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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
共 18 則
函釋命中
有關為辦理銀行申報重編製公益信託基金財務文件,涉有信託法第 82 條 及行政罰法第 27 條規定適用疑義之相關說明
發文 109.05.12
雇主如未依法全額給付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外籍勞工工資,涉同時違反勞動 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依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應按勞動基準 法規定裁處,但其罰鍰不得低於就業服務法最低額;如為非適用勞動基準 法勞工,則按就業服務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處以罰鍰
發文 106.05.04
地政士法第44條之懲戒事由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消滅時效規定
發文 104.03.13
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之變更無本法第48條之3之適用
發文 102.06.11
有關違反建築法第86條擅自建造,其違法狀態繼續,是否可依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不予處罰執行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發文 102.04.22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通知廠商,其適用或類推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所定3年裁處權時效之情形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發文 101.10.18
廢/停 ○○○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46條、第48條及行政罰法第26條規定疑義案
發文 101.07.23
○○○政府環境保護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42 條、第 46 條、第 48 條 及行政罰法第 26 條規定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廢/停 函詢清除機構同時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行政刑罰,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廢止許可證等規定時,當廢除許可證之違法事證明確,貴府可逕予廢止其許可證,不須待司法相關之判決
發文 101.04.11
函詢清除機構同時涉及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行政刑罰,及公民營廢棄物 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 24 條廢止許可證等規定時,當廢除許可證 之違法事證明確,貴府可逕予廢止其許可證,不須待司法相關之判決,請 查照。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8、12、17、33、44、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 ,違法行為之裁罰,無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行為 地、結果地... 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轄
發文 100.11.15
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4、8、62 條及行政罰法第 29 條,違法行為,無 待調解方案、仲裁判斷或裁決決定之作成,由具管轄權之地方主管機關逕 行認定並裁罰
發文 100.10.25
有關依建築師法第46條規定所為之懲戒屬懲戒罰,不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及第45條規定一案,請查照。
發文 98.11.16
有關行為人違反區域計畫法規定,其裁處權時效是否適用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疑義一案
發文 98.07.01
依行政罰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案件之行為人,究為自然人或法人,請依事實認定
發文 97.04.30
廢棄物清理法第64條規定:「依本法處罰鍰案件,涉及刑事責任者,應分別處罰。」係訂定於74年11月20日行政罰法尚未公布之時,在當時尚無「一行為不二罰」之概念,基於行政罰與刑事罰各有其不同之立法目的及不同法律效果等因素,訂定「應分別處罰」之規定,於當時確有其立法意義。惟自行政罰法公布,確立「一行為不二罰」及「刑事程序優先」之原則後,原廢棄物清理法第64條所定「應分別處罰」之規定,與前開二原則已有所扞格。故自即日起,請貴單位逕依行政罰法第26條有關「一行為不二罰」及「刑事程序優先」之規定辦理
發文 95.07.13
一、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發文 94.12.06
對於軍警機關查獲漁船走私貨物海關不接受私貨點交所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之適用釋疑
對於軍警機關查獲漁船走私貨物海關不接受私貨點交所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之適用釋疑
使用牌照稅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涉及行政罰法第24條一事不二罰規定之處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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