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庫分類與篩選
函釋命中
房屋遭不法登記於他人名下後回復原狀者其納稅義務人名義應予回復
土地被不法登記於他人名下後回復原狀者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亦應予以回復
有關貴院受理104年度重訴字第540號回復原狀等事件案
參照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水利法第 93 條之 4 定等規定,有 關水利法第 93 條之 4 限期回復原狀原處分
參照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水利法第 93 條之 4 定等規定,有 關水利法第 93 條之 4 限期回復原狀原處分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故 行為人屆期不遵行所為行政執行程序,縱依法交由下級機關執行,仍應以 經濟部為行政執行機關並以其名義行之
拍定物經撤銷拍賣並回復原狀可退還拍定人已繳相關稅費
關於高雄市政府函為該市都市計畫農業區違規行為態樣涉及建築法等多種目的事業主管法規,是否僅逕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規定,援引都市計畫法第79條裁處,以及農地違規案件經限期改善後已確實回復原狀,得....
二41已辦竣移轉登記之建物因解除契約回復原狀非屬契稅課徵範圍
一32土地因金融機構合併而移轉嗣後回復原狀可免申報現值及查欠
原所有權人於土地流失前死亡者,於該土地回復原狀時,其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主張回復其所有權
撤銷重測成果,如部分共有人已因繼承或贈與者,相關土地登記事項回復原狀後,仍應續依辦理繼承或贈與之登記事項登載
私有之滅失土地回復原狀後,權利未回復原所有權人前,地籍圖重測執行事項
房屋遭不法登記於他人名下後回復原狀者其納稅義務人名義應予回復
土地被不法登記於他人名下後回復原狀者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亦應予以回復
原所有權人於土地流失後死亡者,日後於該土地回復原狀時,其繼承人得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主張回復其所有權
二29標購法拍屋無法點交經為回復原狀登記其原已繳之契稅准予退還
將緩課股票虛偽移轉後回復原狀無應補徵稅額者免罰
自願撤回假投資案而將股權回復原狀者其證交稅之徵免原則
二22移轉登記後經法院調解回復原狀不再課徵契稅
私有土地滅失回復原狀時,原所有權人得依土地法第12條第2項規定請求回復其所有權
私有土地滅失回復原狀時,原所有權人證明為其原有者,仍回復其所有權
預覽
主管機關函釋即點即預覽,不用跳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