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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5年度上字第3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本件應由甲U○為甲宇○○之擔當訴訟人,續行訴訟。本件應由甲X○為H○○之擔當訴訟人,續行訴訟。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三七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上述原審對於自訴人之傳票,未為合法送達,即無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之情形,該案件雖曾請檢察官擔當訴訟,亦屬於法無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自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件為前提,亦即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倘無承受訴訟之人或得承受訴訟之人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應依情形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非謂自訴人提起自訴即可請求法院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八十九年度上易字第一六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自訴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本院認有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之必要,爰依法通知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到庭擔當訴訟,合先敘明。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自字第9號刑事判決預覽 ↗
,非謂自訴人提起自訴即可請求法院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自字第4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後,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倘無承受訴訟之人或得承受訴訟之人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應依情形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係指自訴人合法提起自訴案件為前提,亦即自訴人於辯論終結前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倘無承受訴訟之人或得承受訴訟之人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應依情形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六0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擔當訴訟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構成犯罪之具體事實及被告犯罪之日、時、處所、方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二六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裁定命擔當訴訟人於收受可憑。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七六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經檢察官張啟彬到庭擔當訴訟執行職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自字第7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審自字第7號自訴人江添祥(已歿)擔當訴訟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怡華(本院法官)陳彥年(本院法官)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九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自訴人經合法傳喚不到庭,如具正當理由時,即應另定審判期日再行傳喚,不得遽依上開規定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不待自訴人陳述而為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故自訴人之不到庭,如未經合法傳喚,或具有正當之理由,自應另定審判期日再行傳喚,不得遽依該條規定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逕行審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依該規定,所謂由檢察官擔當訴訟,係在補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當事人之欠缺,而非救濟自訴人無資力委任律師所可能造成之缺失,是本院尚不得因自訴人無資力委任律師,而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依該規定,所謂由檢察官擔當訴訟,係在補自訴人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當事人之欠缺,而非救濟自訴人無資力委任律師所可能造成之缺失,是本院尚不得因自訴人無資力委任律師,而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二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果無訛,則關於自訴人杜李碧蓮死亡部分,原審法院是否已踐行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即非全無疑義?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抗字第四六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之規定,諭請檢察官擔當訴訟,於法自屬有據,難認有執行職務偏頗之情形。
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一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查:原審參照司法院院字第二六七三號解釋意旨及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三十二條後段之規定,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而為判決。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度自字第3號刑事判決預覽 ↗
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於1個月內聲請法院承受訴訟;如無承受訴訟之人或逾期不為承受者,法院應分別情形,逕行判決或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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