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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八○號行政判決預覽 ↗
措施,另由被告八十九年七月公布之「異議、舉發、依職權審查」專利審查基準之依職權審查相關法令、依職權審查之時機、依職權審查之事由及依職權審查之答辯有相當明確說明,故被告對於審定公告後之專利案依前揭專利法第一百零四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5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另按所命給付之金額或價額未逾500,000元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計算該款價額,準用關於計算訴訟標的價額之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
三重簡易庭102年度重勞簡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聲請人於第一審並未聲請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而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依職權宣告,並非應依職權宣告,法院是否依職權宣告免為假執行,有自由裁量之權限
鳳山簡易庭112年度鳳簡字第1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判決判決伊敗訴,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職權宣告原告得假執行,而漏未依職權宣告伊得供擔保而免為假執行,致伊有隨時遭假執行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554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抗告意旨略以:伊獲勝訴判決部分,依原判決所命給付之金額均未逾新臺幣(下同)50萬元,法院自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惟原法院卻未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尚有未合等語。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抗字第25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依上開規定,執行法院是否依職權調查債務人之財產狀況,係執行法院得依職權審酌決定之事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他字第9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他字第9號聲請人即原告徐源逢相對人即被告徐步昇上列當事人間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他字第1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他字第11號聲請人即原告陳哲相對人即被告呂明憲上列當事人間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05年度嘉簡字第2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或將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法院應依職權
三重簡易庭108年度重簡字第21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又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家他字第6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按,法院得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立法理由,在於補救無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缺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70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前揭判決就主文第一項部分漏未宣示得假執行,爰依職權為原告得假執行之宣告,並依職權酌定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如主文所示。
士林簡易庭108年度士簡字第1715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又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8號民事判決預覽 ↗
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他字第240號民事裁定預覽 ↗
故於法院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時,應依職權逕行扣除三分之二裁判費後,確定當事人應繳納之訴訟費用。
旗山簡易庭102年度旗簡字第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所謂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係指法院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各款規定,應依職權為假執行宣告而疏未為之;另所謂忽視免為假執行之聲請者,則指被告有免為假執行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家他字第6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復按,法院得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立法理由,在於補救無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缺失。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4年度抗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爰增設第3項,明定於有前述情形時,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但以避免訴訟遲延而認有必要者為限。
中壢簡易庭103年度壢簡字第12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再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或將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法院應依職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5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即知就命清償票據上債務之判決,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者,以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為限。如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時,即無從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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