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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命中
有關貴府函詢「新竹市污水下水道系統東大區用戶接管工 程第三標暨指定地區-1」,民眾建議可於屋後臨接早期建 商私設通道土地施作污水,得否依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辦 理施作認定1案,詳如說明。
有關放流水標準修正新增管制項目後,是否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之1揭露排放(入)廢(污)水之污染物濃度與排放量,及提出風險評估與管理報告疑義
有關放流水標準修正新增管制項目後,是否須依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之 1 揭露排放(入)廢(污)水之污染物濃度與排放量,及提出風險評估與 管理報告疑義。
所詢事業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及第36條第1項處分執行疑義。
所詢事業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4 條第 1 項及 第 36 條第 1 項處分執行疑義。
所詢轄內○○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未依排放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裁罰疑義一案
所詢轄內○○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未依排放許 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裁罰疑義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第18條之1第4項應正常操作之適用疑義
有關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第 18 條之 1 第 4 項應正常操作之適用疑義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未依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涉及功能測試須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者,主管機關改善完成之認定方式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未依許可 證(文件)登記事項運作,涉及功能測試須辦理許可證(文件)變更者, 主管機關改善完成之認定方式復如說明,請查照。
廢/停 所請釋示有關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現況與許可證不符,應屬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或第18條規定及後續裁處疑義
所請釋示有關事業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設置現況與許可證不符,應屬違反水 污染防治法第 14 條第 2 項或第 18 條規定及後續裁處疑義 1 案,復 如說明,請查照。
廢/停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區管制辦法」第7條所稱「各該主管機關」,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下稱土污法)第3條所稱主管機關,而管制區係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依土污法第14條規定劃定、公告,據此,上述「各該主管機關」應為所在地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辦理「華榮路區域污水分支管管線工程(第一標)」使用○○○先生所有土地施設污水管線及人孔,擬依下水道法第14條規定以支付償金方式辦理乙案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適用疑義
事業未申請取得排放許可證前,函報之水質檢測資料,是否准予備查或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逕予處分
廢/停 有關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之農地,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所在地主管機關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劃定、公告土壤、地下水污染管制區,並報請中央機關備查;土壤、地下水污染範圍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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