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1064號刑事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64號原告高秀桃被告李俊良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10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064號原告高秀桃被告李俊良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5年度訴字第103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5年度附民字第1347號原告潘英智被告李艾利被告因毀棄損壞等案件(114年度易字第3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939號原告許誌烊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宥螢間請求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份法益)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湖補字第562號原告賴麗觀上列原告與被告洪大鈞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660號原告王靖梣上列原告與被告吳杏兒、合城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是原告自得依民法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被告就原告所受損害連帶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㈣爰依民法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853號原告許能安上列原告與被告李心國、三重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948號原告王一忠上列原告與被告簡豐鈞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15年度附民字第1031號原告石月桃(住居所詳卷)被告石佳錡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5年度易字第5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豐補字第516號原告周嘉偉上列原告與被告徐志謀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惟依民法之規定,精神慰撫金或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須以人格權遭遇侵害,使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
三、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金額之判斷:按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於舊品以新品更換時,應扣除合理之折舊,方屬允當。
三、原告得請求被告賠償金額之判斷:按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於舊品以新品更換時,應扣除合理之折舊,方屬允當。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抗字第701號抗告人曾朝興相對人陳文彥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松季訴訟代理人張峰瑞賴德謙被告劉廣瑜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原簡上字第2號抗告人劉慧芬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凱基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就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17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補字第1949號原告蔡宇城訴訟代理人張榮成律師複代理人陳修聞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瑜慶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屏補字第276號原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正漢訴訟代理人陳雲祥上列原告與被告傅慶三間請求損害賠償
115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56號原告邱正榮被告曾維澄上列被告曾維澄因過失傷害案件(115年度壢交簡字第359號),經原告邱正榮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年度交附民字第3號原告楊魏登美訴訟代理人陳勵新律師被告張澤沛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5年度交易字第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