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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1737號

違反公司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6 月 29 日

法官吳秋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簡字第1737號

聲請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95年度偵緝字第2863號,含95年度偵字第16743號),本院判決

如下:

主文

甲○○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不識字,受年籍不詳,自稱小高、阿裕之人之請託,以每月新台幣(下同)2萬5千元之代價,同意出任虛設行號之人頭負責人,而與該二名成年男子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之犯意聯絡,約定由甲○○提供身分證件,擔任虛設於臺北市大安區○○路○段416號3樓「公興工程有限公司」(下稱公興公司)之股東兼負責人,為公司法第8條所稱之公司負責人,及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共同以成立虛設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甲○○明知公司應收之股款500萬元,其並未實際繳納,經由小高等人向不詳人士商借現金500萬元,於民國94年4月6日在陽信商業銀行(下稱陽信商銀)營業部以公興公司籌備處名義,開設0000-000000-0號帳戶後,於同日存入該活期存款帳戶,取得銀行存款證明,以充作已收足股東股款之證明,並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廖隆達所出具業務上製作之「查核報告書」,表明已收足股款500萬元,惟隨即於同年月8日將該充作股款之500萬元提領一空,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於同年月12日以公興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查核報告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及陽信商業銀行營業部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之申請文件,向台北市政府不知情之承辦人員表明公司應收之股款業由股東繳納收足,而准予設立登記,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有關公司設立登記及管理之正確性。甲○○因登記為公司負責人而具有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身分,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詎其明知公興公司公司係無實際對外營業之虛設行號,竟將其所申領之空白統一發票交由小高、阿裕之人,供其等於如附表所示之94年3月至8月間,以公興公司名義連續填製內容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105紙,銷售金額共計117,295,797元,並交予如附表所示之嵩益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嵩益公司)等營業人充當購入貨物之進項憑證,供嵩益公司等營業人持上開統一發票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共同幫助嵩益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共計5,864,789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經查,被告甲○○於偵查中坦承受自稱小高、阿裕之人之託,出任公興公司之人頭負責人(95年度偵緝字第2863號偵查卷第16、17頁)。被告於94年4月6日以公興公司籌備處名義在陽信商銀營業部開設上開帳戶,同日並存入500萬元後,隨即於同年月8日將500萬元提領一空,有陽信商銀營業部95年10月16日陽信營業字第950278號函檢附之開戶存摺存款印鑑卡、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影本、客戶對帳單可稽(95年度偵字第16743號偵查卷第80至83頁),足認該筆500萬元係專為取得用以表明收足股款文件之「查核報告書」,而向不詳人士暫時借用。被告等利用不知情之會計師,於同年月12日以公興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股東同意書、查核報告書、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資產負債表及陽信商銀營業部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之申請文件,向台北市政府承辦人員假意表明公司應收之股款業由股東繳納收足,而准予設立登記,有台北市商業管理處之公興公司登記資料可稽。再查,如附表所示自94年3月間起至同年8月止之期間,以公興公司名義開立之銷項統一發票,合計105張,發票銷售金額合計117,295,797元,並分別由如附表所示之嵩益公司納稅義務人充當進項憑證,用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亦有公興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足憑(95年度偵字第16743號偵查卷第54至61頁)。又公興公司於上開期間並無進出口紀錄,所取得之進項憑證,均係來自經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虛設行號之安忠企業有限公司,有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可佐(95年度偵字第16743號偵查卷第4至26頁),足認以公興公司名義開立之該等銷項統一發票,均係無實際銷售交易事實之不實會計憑證。此外,如附表所示取得銷項統一發票之嵩益公司等納稅義務人,均據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銷售稅額,而逃漏營業稅合計5,864,789元,有前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足憑,足認檢察官所指被告提供空白統一發票,供虛開不實銷項統一發票藉以幫助逃漏稅捐一節,確有其事。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登記為公興公司負責人,未實際繳納公司應收之股款500萬元,而僅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並領取空白統一發票供持以虛偽開立統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均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94年2月2日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其中,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本案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以及易科罰金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95年度第8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故自95年7月1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即應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適用。經查:

