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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八八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基於本條但書規定,人民利用行政訴訟制度提起公益訴訟,須其他法律對提起公益訴訟之事項及得請求內容加以規定,始得向行政法院就無關自己權利及法律上利益之事項,提起公益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2344號行政裁定預覽 ↗
準此可知,人民提起上開「維護公益訴訟」,以其所援引指摘行政機關「違法行為」之該「法律」有特別規定人民得依據該法律提起「維護公益訴訟」者為限甚明。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538號行政裁定預覽 ↗
法律上並無特別規定得就此項爭議提起公益訴訟,抗告人於「主觀公權利」未受到侵犯的前提下,提起公益訴訟,程序上自屬不合法,依法應予駁回等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82號行政裁定預覽 ↗
以提起公益訴訟之要件未合,抗告人提起本件公益訴訟,即非適法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899號行政裁定預覽 ↗
然全民健康保險法並無人民得對系爭改善方案提起公益訴訟之相關特別規定,故抗告人提起本件公益訴訟,於法即有未合,屬起訴不備要件,應以裁定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1年度裁字第638號行政裁定預覽 ↗
查本條但書所以規定本文之公益訴訟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乃鑑於此種公益訴訟「究屬例外,不宜過度擴張」。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32號行政判決預覽 ↗
②被告答辯略以(兩名被告答辯內容大致相同,參本院卷p.58、p.61):1.行政訴訟法第9條但書規定,提起公益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555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律上並無特別規定得就此項爭議提起公益訴訟,原告於「主觀公權利」未受到侵犯的前提下,提起公益訴訟,程序上自屬不合法,依法應予駁回之。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2年度裁字第1629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三、抗告意旨略謂:本件訴訟係依行政訴訟法第9條之規定所提起之公益訴訟,抗告人因相對人行政違法提起公益訴訟,同時也對自己土地利益回應相對人之分配公告,此舉並無違背公益訴訟之要件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20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並不能認屬得提起公益訴訟之「法律有特別規定」,至本件系爭之服役條例,則並無何公益訴訟之明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038號行政裁定預覽 ↗
揆諸文資法或相關法規,均無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就申請指定古蹟事件提起公益訴訟之特殊規定。故抗告人不具有提起公益訴訟之原告適格,自不得主張其為公益訴訟之獨立參加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裁字第一四八七號行政判決預覽 ↗
又行政訴訟法係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施行,其第九條規定之公益訴訟,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本件原告起訴時,新修正行政訴訟法尚未施行,且目前亦無人民得對上開事項,提起公益訴訟之法律,原告主張依新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九條公益訴訟之規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六號行政判決預覽 ↗
茲原告主張依行政訴訟法第九條提起公益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037號行政裁定預覽 ↗
揆諸文資法或相關法規,均無人民或公益團體得就申請指定古蹟事件提起公益訴訟之特殊規定。故抗告人不具有提起公益訴訟之原告適格,自不得主張其為公益訴訟之獨立參加人。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八七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茲抗告人主張依行政訴訟法第九條提起公益訴訟。惟按提起公益訴訟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查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之刑事法規,均未有人民得提起公益訴訟之明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裁字第八七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茲抗告人主張依行政訴訟法第九條提起公益訴訟。惟按提起公益訴訟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查土地法、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公務員服務法及其他相關之刑事法規,均未有人民得提起公益訴訟之明文。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裁字第一○七三號行政判決預覽 ↗
法等事項,得提起公益訴訟之法律,原告主張依新修正行政訴訟法第九條公益訴訟之規定,提起行政訴訟,亦不合法,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3409號行政裁定預覽 ↗
且依上開規定,公益訴訟限於一定組織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始能提起,並未規定任何第三人均得依消費者保護法提起公益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抗字第51號行政裁定預覽 ↗
本件係抗告人交通違規受處分事件,無關公益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96年度裁字第01134號行政裁定預覽 ↗
蓋維護公益訴訟,係由無關自己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所提起,為防止人民藉此濫行提起行政訴訟,故行政訴訟法第9條但書規定,須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是提起公益訴訟,法律無特別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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