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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字第18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㈤從而,原告徒以系爭營運貨運車除輕微超載外,並無其他違規行為,應得適用微罪不舉原則而免受舉發,且被告將無須由原告負責之交通事故,作為加重對於原告之處罰事由,並將原應適用微罪不舉原則免予舉發之處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聲字第24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以,異議人所辯本件應適用微罪不舉云云,尚非可採。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交上字第84號行政判決預覽 ↗
㈣從而,上訴人徒以系爭貨車除系爭超載外,並無其他違規行為,應得適用微罪不舉原則而免受舉發,且被上訴人將無須由上訴人負責之交通事故,作為加重對於上訴人之處罰事由,並將原應適用微罪不舉原則免予舉發之處分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交抗字第90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抗告意旨略稱:抗告人不知交通法令,以致未重新領牌照,且該車違規情節輕微,應可微罪不舉,為此提起抗告云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北市裁二字第裁22-ABK9059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次,為保持執法彈性,並依循行政罰法微罪不舉之原則,公路主管機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12條明訂,有該條所定之法定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439 號刑事判決預覽 ↗
異議人執以:本案應符合警政署所定交通違規稽查與輕微違規勸導作業注意事項之「微罪不舉」精神等情詞,容係誤會。㈤、綜據上述,本件事證明確,異議人之違規行為堪予認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秩抗字第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此亦為行政法上微罪不舉原則,然所謂微罪不舉原則係行政機關對於符合上開要件之案件,認為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而不為舉發,此為行政機關之裁量權,司法機關對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交抗字第2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抗告人將車牌號碼UX-8615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停放在臺北市○○路○段39巷2號道路旁,雖系爭車輛停放位置已超出40公分,仍屬無立即的危險的微罪,基於微罪不舉的道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交聲字第89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包括行政院通過的行政罰法草案中,也已採『微罪不舉之便宜主義』‧‧‧屬情節輕微者,如交通違規得不罰。以上種種,本人無論如何哀求陳述,皆不為陳員所接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交聲字第260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者,為保持執法彈性,並依循行政罰法微罪不舉原則,公路主管機關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明訂,有該條所定之法定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交抗字第32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又行政法規多如牛毛,原裁定既論及微罪不舉,抗告人持駕照三十餘年,循規蹈矩鮮有違規紀錄,竟仍誤解「得」免罰之涵義,未思便民逕為予開罰,有違行政罰則等語,請求撤銷原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二五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據交通部採用制尺測量有2﹪之容許誤差,又規定10﹪微罪不舉。據此;胎紋深度屬「容許誤差」或「微罪不舉」範圍內,均有可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本件受處分人甲○○以:案發當日因為車流量頻繁,致使伊駕駛汽車隨行於大型車輛後方,因視線受阻以致無法及時依標誌標線號誌的指示行駛,為此,請本於微罪不舉之精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中簡上字第4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上訴人即被告乙○○(下稱被告)上訴意旨略以:伊坦承犯行,而伊有2名年邁之父母需伊照養,伊現有正職,為廣全歐化廚具之負責人,並無再犯之虞,且微罪不舉,請求從輕量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17號行政判決預覽 ↗
(三)原告雖主張略以:本件僅係車尾壓到紅線部分,屬紅線尾端之邊緣區,舉發系爭車輛違規停車顯有不公,縱使有違規,亦僅屬車尾部分壓到紅線,該部分應屬微罪不舉,被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六○四號行政判決預覽 ↗
羅馬法諺有云:「微罪不舉」。日本刑法亦明文規定:「微罪不舉」。我國新刑事訴訟法亦採「微罪不舉」之原則。由此可知「微罪不舉」乃行仁政者所應為。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中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一年度簡字第一二一號行政判決預覽 ↗
再者,依微罪不舉原則,本案應納稅額尚非重大,請准予免罰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交抗字第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抗告人甲○○在該處停車「幾十分鐘」,應已非屬急迫,足証應無「出於不得已之行為」可言,是亦無行政罰之微罪不舉原則之適用。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九八二號行政判決預覽 ↗
,自屬有間,原告主張有微罪不舉之適用,自有誤解。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8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依異議人遭舉發後提出申訴,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函詢臺東縣政府警察局臺東分局結果,得知當時異議人對值勤員警陳稱「未帶駕照,請問警察伯伯有沒有讀過書,微罪不舉,…沒聽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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