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北簡字第1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20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北簡字第104號刑事判決預覽 ↗
20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日、減為拘役25日,拘役5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206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㈡依刑法第51條第9款規定但書之立法說明:「按數罪併罰,應執行者為有期徒刑與拘役時,因有期徒刑與拘役同屬自由刑,拘役刑期頗短,宜採吸收主義,不執行拘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747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執行拘役壹百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貳仟元折算壹日。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17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即以有期徒刑替代拘役之執行,該拘役即被吸收而不予執行,以為調和。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14年度抗字第1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查:⒈依刑法第51條第9款規定但書之立法說明:「按數罪併罰,應執行者為有期徒刑與拘役時,因有期徒刑與拘役同屬自由刑,拘役刑期頗短,宜採吸收主義,不執行拘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簡字第31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就主刑拘役部分,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聲字第5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拘役時,始有不執行拘役之可言。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008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依刑法第51條第9款規定但書之立法說明:「按數罪併罰,應執行者為有期徒刑與拘役時,因有期徒刑與拘役同屬自由刑,拘役刑期頗短,宜採吸收主義,不執行拘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738號刑事裁定預覽 ↗
10日②拘役10日③拘役10日④拘役10日①拘役20日②拘役20日③拘役10日④拘役10日⑤拘役10日⑥拘役10日⑦拘役10日拘役20日犯罪日期①112年6月20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3537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三)依刑法第51條第9款規定但書之立法說明:「按數罪併罰,應執行者為有期徒刑與拘役時,因有期徒刑與拘役同屬自由刑,拘役刑期頗短,宜採吸收主義,不執行拘役。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聲字第2196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有期徒刑與拘役同屬自由刑,拘役刑期頗短,宜採吸收主義,不執行拘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71號刑事裁定預覽 ↗
日;編號45至47部分曾定應執行拘役9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22號刑事裁定預覽 ↗
㈢依刑法第51條第9款規定但書之立法說明:「按數罪併罰,應執行者為有期徒刑與拘役時,因有期徒刑與拘役同屬自由刑,拘役刑期頗短,宜採吸收主義,不執行拘役。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01號刑事裁定預覽 ↗
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執行拘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255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更正為「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01之「拘役貳拾日」應更正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附表編號02至06之「拘役肆拾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9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執行拘役陸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叁仟元折算壹日」及如附表所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2185號刑事裁定預覽 ↗
26竊盜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3年8月30日27竊盜拘役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13年9月1日28竊盜拘役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8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易科罰金 不實罪,處拘役伍日,如易科罰金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 ,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共 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如 同犯詐欺取財罪,處拘役拾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4年度抗字第314號刑事裁定預覽 ↗
10日②拘役10日③拘役10日④拘役10日①拘役20日②拘役20日③拘役10日④拘役10日⑤拘役10日⑥拘役10日⑦拘役10日拘役20日犯罪日期①112年6月20日
這頁程序裁定比較多,想先看判決本體,可用左欄文書類型或法院層級縮小範圍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9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