㈠、修正後之刑法業已廢除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故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認屬牽連犯,應從一重處斷;但依修正後刑法第55條規定,則已無牽連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該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牽連犯之規定,對被告自係較為有利。

㈡、修正後之刑法業已刪除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本依修正前刑法第56規定,應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而依修正後規定,則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連續犯之規定,對被告自係較為有利。

㈢、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規定,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公布,並自同日起施行,而本件被告之上開犯行係於94年8月間完成,是被告行為後,法律已有變更,經比較修正前後規定之結果,其就法定刑中關於罰金部分,由「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下罰金」,應以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

㈣、綜合上述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以修正前之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揆諸前揭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即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55條、第56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等規定。

三、按商業會計法第15條所稱之商業會計憑證,計分為原始憑證及記帳憑證二類,原始憑證計有外來憑證、對外憑證、內部憑證三類,記帳憑證有收入憑證、支出憑證及轉帳憑證三類。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被告擔任公興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公司法第8條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且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核被告以文件表明收足股款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之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件表明收足之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亦即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之特別法,自應優先適用,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3145號判決參照)。被告委由不知情之會計師以不實之繳納股款文件向台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申請設立登記,為間接正犯。被告與自稱小高、阿裕之成年男子,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被告所犯虛開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均各時間緊接,手段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均為連續犯,應分別論以一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及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所犯上開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較重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之公司應收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件表明收足之罪處斷。爰審酌被告經濟條件不佳,為牟私利,而同意擔任虛設行號之人頭負責人,聽從指示領取空白統一發票供持以虛開如附表所示鉅額之不實統一發票,而幫助逃漏稅捐,影響賦稅公平與國家稅收,妨害主管機關對於審核公司成立及商業會計憑證稽查之正確性,破壞國家、社會經濟程度,及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且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已刪除)之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00倍折算1日,則依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規定折算為新台幣,以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惟94年1月7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修正前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本案既仍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定被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自仍應適用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之規定提高折算之罰金數額,諭知以新臺幣900元折算1日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為免與刑法第41條第1項修正施行後所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改採新臺幣計算產生混淆誤解起見,另引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明定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及折算新臺幣之數額,以資明確。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修正前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公司法第9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台幣條例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抄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吳秋宏

