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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976號民事裁定預覽 ↗
然原告於起訴狀內並未表明系爭訴訟文書之內容為何,嗣本院函請原告敘明系爭訴訟文書係何案件之訴訟文書及其取回系爭訴訟文書後將受有何利益,惟原告於114年12月22日提出之民事陳報暨補正狀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06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許可以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惟依其於許可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之訴訟文書,雖有列證物名稱,然證物上未編列次序,且分次傳送,經本院收發室列印附卷,聲請人事後閱卷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苗簡字第42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許可以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惟依其於許可前以電子郵件傳送之訴訟文書,未記載任何證物名稱,故本院認本件無法審酌是否適於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
彰化簡易庭115年度彰補字第591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又當事人或代理人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非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其許可,法院得隨時撤銷之,此參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107年度重家上字第1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準此,當事人或代理人得否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宜於事件繫屬後,由受訴法院依個案審酌,且為免當事人濫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法院得不為許
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國抗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取,以致遺失或銷毀系爭訴訟文書,造成抗告人精神莫大痛苦,抗告人為尋找系爭訴訟文書,而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3萬元及歸還系爭訴訟文書之第一審裁判費用應為3,000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340號民事判決預覽 ↗
伊並不知悉王建平在美國對乙○○提起離婚訴訟,王建平交付之系爭訴訟文書係以英文書寫,伊完全不了解內容意義為何,伊僅係單純依王建平委託交付系爭訴訟文書予乙○○,對於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國字第55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僅規定寄存機關就寄存之訴訟文書,有保存二個月之義務,且除寄存之「訴訟文書封套加註其內為證物,而應受送達人未實際領取者」,寄存機關有將該訴訟文書退回原寄法院之義務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297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參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第5條第1項、第3項規定即明。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事聲字第12號民事裁定預覽 ↗
準此,當事人或代理人得否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宜於事件繫屬後,由受訴法院依個案審酌,且為免當事人濫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法院得不為許可或於許可後撤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抗字第4號民事裁定預覽 ↗
領後,由郵務機構將該訴訟文書退回法院,足見該訴訟文書並未實際送達於應送達之處所,則應受送達人既未於應為送達之處所實際領取該訴訟文書,自不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01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我國目前僅限於「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懲戒訴訟文書」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之方式,將當事人書狀進行傳輸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13年度抗字第341號刑事裁定預覽 ↗
,然其既未出示113年3月8日訴訟文書之郵務送達通知書或主動告知尚有訴訟文書未領取,承辦員警即無從主動向被告告知尚有訴訟文書待領取,從而抗告意旨以派出所並未主動說明尚有本案判決書待領取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4年度易字第77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我國目前僅限於「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懲戒訴訟文書」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之方式,將當事人書狀進行傳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易字第815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我國目前僅限於「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懲戒訴訟文書」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之方式,將當事人書狀進行傳輸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38號刑事判決預覽 ↗
再按我國目前僅限於「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懲戒訴訟文書」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之方式,將當事人書狀進行傳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065號刑事裁定預覽 ↗
再按我國目前僅限於「民事訴訟文書」、「行政訴訟文書」、「懲戒訴訟文書」得以「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之方式,將當事人書狀進行傳輸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抗字第四六一號刑事判決預覽 ↗
,應敘明理由立即將訴訟文書退回送達機關,而非由警察局或警察分局受理訴訟文書寄存業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51號民事判決預覽 ↗
此部分訴訟文書,原告應於收受相關訴訟文書之送達後,自行委請翻譯社或其他專業人士翻譯為越南文譯本,於本裁定所定期限內向本院提出譯文,若逾期未補,即裁定駁回其訴。
彰化簡易庭112年度彰補字第1223號民事裁定預覽 ↗
當事人或代理人依前條第1項規定,以電信傳真或電子郵遞設備傳送訴訟文書者,非於事件繫屬後經法院許可,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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