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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94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同上1(3)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1(3)5,000同上同上1(4)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1(4)5,000同上同上1(5)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1(5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中簡字第2606號刑事判決預覽 ↗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認被告此部分行為均係獨立數罪,亦有未洽。又被告所犯前揭詐欺得利罪合計共61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審簡字第287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另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6 李閔玄 天九牌 另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豐原簡易庭112年度豐簡字第419號刑事判決預覽 ↗
本案經檢察官張永政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5年度易字第469號刑事判決預覽 ↗
細譯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與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新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犯罪事實之「事、時、地、物」均與本案大相逕庭,難認仍屬同一犯罪事實,故本案不得由檢察官逕予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中智簡字第9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3)收納盒16個4(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4)盤子1個5(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5)包包7個6(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6)剪刀4把7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6號刑事判決預覽 ↗
110年4月30日11時53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為凌晨0時許)10萬元/土銀帳戶即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所示110年4月30日11時55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為凌晨0時許)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64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經查,被告李軒宏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行通常程序,然被告於檢察事務官詢問時自白犯罪(交查卷第23頁背面),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沙鹿簡易庭112年度沙簡字第387號刑事判決預覽 ↗
6署名與指印共參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四之(一)7署名與指印共參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四之(二)所示之文件8署名與指印共參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四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嘉簡字第1468號刑事判決預覽 ↗
60%)或月息4分(換算週年利率為48%以上)之利率」、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第6列之「106年」更正為「102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一編號4-1之「月息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智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預覽 ↗
,經法院受理、產生訴訟繫屬及訴訟關係,斯時因該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身欠缺告訴之訴訟條件,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不合法,自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1款「起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6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從而,同一案件業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竟就該同一案件在同一法院又重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就該後案自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度智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查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認不應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經檢察官補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理由,被告於準備程序中亦自白犯罪,認依其自白及現存之證據
沙鹿簡易庭113年度沙簡字第54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偽造「王○翰」之署名壹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之(三)4偽造「王○翰」之署名壹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之(四)5偽造「伍壁鋒」之署名壹枚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一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334號刑事判決預覽 ↗
查本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日期為106年4月7日,經對外公告後,臺中地檢署書記官於106年5月9日製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正本,此觀卷內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自明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63號刑事判決預覽 ↗
決處刑,爰不經通常程序,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審簡字第11號刑事判決預覽 ↗
ꆼ被告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1至3所載4次加重誹謗行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4所載8次加重誹謗行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編號5、6所載16次加重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交簡字第98號刑事判決預覽 ↗
號),本院前認為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自白犯罪,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合議庭裁定(96年度交訴字第108號)改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5年度朴簡字第160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四)被告陳昭魁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二、三、四所示部分;被告陳俊埼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三、四所示部分;被告陳文榮就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犯罪事實欄四所示部分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146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及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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