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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潘翠雪陳信旗俞秀美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陳士家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21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陳士家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士家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

(一)受刑人陳士家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2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應更正為「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52、353號」;附表編號10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應更正為「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954、18366號、108年度偵緝字第496號」),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附表編號1裁判確定前所犯,本院亦為最後事實審之法院,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所處之刑為得易科罰金之刑,附表編號1至3、編號5至1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始得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刑。茲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簽名之「定刑聲請切結書」乙份在卷可憑(本院卷第7頁),本院審核認聲請為適當,應予准許。並審酌被告於短期間內多次犯施用及販賣毒品等罪刑,刑法第51條第5款原係採限制加重原則,而非累加原則之意旨,又被告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2212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1月,經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字第1138號裁定抗告駁回確定,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等事項,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併合處罰之案件,有二以上裁判,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定應執行之刑,茍經檢察官聲請時,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應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殊不能因數罪中之一部分犯罪之刑業經執行完畢,即謂與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要件不符(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899號判決要旨參照);又數罪併罰之數刑罰有部分縱已執行完畢,於嗣後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乃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而已,非謂此種情形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907號判決亦同此意旨)。查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編號3所示之罪雖已執行完畢,有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惟與附表其餘編號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之要件,揆諸前揭說明,仍應就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合併定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陳信旗

法 官 俞秀美

書記官 謝崴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1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6/11/08 106/12/07 106/06/18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35023號 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52、353號 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567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 99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399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 3330號  判決日期 107/08/27 108/04/02 108/01/2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審簡字第 99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399號 108年度台上字第 1169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11/08 108/04/23 108/04/11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07年度執字第18831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60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409號   編號1至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聲字第221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10月 有期徒刑2年 犯  罪  日  期  107/07/20 106/10/31 106/12/24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1905號 臺北地檢106年度毒偵字第25029號 士林地檢107年度偵緝字第117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士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湖簡字第 484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 375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684號  判決日期 107/11/07 108/03/13 108/05/30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士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7年度湖簡字第 484號 107年度上訴字第 375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68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03/25 108/05/08 108/06/24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是 否 否 備          註  士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2683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4053號 士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784號   編號1至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聲字第221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藥事法 藥事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2罪)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  罪  日  期  107/02/11-107/02/25 107/02/11-107/02/25 106/12/02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9253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9253號 臺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91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 1213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 1213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 2807號  判決日期 108/12/27 108/12/27 109/05/27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 1213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 1213號 109年度台上字第 444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9/02/19 109/02/19 109/09/23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否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132號  臺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004號   編號7至8號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1至9號經臺灣高院110年度聲字第221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1月   
編         號  10 (以下空白)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6月   犯  罪  日  期  107/07/25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6954、18366號 、108年度偵緝字第49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 3281號    判決日期 110/04/14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0年度台上字第 526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0/09/15   是否為得易科 罰 金 之 案 件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792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4712號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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