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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9年度聲再字第15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初自首書有一式二份,茲因搬家尋得原本第2份自首書,故聲請人符合自首要件,故以自首書為新事實新證據云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559號刑事裁定預覽 ↗
罪,如一人在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自首,另一人在同年月十六日自首,而異其應否減刑之法律效果,因之所定「施行前」自首,尚非就不予減刑之罪凡自首者,均得獲減刑之寬典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七五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如果無訛,則依葉奕均之上開證述,上訴人既請葉奕均至(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等候,陪上訴人向警方自首,且委託葉奕均「聯絡自首」事宜。依其情形,能否謂為上訴人無自首之意思,已非無疑。
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九十年度台覆字第三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原決定機關未再詳為研求,遽以法務部調查局自行註記「自首」發給「自首證」之結案方式,即謂聲請人係依該條例規定所為之自首,不得請求國家賠償。亦屬難昭折服。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六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二、自首行為之所以應予鼓勵,乃因其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而此功能之發揮減刑(前)之自首與減刑後之自首,並無任何差異,何以減刑前之自首獨排除此次減刑條例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96年度抗字第36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條文中「施行前至」四字係立法委員於該條例審議中進行協商時,以自首係對犯罪行為之懺悔,又自首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為鼓勵自首,不因自首係在減刑條例施行前、後而有異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度聲減字第180號刑事裁定預覽 ↗
二、自首行為之所以應予鼓勵,乃因其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而此功能之發揮減刑之自首與減刑後之自首,並無任何差異,何以減刑前之自首獨排除此次減刑條例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795號刑事裁定預覽 ↗
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亦予減刑寬典』,足見該條規定是要鼓勵罪犯藉此減刑機會自首,是以唯有藉此減刑機會自首者,始有該條例第6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七三號刑事判決預覽 ↗
不因被告自承係自首即得依自首之規定減輕其刑,亦不因被告自承係投案即喪失自首減輕其刑之權利,原判決以被告於偵查中曾自承投案為由認定被告非自首,亦有不適用證據法則之違法,原判決上開違法關係被告是否可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498號刑事裁定預覽 ↗
,如一人在九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自首,另一人在同年月十六日自首,而異其應否減刑之法律效果,因之所定「施行前」自首,尚非就不予減刑之罪凡自首者,均得獲減刑之寬典,始符立法之本旨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聲減更(一)字第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故就附表編號五之槍彈,確是聲請人於犯罪本被發現前自首無訛,原判決僅因連續犯而未引用「自首」字樣及條文,然仍不能否認聲請人自首之事實。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817號刑事裁定預覽 ↗
,自首而受裁判者,亦予減刑寬典」,足見該條規定是要鼓勵罪犯藉此減刑機會自首,是以唯有藉此減刑機會自首者,始有該條例第6條之適用。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非字第二八七號刑事判決預覽 ↗
但查條文中「施行前至」四字係立法院於該條例審議中進行協商時,以自首係對犯罪行為之懺悔,法律應予鼓勵,又自首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此項功能,不因自首係在減刑條例施行前、後而有異,若將減刑條例施行前之自首排除於減刑適用之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53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亦予減刑寬典」,足見該條規定是要鼓勵罪犯藉此減刑機會自首,是以唯有藉此減刑機會自首者,始有該條例第6條之適用。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抗字第1046號刑事裁定預覽 ↗
,條文中「施行前至」四字係立法委員於該條例審議中進行協商時,以自首係對犯罪行為之懺悔,又自首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為鼓勵自首,不因自首係在減刑條例施行前、後而有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更一字第12號刑事裁定預覽 ↗
,條文中「施行前至」4字係立法委員於該條例審議中進行協商時,以自首係對犯罪行為之懺悔,又自首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為鼓勵自首,不因自首係在減刑條例施行前
最高法院九十七年度台抗字第二五六號刑事判決預覽 ↗
然該條例第六條條文中「施行前至」四字係立法院立法委員於該條例審議中進行協商時,以自首係對犯罪行為之懺悔,又自首行為足以減少司法資源之浪費,為鼓勵自首,不因自首係在減刑條例施行前或後而有異,若將減刑條例施行前之自首排除於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非字第二0號刑事判決預覽 ↗
雖被告未向警員言明自首並願接受裁判,仍不影響其自首之成立。又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自首情形紀錄,雖僅列李新廷一人為自首,並未敘及被告,亦不影響法院自首之認定。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2年度交上易字第918號刑事判決預覽 ↗
示,則與自首減刑條件無關,故原審認得依自首之規定予減刑,尚無不當,檢察官上訴認不應依自首規定減刑,尚不足採。
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799號刑事判決預覽 ↗
,因而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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