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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再抗字第50號民事裁定預覽 ↗
則應否停止審判,法院應注意舉發案提出之正當性。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抗字第131號民事裁定預覽 ↗
由是以觀,上開舉發案自非無正當性,併具實益,原法院依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即屬適法。
臺灣高等法院115年度抗字第171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本案被告既有上述情形,揆諸前揭說明,即難認本件聲請具有正當性及合理性。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五五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院依前項規定裁定停止審判時,應注意舉發案提出之正當性。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一、二項定有明文。此規定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於新型專利亦準用之。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156號民事裁定預覽 ↗
抗告意旨略以:相對人對於抗告人新式樣第D0000000號「電連接器」專利權提出舉發案,純粹係為拖延訴訟之進行,原法院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顯未注意相對人提出舉發案之正當性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490號民事裁定預覽 ↗
第按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民事訴訟,在申請案、舉發案、撤銷案確定前,得停止審判;法院依前項規定裁定停止審判時,應注意舉發案提出之正當性,專利法第90條第1、2項定有明文。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83號民事裁定預覽 ↗
從而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既須以上開舉發案是否成立為依據,且上開舉發案之申請復具有正當性,則原法院裁定本件民事訴訟於上開舉發案確定前,停止訴訟程序,核無違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未能舉證證明其有保有該利益之正當性,即構成不當得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抗字第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所稱有遭掏空之危險,以斷本件有無選派檢查人之必要性及正當性。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21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載「甲○○竟仍基於故買贓物之犯意,以新臺幣(下同)500元之低價買入」,⑵證據部分補充:「按依一般社會常情,凡與不相識之人交易而買賣中古手機,為擔保中古手機來源之正當性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255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查,原裁定並未就上開系爭舉發案件有何正當性,調查審認,即逕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已有未洽。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抗字第一七三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法院依前項規定裁定停止審判時,應注意舉發案提出之正當性,專利法第九十條、第九十四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同法第一百零五條於新型專利準用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107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查:依一般社會常情,凡與不相識之人交易而買賣、交換中古手機,為擔保中古手機來源之正當性,避免自身陷於贓物罪之刑責,自有必要要求出售、交換中古手機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抗字第83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再抗告意旨略以:本院97年度抗字第83號裁定(下稱本院裁定)全然未對第一審裁定(即96年12月12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智字第22號)在專利舉發正當性部分加以審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4年度交聲字第193號刑事裁定預覽 ↗
(包含法律上之正當性與社會人民感情之正當性)?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智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為由,聲請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顯然不具備舉發案提出之正當性……。」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448號民事裁定預覽 ↗
判,並未就本件抗告人聲請假處分之正當性予以裁判,抗告人執此主張其所為聲請為正當,亦不足取。
柳營簡易庭110年度營簡字第33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凡因侵害取得本應歸屬於他人權益內容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而欠缺正當性者,亦即以不當手段取得應歸屬他人權益內容之利益,從法秩序權益歸屬之價值判斷上不具保有利益之正當性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智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於95年9月14日以95台抗字第553號裁定廢棄原裁定在案,從而被告再執訴外人所提出上開二舉發案待審為由,聲請裁定停止本件訴訟程序,顯然不具備舉發案提出之正當性
桃園簡易庭104年度桃秩字第67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所謂「藉端滋擾」係指無中生有找生事之藉口,或雖有其事實可為藉口,而欠缺法律上之正當性,而以此藉口再滋生事端,騷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等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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