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保險法

第 8 次修法(86.10.28)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29670 號令增訂第 167-2 條條文

異動條文

第 167-2 條

違反第一百七十七條所定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管理規則者,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應 限期改正,或併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停 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