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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7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次按「交通法庭就聲明異議之案件,必要時,得訊問受處分人及其他關係人,並得傳喚證人,命行鑑定,實施勘驗」,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6條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5年度上字第4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使用執照存根、興建農舍照片、農舍新建工程平面圖可資佐證(見本院卷㈠第95至99頁),足見系爭農舍為經主管機關許可發給執照之合法農舍,自不違反上開辦法第2條規定。又依同辦法第16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3740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交抗字第97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惟查:㈠按「交通法庭就聲明異議之案件,必要時,得訊問受處分人及其他關係人,並得傳喚證人,命行鑑定,實施勘驗」,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6條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4條第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19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簡字第22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字第23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2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2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140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交抗字第65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四)、另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之。」又同法第16條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交抗字第579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㈣另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聲明異議案件之處理,除準用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處理之。」又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6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8年度上訴字第19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5年度上訴字第744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第三級管制藥品之製造或輸入或調劑,依藥事法第39條之規定,應向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並經核領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或輸入;原料藥認屬藥品,其製造或輸入,亦應依上開規定辦理,又依同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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