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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聲更一字第8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5 月 29 日

法官張紹省劉美香羅郁婷

聲請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郭子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4年度執聲字第27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子僑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子僑(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3款、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一裁判或數裁判各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分別定其執行刑,但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35號裁定意旨參照)。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187號及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有各刑事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在卷可稽。

㈡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固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81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訴字第930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並經本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210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審訴字第86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如附表編號16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2883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6年確定,惟參照前揭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035號裁定意旨,受刑人既有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應予併罰,本院自可更定應執行刑,前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然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踰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至16所示之罪刑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如附表編號1、4、15、16曾分別定應執行刑及如附表編號2至3、5至14所示宣告刑之總和。

㈢準此,本件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惟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既有受刑人簽名同意定刑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憑(見本院115年度聲更一字第8號卷〈下稱聲更一卷〉第87頁至第96頁),則檢察官聲請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後認該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另參酌受刑人就本件如何定應執行刑表示「沒有意見」之情(見聲更一卷第75頁),爰本於罪責相當性之要求,在刑罰內、外部界限範圍內,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類型,及其犯罪動機、態樣、侵害法益、行為次數、犯行間時間關連性、整體犯罪評價等情,兼衡受刑人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等原則,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3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劉美香

                   法 官 羅郁婷

                   書記官 蔡易霖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9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8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9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9次) ⑴有期徒刑1年1月(6次) ⑵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⑴有期徒刑1年4月(4次) ⑵有期徒刑1年2月(7次) ⑶有期徒刑1年1月(9次) ⑷有期徒刑1年3月(5次) ⑸有期徒刑1年6月(2次) ⑹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12年9月7、8、13、17、27、28日 112年8月25日 112年8月26日 112年10月21日 112年8月4日起至112年8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8792號、第57641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13年度偵緝字第2815號、第2809號 基隆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75號、第476號及移送併辦案號:臺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1574號、第1577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4270號、第35510號、第44006號、第45335號、第45657號、第45698號、第45915號、第46201號、第46475號、追加起訴案號:112年度偵字第39674號、第39977號、113年度偵字第1117號、第9031號及移送併辦案號:112年度偵字第44945號、113年度偵字第2061號、第3055號、第9031號、第9520號、第11169號、113年度偵緝字第156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1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9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415號、第2551號、113年度審訴字第236號、第561號、113年度審訴緝字第46號、第47號、第48號  判決日期 113年9月30日 113年11月6日 113年10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815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69號 112年度審訴字第2415號、第2551號、113年度審訴字第236號、第561號、113年度審訴緝字第46號、第47號、第48號  確定日期 113年11月26日 113年12月11日 113年12月10日 備    註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81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40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1月(12次) ⑵有期徒刑1年  (15次) ⑶有期徒刑1年2月(7次) ⑷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⑸有期徒刑1年6月 ⑹有期徒刑1年5月 ⑺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7日起至112年10月27日 112年9月13日 112年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6562號、113年度偵字第12545號、113年度偵緝字第1564號、第1565號、第1567號、第1568號、第1569號、第1570號、第1571號、第1572號、第1573號、第1574號、第1575號、第1576號、第1577號、第1578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44960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30號、偵字第4737號、第6651號、第21464號及追加起訴案號:1122年度偵緝字第2559號、第3373號、偵字第21461號、少連偵緝字第1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10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89號 113年度原訴字第1號、113年度訴字第6號、第7號  判決日期 114年2月13日 114年2月24日 114年3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本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10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89號 113年度原訴字第1號、113年度訴字第6號、第7號  確定日期 114年3月20日 114年4月2日 114年4月22日 備    註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訴字第930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並經本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210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29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9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2次) ⑴有期徒刑1年2月(8次) ⑵有期徒刑1年3月(4次) ⑶有期徒刑1年1月(17次) ⑴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⑶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⑷有期徒刑1年4月(2次) ⑸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9月25、26日  112年9月6日起至112年12月28日 112年8月27、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字第50831號 桃園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2783號、第2808號、第2809號、第2810號、第2811號、第2812號、第2813號、第2814號、第2815號、第2816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801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99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275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931號  判決日期 114年3月18日 114年1月22日 113年9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99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2275號 113年度審訴字第931號  確定日期 114年4月23日 114年3月5日 113年10月25日 備註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55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2月(14次) ⑵有期徒刑1年月1(17次) ⑶有期徒刑1年3月(10次) ⑷有期徒刑1年4月(4次) ⑸有期徒刑1年(9次) ⑹有期徒刑1年5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1日起至112年9月18日 112年8月22日 112年8月1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575號、第4576號、第4577號、第4578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575號、第4576號、第4577號、第4578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偵緝字第4575號、第4576號、第4577號、第4578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70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70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1534號  判決日期 113年12月25日 113年12月25日 114年4月3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本院  案  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70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70號 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070號  確定日期 114年2月4日 114年2月4日 114年5月29日 備註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1月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⑴有期徒刑1年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12月26日 ⑴112年9月26日 ⑵112年9月28日 112年4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3年度偵字第25551號 桃園地檢113 年度偵緝字第3012號 士林地檢114年度偵字第712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550號 114年度審金訴字第1000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865號  判決日期 114年5月29日 114年6月19日 114年6月2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案  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550號 14年度審金訴字第1000號 114年度審訴字第865號  確定日期 114年6月24日 114年7月30日 114年7月24日 備    註    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14年度審訴字第86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   號  16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61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4月(6次) ⑵有期徒刑1年2月(17次) ⑶有期徒刑1年5月(3次) ⑷有期徒刑1年  (13次) ⑸有期徒刑1年1月(16次) ⑹有期徒刑1年3月(4次) ⑺有期徒刑1年6月 ⑻有期徒刑1年7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8月2日起至112年11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5684號、第25777號、第26173號、第29057號、第29063號、第30296號、第30309號、113年度偵字第263號、第425號、第755號、第1037號、第1655號、第1710號、第2255號及移送併辦案號: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438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第2883號    判決日期 114年9月10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本院    案  號 114年度上訴字2883號    確定日期 114年10月14日   備    註  經本院以114年度上訴字第288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聲更一字第8號於民國 115 年 05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