18日0時21分8秒許 ⑷113年7月18日0時21分42秒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8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統一超商新安順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8日0時15分許 40,002元      42 林沿榆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向林沿榆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林沿榆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5時28分許 149,986元 台中商銀帳戶(戶名:洪鈺嬌、帳號: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9日15時32分4秒許 ⑵113年7月19日15時32分54秒許 ⑶113年7月19日15時33分許 ⑷113年7月19日15時34分許 ⑸113年7月19日15時35分10秒許 ⑹113年7月19日15時35分57秒許 ⑺113年7月19日15時36分許 ⑻113年7月19日15時37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⑹20,000元 ⑺20,000元 ⑻10,000元 連續提領8筆共150,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南育安店) 楊偉民 43 徐文君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4時50分許,向徐文君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徐文君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6時38分許 8,985元 第一銀行帳戶(戶名:吳佳穎、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7月19日16時44分許 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9日16時5分許 9,997元  ⑴113年7月19日16時8分2秒許 ⑵113年7月19日16時8分51秒許 ⑶113年7月19日16時9分23秒許 ⑷113年7月19日16時9分53秒許 ⑸113年7月19日16時11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11,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91,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44 何宜芳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3時許,向何宜芳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何宜芳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6時1分許 11,098元      45 吳宥嫻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0時許,向吳宥嫻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吳宥嫻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6時1分許 29,985元         113年7月19日16時3分許 9,983元      46 鍾毓庭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3時38分許,向鍾毓庭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鍾毓庭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5時56分許 30,125元         113年7月19日16時37分許 34,985元 遠東銀行帳戶(戶名:吳佳穎、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9日16時32分許 ⑵113年7月19日16時33分許 ⑶113年7月19日16時34分許 ⑷113年7月19日16時35分22秒許 ⑸113年7月19日16時35分54秒許 ⑹113年7月19日16時37分2秒許 ⑺113年7月19日16時37分39秒許 ⑻113年7月19日16時38分許 ⑼113年7月19日16時40分許 ⑽113年7月19日16時42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⑹20,000元 ⑺4,000元 ⑻5,000元 ⑼20,000元 ⑽8,000元 連續提領10筆共147,000元 (連同他人於113年7月19日16時30分許、32分許匯入之20,123元、4,312元一併提領)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47 吳心怡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8日8時55分許,向吳心怡佯稱中獎,惟獎金需先由第三方金流做確認才能匯入帳戶云云,致吳心怡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6時29分許 49,986元         113年7月19日16時33分許 49,987元                          48 賴鈺雯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4時19分許,向賴鈺雯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賴鈺雯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8時42分許 49,984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吳佳穎、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9日18時48分許 ⑵113年7月19日18時49分許 ⑶113年7月19日18時50分許 ⑴60,000元 ⑵60,000元 ⑶30,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1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9日18時44分許 49,985元         113年7月19日18時45分許 49,984元      49 林韋如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8時51分許,向林韋如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欲使用交貨便需先升級賣場云云,致林韋如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9時8分許 99,989元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吳佳穎、帳號: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9日19時18分許 ⑵113年7月19日19時19分18秒許 ⑶113年7月19日19時19分50秒許 ⑷113年7月19日19時20分許 ⑸113年7月19日19時21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50 劉雯婷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18時30分許,向劉雯婷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劉雯婷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19時27分許 24,025元  113年7月19日19時31分許 24,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51 吳思璇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5時許,向吳思璇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吳思璇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20日1時28分許 49,947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張瑋恩、帳號:00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20日1時39分許 ⑵113年7月20日1時40分許 ⑶113年7月20日1時41分許 ⑷113年7月20日1時42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19,000元 連續提領4筆共79,000元 臺南市○○區○○街000號(全家便利商店臺南育安店) 楊偉民    113年7月20日1時37分許 29,923元      52 胡國雄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4時17分許,向胡國雄佯稱欲購買其商品,惟露天拍賣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胡國雄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1時56分許 34,985元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楊文誌、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7月19日22時16分許 16,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楊偉民 53 張筠勖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向張筠勖佯稱中獎,惟獎金需先由第三方金流做確認才能匯入帳戶云云,致張筠勖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2時8分許 24,013元      54 郭泓毅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向郭泓毅佯稱欲使用好賣+購買其商品,惟好賣+遭鎖定需認證云云,致郭泓毅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3時46分許 49,950元  113年7月19日23時57分許 6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和順郵局) 楊偉民    113年7月19日23時49分許 18,123元      55 范馨文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23時4分許,假冒統一超商客服人員及金管會人員向范馨文佯稱實名簽署認證操作網路銀行云云,致范馨文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3時56分許 29,988元  ⑴113年7月20日0時19分12秒許 ⑵113年7月20日0時19分49秒許 ⑴20,000元 ⑵19,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3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楊偉民    113年7月19日23時33分許 15,038元 上海銀行帳戶(戶名:蔡曜宇、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7月19日23時46分許 15,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56 