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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繼字第2508號民事裁定預覽 ↗
今李簡阿惜復於109年10月20日再為聲請,顯已逾首揭法定期間三個月。準此,李簡阿惜之聲明已逾法定期間甚明,與首揭規定不符,無從准予備查,應予駁回。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5年度民商訴字第38號智財判決預覽 ↗
二、為核定首揭請求之訴訟標的價額,本院已定期命兩造各自陳報原告首揭請求可得利益之相關證據資料(本院卷第287頁),惟兩造均未針對原告首揭請求可得利益提出實質證據資料供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預覽 ↗
○○部分:茲因上開地號土地申報地價為新臺幣35,520元,是認其占用附圖R部分,每年租金為120,306元【計算式:35,520×33.87×10%=120,306】,同時依首揭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86號行政判決預覽 ↗
經核本院判決關於事實及理由欄第㈣(判決正本第12頁第19行)「……惟查,依首揭『華民國』憲法……」內「華民國」漏書「中」字,應更正為「……惟查,依首揭中華民國憲法……」,爰裁定更正之。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4年度聲字第179號刑事裁定預覽 ↗
準此,依上開案件訴訟進行之程度,既難排除首揭扣押物與該案之關聯性,自有繼續扣押留存之必要。從而,聲請人聲請發還首揭扣押物,尚有未合,應予駁回。
最高行政法院(含改制前行政法院)八十九年度判字第一三八九號行政判決預覽 ↗
是本案原告將資產性質之保證金列報為八十三年之租金費用,虛增租金事證明確,被告原核定依首揭規定認定為虛增租金費用二、○○○、○○○元,並依首揭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三項規定,按短報所得核算之漏稅額四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字第16號民事裁定預覽 ↗
爰審酌受罰人於本件遲延聲報清算完結之程度,以首揭公司法第87條第4項規定最低金額即1萬元為本件裁罰金額。三、依首揭法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254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聲請人聲請發還首揭扣押物,尚有未合,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477號刑事裁定預覽 ↗
從而,聲請人聲請發還首揭扣押物,尚有未合,應予駁回。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30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633號刑事判決預覽 ↗
失竊洋裝圖片及價錢明細、扣案首揭洋裝吊牌標籤2張(其中1張為事後補開)為主要論據。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再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是再審原告於知悉首揭確定判決後30日內之103年6月17日提起本件再審之訴,應未逾民事訴訟法第500條第1項所定不變期間。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559號刑事判決預覽 ↗
㈡爰審酌被告圖個人私利,逕將告訴人所有之首揭物品據為己有,對他人財產權益之尊重及守法觀念均有所偏差,所為實不足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4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80號民事判決預覽 ↗
文,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84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38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預覽 ↗
,如上訴人之上訴狀中未為此表明,即違首揭規定,其上訴自屬不合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司聲字第61號民事裁定預覽 ↗
茲因聲請人主張其屢次對相對人執行無果,乃具狀撤回上開假扣押執行程序,爰依首揭規定,聲請返還擔保金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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