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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477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訴人於原審依民法第244條第1、4項規定,提起上訴聲明請求:1.原判決全部廢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68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聲明原判決全部廢棄,是核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63,84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9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4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聲明係請求將原判決全部廢棄,並駁回被上訴人於第一審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是本件上訴利益應為新臺幣(下同)908萬4,3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6,48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646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上訴人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0萬9,750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70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上訴人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新臺幣(下同)216萬4,15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33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上訴人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訴訟標的金額依上訴人上訴利益計算應為新臺幣(下同)619萬3,7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2,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3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原判決全部廢棄;被上訴人應連帶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1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是上訴人上訴利益為15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72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3727號民事裁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165萬元,應徵第二審上訴
板橋簡易庭113年度板簡字第22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國政等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72,000元(上訴聲明為原判決全部廢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主文第一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補字第660號核定為2,326萬6,260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新臺幣(下同)2,326萬6,260
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24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經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第一項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亦即係就原判決全部上訴,原判決係原告依民法侵權行為向被告請求連帶給付600,000元,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判決,是本件上訴人其上訴利益為600,00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64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補字第1611號民事裁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401萬38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401萬38元,應徵第二審上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988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之訴訟標的金額即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7萬1,12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2萬3,47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6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1653號民事裁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89萬9,431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989萬9,43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之訴訟標的價額,業據上訴人於起訴時陳明為新臺幣(下同)618萬6,400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618萬6,400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9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4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聲明為原判決全部廢棄,故針對離婚部分之上訴,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6750元、針對酌定親權及會面交往部分之上訴,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合併應徵收裁判費8250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撤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補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165萬元,應徵第二審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1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主文第一項之訴訟標的價額,業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514號民事裁定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30萬元,則本件上訴利益即為930萬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保險字第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係請求原判決全部廢棄,而原判決主文第一項之訴訟標的金額即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40萬7,404元,應徵第二審上訴裁判費2萬2,43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7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上訴聲明係請求將原判決全部廢棄,並請求被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84萬6,515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是本件上訴利益應為84萬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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