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34號民事判決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經查,本件原告於民國114年3月11日具狀起訴請求被告李政軒給付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至原告於本院之起訴雖非合法,然原告亦得另行向本院民事庭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附此敘明。
115年度岡小字第356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昕紘訴訟代理人方柏權被告鄭鴻明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再依刑法第74條第4項之規定,緩刑宣告所命被告應支付之損害賠償,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是法院就所附命被告應履行支付損害賠償之相關事項,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注意其內容是否明確可行
五、又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係在填補被害人之實際損害,而非更予以利益,故損害賠償以受有實際損害為成立要件,故無損害亦無賠償可言。
送達代收人徐翔裕住○○市○○區○○路0段000號11樓被告楊容禾住○○市○○區○○街0段000號6樓上列當事人間115年度湖簡字第43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聲字第62號聲請人施淑美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江鎬佑等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5年度訴字第911號),聲請指定管轄,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訴字第1236號原告陳龍永被告蔡O哲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蔡O霖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法定代理人藤田桂子訴訟代理人張瑋澄被告李咏侖訴訟代理人周仲鼎律師複代理人趙寶珊律師、黃家和律師、張茗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惟系爭車輛之修復既以新零件更換受損之舊零件,則原告以修理費作為損害賠償之依據時,揆諸前開說明,修理零件材料以新品換舊品者,自應予折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中補字第2637號原告翁月敏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東泰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855號原告康孟森被告邱莛峰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4年度易字第7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2448號原告陳怡秀被告林義琅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2878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59號原告余坤樹被告林建宇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原告賴煒傑被告王逸麟羅承軒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5年度簡字第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