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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七0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我說好,並且把警察所說的話,說給江蒍臣及樊○○聽,他們二人聽了之後就說知道了,依我的瞭解,應該就是表示願意當『污點證人』,我當時聽了警察的話後,也同意要當『污點證人』」等語,此僅能認定警員當時有表示願向檢察官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9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供吸食場所』來偵辦」、「檢方應該是掌握丙○○涉嫌販賣,因此,才會接受建議轉成『污點證人』。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污點證人之所以願全力配合,必獲得有(偵查)權者相當承諾給予利益。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4年度金上訴字第853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並從輕量刑,法官在量刑時也必須依檢察官意見作為參考,但被告因經濟拮据,無法聘請專業律師協助轉為污點證人,仍請法院從輕量刑,為此提起上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五О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丁○當時對於相關犯罪情節已有一定程度的掌握,而且已有涉案人要求以污點證人身分供出部分情節,丁○的用心是欲借助於「污點證人」,使案情能夠向上發展,己○○社論認同「污點證人」的辦案效能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無不知之理,則蔡居津據其所稱前往大將宴欲行吸收被告為污點證人,若無檢察官事前之同意,何有資格得以要求被告供出涉案公務員、將之納為污點證人以減輕刑責?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8年度上訴字第67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不願供出其他共犯(被告於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表示其當時向證人丙○○表示不願充當污點證人,核與證人丙○○等人證述被告於席間表示其不願充當污點證人等情相符),在無被告居中協助之情況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74號民事判決預覽 ↗
查106年6月1日上訴人之訪談紀錄標題記載:「污點證人蘇銘翔供詞」(見一審審勞訴字卷第75頁),袁翔文於原審證稱:「被上訴人(即上訴人)是舞弊進入中油公司,依照公司規定不可能繼續留被上訴人在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五○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⑵上訴人於檢察官初訊時,曾對檢察官表示係於檢察官同意適用證人保護法之污點證人規定下而為供述,檢察官並未告知上訴人錯誤情事,亦未反對,反而繼續偵訊,就此至少已有默示同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四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確實係檢調單位之污點證人,也盡責的提供許多線索給檢調單位查緝毒品來源,因而曝光污點證人之身分,使被告甲○○因此蒙受極大的傷害與損失,家中大小更因此陷入困境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聲再字第149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聲請意旨略稱:本案一、二審庭訊期間,均於被訊問中提及被告(即聲請人)在偵查期間受檢察官語帶威嚇,又誤導被告轉為污點證人,但一、二審對於被告上開抗辯,俱未究明
最高法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0二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李國憲邀約,我係被動前往,席間所談內容均係蔡居津要我轉為『平安專案』之污點證人,以利其追查上游涉案之公務員,然因我與『平安專案』根本無關,所以無所謂轉為污點證人與否的問題,故該次談話沒有結論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依卷內資料,上訴人於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檢察官偵查中,雖供稱:「我願意據實供述,做污點證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1年度勞上更二字第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故被上訴人並非因上訴人之威脅或利誘始以污點證人身分為系爭供詞,而係自己先坦承舞弊後,上訴人為保護其身分始以污點證人方式製作供詞。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22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你要求被告轉為污點證人並承認有販賣K他命是否以這些帳冊作為依據?)對。‧‧‧(直到轉為污點證人的時候也不承認嗎?)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七八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乙○○固於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經警方借提時,表明其希望轉為污點證人,並於第一審作證時供稱:警方要伊轉為污點證人,對伊較有幫助,伊才將甲○○、丙○○一起咬,以保護自己等語,然乙○○上揭指證其與甲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97年度上訴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被告丙○○上訴之理由略以:伊對所犯深感愧疚,主動轉為污點證人,協助偵查,且與被害人丁○○父女達成和解,首期償還2萬元,請求從輕量刑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1年度抗字第514號刑事裁定預覽 ↗
理由一、抗告意旨略以:警員何明宗曾向抗告人即聲請人提出污點證人之條件,即抗告人告知主嫌人別資料,並勸其出面投案,警員可將抗告人輕微涉案部分抽掉,抗告人有錄下此部分談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三五九○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上訴意旨略稱:共同正犯洪○○及蔡○○於偵查中與檢察官達成合意轉為污點證人,就行賄部分得依證人保護法規定獲得免刑判決,上訴人被通緝到案後,已坦承犯行,如與洪○○同時到案,亦會同意轉為污點證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退一步言,縱警方確有請證人乙○○擔任污點證人指認被告另案涉犯持槍殺人罪,惟此部分與本案並無直接關連,且證人乙○○亦未答應擔任任何案件之污點證人,已據證人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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