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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72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所犯法條: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等罪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於同年月七日上午九時許,代收華僑商業銀行以掛號信函所寄發給甲○○之信件,未將之交予乙○○而擅自開拆郵件(妨害書信秘密罪部分未據告訴),並將之侵占入己,從中得知信用卡預借現金之密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23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王婧宇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及同法第315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於同一時地,一行為而侵害不同法益,觸犯不相同罪名之妨害郵電秘密罪及妨害書信秘密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妨害郵電秘密罪處斷。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抗字第三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再抗告人李來旺(下稱李來旺)前因認林亮玎涉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嫌,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出告訴,經該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一○三年度偵字第六一八四號);李來旺向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聲請再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73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被告所犯之毀損罪、妨害書信秘密罪及竊盜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字第57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告訴及報告意旨另認被告窺視告訴人之司法文書信件,而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嫌云云。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五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被告所犯妨害書信秘密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準文書罪之目的即在詐取財物,所犯上開各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6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惟按刑法第315條前段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為妨害書信秘密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3066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5條前段妨害書信秘密罪、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11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告訴及報告意旨認被告於上揭時、地收受告訴人上開訴訟文書後,無故隱匿前開封緘之訴訟文書,未交與告訴人,另涉犯刑法第315條妨害書信秘密罪嫌,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妨害書信秘密犯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80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三百零六條之侵入建築物罪、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之竊盜未遂罪、第三百十五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與第三百十條第二項之加重毀謗罪嫌云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7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認被告4人均涉有刑法第315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嫌及同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7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關於被訴妨害書信秘密部分,認案外人奇蛙設計工程公司之住址,為公開之資訊,非屬秘密;且告訴人工程行內文件上奇蛙設計工程公司之設址資料,亦非封緘之信函,被告亦無開拆之行為,不構成妨害書信秘密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42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爰審酌被告甲○○正值青壯,不思正道取財,竟圖不勞而獲,竊取交寄予乙○○掛號郵件內之支票1紙(妨害書信秘密罪部分未據告訴),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均殊非可取,且所竊得之財物價值非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易字第五九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第三百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書信秘密罪。公訴人雖認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九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雖未就妨害書信秘密罪、侵占罪之犯行起訴,惟此部分與起訴之事實既具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九十一年度上更(一)字第三一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所犯上開妨害書信秘密罪、侵占罪、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詐欺取財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等五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從情節較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簡字第1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前段之妨害書信秘密罪、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第二百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南簡上字第二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第一項之妨害書信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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