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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會議規則

第 10 次修法(109.09.23)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司法院院台廳司一字第 109002755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司法院會議規則第二條修正總說明(109.09.23 修正)》 司法院會議規則自二十四年三月十三日訂定發布,歷經八次修正,最近一次為一百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修正發布。為配合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七日施行之「懲戒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更名為「懲戒法院」,委員長職稱則修正為「院長」,爰修正司法院會議規則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