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上易字第1949號刑事判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949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鐵城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949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鐵城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2000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顧薀華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1870號上訴人即被告陳鐵城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897號,中華民國
而被上訴人所涉妨害名譽罪案件,經高雄地檢署113年度偵字第21997號案件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二)上訴人前以劉中龍對其辱罵為由,對劉中龍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訴,經刑案為不起訴處分後,上訴人提起再議,其再議程序中,劉中龍對上訴人為道歉,經上訴人撤回再議而使不起訴處分確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自字第19號自訴人郭峻誠律師被告謝志偉年籍詳卷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主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14年度上易字第481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寬鴻盧天平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名譽案件
事實一、吳疏影為基隆市中正區新豐街巴塞隆納社區住戶,與蕭興國(所涉妨害名譽等罪嫌,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7651號提起公訴,本院於114年8月15日以
㈡就被告涉犯加重誹謗罪、散布流言罪部分:⒈倘被告並未將系爭會議摘要寄送予聲請人博訊公司之股東,何以多名交大天使投資俱樂部之股東均同時撤資,證人陳俊秀所述僅能證明其亦有妨害名譽之行為
二、查受刑人因妨害名譽等2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
人即被告周玉蔻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號0樓之0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44號原告陳家苹被告張俊偉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基簡字第1157號(原114年度易字第746號)妨害名譽案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1045號原告王宜秀被告張俊偉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基簡字第1157號(原114年度易字第746號)妨害名譽案件
三、經查,聲請人為系爭事件之當事人,為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其請求調取系爭錄音光碟,旨在釐清相對人於該次庭期是否有妨害名譽權之行為,俾向相對人提起訴訟,以維護聲請人權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918號原告周柏嶔即上承診所被告孫達明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37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基簡字第1157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俊偉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4年度簡字第4307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佳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字第854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楊立宇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對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112年度執更緝法字第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聲再字第570號再審聲請人即受判決人羅文斌上列聲請人因妨害名譽等案件,對於本院114年度上易字第645號,中華民國114年5月29日第二審確定判決
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妨害名譽犯行,辯稱:之前發生過很多事,颱風天他們把大門鎖起來,要住戶走車道,我不良於行,不能走車道,他們多次霸凌我,也不願意認錯,我有去詢問告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