吳柏漢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22時許,在臉書社團張貼不實之出售商品訊息,待吳柏漢私訊時向其佯稱欲出售商品並商議交易細節云云,致吳柏漢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2時46分許 20,000元  113年7月19日22時51分許 2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號(統一超商總安門市) 郭佳瑩 57 張書綺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23時1分許,向張書綺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張書綺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20日0時59分許 29,985元  ⑴113年7月20日1時6分許 ⑵113年7月20日1時7分許 ⑴20,000元 ⑵10,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3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58 李巧維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23時許,向李巧維佯稱欲使用POPCHILL購買其商品,惟POPCHILL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李巧維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3時17分許 49,997元 臺灣中小企銀帳戶 (戶名:莊峻昇、帳號:000- 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9日23時30分25秒許 ⑵113年7月19日23時30分57秒許 ⑶113年7月19日23時32分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9,000元 連續提領3筆共4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臺南安順郵局) 楊偉民 59 章宸凱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9日15時50分許,向章宸凱佯稱欲使用賣貨便購買其商品,惟賣貨便無法下單需認證云云,致章宸凱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9日23時32分許 9,999元  ⑴113年7月19日23時40分許 ⑵113年7月19日23時41分許 ⑴20,000元 ⑵6,000元 連續提領2筆共26,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113年7月19日23時33分許 9,998元         113年7月19日23時35分許 6,123元      
60 王宜民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8日17時許,假冒王宜民友人,向王宜民佯稱土地買賣急需用錢云云,致王宜民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22日10時46分許 50,000元 土地銀行帳戶(戶名:劉銍秝、帳號:000-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22日11時3分許 ⑵113年7月22日11時4分6秒許 ⑶113年7月22日11時4分41秒許 ⑷113年7月22日11時5分12秒許 ⑸113年7月22日11時5分45秒許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20,000元 ⑷20,000元 ⑸20,000元 連續提領5筆共100,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1樓(彰化銀行安南分行) 楊偉民           
附表二: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時間 匯款金額 (新臺幣) 匯款帳戶 提款時間 提領人/提款金額 提款地點 1 洪一華(同附表一編號2) 詐騙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2日16時5分許,佯裝為買家並以通訊軟體LINE向洪一華佯稱:連結無法下單,需開通認證云云,致洪一華陷於錯誤,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5日0時37分許 49986元 陳文進之第一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3年7月15日0時48分許 被告郭佳瑩、楊偉民提領30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 第一銀行永康分行    113年7月15日0時39分許 29985元  113年7月15日0時50分許 被告郭佳瑩、楊偉民提領30000元     113年7月15日0時47分許 19985元  113年7月15日0時51分許 被告郭佳瑩、楊偉民提領30000元        113年7月15日0時52分許 被告郭佳瑩、楊偉民提領10000元  
2 呂昆翰 (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8日謊稱要向呂昆翰購買於社群媒體FaceBook販售之演唱會門票,要求其開設7-11賣貨便賣場交易後,謊稱呂昆翰之賣貨便遭鎖定並提供假連結,至其陷於錯誤,進而依指示匯款至指定帳戶。 113年7月18日18時15分許 49,984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温巧芸、帳號:000- 000000000000) ⑴113年7月18日19時0分12秒 ⑵113年7月18日19時0分46秒 ⑶113年7月18日19時1分 ⑴20,000元 ⑵20,000元 ⑶10,000元  被告郭佳瑩 連續提領3筆共50,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0號(統一超商七甲門市)    113年7月18日18時16分許 49,983元        113年7月18日18時26分許 49,989元        113年7月18日18時50分許 49,969元                       
附表三: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款時間 匯入帳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 額 提領地點 1 湯翔丞 (未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7月17日謊稱要購買商品,並佯稱告訴人湯翔丞賣場未認證金融帳戶無法交亦,告訴人因而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萬 9,058 元 113年7月18日18時46分許  永豐商業銀行帳戶(戶名:林均澧、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7 月18日18時59分許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0號(統一超商)          2 蔡淳安 (提告)(被告楊偉民涉案部分,另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被告林展毅涉案部分另由檢察官移送另案併辦)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5月11日於IG刊登抽獎廣告,並謊稱告訴人蔡淳安中獎,需先匯款進行帳戶核實,告訴人蔡淳安因而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4萬 9,985 元 113年7月18日19時20分許 中華郵政帳戶(戶名:陳靖諺、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7 月18日 19時28分許 5萬元 臺南市○○區○○街0號(六甲郵局) 
附表四:(主文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被害人 起訴被告 所犯罪名及宣告刑 1 如附表一編號1/ 鄧玉文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 如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編號1/ 洪一華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 如附表一編號3/ 胡謦宇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 如附表一編號4/ 張之穎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 如附表一編號5/ 黃健瑋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 如附表一編號6/ 張敬勤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 如附表一編號7/ 戴愉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 如附表一編號8/ 吳佳俐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 如附表一編號9/ 許家瑜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0 如附表一編號10/翁巧芯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1 如附表一編號11/李錦善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2 如附表一編號12/蕭亭婷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3 如附表一編號13/林玉月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4 如附表一編號14/林思螢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5 如附表一編號15/鄭羽伶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6 如附表一編號16/吳宜辰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7 如附表一編號17/温亭琇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8 如附表一編號18/黃相瑜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19 如附表一編號19/劉鈺婕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0 如附表一編號20/鐘婉綺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1 如附表一編號21/劉耘天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 如附表一編號22/黃家仁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3 如附表一編號23/鄭琬蓁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4 如附表一編號24/鄭宛昀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5 如附表一編號25/藍子晴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6 如附表一編號26/楊曜寧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 如附表一編號27/林亭妤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8 如附表一編號28/吳庭芳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9 如附表一編號29/施佩伊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0 如附表一編號30/王文龍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1 如附表一編號31/林季賢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2 如附表一編號32/胡致暐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3 如附表一編號33/何秀眞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4 如附表一編號34/賴文弘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5 如附表一編號35/程柏毓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6 如附表一編號36/張璦倫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7 如附表一編號37/蔡媗伃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8 如附表一編號38/陳智彥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39 如附表一編號39/柯盈禎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0 如附表一編號40/陳彥伶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1 如附表一編號41/鍾昀志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2 如附表一編號42/林沿榆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免訴。 