書記官 惠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
  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
  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
  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
  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
   之結果者。
公司法第9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
  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
  臺幣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
  人因此所受之損害。第1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
  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
  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
  ,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附表(賣方:公興公司)
┌──┬──┬──────┬─────┬────┬─────┐
│編號│日期│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新│逃漏銷項│買方      │
│    │    │            │台幣元)  │稅額    │          │
├──┼──┼──────┼─────┼────┼─────┤
│1   │9404│EU00000000  │4,500,000 │225,000 │嵩益公司  │
├──┼──┼──────┼─────┼────┼─────┤
│2   │9404│EU00000000  │4,500,000 │225,000 │ 同上     │
├──┼──┼──────┼─────┼────┼─────┤
│3   │9404│EU00000000  │6,000,000 │300,000 │ 同上     │
├──┼──┼──────┼─────┼────┼─────┤
│4   │9406│FU00000000  │  761,905 │ 38,095 │大碩室內裝│
│    │    │            │          │        │修有限公司│
├──┼──┼──────┼─────┼────┼─────┤
│5   │9406│FU00000000  │  809,524 │ 40,476 │ 同上     │
├──┼──┼──────┼─────┼────┼─────┤
│6   │9406│FU00000000  │  761,905 │ 38,095 │ 同上     │
├──┼──┼──────┼─────┼────┼─────┤
│7   │9406│EU00000000  │  761,905 │ 38,095 │ 同上     │
├──┼──┼──────┼─────┼────┼─────┤
│8   │9406│EU00000000  │  952,381 │ 47,619 │ 同上     │
├──┼──┼──────┼─────┼────┼─────┤
│9   │9403│EU00000000  │  571,429 │ 28,571 │芸鼎室內裝│
│    │    │            │          │        │修有限公司│
├──┼──┼──────┼─────┼────┼─────┤
│10  │9403│EU00000000  │  380,952 │ 19,048 │同上      │
├──┼──┼──────┼─────┼────┼─────┤
│11  │9403│FU00000000  │  761,905 │ 38,095 │同上      │
├──┼──┼──────┼─────┼────┼─────┤
│12  │9406│FU00000000  │  666,667 │ 33,333 │同上      │
├──┼──┼──────┼─────┼────┼─────┤
│13  │9406│FU00000000  │  619,048 │ 30,952 │同上      │
├──┼──┼──────┼─────┼────┼─────┤
│14  │9406│FU00000000  │  809,524 │ 40,476 │同上      │
├──┼──┼──────┼─────┼────┼─────┤
│15  │9404│EU00000000  │1,087,710 │ 54,386 │悅高營造有│
│    │    │            │          │        │限公司    │
├──┼──┼──────┼─────┼────┼─────┤
│16  │9406│FU00000000  │  950,000 │ 47,500 │蘭坊有限公│
│    │    │            │          │        │司        │
├──┼──┼──────┼─────┼────┼─────┤
│17  │9406│FU00000000  │  940,000 │ 47,000 │同上      │
├──┼──┼──────┼─────┼────┼─────┤
│18  │9406│FU00000000  │  910,000 │ 45,500 │同上      │
├──┼──┼──────┼─────┼────┼─────┤
│19  │9406│FU00000000  │  700,000 │ 35,000 │同上      │
├──┼──┼──────┼─────┼────┼─────┤
│20  │9406│FU00000000  │  780,000 │ 39,000 │同上      │
├──┼──┼──────┼─────┼────┼─────┤
│21  │9406│EU00000000  │  920,000 │ 46,000 │同上      │
├──┼──┼──────┼─────┼────┼─────┤
│22  │9406│EU00000000  │  900,000 │ 45,000 │同上      │
├──┼──┼──────┼─────┼────┼─────┤
│23  │9406│EU00000000  │  900,000 │ 45,000 │同上      │
├──┼──┼──────┼─────┼────┼─────┤
│24  │9407│GU00000000  │  490,750 │ 24,538 │碇玖營造有│
│    │    │            │          │        │限公司    │
├──┼──┼──────┼─────┼────┼─────┤
│25  │9404│EU00000000  │1,660,000 │ 83,000 │財振營造有│
│    │    │            │          │        │限公司    │
├──┼──┼──────┼─────┼────┼─────┤
│26  │9404│EU00000000  │3,850,000 │192,500 │同上      │
├──┼──┼──────┼─────┼────┼─────┤
│27  │9404│EU00000000  │  907,500 │ 45,375 │同上      │
├──┼──┼──────┼─────┼────┼─────┤
│28  │9404│EU00000000  │1,850,000 │ 92,500 │同上      │
├──┼──┼──────┼─────┼────┼─────┤
