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15年度鳳補字第554號民事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54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余秉珩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煒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54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余秉珩上列原告與被告林煒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潮簡字第311號上訴人即被告許媛華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麗娟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5年7月2日第一審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52號原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蔡伯龍訴訟代理人余秉珩上列原告與被告郭駿霆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69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蔡策宇上列原告與被告黃聖祐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店補字第591號原告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吳昕紘訴訟代理人黃敏瑄上列原告與被告楊慶民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937號原告張哲瑋上列原告與被告張逸威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469號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文智訴訟代理人李冠孝上列原告與被告逢紅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05號原告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李正漢上列原告與被告黎文辰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11號原告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法定代理人郭志宏上列原告與被告蘇瑋甯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板簡字第1302號原告潘為欣被告梁嘉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補字第1228號原告葉建原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昱諺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4日內,前來閱卷,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鳳補字第512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榮崇上列原告與被告林宸珉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建字第77號上訴人即被告李榮宗即禾旺土木包工業李高安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冠序建設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5年度雄簡字第456號原告黃義仁被告國宜裝潢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葉國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於民國115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南小補字第313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賴榮崇訴訟代理人魏至平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威廷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小字第1816號上訴人即被告謝明祥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7月8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審訴字第53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雄簡字第609號上訴人即被告鄭文堅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淑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18日本院所為上訴人全部敗訴之第一審判決聲明不
準此,本件原告賠償被保險人張翡倩後,再代位請求被告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即新加坡商鴻運科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14年度重訴字第105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