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審簡字第1878號刑事判決
被告劉蓎諼女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街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被告劉蓎諼女3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住○○市○○區○○街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居臺南市○○區○○路0段00號13樓之1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選任辯護人丘瀚文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3-133、153-179、197-225頁),足見被告前揭所稱確有所本,並非憑空捏造,縱被告之用字遣詞稍嫌誇大,亦非空穴來風,而係依前開資料所為之推論,尚難認被告有何妨害名譽
人即被告洪德演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
附件: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112年度偵字第519號被告林暐晟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379號上訴人即被告徐萍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114號,中華民國
惟查,被告前告訴黃聰明妨害名譽案件(以臺語辱稱「恁爸的事情不用你管」等語),經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11月15日以110年度偵字第7735號為不起訴處分,被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1652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瑜珍曾韻靜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上易字第1704號上訴人即被告朱敏鴻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296號,中華民國
被告傳發簡訊之目的,係因主觀上認為原告對其不聞不問,求助無門情急下表示欲訴求○○○○或原告父母給予協助,非以損害原告為唯一目的,非以加害名譽法益為惡害之通知,係為避免家醜外揚,試圖與原告協商,無恐嚇或妨害名譽
自訴人范財誠自訴代理人趙澤維律師上訴人即被告張金傳被告洪綉雯上一人選任辯護人柯士斌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妨害名譽案件
於原告每每提出各項申訴時均對其進行訪談並製作職場不法侵害通報及處置表,北市勞檢處也未對被告或太子建設公司裁罰,反觀原告於本件訴訟繫屬中竟就被告所提證據對先前現場主管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02號原告馮國欽住嘉義縣○○市○○路0號被告李美靜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易字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92號原告胡文忠被告胡文傑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6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079號原告陳映均被告辛文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2年度簡字第44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竹簡附民字第252號原告周保臣被告鄭炳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2年度竹簡字第894號妨害名譽案件,經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簡字第4441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辛文峯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
證據並所犯法條一、被告薛志文於警詢時及本署偵查中固坦承於上揭時、地有為上開侮辱性話語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名譽之犯行,辯稱:因為告訴人陳品菖當時詢問我3次要加什麼油,我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簡字第74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弘毅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3年度桃簡字第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芸希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