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法規
共 2,092 筆
證人保護法第 1 條預覽 ↗
為保護刑事案件及檢肅流氓案件之證人,使其勇於出面作證,以利犯罪之偵查、審判,或流氓之認定、審理,並維護被告或被移送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證人保護法第 2 條預覽 ↗
本法所稱刑事案件,以下列各款所列之罪為限: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二、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之預備內亂罪、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預備暴動內亂罪或第一百…
證人保護法第 3 條預覽 ↗
依本法保護之證人,以願在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審理中到場作證,陳述自己見聞之犯罪或流氓事證,並依法接受對質及詰問之人為限。
證人保護法第 4 條預覽 ↗
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因證人到場作證,致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而有受保護之必要者,法院於審理中或檢察官於偵查中得依職權或依證人、被害人或其…
證人保護法第 5 條預覽 ↗
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二、作證之案件。 三、作證事項。 …
證人保護法第 6 條預覽 ↗
檢察官或法院依職權或依聲請核發證人保護書,應參酌下列事項定之: 一、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受危害之程度及迫切性。 二、犯罪或流氓行為之情節。 三、犯罪或流…
證人保護法第 7 條預覽 ↗
檢察官或法院核發證人保護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及受保護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 二、作證之案件。 三、保護之事由。…
證人保護法第 8 條預覽 ↗
證人保護書,由檢察官或法院自行或發交司法警察機關或其他執行保護機關執行之。 前項執行機關,得依證人保護書之意旨,命受保護人遵守一定之事項,並得於管轄區域外,執行…
證人保護法第 9 條預覽 ↗
執行證人保護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檢察官或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第四條第一項之人或執行保護機關之聲請,停止或變更保護措施: 一、經受保護人同意者。 二、證人就本案有…
證人保護法第 10 條預覽 ↗
保護措施之執行機關,應隨時檢討執行情形,如危害之虞已消失或無繼續保護之必要者,經法院、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同意後,停止執行保護措施。但其因情事變更仍有繼續保護之必…
證人保護法第 11 條預覽 ↗
有保密身分必要之證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真實姓名及身分資料,公務員於製作筆錄或文書時,應以代號為之,不得記載證人之年籍、住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及其…
證人保護法第 12 條預覽 ↗
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生命、身體或自由有遭受立即危害之虞時,法院或檢察官得命司法警察機關派員於一定期間內隨身保護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人身安全。…
證人保護法第 13 條預覽 ↗
證人或與其有密切利害關係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有遭受危害之虞,且短期內有變更生活、工作地點及方式之確實必要者,法院或檢察官得命付短期生活安置,指定安置機關…
證人保護法第 14 條預覽 ↗
第二條所列刑事案件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偵查中供述與該案案情有重要關係之待證事項或其他正犯或共犯之犯罪事證,因而使檢察官得以追訴該案之其他正犯或共犯者,以經檢察…
證人保護法第 15 條預覽 ↗
檢舉人、告發人、告訴人或被害人有保護必要時,準用保護證人之規定。 政府機關依法受理人民檢舉案件而認應保密檢舉人之姓名及身分資料者,於案件移送司法機關或司法警察機…
證人保護法第 16 條預覽 ↗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依本法應受身分保密證人之文書、圖畫、消息、相貌、身分資料或其他足資辨別證人之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過…
證人保護法第 17 條預覽 ↗
受禁止或限制之人故意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經執行機關制止不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人保護法第 18 條預覽 ↗
意圖妨害或報復依本法保護之證人到場作證,而對受保護人實施犯罪行為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證人保護法第 19 條預覽 ↗
依本法保護之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向該管公務員為虛偽陳述者,以偽證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保護法第 20 條預覽 ↗
訴訟之辯論,有危害證人生命、身體或自由之虞者,法院得決定不公開。
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