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349號刑事判決
惟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之訴訟目的、舉證責任及證據調查範圍均不相同,民事判決認其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未盡舉證責任,並不當然拘束刑事法院對犯罪事實之認定。
惟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之訴訟目的、舉證責任及證據調查範圍均不相同,民事判決認其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未盡舉證責任,並不當然拘束刑事法院對犯罪事實之認定。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又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且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
基此,損害賠償目的係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使其回復應有狀態,並不使之另外受利,故被害人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者,自應予以折舊。
原告因此受有同額損失,爰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等語。
㈢按所謂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㈢按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㈤原告本件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尚未罹於時效:⒈按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基小字第223號原告陳琦被告趙智翔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二、原告就本院115年度交簡字第82號被告徐士鈞過失傷害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2項規定,固應免納裁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679號原告張譽瀚上列原告與被告劉育婷、賴彥璋間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58號原告劉嘉美被告葉育權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審補字第835號原告羅○被告陳○瑄余○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原告廖玉仙被告洪澤洋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交易字第2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46號附民原告林高群附民被告薛愷翔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72號原告郭秀治被告葉育權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25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115年度附民字第403號原告劉雅惠被告陳瓊汝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115年度附民字第404號原告蔣梓耘被告陳瓊汝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訴字第11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152號原告陳建成被告沈祐均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38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簡附民字第201號原告吳朝木被告羅秀美上列被告因本院115年度金簡字第38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