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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交抗字第553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抗告意旨略以:本件違規事件之駕駛人為曾振纓,在場者有蘇灼灼,而蘇灼灼提出異議,基於不懂交通法律程序而未附上被舉發者之委任書而遭駁回,今補提刑事委任狀,並依法提起抗告云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醫字第3號民事判決預覽 ↗
詎郭灼華之主治醫師即被告庚○○明知郭灼華在同年月20日接受之電腦斷層檢查報告顯示腫瘤業已轉移、無法完全切除,竟執意於同年月22日為郭灼華實施腫瘤減積手術(下稱「第1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醫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預覽 ↗
被上訴人己○○嗣依郭灼華之術後病理報告,向郭灼華及其家屬解釋郭灼華所罹患之上皮性肉瘤屬高度轉移性疾病,本身極易復發及轉移,建議郭灼華應接受化學治療,惟遭郭灼華家屬拒絕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吳劉森(吳金灼之繼承人)吳東生(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蘭(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燕(吳金灼之繼承人)魏燕珍(吳金灼之繼承人兼吳陳五妹之繼承人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吳金灼之繼承人)吳東生(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蘭(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燕(吳金灼之繼承人)魏燕珍(吳金灼之繼承人兼吳陳五妹之繼承人
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家上字第112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㈠被繼承人林克灼於112年4月21日死亡,陳水玉為林克灼之配偶,上訴人及林永福為林克灼之子,林四章為林克灼之養子,兩造為林克灼之全體繼承人,應繼分各1/4。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53號民事判決預覽 ↗
㈤蔣黃金英於109年3月21日死亡,其法定繼承人為蔣灼杓、蔣灼均、蔣淑華,其中蔣灼杓業已拋棄繼號承,由蔣灼均、蔣淑華繼承登記取得2372、1945建號建物。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吳劉森(吳金灼之繼承人)吳東生(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蘭(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燕(吳金灼之繼承人)魏燕珍(吳金灼之繼承人兼吳陳五妹之繼承人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7年度上易字第7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顯見警方係以強暴、脅迫等不正之方法詢問並製作黃灼棟之警詢筆錄。黃灼棟經此威嚇、辱罵,員警再命其交出手機,黃灼棟豈敢不交?豈可謂係經黃灼棟同意而未違反其意願?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重上字第40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吳劉森(吳金灼之繼承人)吳東生(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蘭(吳金灼之繼承人)吳秋燕(吳金灼之繼承人)魏燕珍(吳金灼之繼承人兼吳陳五妹之繼承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繼字第9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繼承人王灼為坐落臺南市○市區○○段000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經上開土地共有人向臺南市新市區戶政事務所查詢土地共有人王灼戶籍資料,均查無王灼之戶籍資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0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三、證據名稱:1.被告林機財在本院審理時,除辯稱:伊不知道該車是有人的云云外,就其餘事實均坦承不諱;2.賴黃灼灼在警詢中所為之指述;3.賴黃灼灼出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1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電器及雜物】灼黑變色;【東南側牆面】灼黑變色;【流理台及壁掛廚】燒損;【屋頂樓板】灼燒變色;【塑質天花板】燒熔脫落,木架燒斷碳化;內部堆置大量【紙箱、回收雜物】燒損;【木門】灼燒碳化鑑定書照片125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現住地址等項內容繕於空白之十行紙上,被告簡兆熙未與陳楊灼華就該債務達成和解,陳楊灼華未曾簽立和解契約書、未得陳楊灼華之同意或授權示意代為簽立和解契約書,被告簡兆熙利用早經陳楊灼華親簽姓名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9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嗣被上訴人對陳楊灼華之欠款已於97年6月25日,由被上訴人交付600萬元與陳楊灼華而和解清償完畢,陳楊灼華同意拋棄一切對於被上訴人之民刑事追訴權,並簽訂和解契約書(下稱系爭和解契約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86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況原告對陳楊灼華之欠款業於97年6月25日以原告當場交付600萬元與陳楊灼華而和解清償完畢,且陳楊灼華同意拋棄一切對於原告之民刑事追訴權,原告與陳楊灼華並簽訂和解契約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簡上字第10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四、本件黃惠卿主張鄺灼傑就系爭事故應負過失責任等情,為鄺灼傑所否認,並以前揭情辭置辯。是本件兩造間爭點首在:鄺灼傑應否負過失責任?其範圍如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嘉簡字第148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黑,靠西側部分木架燒失、瓦片掉落(如照片110、114);廚房東側牆面磁磚 呈南低北高灼燒變色剝落狀,下方流理台門板中上部灼烤泛黃輕微碳化;北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亡字第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佐證查無上開土地之共有人王灼之年籍、住居等戶籍登記資料,且無法聯絡,而認王灼為失蹤人,顯然王灼之所在及生死不明,迄今音訊全無,而不知去向,堪信王灼現已行方不明,並自36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醫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2)若患者未告知其氟化氫灼傷之病史,外觀上與其他化學性灼傷或一般燒傷之症狀難以分辨,無法判定係遭氟化氫灼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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