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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26 筆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預覽 ↗
八 裁判上一罪之案件,其一部分犯罪不能適用簡易程序者,全案應依通常程序辦理之。 (刑訴法四五二)
口試規則第 3 條預覽 ↗
口試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團體討論必要時,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到考人數不足五人者,不舉行團體討論。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第 4 條預覽 ↗
聯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變更,依前條之規定辦理;細部計畫之擬定及變更,其範圍未逾越其他鄉(鎮、市)行政區域者,得不舉行聯合審議。
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2 條預覽 ↗
十二 裁判上一罪,如其中一罪不在減刑之列,則其據以處罰之他罪自應不予減刑 (參考司法院院解字第三四五四號及第三六六一號解釋) 。
臺灣法院接收刑事案件處理條例第 15 條預覽 ↗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光復前之犯罪不適用之。但光復後,裁判前之法令變更,有利於行為人者,仍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令。
外語口試規則第 4 條預覽 ↗
外語口試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應考人數、時間分配,分組舉行。 採外語集體口試、外語團體討論,性質相近之類科得合併舉行。到考人數不足二人,不舉行外語集體口試,到考人…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 12 條之 1預覽 ↗
行為人有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屬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公路主管機關得以寄發通知方式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但對於不聽勸導者,仍得舉發。
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8 條預覽 ↗
八、軍事法院移送被告犯數罪之案件,其中一罪或數罪不應移送法院者,法院應將卷宗影印移還該管軍事法院。至於扣押物或相關證物,因無從分割,應拍照附移還卷,並註明留存待…
法院舉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實施要點第 3 條預覽 ↗
三、本座談會依各法院(分院)管轄區域,於每年擇期舉辦一次,但提案數量較多或無提案時,得舉辦數次或不舉辦。 同一高等法院(分院)管轄區域內之法院(分院),得由高等…
地方(少年)法院少年志工設置要點第 6 條預覽 ↗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為個人輔導志工: (一)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但過失犯罪不在此限。(二)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執行完畢未滿十年者。…
鹽務人事規則第 9 條預覽 ↗
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經營鹽業,或其他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農工礦商業而為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者,不以經營商業論。 人員非經鹽務總局特許,不…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會組織準則第 6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委員,其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一、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二、曾受保安處分…
法院設置民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5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調解委員,其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一、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二、曾受保安…
司法院遴選律師轉任法院法官職前訓練要點(100.06.23 訂定)第 5 條預覽 ↗
五、訓練重點 除司法院主動遴選者外,學員之訓練課程分為專業法規課程及法律實務、審判實習訓練二種,並分三階段實施: (一)第一階段,由司研所辦理,課程內容以專業法…
商業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商業調解委員;其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一、現任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73 條預覽 ↗
七十三 關於執行人員之監督考核: (一) 執行人員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其有拒受當事人餽贈、招待或辦理執行業務特別認真努力,足為同仁表率者,各級主管應列舉具體…
法院設置家事調解委員辦法第 7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家事調解委員;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一、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犯罪不在此限。 二、曾受保…
行政法院調解委員設置辦法第 6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調解委員;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一、現任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二、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緩刑宣告期滿而未經撤銷或因過失…
地方法院設置勞動調解委員辦法第 8 條預覽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勞動調解委員;其已聘任者,應即予解任: 一、現任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 二、工作經驗未滿三年。 三、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但受…
民事訴訟須知第 11 條預覽 ↗
十一 提出證據 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第二七七條)。例如原告主張土地房屋為其所有,應提出所有權狀或不動產登記簿謄本,以證據證明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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