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家簡字第39號民事判決預覽 ↗
原物分割 8 基隆市○○區○○段000000000地號 2/500 原物分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14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1166號 原物分割 提存事件之提存金新臺幣292萬2,076元。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85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本件首應審究者,乃系爭土地有無原物分割之可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2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而採行變價分割,通常係因共有物性質上不能以原物分割或以原物分割有困難或反而對共有人不利之情形,是倘共有之土地予以原物分割,會致各共有人分得土地面積過於狹窄、不完整、面寬不足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本件既無原物分配顯有困難之情事,多數共有人即視同上訴人復陳明希望以原物分割,本院依法自應認以原物分割為適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0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若以原物分割,各當事人分得之土地,面積過少,顯然不能作何用途,徒然減損系爭土地之經濟效用,故不能原物分割,只得予以變賣,所得價金各按應有部分比例分配予各共有人。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3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兩造共有之系爭房屋應按系爭原物分割方案為分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則依上所述,民法所規範共有物之分割,乃以原物分割為原則,僅於原物分割顯有困難時,方得採取一部原物分割、一部補償,或一部原物、一部變賣,亦或全部變價分割等例外分割方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抗字第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如事實上根本無法為原物分割之測量,即屬原物分割顯有困難,自應採變價分割,而不得以當事人拒絕預繳測量費用為由,依民事訴訟法第94條之1第1項後段規定,視為合意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72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基此,倘若原物分割後將造成部分土地「臨路」、部分土地「未臨路」,原物分割後造成部分土地成為「畸零地」,原物分割後造成部分土地所有人取得之土地價值明顯高於其他土地所有人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48號民事判決預覽 ↗
物分割有無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困難,亦即系爭土地有無性質上不能原物分割或原物分割將減損其價值之情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重家繼訴字第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兩造均同意原物分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簡上字第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㈡系爭土地應予變價分割或原物分割?如予以原物分割,應如何分割?
新店簡易庭111年度店簡字第1267號民事判決預覽 ↗
⒉再者,必須原物分割對全體或多數共有人有利,方得原物分割,然原告及郭興華等4人均主張變價分割,共有人數及應有部分比例已過半,反之,原物分割僅對於盧玉敏一人有利,此已違反上開原物分割之原則等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6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避免系爭土地日後共有人逐年增加,使共有人持分趨於破碎,日漸難以單獨使用,事變價分割,對於系爭土地之利用僵局,顯較原物分割更有助益;且倘採原物分割,依鑑定報告書記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525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六)被告慕北新部分:系爭土地係祖先所留,希望原物分割。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9號民事判決預覽 ↗
惟共有物之裁判上分割,仍以原物分割為原則,必須以原物分割有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困難,例如原物性質上無法分割或分割將減損其價值之情形,始得依變賣之方法分配價金,以維護共有物之經濟效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訴字第8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院審酌遺產之性質、經濟效用及兩造之意願,認為以原物分割,並按原告主張之比例分割為適當。
柳營簡易庭109年度營簡字第300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告抗辯系爭土地應為原物分割等語,自不足採。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字第2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張,是兩造僅上訴人林寶珠仍主張系爭000地號土地應原物分割。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