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公告
-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之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基金之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
- 消防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場所發生事故應通報對象與方式及內容
消防法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所定場所發生火災、爆炸、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漏逸時,該場所管理權人應通報之對象、 方式及內容如下: 一、通報對象:場所所在地消防機關。 二、通報方式:管理權人或其授權管理消防事項人員於發現或獲知事故時,應於三
-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等相關事宜
勞動部公告 112 年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動基準法所定勞工退休基金之 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等相關事宜
- 勞動部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及其附設職業訓練機構主動向評鑑 機構提出申請評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1 日止,逾期 不予受理
勞動部公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及其附設職業訓練機構主動向評鑑 機構提出申請評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1 日止,逾期 不予受理
- 勞動部公告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 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 9 項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止
勞動部公告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 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 9 項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止
- 勞動部公告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之檢驗機構相關事宜
勞動部公告指定「現代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之檢驗機構相關事宜
- 勞動部公告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止
勞動部公告指定「臺北榮民總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 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止
- 勞動部公告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三重及中和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部公告委辦新北市政府辦理板橋、三重及中和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 勞動部公告委辦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及中壢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部公告委辦委辦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及中壢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 勞動部公告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鳳山及岡山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部公告委辦高雄市政府辦理鳳山及岡山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 勞動部公告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豐原、沙鹿及臺中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勞動部公告委辦臺中市政府辦理豐原、沙鹿及臺中就業中心業務,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
-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 警察學術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
警察學術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為新臺幣一百萬元。
- 勞動部公告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辦理「高壓氣體製造安全作業主管」、「隧道等挖掘作業主管 」及「鉛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 可之測驗試場辦理,並自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
- 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所定一定金額
警政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總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
-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14439 Cranes -Safety-Tower cranes」設計、製造之(塔式)固定式起重機,認可得依 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外國進口或於國內依合約約定採用歐盟標準「EN14439 Cranes -Safety-Tower cranes」設計、製造之(塔式)固定式起重機,認可得依 該標準實施檢查,並自即日生效
-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 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及「勞動部 11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 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梯次、 職類級別、報名及測試等相關事項」及「勞動部 113 年度即測即評及發 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一覽表」
-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 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 9 項項目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止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 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 9 項項目檢驗機構,期間自公告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止
-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3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3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客製化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公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小型期貨客製化契約」,為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契約。
- 勞動部公告認可基隆市立醫院等 62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 查醫療機構
勞動部公告認可基隆市立醫院等 62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 查醫療機構
- 勞動部公告授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該局所轄各 科技產業園、軟體園區及物流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區,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勞動部公告授權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所屬勞動檢查中心執行該局所轄各 科技產業園、軟體園區及物流園區之勞動檢查業務區,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 、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 112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
勞動部公告辦理「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僱用安定措施之辦理期間 、適用對象、薪資補貼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並自 112 年 12 月 27 日 生效
- 依據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認可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等 2 家醫療機構為 辦理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
依據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公告認可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等 2 家醫療機構為 辦理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
- 勞動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申請「影視造型設計」初級技 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效期自 112 年 12 月 25 日至 115 年 12 月 24 日止
勞動部公告社團法人台灣美容產業技能協會申請「影視造型設計」初級技 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結果,效期自 112 年 12 月 25 日至 115 年 12 月 24 日止
-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 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修正「勞動部 112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3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 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 消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一定金額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消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對單一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於每年度所為獎助或捐贈之一定金額如下: 一、當年度支出為新臺幣(以下同)一千萬元以下者,一定金額為一百萬元。 二、當年
- 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實施。
公告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上櫃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實施。
-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實施。
公告本會委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報募集、追加募集及申請展延上市之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並自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