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8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告提出之潘柏維LINE截圖,其上之頭貼照片並非被告,故非被告傳送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予潘柏維,又被告從未傳送系爭不起訴處分書與辛○○、丙○○。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66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系爭不起訴處分認定上訴人為告發人,未於不起訴處分書末記載再議期間及再議機關,有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419號民事判決預覽 ↗
(2)又自被告於系爭訴訟一所提出114年6月17日民事答辯狀觀之,被告之所以引用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係要證明被告系爭言語內容之真實性,且除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外,尚同時提出兩
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簡字第4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4436號不起訴處分書。
板橋簡易庭108年度板簡字第294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料交予律師查核整理,而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即為原告林美伶所為上開部分刑事案件中之不起訴處分書,被告始將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交予律師提起另案訴訟,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僅係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21號民事判決預覽 ↗
見系爭不起訴處分書所載資訊錯誤之可能性,亦難認其負有查證系爭不起訴處分書資訊正確性之義務。
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勞再易字第1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依再審原告所主張系爭不起訴處分書作成依據,即上開交大鑑定報告,業經原確定判決加以審究後所不採,此觀卷附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及原確定判決內容甚明,而刑事案件所為之認定,於為獨立民事訴訟之裁判時本不受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4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聲請人所指稱被告楊嘉慧於不起訴處分書附表編號1所示期間,安排Toyobo公司之負責人Sugino與被告涂若望打球交際,另於不起訴處分書附表編號2所示時間,安排其與被告涂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0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觀諸現場照片(警卷第23頁),可知被告丙○○張貼不起訴處分書時,係將不起訴處分書首頁置於頂端,並無頁面倒置之情形,顯見其確有檢視不起訴處分書頁面順序後而為張貼,則其於經手影印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抗字第237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原裁定以抗告人所提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08年度偵續字第55號不起訴處分書(係指被告王昭文部分,下稱本件不起訴處分書)等證據,不符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
新店簡易庭104年度店簡字第2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下稱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稽(同卷第9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九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被告甲○○職司書記官一職,其職務僅係依檢察官交付之不起訴處分書「原本」據以制作「正本」,就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並無置喙之餘地,具名只是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之「正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自字第二九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被告陳國浚職司書記官一職,其職務僅係依檢察官交付之不起訴處分書「原本」據以制作「正本」,就該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並無置喙之餘地,具名只是表示不起訴處分書之「正本」
花蓮簡易庭(含玉里)100年度花國簡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本件被告之錯誤並不一定引致不起訴處分書上之記載錯誤,而不起訴處分書之送達客觀上亦不致損害原告之心理健康。
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小字第22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見本院卷第155至156頁)、112年度偵字第31640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見本院卷第157至160頁)、112年度偵字第29487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字第11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6524號不起訴處分書與98年度偵字第8222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8年度偵字第10979號不起訴處分書與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再字第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終結(112年6月6日)前已存在之證物;又再審原告並非系爭不起訴處分書所列當事人,無從自行取得該不起訴處分書,而係於113年1月2日得知系爭報導內容,並經他人提供系爭不起訴處分書後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45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年4月12日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原本,不起訴處分書應以自訴人受送達時為準,始發生效力,自訴人於檢方書記官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原本之前,於107年3月31日提起自訴,即無不合法之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聲判字第九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高院檢察署駁回處分認同原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採用證人蔡振文臆測之詞,未竟調查能事,茲針對原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之理由說明之:⒈原不起訴處分書認為證人蔡振文之證詞應堪採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壢簡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顯有悖於法律之規定等語,並提出該不起訴處分書一份為據。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