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財政部令:核釋同性婚姻關係之親屬適用「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使用牌照稅法」、「所得稅法」之相關規定令
一、成立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關係(下稱同性婚姻關係)之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之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下同),得比照直系親屬,適用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有關自住住家用房屋之規定,或土地稅法第9條、第17條、第34條、第35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有關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與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先購後售亦適用)之規定。
雇主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匯款,如由雇主自願負擔移工來臺前費用 ,且該機構僅係代轉支付、未獲取不當利益,並留存雇主書面委任與國外 費用收據者,無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各機構辦 理前項業務時,應確實查核移工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 ,確保雇主代付之金額已自移工自付費用中扣除,避免造成移工重複負擔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
考量信託監察人及遺囑執行人係為保障受益人及實現遺囑人之意思,具有 相當之公益性,是「信託監察」、「遺囑執行」、「遺囑執行人」似不宜 作為公司之營業範圍,亦不宜為公司名稱之一部,但因涉公司法、公司名 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規範,仍請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本於權責審酌之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育補捐助作業規範
一、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促進國 家公園之生態保育、登山安全、生態旅遊、推廣友善農業及休閒農場 ,以強化經營管理,特訂定本作業規範。 二、補(捐)助項目如下: (一)第一類:辦理生態保育參與及學術研究推廣活動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
私益信託係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法律關係,自須以受 益人存在且特定為必要;惟受益人無須於信託行為成立時存在或特定,但 須可得確定,此涉及信託契約具體個案之解釋與事實認定,請主管機關本 於權責審認之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既基於信賴關係管理公益信託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 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公益信託之受託人,既基於信賴關係管理公益信託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 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公益目的,並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親自處理 公益信託事務。倘公益信託之契約條款,約定受託人就特定信託財產之管 理處分或事務處理,並無裁量決定權限,而僅須依諮詢委員會之指示辦理 ,即已逾越諮詢委員會之功能與權限,而與公益信託制度之本旨有違
不動產經紀業者與委託人間之委任關係消滅後,無權再對委託標的進行銷售及廣告,並負有移除原刊登廣告之義務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所稱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係課予雇主僱用未滿 18 歲之人者,均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之責任, 若同意書係由法定代理人之一方出具,得認符合前開規定
有關信託財產之出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就該信託財產對外為唯 一有權管理及處分權人。另所謂「讓與擔保」係一種債權擔保
有關信託財產之出租,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就該信託財產對外為唯 一有權管理及處分權人。另所謂「讓與擔保」係一種債權擔保制度,與信 託係為他人管理財產制度之本質不符,亦無適用信託法之餘地
所報「銀行對表外承諾適用信用轉換係數(CCF)0%條件相關問答集」一案,依後附修正後內容備查,請查照並轉知本國銀行參考。
勞動部就相關勞動保險被保險人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投保單位於 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期間投保之加保資格認定,得否以原非自願離職事由 據以申請失業給付,及勞工退休金提繳等事宜涉及相關法規適用之說明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物權,適用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規定
有關補充證券交易法第36條及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第18條之1規定之令
大陸地區人民依民法第824條第3項及第824條之1第4項規定取得之法定抵押權,仍應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規定
「票券金融管理法」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解釋令
「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或其他交易限制規定之解釋令
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申請閱覽或影印社區資料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疑義1案,復請查照。
「銀行法」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二利害關係人授信規定解釋令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儀器與官能檢查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係指前述人員應經過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講習、實習、現地勘查等訓練,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或相關訓練紀錄備查者,詳如說明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施行細則)第 26 條規定,儀器 與官能檢查由經各級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之人員為之,係指前述人員應經過 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之講習、實習、現地勘查等訓練,並取得訓練合格證明 文件或相關訓練紀錄備查者,詳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時,計算電力間接排放使用之電力排碳係數,請依說明段辦理
有關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時,計算電力間接排放使用之電力排碳 係數,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