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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8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意思,即為已足,毋庸指明犯人,並有刑事訴訟法第239條所定對共犯之一人提出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之「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例如刑法第32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25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五、另本件被告被訴偽造文書罪嫌部分,因非告訴乃論或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另由本院依法審結,附此敘明。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110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依刑法第343條準用同法第324條第2項規定,配偶間犯刑法第339條至第342條之罪,應告訴乃論,即所謂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7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按同法第324條第2項之規定,於直系血親間犯上開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亦即在此等親屬間為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須被害人申告犯罪事實、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5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是以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人必須具有一定之身分者,而被害人欲對該等特定身分關係之人提起告訴,除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外,尚須指明犯人,否則其訴追條件即未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一八六四號刑事判決預覽 ↗
至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因該犯罪之本質,並非告訴乃論,之所以須告訴乃論,係因犯人與被害人間之身份關係而生,是否提出告訴,自應以被害人明示之意思表示為主,亦即告訴人除須表明犯罪事實及希望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判字第4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是相對告訴乃論之罪,自須指明犯人身分,始生合法告訴之效力。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62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又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竊盜罪,按同法第324條第2項之規定,於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犯上開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亦即在此等親屬間為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竹簡字第21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依其性質,又可分為絕對告訴乃論之罪與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9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有刑事告訴狀、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收件章在卷可佐(見他字卷第3頁),距離其知悉被告犯罪之時即108年11月,明顯超逾6個月之法定告訴期間,參照前揭說明,告訴人就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簡字第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按於配偶之間犯竊盜罪者,需告訴乃論,刑法第324條第2項定有明文,因本項乃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是其告訴必須對於特定之人為之,如僅申告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72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告與告訴人於案發時及告訴人提出告訴時仍為夫妻,業經告訴人陳明在卷,並有被告戶籍資料可憑,足徵告訴人於被害時及提出告訴時仍為被告之配偶,被告所犯親屬間竊盜罪,依上揭規定即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八十九年度聲再字第五二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聲請人所述上開對其有利之證人證詞未據於原審提出,以供原審審酌,且細查聲請人提出之證據,均為斷章取義,僅將證人完整之證詞擷取對其有利之部分,有其提出之證據附卷可稽;又詐欺罪為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自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因此,⑴具有特定關係之人共犯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其訴追條件相同,仍有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即對共犯一人為告訴,其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易字第676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人於案發後幾日內即已知悉被告有參與竊取物品之犯行,但其不欲提告被告竊盜,業據被害人到庭陳述明確(見本院卷第81至83頁),足徵被害人與被告有法定之親屬關係,被告所犯親屬間竊盜罪,依上揭規定即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27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查,親屬間詐欺取財罪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亦即此類犯罪本非告訴乃論,然於特定身分關係之人所犯時,例外成為告訴乃論之罪,此類犯罪著重於特定身分關係,亦有告訴期間之限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2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惟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之規定,親屬間(即直系血親、配偶、同財共居親屬、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之竊盜案件須告訴乃論,為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本件被告甲○○係告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判字第130號刑事裁定預覽 ↗
②查,被告上開所犯詐欺取財及侵占罪,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業如前所認定,而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重在犯人必須具有一定之身分者,被害人欲對該等特定身分關係之人提起告訴,除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10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件被告與告訴人於案發時及告訴人提出告訴時仍為夫妻,有告訴人出具之刑事告訴狀及被告戶籍資料在卷可憑,足徵告訴人於被害時及提出告訴時仍為被告之配偶,被告所犯親屬間詐欺罪,依上揭規定即屬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345號刑事判決預覽 ↗
而依刑法第324條第2項之規定,五親等內血親之間犯竊盜罪須告訴乃論;且此相對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除應於告訴期間內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及表示希望訴追之意思外,尚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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