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070號民事判決
由被害人自行刊載法院判決其勝訴之啟事、判決內容全部或一部於大眾媒體,使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加害人有不法侵害其名譽行為之情事者,尚不至侵害加害人之不表意自由,即非法之所禁(憲法法庭
由被害人自行刊載法院判決其勝訴之啟事、判決內容全部或一部於大眾媒體,使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加害人有不法侵害其名譽行為之情事者,尚不至侵害加害人之不表意自由,即非法之所禁(憲法法庭
明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由配偶一方負責者,排除唯一應負責之一方請求裁判離婚,如雙方對於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均應負責者,則不論其責任之輕重,均無該項但書規定之適用(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85號聲請人丁致良上列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主文本件不受理。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72號聲請人劉永曾上列聲請人不服憲法法庭114年審裁字第538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理由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人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裁判及遵守不變期間之證據;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
理由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
理由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
理由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
理由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
理由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39條及第15條第2項第6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81號聲請人吳天鈞上列聲請人認刑法第74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73號聲請人鄂妙慈上列聲請人因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三、綜觀聲請書內容,尚難謂已具體記載系爭確定終局裁定、系爭規定違憲之情形及其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之理由,核屬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由。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75號聲請人張凱翔上列聲請人因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及統一見解之判決,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49號聲請人張炎生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定應執行刑案件,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主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66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訴訟救助及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76號聲請人金益鋒訴訟代理人顏宏斌律師上列聲請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聲請裁判及法規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71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訴訟救助及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
憲法法庭裁定114年審裁字第964號聲請人王千瑜上列聲請人因聲請訴訟救助及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本庭裁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