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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5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茲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具狀表明法定上訴程式,逾期逕以上訴不合法,駁回其上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年度小抗字第七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不能謂已合法補正上訴程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5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次查,本院於民國94年7月7日裁定命上訴人於10日內補正上訴程式要件,該裁定業於94年7月12日送達上訴人,有卷附送達證書可稽,亦堪認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小上字第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判決有違背法令,乃指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亦為同法第468條所明定,此亦為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式所準用(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參照)。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簡抗字第二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開規定及說明,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於簡易事件之上訴程式亦準用之。
新市簡易庭114年度新小字第3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新小字第340號上訴人張君蓮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8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802號上訴人施淑美○、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31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313號上訴人曾崇榮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13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135號原告羅崴騰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交字第21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二、上列所示上訴程式欠缺之事項,如上訴人逾期未補正,即生有本件上訴程式之欠缺,依法即應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2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221號上訴人胡宗勳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5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年度新簡字第501號上訴人悅齊不動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余冠群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3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357號上訴人施淑美○、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1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190號上訴人陳清棋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5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516號上訴人馬平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3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321號上訴人蔡佩儒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家上易字第二四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之上訴程式僅係記載稍有欠明確,非上訴程式有欠缺,本院前裁定以上訴程式欠缺而駁回聲明異議人之上訴,似有誤會。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簡抗字第一六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抗告意旨略以:原審於民國(下同)九十一年六月四日所為九十一年度士簡字第三二七號命抗告人補正上訴程式及補繳上訴裁判費之民事裁定,並未經抗告人或抗告人之家屬簽收
新市簡易庭113年度新簡字第2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113年度新簡字第201號上訴人戴韋安一、按提起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之規定,繳納上訴之裁判費,始符合上訴程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175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上列所示上訴程式欠缺之事項,如上訴人逾期未補正,即生有本件上訴程式之欠缺,依法即應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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