│29  │9404│EU00000000  │2,450,000 │122,500 │同上      │
├──┼──┼──────┼─────┼────┼─────┤
│30  │9404│EU00000000  │  950,000 │ 47,500 │同上      │
├──┼──┼──────┼─────┼────┼─────┤
│31  │9404│EU00000000  │1,560,000 │ 78,000 │同上      │
├──┼──┼──────┼─────┼────┼─────┤
│32  │9404│EU00000000  │3,561,500 │178,075 │同上      │
├──┼──┼──────┼─────┼────┼─────┤
│33  │9404│EU00000000  │1,120,000 │ 56,000 │同上      │
├──┼──┼──────┼─────┼────┼─────┤
│34  │9404│EU00000000  │1,948,500 │ 97,425 │同上      │
├──┼──┼──────┼─────┼────┼─────┤
│35  │9406│FU00000000  │  700,000 │ 35,000 │南鴻企業有│
│    │    │            │          │        │限公司    │
├──┼──┼──────┼─────┼────┼─────┤
│36  │9406│FU00000000  │  530,000 │ 26,500 │同上      │
├──┼──┼──────┼─────┼────┼─────┤
│37  │9406│FU00000000  │  650,000 │ 32,500 │同上      │
├──┼──┼──────┼─────┼────┼─────┤
│38  │9406│FU00000000  │  620,000 │ 31,000 │同上      │
├──┼──┼──────┼─────┼────┼─────┤
│39  │9405│FU00000000  │  650,000 │ 32,500 │益民竹架有│
│    │    │            │          │        │限公司    │
├──┼──┼──────┼─────┼────┼─────┤
│40  │9405│FU00000000  │  710,000 │ 35,500 │同上      │
├──┼──┼──────┼─────┼────┼─────┤
│41  │9405│FU00000000  │  610,000 │ 30,500 │同上      │
├──┼──┼──────┼─────┼────┼─────┤
│42  │9405│FU00000000  │  530,000 │ 26,500 │同上      │
├──┼──┼──────┼─────┼────┼─────┤
│43  │9408│GU00000000  │  300,000 │ 15,000 │鴻貴鷹架企│
│    │    │            │          │        │業有限公司│
├──┼──┼──────┼─────┼────┼─────┤
│44  │9406│FU00000000  │  276,190 │ 13,810 │凱薩堡國際│
│    │    │            │          │        │開發有限公│
│    │    │            │          │        │司        │
├──┼──┼──────┼─────┼────┼─────┤
│45  │9406│FU00000000  │  850,648 │ 42,532 │同上      │
├──┼──┼──────┼─────┼────┼─────┤
│46  │9406│FU00000000  │  436,000 │ 21,800 │勝昱工程有│
│    │    │            │          │        │限公司    │
├──┼──┼──────┼─────┼────┼─────┤
│47  │9406│FU00000000  │  559,000 │ 27,950 │同上      │
├──┼──┼──────┼─────┼────┼─────┤
│48  │9407│GU00000000  │  350,000 │ 17,500 │同上      │
├──┼──┼──────┼─────┼────┼─────┤
│49  │9406│FU00000000  │  500,000 │ 25,000 │智欽國際有│
│    │    │            │          │        │限公司    │
├──┼──┼──────┼─────┼────┼─────┤
│50  │9406│FU00000000  │  500,000 │ 25,000 │同上      │
├──┼──┼──────┼─────┼────┼─────┤
│51  │9406│FU00000000  │  550,000 │ 27,500 │同上      │
├──┼──┼──────┼─────┼────┼─────┤
│52  │9406│FU00000000  │  450,000 │ 22,500 │同上      │
├──┼──┼──────┼─────┼────┼─────┤
│53  │9406│EU00000000  │  640,000 │ 32,000 │力碩有限公│
│    │    │            │          │        │司        │
├──┼──┼──────┼─────┼────┼─────┤
│54  │9406│FU00000000  │  260,000 │ 13,000 │同上      │
├──┼──┼──────┼─────┼────┼─────┤
│55  │9404│EU00000000  │  936,000 │ 46,800 │介興營造廠│
│    │    │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56  │9404│EU00000000  │  907,500 │ 45,375 │同上      │
├──┼──┼──────┼─────┼────┼─────┤
│57  │9404│EU00000000  │  936,000 │ 46,800 │同上      │
├──┼──┼──────┼─────┼────┼─────┤
│58  │9404│EU00000000  │1,028,000 │ 51,400 │同上      │
├──┼──┼──────┼─────┼────┼─────┤
│59  │9404│EU00000000  │  907,500 │ 45,375 │同上      │
├──┼──┼──────┼─────┼────┼─────┤
│60  │9404│EU00000000  │  936,000 │ 46,800 │同上      │
├──┼──┼──────┼─────┼────┼─────┤
│61  │9404│EU00000000  │  935,000 │ 46,750 │同上      │
├──┼──┼──────┼─────┼────┼─────┤
│62  │9404│EU00000000  │  936,000 │ 46,800 │同上      │
├──┼──┼──────┼─────┼────┼─────┤
│63  │9404│EU00000000  │  950,000 │ 47,500 │同上      │
├──┼──┼──────┼─────┼────┼─────┤
│64  │9404│EU00000000  │  907,500 │ 45,375 │同上      │
├──┼──┼──────┼─────┼────┼─────┤
│65  │9404│EU00000000  │  936,000 │ 46,800 │同上      │