43 如附表一編號43/徐文君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4 如附表一編號44/何宜芳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5 如附表一編號45/吳宥嫻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6 如附表一編號46/鍾毓庭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7 如附表一編號47/吳心怡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8 如附表一編號48/賴鈺雯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49 如附表一編號49/林韋如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0 如附表一編號50/劉雯婷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1 如附表一編號51/吳思璇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2 如附表一編號52/胡國雄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3 如附表一編號53/張筠勛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4 如附表一編號54/郭泓毅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5 如附表一編號55/范馨文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 如附表一編號56/吳柏漢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7 如附表一編號57/張書綺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8 如附表一編號58/李巧維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9 如附表一編號59/章宸凱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0 如附表一編號60/王宜民 林展毅 楊偉民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1 如附表二編號2/ 呂昆翰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2 如附表三編號1/ 湯翔丞 林展毅 楊偉民 郭佳瑩(通緝) 林展毅公訴不受理。 楊偉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63 如附表三編號2/ 蔡淳安 郭佳瑩(通緝) (空白) 
附表五:(證據附表)
共通證據   ㈠供述 ①被告楊偉民於警詢、偵訊之供述(警一卷第5至10頁、警三卷第7至15頁、警四卷第21至27頁、警五卷第11至12、47至61頁、警六卷第21至25頁、偵三卷第13至15頁、偵四卷第23至29頁、偵五卷第93至99、107頁、院卷第391至513頁) ②被告郭佳盈於警詢、偵訊之供述(警一卷第11至16頁、警四卷第5至10、17至19頁、警五卷第5至9頁、警六卷第9至13頁、偵一卷第13至21、129至132頁) ③被告林展毅於警詢、偵訊之供述(警一卷第17至23頁、偵四卷第23至29頁、偵五卷第93至99頁、院卷第391至513頁)  ㈡書證 ①被告郭佳瑩、楊偉民提領款項之監視錄影截圖、楊雅棠之郵局帳戶提領影像一覽表(警一卷第39至99頁、警三卷第5、83至95頁、警四卷第49至51頁、警六卷第33頁、偵一卷第63至65頁、偵五卷第105至106、108頁) ②「下麵給你吃小吃」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下麵給你吃小吃陳禹晴」之彰化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陳禹晴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邱冠綸之台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陳文進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林倖汝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張珈銘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劉子嘉之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鄭智元之兆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鄭智元之合庫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鄭智元之彰化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陳炎帝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李欣欣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警一卷第101、149、177、197、271至272、289、331、405、407、457至458、539、603至604頁、警四卷第33頁、偵一卷第61頁) ③楊偉民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郭佳瑩之指認犯罪嫌疑人紀錄表(警三卷第17至25頁、警六卷第15至19、27至31頁、警五卷第63至70頁、警四卷第11至15頁、偵一卷第35至39頁) ④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偵查隊113年8月7日偵查報告、車牌000-0000號重型機車之車輛詳細資料報表、車輛照片2張、楊偉民、郭佳瑩特徵穿著照片、住家照片、車牌辨識系統截圖及列表(他卷第5至19、53至71頁) ⑤賴桂鶯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張純菱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楊雅棠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證人楊雅棠提出交貨便收據及貨物查詢資料(警二卷第651至652、705至706、755至757頁、警三卷第35至37、81頁) ⑥李秉容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洪鈺嬌之台中商銀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吳佳穎之第一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吳佳穎之遠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吳佳穎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吳佳穎之玉山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張瑋恩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楊文誌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蔡曜宇之上海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莊峻昇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劉銍秝之土地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温巧芸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000000000000號交易明細及提款地點資料、陳靖諺之郵局帳戶0000000000000號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林均澧之永豐銀行帳戶00000000000000號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警二卷第735至738、881、915、917、1009、1045、1081、1101至1102、1185至1186、1223、1249頁、警五卷第13至16頁、警六卷第69至75頁)    
編號 犯罪事實 證據 1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 (鄧玉文) ㈠供述 ①告訴人鄧玉文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103至105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三灣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鄧玉文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107至117頁) 2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附表(二)編號1 (洪一華) ㈠供述 ①告訴人洪一華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119至121頁、警四卷第29至31頁、他卷第35至37頁、偵一卷第69至7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溝垻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溝垻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洪一華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警一卷第123至148頁、偵一卷第67、75至123頁、警四卷第61至81頁、他卷第33、39-42頁) 3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 (胡謦宇) ㈠供述 ①告訴人胡謦宇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151至153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胡謦宇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155至163頁) 4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 (張之穎) ㈠供述 ①告訴人張之穎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165至16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警一卷第169至176頁) 5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 (黃健瑋) ㈠供述 ①告訴人黃健瑋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179至18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黃健瑋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警一卷第183至195頁) 6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 (張敬勤) ㈠供述 ①告訴人張敬勤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199至20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碇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警一卷第203至209頁) 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7 (戴愉) ㈠供述 ①告訴人戴愉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211至21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吉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戴愉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213至229頁) 8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8 (吳佳俐)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佳俐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231至233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佳俐提供存摺封面暨交易明細影本、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235至247頁) 9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9 (許家瑜) ㈠供述 ①告訴人許家瑜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249至250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潭子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許家瑜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251至270頁) 1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0 (翁巧芯) ㈠供述 ①告訴人翁巧芯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273至275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翁巧芯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277至288頁) 11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1 (李錦善) ㈠供述 ①告訴人李錦善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291至29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大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李錦善提供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293至307頁) 12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2 (蕭亭婷) ㈠供述 ①告訴人蕭亭婷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309至31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蕭亭婷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313至329頁) 13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3 (林玉月) ㈠供述 ①告訴人林玉月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333至33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林玉月提供之匯款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一卷第339至351頁) 14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4 (林思螢) ㈠供述 ①告訴人林思螢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353至35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林思螢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355至365頁) 15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5 (鄭羽伶) ㈠供述 ①告訴人鄭羽伶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367至368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豐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鄭羽伶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369至381頁) 16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6 (吳宜辰)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宜辰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383至38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礁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宜辰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385至404頁) 1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7 (温亭琇) ㈠供述 ①告訴人温亭琇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409至410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小港分局小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温亭琇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411至421頁) 18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8 (黃相瑜) ㈠供述 ①告訴人黃相瑜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443至44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黃相瑜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445至455頁) 19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19 (劉鈺婕) ㈠供述 ①告訴人劉鈺婕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423至42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同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劉鈺婕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一卷第427至442頁) 2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0 (鐘婉綺) ㈠供述 ①告訴人鐘婉綺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459至46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警一卷第463至467頁) 21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1 (劉耘天) ㈠供述 ①告訴人劉耘天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469至47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水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劉耘天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473至488頁) 22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2 (黃家仁) ㈠供述 ①告訴人黃家仁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489至49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黃家仁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497至507頁) 23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3 (鄭琬蓁) ㈠供述 ①告訴人鄭琬蓁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509至51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鄭琬蓁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513至525頁) 24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4 (鄭宛昀) ㈠供述 ①告訴人鄭宛昀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527至528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鄭宛昀提供之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529至537頁) 25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5 (藍子晴) ㈠供述 ①告訴人藍子晴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541至543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藍子晴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截圖(警一卷第545至551頁) 26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 (楊曜寧) ㈠供述 ①告訴人楊曜寧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553至555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五分埔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楊曜寧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557至565頁) 2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7 (林亭妤) ㈠供述 ①告訴人林亭妤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567至569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板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林亭妤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571至582頁) 28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8 (吳庭芳)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庭芳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583至58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庭芳提供之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585至601頁) 29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9 (施佩伊) ㈠供述 ①告訴人施佩伊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605至60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後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施佩伊提供之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一卷第609至640頁) 3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0 (王文龍) ㈠供述 ①告訴人王文龍於警詢指訴(警一卷第641至64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指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王文龍提供之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643至650頁) 31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1 (林季賢) ㈠供述 ①告訴人林季賢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687至689頁、警三卷第57至59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善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林季賢提供匯款明細截圖及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內容截圖(警二卷第691至703頁、警三卷第61至69頁) 32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2 (胡致暐) ㈠供述 ①告訴人胡致暐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653至655頁、警三卷第39至4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馬岡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胡致暐提供匯款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影本、行動電話通聯紀錄截圖(警二卷第657至686頁、警三卷第43至56頁) 33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3 (何秀眞) ㈠供述 ①告訴人何秀眞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707至71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員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何秀眞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717至734頁) 34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4 (賴文弘) ㈠供述 ①告訴人賴文弘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739至74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榴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賴文弘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743至753頁) 35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5 (程柏毓) ㈠供述 ①告訴人程柏毓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759至760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德高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程柏毓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761至774頁) 36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6 (張璦倫) ㈠供述 ①告訴人張璦倫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775至77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張璦倫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779至787頁) 3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7 (蔡媗伃) ㈠供述 ①告訴人蔡媗伃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789至79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五結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蔡媗伃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793至804頁) 38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8 (陳智彥) ㈠供述 ①告訴人陳智彥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805至80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深坑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陳智彥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809至821頁) 39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39 (柯盈禎) ㈠供述 ①告訴人柯盈禎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823至825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甲分局西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柯盈禎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827至843頁) 4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0 (陳彥伶) ㈠供述 ①告訴人陳彥伶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845至850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六家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警二卷第851至859頁) 41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1 (鍾昀志) ㈠供述 ①告訴人鍾昀志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861至863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鍾昀志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865至880頁) 42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2 (林沿榆) ㈠供述 ①告訴人林沿榆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883至88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林沿榆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887至914頁) 43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3 (徐文君) ㈠供述 ①告訴人徐文君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983至98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警二卷第985至990頁) 44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4 (何宜芳) ㈠供述 ①告訴人何宜芳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945至94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井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何宜芳提供匯款交易明細影本、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947至964頁) 45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5 (吳宥嫻)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宥嫻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965至96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社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宥嫻提供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二卷第967至981頁) 46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6 (鍾毓庭) ㈠供述 ①告訴人鍾毓庭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919至92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華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鍾毓庭提供帳戶封面影本、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923至943頁) 4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7 (吳心怡)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心怡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991至99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加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心怡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993至1007頁) 48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8 (賴鈺雯) ㈠供述 ①告訴人賴鈺雯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011至101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賴鈺雯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019至1043頁) 49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49 (林韋如) ㈠供述 ①告訴人林韋如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047至1048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林韋如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049至1061頁) 5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0 (劉雯婷) ㈠供述 ①告訴人劉雯婷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063至106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虎尾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劉雯婷提供匯款交易明細照片、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065至1079頁) 51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1 (吳思璇)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思璇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083至1085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思璇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087至1099頁) 52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2 (胡國雄) ㈠供述 ①告訴人胡國雄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103至1105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大內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胡國雄提供存摺封面及交易明細影本、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107至1127頁) 53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3 (張筠勛) ㈠供述 ①告訴人張筠勛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129至1130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張筠勛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131至1143頁) 54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4 (郭泓毅) ㈠供述 ①告訴人郭泓毅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145至1149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郭泓毅提供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151至1167頁) 55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5 (范馨文) ㈠供述 ①告訴人范馨文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169至1170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秀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范馨文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171至1184頁) 56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6 (吳柏漢) ㈠供述 ①告訴人吳柏漢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187至1191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成州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吳柏漢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193至1202頁) 57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7 (張書綺) ㈠供述 ①告訴人張書綺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203至120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張書綺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207至1221頁) 58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8 (李巧維) ㈠供述 ①告訴人李巧維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225至1226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海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李巧維提供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二卷第1227至1235頁) 59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59 (章宸凱) ㈠供述 ①告訴人章宸凱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237至1238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香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章宸凱提供轉帳交易明細截圖、對話紀錄截圖(警二卷第1239至1247頁) 60 起訴書附表(一)編號60 (王宜民) ㈠供述 ①告訴人王宜民於警詢指訴(警二卷第1251至1252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帳戶個資檢視、告訴人王宜民提供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對話紀錄翻拍照片(警二卷第1253至1261頁) 61 起訴書附表(二)編號2 (呂昆翰) ㈠供述 ①告訴人呂昆翰於警詢指訴(警五卷第23至25頁) ㈡書證 ①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忠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告訴人呂昆翰提出存摺封面及明細(警五卷第27至45頁) 62 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 (湯翔丞) ㈠供述 ①被害人湯翔丞於警詢指訴(警六卷第35至37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八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被害人湯翔丞提供對話內容截圖、交易明細截圖(警六卷第39至49頁) 63 起訴書附表(三)編號2 (蔡淳安) ㈠供述 ①告訴人蔡淳安於警詢指訴(警六卷第51至54頁) ㈡書證 ①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告訴人蔡淳安提供交易明細截圖、對話內容截圖(警六卷第55至67頁) 
附錄:【卷宗編號】
編號 卷宗別 警一卷 南市警三偵字第1140138141號(一) 警二卷 南市警三偵字第1140138141號(二) 警三卷 南市警營偵宇第0000000000號 警四卷 南市警永偵字第1130515976號 警五卷 南市警麻警偵字第1130671093 號 警六卷 南市警麻偵字第1130574302號 他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他字第4618號 偵一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2088號 偵二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28386號 偵三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2312號 偵四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8707號 偵五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1913號 偵六卷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4年度偵字第15258號 本院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365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365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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