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全文命中2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減字第2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年度聲減字第26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王丁基所犯持有毒品罪,減為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二)字第63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均應更正為【第11條】持有毒品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訴緝字第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查:本件被告被訴於85年1月17日犯持有毒品罪及偽造署押罪,應以法定刑較重之持有毒品罪計算追訴權時效,持有毒品罪之法定刑為2年以上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依修正前刑法第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9年度聲字第1054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至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部分,因不合於減刑規定,而未減刑。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7年(如附表編號3-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三年度婚字第三一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原告主張被告因持有毒品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之事實,有台灣新竹監獄檢送「在監或出監受刑人資料表」在卷可按,復為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認,應為可採。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24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1項之持有毒品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552號刑事裁定預覽 ↗
:主文甲○○所犯持有毒品罪,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一四五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二)執本院先前對於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採取限縮解釋之判決意旨,而為指摘,要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932號刑事裁定預覽 ↗
2132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持有毒品罪,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1683號刑事裁定預覽 ↗
現在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持有毒品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聲減字第1997號),本院裁定如下:主文甲○○所犯持有毒品罪
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台非字第一四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換言之,本件起訴之罪名應包括販賣毒品罪嫌與持有毒品罪嫌,只不過持有毒品罪嫌與販賣毒品罪嫌為吸收關係,因此縱原審認為被告販賣罪嫌不足,仍應就持有毒品罪嫌部分進行審理、判決,並就違禁物即毒品為諭知沒收
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非字第一一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本件被告等共同恐嚇取得古○妹所有之毒品安非他命及海洛因,應另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持有毒品罪,彼等因犯恐嚇取財罪,而發生持有毒品之結果,是彼等所犯恐嚇取財罪與持有毒品罪間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抗字第一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抗告意旨竟以檢察官及原裁定漏未就其持有毒品罪併定應執行刑,指摘原裁定不當,容有誤會。抗告意旨所指,非有理由,應予駁回。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緝字第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認被告馬重傑涉犯肅清煙毒條例第7條第1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等語。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8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本案法律爭議被告意圖營利而購入毒品,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為警查獲,究應論以販賣毒品未遂罪,抑或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00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部分未經檢察官起訴。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8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就「單純購入而持有」毒品之犯罪態樣,本條例於第11條亦定有「持有毒品罪」之相應規範。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七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毒品罪、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及持有毒品罪,皆以持有毒品為其基本事實。其區別標準,在於取得或持有毒品之始,有無販賣營利之意圖為斷。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8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其次,「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和「持有毒品罪」的差別,在於持有毒品者內心有無販賣的決定?如果有此決定,就會成立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罪。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上易字第27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意圖供自己施用而持有毒品,進而施用,則其持有之低度行為,當然為高度之施用行為所吸收,不另論以持有毒品罪。
預覽
判決庫即點即預覽,選一筆看重點
- 法規
- 12,835 部
- 判決
- 2,249 萬+ 篇
- 憲法法庭
- 22,040 件
- 函釋
- 76,182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