├──┼──┼──────┼─────┼────┼─────┤
│66  │9404│EU00000000  │  907,500 │ 45,375 │同上      │
├──┼──┼──────┼─────┼────┼─────┤
│67  │9404│EU00000000  │  780,000 │ 39,000 │同上      │
├──┼──┼──────┼─────┼────┼─────┤
│68  │9406│FU00000000  │1,330,000 │ 66,500 │同上      │
├──┼──┼──────┼─────┼────┼─────┤
│69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70  │9406│FU00000000  │1,787,500 │ 89,375 │同上      │
├──┼──┼──────┼─────┼────┼─────┤
│71  │9406│FU00000000  │1,600,000 │ 80,000 │同上      │
├──┼──┼──────┼─────┼────┼─────┤
│72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73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74  │9406│FU00000000  │1,200,000 │ 60,000 │同上      │
├──┼──┼──────┼─────┼────┼─────┤
│75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76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77  │9406│FU00000000  │  648,000 │ 62,400 │同上      │
├──┼──┼──────┼─────┼────┼─────┤
│78  │9406│FU00000000  │1,330,000 │ 66,500 │同上      │
├──┼──┼──────┼─────┼────┼─────┤
│79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80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81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82  │9406│FU00000000  │1,787,500 │ 98,800 │同上      │
├──┼──┼──────┼─────┼────┼─────┤
│83  │9406│FU00000000  │1,600,000 │ 80,000 │同上      │
├──┼──┼──────┼─────┼────┼─────┤
│84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85  │9406│FU00000000  │1,976,000 │ 98,800 │同上      │
├──┼──┼──────┼─────┼────┼─────┤
│86  │9406│FU00000000  │1,200,000 │ 60,000 │同上      │
├──┼──┼──────┼─────┼────┼─────┤
│87  │9406│FU00000000  │  648,000 │ 32,400 │同上      │
├──┼──┼──────┼─────┼────┼─────┤
│88  │9406│FU00000000  │  150,000 │  7,500 │辰林營造有│
│    │    │            │          │        │限公司    │
├──┼──┼──────┼─────┼────┼─────┤
│89  │9406│FU00000000  │  150,000 │  7,500 │同上      │
├──┼──┼──────┼─────┼────┼─────┤
│90  │9407│GU00000000  │  312,300 │ 15,615 │同上      │
├──┼──┼──────┼─────┼────┼─────┤
│91  │9408│GU00000000  │  314,000 │ 15,700 │同上      │
├──┼──┼──────┼─────┼────┼─────┤
│92  │9406│FU00000000  │   69,000 │  3,450 │華新有限公│
│    │    │            │          │        │司        │
├──┼──┼──────┼─────┼────┼─────┤
│93  │9404│EU00000000  │  550,000 │ 27,500 │永興開發砂│
│    │    │            │          │        │石有限公司│
├──┼──┼──────┼─────┼────┼─────┤
│94  │9404│EU00000000  │  550,000 │ 27,500 │同上      │
├──┼──┼──────┼─────┼────┼─────┤
│95  │9406│FU00000000  │  880,000 │ 44,000 │同上      │
├──┼──┼──────┼─────┼────┼─────┤
│96  │9404│EU00000000  │  952,381 │ 47,619 │宗岳企業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97  │9404│EU00000000  │  886,667 │ 44,333 │德泰砂石有│
│    │    │            │          │        │限公司    │
├──┼──┼──────┼─────┼────┼─────┤
│98  │9404│EU00000000  │  909,524 │ 45,476 │同上      │
├──┼──┼──────┼─────┼────┼─────┤
│99  │9404│EU00000000  │  938,096 │ 46,905 │同上      │
├──┼──┼──────┼─────┼────┼─────┤
│100 │9404│EU00000000  │  942,855 │ 47,143 │同上      │
├──┼──┼──────┼─────┼────┼─────┤
│101 │9404│EU00000000  │  838,096 │ 41,905 │同上      │
├──┼──┼──────┼─────┼────┼─────┤
│102 │9404│EU00000000  │  818,095 │ 40,905 │同上      │
├──┼──┼──────┼─────┼────┼─────┤
│103 │9406│FU00000000  │   88,320 │  4,416 │元發營造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104 │9404│EU00000000  │  533,880 │ 26,694 │上貫開發股│
│    │    │            │          │        │份有限公司│
├──┼──┼──────┼─────┼────┼─────┤
│105 │9404│EU00000000  │  526,140 │ 26,307 │同上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1737號於民國 96 年 06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公司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