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婚聲字第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乃以繫屬法院者為家事訴訟事件或併同家事非訟事件請求為前提,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請求,限於數家事非訟事件間之統合處理,此觀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項、第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以繫屬法院者為家事訴訟事件或併同家事非訟事件請求為前提,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請求,限於數家事非訟事件間之統合處理,此觀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項、第2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婚字第801號民事判決預覽 ↗
,乃以繫屬法院者為家事訴訟事件或併同家事非訟事件請求為前提,家事非訟事件之合併、變更、追加或反請求,限於數家事非訟事件間之統合處理,此觀家事事件法第41條第1項、第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訴字第23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所適用之程序法理本有不同,家事事件法及非訟事件法則均無家事非訟事件得合併、追加及反請求家事訴訟事件之規定,自無允許於家事非訟事件合併、追加或反請求家事訴訟事件之理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家財訴字第6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所適用之程序法理本有不同,家事事件法及非訟事件法均無家事非訟事件得合併、追加及反請求家事訴訟事件之規定,自無允許於家事非訟事件合併、追加或反請求家事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家上字第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又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家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所適用之程序法理本有不同,家事事件法及非訟事件法則均無家事非訟事件得合併、追加及反請求家事訴訟事件之規定,自無允許於家事非訟事件合併、追加或反請求家事訴訟事件之理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9年度家訴字第4號民事判決預覽 ↗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家事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司家全字第2號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按給付贍養費事件,為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款之家事非訟事件。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478號undefined裁定預覽 ↗
又基於家事非訟事件之職權性及合目的性,並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本文規定法院就已繫屬之家事非訟事件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47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基於家事非訟事件之職權性及合目的性,並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家事事件法第85條第1項本文規定法院就已繫屬之家事非訟事件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家抗字第9號民事裁定預覽 ↗
家事訴訟事件及家事非訟事件所適用之程序法理本有不同,家事事件法及非訟事件法均無於家事非訟事件得合併、追加及反請求家事訴訟或一般民事訴訟事件之規定,故於家事非訟事件合併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4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終局裁判,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家事事件法第44條第1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50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終局裁判,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家事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3項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聲字第139號民事裁定預覽 ↗
爭協議」,然其中「返還代墊扶養費不當得利」係屬家事非訟事件,原裁定就此為裁定,依法並無不合;而「請求相對人履行系爭協議」之標的,並非家事非訟事件,應以訴訟事件之程序審理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43號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當事人就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之終局裁判,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家事事件法第44條第1項、第3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14年度家抗字第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再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僅就家事非訟事件之第一審終局裁定全部或一部聲明不服者,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又對於第一審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裁定之抗告,由少年及家事法院以合議裁定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家全字第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本件既為代墊扶養費有所爭執而涉訟,應屬家事事件法第3條第5項第12款之家事非訟事件,故本件聲請人雖以前揭事由聲請假扣押,惟參酌前揭說明,家事非訟事件自修法後已不適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全字第18號民事裁定預覽 ↗
揆其立法理由已敘明:基於家事非訟事件之職權性及合目的性,並為因應本案裁定確定前之緊急狀況,避免本案請求不能或延滯實現所生之危害,爰於第1項前段規定法院就已繫屬之家事非訟事件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13年度婚字第2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元;㈢至於返還代墊扶養費部分,同為家事非訟事件,亦應適用該家事非訟事件抗告程序,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17條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